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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营运车家人可以开吗 出险理赔吗(营运车家人可以开吗 出险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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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5 1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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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改为网约车发生事故被拒赔怎么办?@川A的保险徐律

私家车改为网约车发生事故被拒赔怎么办?

前几天有网友咨询,将私家车改为网约车,发生事故以后被保险公司拒赔的事情。我在这里统一回复一下。

保险法明文规定,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要求增加保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通知的,因危险程度增加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按照该条款的约定,私家车改为网约车以后,如果在从事营运的过程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确实是可以拒赔的。

私家车改为网约车发生事故被拒赔怎么办?@川A的保险徐律

如果该车辆仍然是自己家庭使用,搭载朋友、搭载家人自己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私家车改为网约车发生事故被拒赔怎么办?@川A的保险徐律

未告知保险公司将私家车改为网约车 发生事故保险不赔

来源 | 中国法院网

作者 | 陈立烽 陈倩


  3月23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保险人将私家车用于经营花猪,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因发生交通事故申请保险公司理赔时遭拒。法院认为,将私家车用途改为网约车时未告知保险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致投保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符合保险条款中的免赔情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2年7月,谢某驾驶由A保险公司承保的新能源汽车,追尾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小型轿车后,前方车辆再次向前发生连环碰撞,导致四车不同程度受损。同月,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维修单位和A保险公司确认,案涉车辆损失金额4万余元,谢某向A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该保险公司以保险标的车辆存在营运行为,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为由不予赔付。谢某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案涉保险合同载明了特别约定条款,即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谢某在投保单投保人处及《免责事项说明书》中签名确认,应认定A保险公司已对相关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

  本案中,谢某以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但被保险车辆于2022年3月新车注册登记,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至事发时仅4个多月,而行驶公里数达到16765公里,明显超出正常家庭自用车行驶的公里数,且谢某亦自认其有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载客营运,可以据此认定其将家庭自用非营运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谢某作为被保险人的行为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明显增加了涉案车辆在行驶中的危险程度,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保费。谢某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通知义务,A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驳回谢某的诉讼请求。谢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以案说险】家用车从事营运活动需要联系保险公司更改保单

【案例简介】张先生看自己的朋友业务时间利用私家车跑滴滴收入还不错,于是为自己的私家车注册了滴滴账户并利用业余时间从事营运活动。2023年1月,张先生在接送滴滴客户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工作人员告知因其车辆投保时是家庭自用小轿车(非营运性质),而事故发生时车辆正在从事营运性质活动,只能理赔交强险,不予理赔商业险。【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十条、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三条、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案例分析】张先生购置车辆时,是以非营运性质上户上牌,保险公司根据其行驶证的使用性质投保对应的商业保险。后张先生从事滴滴营运,但并未到车管所变更行驶证性质,也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变更保险信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拒赔商业险。【风险提示】1.如果您的爱车打算变更车辆使用性质,需第一时间到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2.为了保障自身权益,车辆性质变更、车辆买卖过户,建议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同步更改保单信息,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以案说险】家用车从事营运活动需要联系保险公司更改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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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2年10月0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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