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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婚姻法共同生活指什么(婚姻法共同生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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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2 21: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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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2020男女之间未领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将有以下八点法律后果

由于我国的历史源远流长,传统文化和习俗深入人心。在婚姻缔结方面,民众普遍重仪式而轻登记,事实婚姻和非婚同居现象长期大量存在。为适应当时的社会现状,我国婚姻立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事实婚姻和非婚同居的认定曾做出过多次转变。

2001年新《婚姻法》颁布前,司法实践都以1994年2月1日为界,之前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之后出现的则一律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可以说,除了一部分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外,非婚同居长时间地被等同于非法同居,再加上传统道德观念的禁锢,让一些无辜的未婚同居男女背负“道德败坏”的恶名。

2020男女之间未领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将有以下八点法律后果

2001年12月2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 (一)、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删去原有的“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的“非法”二字,2003年12月25日公布的解释(二)第一条又明确规定:

由以上两条可以看出,新的司法解释转变了对非婚同居的敌视态度,赋予当事人更多的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是司法活动的进步。可是,也产生了相应的问题,社会上大量存在的因非婚同居产生的纠纷被挡在了法院的大门外,非婚同居关系找不到系统合适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即使是非婚同居,一起生活就会产生各种法律关系与法律后果:

2020男女之间未领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将有以下八点法律后果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2020男女之间未领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将有以下八点法律后果

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020男女之间未领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将有以下八点法律后果

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成都律师在线咨询

八、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来源:石家庄普法


2020男女之间未领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将有以下八点法律后果

夫妻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亦属于虐待罪主体要件中的“家庭成员”

基本案情:

朱某与刘某(女,殁年31岁)于1998年结婚。2007年二人协议离婚,但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6年至2011年期间,朱某多次因感情问题以及家庭琐事对刘某进行殴打,致使刘某多次受伤。2011年7月朱某因女儿教育问题和怀疑女儿非自己亲生等事项再次与刘某发生争执。朱某拿皮带对刘某进行殴打,致使刘某持匕首自杀。朱某随即将刘某送医院抢救。经鉴定,刘某体表多处挫伤,因被锐器刺中左胸部致心脏破裂大失血,抢救无效死亡。另查明,朱某在将刘某送往医院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后公安人员将朱某带回审查,朱某如实供述了殴打刘某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朱某经常性、持续性地采取殴打等手段损害家庭成员身心健康,致使被害人刘某不堪忍受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而自杀身亡,朱某的行为构成虐待罪。朱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

夫妻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的,是否属于虐待罪主体构成要件中的“家庭成员”?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朱某、刘某属于同一家庭成员,理由是二人虽已离婚,但仍以夫妻名义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共同抚养子女、购置房产、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无论是朱某还是刘某,以及双方的亲属和周围群众,都认为二人仍然是夫妻,故应当将刘认定为朱某的家庭成员。朱某虐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刘某,致使刘某自杀身亡,其行为构成虐待罪 。

夫妻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亦属于虐待罪主体要件中的“家庭成员”

案例评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犯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加重情节。虐待罪对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的身份有特别要求,故虐待罪只能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本案中朱某长期、多次对刘某实施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与折磨,致使刘某不堪忍受而自杀身亡。虽然朱某与刘某在案发3年前就已离婚,但此后仍在一起共同生活,所以是否能够将刘某认定为朱某的家庭成员,就成为本案的争议点。
关于“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及其他部门法还没有对何谓“家庭成员”及其范围作出明确、完整的规定,不存在部门法冲突的问题,而是需要在具体法领域具体判断。对于刑法来说,认定家庭成员是为了确定具体的构成要件及其法益保护目的。例如本案涉嫌的虐待罪与一般的故意伤害罪的差别就在于,被害人是在一个特定的生活环境里遭遇伤害的,而且这种伤害是对那种本可以期待得到保护和信任的、区别于陌生人之间的亲密关系的破坏,往往具有长期、反复、不易被外部发现、不容易取证的特点,所以即使达不到轻伤程度,也可以构成犯罪。从这一理解出发,对家庭成员的认定,就没有必要限于婚姻法规定的基于婚姻和血亲所形成的四类家庭关系的主体,那些具有同居、扶养、寄养等“类家庭”关系的主体,也应被纳入家庭成员的范畴。
基于上述理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成员宜作宽泛理解,除了婚姻法规定的具有四类家庭关系的主体外,具有恋爱、同居、扶养等关系的主体,也应当被视为“家庭成员”。在本案中,朱某与刘某属于夫妻离婚后仍然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关系。对此,能否认为朱某、刘某是“家庭成员”?从实际情况来看,离婚之后的两人,剥离了民法上的婚姻关系,在财产分配、继承方面不再受民法和婚姻法的保护,但是,这并不影响从刑法的实质性立场独立判断,即两人在事实上共同生活的亲密关系仍然存在,没有本质变化;二人之间的情感关系和社会关系都体现出家庭成员的特征,夫妻关系也得到社会明示或者默示的认同,离婚前形成的家庭关系仍然在延续。在这种情况下,一方
对另一方实施虐待行为,使用各种手段对另一方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摧残,与在民事婚姻关系外衣下对家庭成员的虐待相比,在对这种生活共同体的亲密关系的破坏和对被害人身体、精神的伤害上,是一样的。因此,朱某和刘某应当被认定为同一家庭成员。在二人协议离婚之后共同生活期间,朱某对刘某实施过多次殴打,对刘某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和精神侵害。案发当日,朱某再次对刘某进行殴打,致使刘某因无法继续忍受而自杀身亡。依照虐待罪追究朱某的刑事责任,使其对刘某的死亡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符合法理人情。

