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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规则
《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第三节专节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物别规定,一人有限公司也是有限公司,因此从这意义上来说,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的也是有限责任,但因其只有一个股东,且没有监事,容易造成股东与公司财产人格混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此,专门针对一人有限公司设定的特殊的规则。
一人有限公司其主要有以下特殊规则,分别综述如下:
1、设立和组织机构:规定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可以作为股东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2、投资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不能重复设立多个一人有限公司,从前述规定可知,虽然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但不限制一个自然人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后,再设立非一人的有限公司或其它形式的公司企业。同时,一人有限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3、营业执照中投资者身份注明:应当在营业执照注明是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4、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章程由股东制定,但仍应遵守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章程的规定。
5、股东决定重大事项的书面形式要求:不设股东会,但股东作出涉及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6、年度审计: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践中,很多一人公司都没有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也没有审计,实际上虽然有编制报告并审计,不代表能股东财产完全独立于公司,但这是股东责任区分非常重要的依据。
7、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股东不能证明自己个人的财产独立于公司时,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实践中,大部分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无法证明与公司财产是独立的。很少有一家有限公司会每年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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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很多人都会产生混淆,有的律师都会产生混淆,在辩护的时候将一人有限公司说成是个人独资企业。今天就来详细说说到底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首先,就是名称上的区别,一人有限公司的名称后缀一般是“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而个人独资企业一般会叫“工作室”,“商行”,“经营部”。所以说明星工作室都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
其次,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他们设立的依据不同,一人有限公司依据的是公司法的规定,程序、内容、形式都要求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而个人独资企业受到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制,设立的程序和内部结构形式也要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
出资人的范围不同,出资人的概念也就是为了区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控制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人资格不同,一人有限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对外经营的以公司的名义,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给股东分红,股东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是扣缴义务人。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设立的限制不同,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并且这家一人有限公司不能再设立一人公司。而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多个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是有限制的,而且不能随意将公司的财产转移出去,而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的财产完全控制,在使用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时也没有过多的限制,只需要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核算要求高于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跟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样的,每个月要进行申报纳税,每个季度结束还进行大月申报。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公司法》的规定范围内,而个人独资企业则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
二者有区别具体如下:
一、股东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因此,在公司登记的营业执照中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二、承担的 责任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并非是越大越好,认缴的出资额越高,则意味着需要承担的责任也越高。认缴的金额只要够用就好。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非仅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而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如果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三、名称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名称会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而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会为***企业、***工作室、***工坊等。
四、缴纳的所得税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的征税范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并不在《企业所得税法》的征税范围内,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人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是其个人所得税在部分地区可以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来缴纳,相对来说更加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享受递延纳税的优惠,也就是说公司只有在分红的时候,其股东才会按照税法的规定来征税,其中自然人股东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法人股东可以享受免税的规定。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分红则不涉及股东的纳税;而个人独资企业按照“先分后税”的方式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有所得就需要纳税,这和分红无关,但是纳税后的所得就是完税后的所得了,实际上是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少了一道税的。
五、投资主体不同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并没有限制的规定,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投资成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均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六、审计的要求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并不要求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七、章程的要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制定公司章程;而个人独资企业则不需要公司章程。
绿地金融投资控股(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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