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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宅基地是近年来农村非常受关注的一个问题,众所周知农村的房屋、宅基地都需要进行确权,并领取证书。现在很多地区都遵循“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最初的时候,宅基地确权、自建房确权会发放两个证书,宅基地对应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而房屋对应的是房屋产权证。不过,现在这两个逐渐合并,房子和宅基地一起确权,即“房地一体”。那么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怎么确权?发什么证书?有什么好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一文解读。
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是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证书的新规。新规实施后,就不会再像过去那样,宅基地单独确权,房屋再另外确权,发两本证书。
1、办理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需要由房屋所有者前往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并准备好材料,进行填写。同时还需要前往村委会找相关人员出具土地来源证明,房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
2、国土部门收到相关申请材料之后,会派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调查房屋的范围、用途、界线等基本信息之后,会制作相应的宗地草图、地籍调查表。
3、收集完所有房屋土地材料之后,土地管理部门会对房屋土地的基本测量信息进行公示,没有争议的,当地政府会发放不动产权证,这样就完成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注:村民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一户一宅证明、具结书(承诺书)、土地房屋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等,并尽可能提供手头上涉及土地房产的资料。
“房地一体”确权之后,只会给农民发放一个证书,即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除了像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样,是以后拆迁、有偿退出土地的凭证,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可以用来抵押贷款。
以前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是两本证书,如果两本证书名字不同或是拿其中一本证书去银行贷款抵押,是贷不到的。现在实行房地一体确权后,领取的是不动产权证,就可以拿去贷款了,对于农村创业的朋友是有很大帮助的。
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后,房屋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上建筑的所有权,均是为同一个人所持有。而且,后期房子若是要出售或者抵押的话,建筑的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均是要进行转让和抵押,换句话说,就是“房走地走”。
1、产权更加明晰。通过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的权籍调查,确认权属来源,记载登簿,才会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依法认定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
2、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权属纠纷。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已经登记发证或者是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及房屋权属存在一些争议,通过这次房地一体统一确权登记后,可以纠正之前的错误,解决农民的权属纠纷。
3、房权信息更加完整准确。房地一体的统一登记,采用的是数字化处理信息权属信息和高精度测绘,让农民们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信息更加的完整准确。
综上就是关于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的问题解答,以前很多朋友因为买卖房屋、家庭分户等,都有一些宅基地的纠纷,房地一体确权后,就能够有明确的标准,避免房地发生冲突。“房地一体”其实就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将房屋和土地视为整体,统一分配,两者的权利归属于同一个主体。农村房地一体确权后,发放的是不动产权证书,但是土地权还有争议的朋友,或是非法占用耕地自建房的,都是不能确权的,大家要引起重视。
我是邦邦户籍,今天协助当事人黄大姐处理重复户口的问题。以前为了躲避超生罚款在广东省湛江市多上了一个户口,造成重复户口。现在重复户口被识别,通知她去处理,她很害怕 不知道怎么办。我们深入研究分析之后,给黄大姐出了以下方案:
绝招步骤一:核查重复户口原始上户档案
重复户口的处理原则是“去伪存真”,核查原始上户档案就是为了还原客观事实,辨别真假。带上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查询。我们通过黄大姐广东中山和湛江两个户口的原户籍派出所查找了原始上户档案,还原了事实真相。一般情况下,理由充分,都是可以申请查询的。
绝招步骤二:注销重复户口中的虚假户口
注销重复户口中的虚假户口,需要的证件材料有:身份证、户口簿、原始上户档案复印件、情况说明、重复户口处理告知书。重复户口处理告知书这份材料如果是主动去处理就不用提供。我们到了广东省湛江市的户籍派出所,递交了材料证明,填写了重复户口注销申请,做了笔录。经户籍民警走访调查核实,在等待了45个工作日后,重复户口注销申请审批通过,黄大姐成功拿到了重复户口注销证明。
绝招步骤三:凭证明变更证件资料
与重复户口中虚假户口绑定的证件信息,在户口注销之后要及时变更。带齐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簿、重复户口注销证明、同一人证明和要变更的证件资料到相关部门去申请变更即可,解决后顾之忧。每个地区的政策会有差异,变更的辅助材料会稍有不同。
我们不辞辛苦专注专一,在短时间里就把黄大姐的重复户口问题解决了。大数据时代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管是重复户口还是其他户口问题,越早处理对我们越有利!重复户口处理攻略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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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习法学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公益普法课
欢迎来到湖南街道梧桐习法学堂,让我们跟随公益普法律师王黎君走进湖南街道东湖居委,一起来学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课题。
疑问一
“
王大爷听说自己所居住的小区要被国家征收了,哪些事项会引发征收?
”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8条,为了国防外交需要,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教育、科技、卫生、环保、防灾、文物保护等公共事业的需要,以及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是启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主要原因。《实施细则》第8条规定的其他需要征收房屋的情形,由区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目的和拟征收范围报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论证复核后确定。
疑问二
“
小李户口从出生就一直在外婆家,现在外婆的房子要被征收了,小李是同住人吗?
”
“同住人”是指“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迁入的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小李是报出生就迁入外婆的户籍,报出生是不受实际居住一年且他处无住房的条件限制,所以小李是同住人。
疑问三
“
什么是他处有房?
”
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这里所指的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房屋、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购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公房同住人在他处购买的商品房不属于“他处有房”。
疑问四
“
小王未成年时,和父母一起享受过爸爸单位的福利分房,小王成年后因结婚将户口迁到老公家,现在老公家房屋遇到征收,小王属于他处有房吗?
”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未成年人与父母共同受配公房时,未成年人并非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获得住房福利,而是附随于父母的居住利益,故原则上不属于他处有房,不影响其成年后所获得公房在征收时同住人的认定。
但实务中,如未成年人当时未满10周岁且人均分得面积低于7平方米,有可能当时未考虑未成年人因素;相反,如调配房屋时明确因未成年人而多分4平方米或10平方米,则通常认为未成年人因素已被考虑在当次福利分房内。
疑问五
“
朱大叔一家有两本户口本,是不是征收时按两户来算?
”
征收补偿中的户是以房产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这些证、凭证和合同来计户,再按户进行补偿。就是以房屋凭证的数量来计户,不是以人的户口本数计户。具体来说是以在征收决定作出以前就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的所有人以及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租人为户,按户进行补偿。所以朱大叔家虽然有两本户口,仍是按一户被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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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湖南街道
编辑:陈思宜
校对:陈海笑
审校:韦丽
户口本迁出后怎么证明是一家人(户口从家里迁出后怎么证明是一家人)
1460/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绍兴越城区结婚登记地址)
1460/新婚姻法一方去世房产分割(民法典夫妻一方死亡房产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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