夫妻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亦属于虐待罪主体要件中的“家庭成员”

《新婚姻法》:夫妻双方共同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新婚姻法》:夫妻双方共同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导读: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结婚后双方一起买房属于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夫妻双方共同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新婚姻法》:夫妻双方共同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数据统计显示:

2018年上半年,中国共有540万对新人结婚,193万对夫妻离婚,平均下来,每天有超过5000对夫妻走上离婚的结局。这个数据能看出高离婚率已经成为当前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2019年,结婚人数跌破1,000万对,全国的离婚率竟达43.53%,而在这些离婚的人群当中,80后是当之无愧的主力军。

《新婚姻法》:夫妻双方共同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随着社会节奏的加快和思想观念的改革,现如今的人们对生活有了更多的理解和更多的选择,其中就包括了婚姻这件事。

夫妻缘分已尽,离婚就成了最后的解脱。除了孩子,财产分割成为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都说“谈钱伤感情”,可到了婚姻最后的遮羞布都要被撕开的时刻,受不受伤害都无所谓了。

《新婚姻法》:夫妻双方共同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所有财产中,房子是一个大头。婚后夫妻双方一起打拼买房的情况不在少数。夫妻共同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哪些情况下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真走到了那一步,该如何打赢“婚姻房产”保卫战?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一起来看看。

《新婚姻法》:夫妻双方共同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只要是婚后购买,该房屋依然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新婚姻法》:夫妻双方共同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夫妻共同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1、确认是否有购房资格

要注意当地的限购政策。在结婚前已经购买过房子,或者是父母以前买房将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婚后再购买房子,房子就很有可能成为第二套房,需要了解当地对于购买第二套房的具体规定。

2、买房时必须夫妻双方到场

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3、贷款购房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签字

①如果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俩人,必须俩人同时签字,将来房产证也会出两本,这叫共同共有房产。

②如果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买受人签字即可,配偶可不签字。

③贷款买房的话,不管买受人是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都要在贷款合同上签字。

房产的份额与该合同无关,只要是婚后财产,夫妻任何一方所购买的财产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4、如有需要提前约定好占比

夫妻共同买房的,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来约定份额;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配夫妻双方可以依法平分。

5、分清主贷人与次贷人

夫妻共同买房在签银行贷款合同时,一定要分清主贷人与次贷人。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选择夫妻双方中收入较高稳定的一方作为主贷人,同时也要注意年龄的限制,银行贷款对于贷款人的年龄也有一定要求。

6、购房时相关证件要准备齐全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会比较多。除了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要提供结婚证等。如果双方是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购买的房子,还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

7、准夫妻买房重登记

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专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资一方为表诚意,在房产证上就写对方一个人的名字,这意味着自己完全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

《新婚姻法》:夫妻双方共同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哪些情况下不属于共同财产?

1、只有在领取结婚证后才能算作共同财产。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算为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夫妻双方共同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哪些情况下属于共同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新婚姻法》:夫妻双方共同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对大部分人而言,婚姻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只要两个人在平等的前提下签订社会契约,往后就是一辈子的伴侣了。

然而婚姻都有7年之痒,习惯的不同,理念的差距,经济上的困境,这都是离婚的重要原因。

婚姻如同其它生活选项,只是一种人生选择,其中也蕴含着风险和机遇。我们的法律虽然无法保障你的配偶履行当初白头到老的承诺,但它秉持严格的法律机制,践行人民至上的理念,尽最大努力防止你“被负债”,实现“被离婚”时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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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1月1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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