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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生完孩子过后结婚有婚假(生完孩子婚礼还会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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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2 20: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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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汕头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7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随着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贵州12348热线律师在接线中屡屡接到关于生育期间待遇问题的咨询。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贵州12348律师来告诉您。

案例回顾

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贵州12348:您好,这里是贵州12348,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吴女士:您好,我于2015年入职现在的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单位给我买了保险。去年10月我生下了我的儿子,产假期间单位照常给我发了产假工资。我现在听说还可以要求生育津贴,这是真的吗?

贵州12348:您好,吴女士,您的问题我听清楚了。目前实践中的主流观点认为:生育津贴是基于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由社会基金拨付给单位然后再转付给生育女职工的生活费,产假工资则是基于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而向生育女职工承担的待遇支付义务,二者适用于已参保和未参保两种情形,都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因生育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经济收入,因此二者只可得其一,不可双得,但不足部分可以要求补差。

法律小常识

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全国各地在适用上都有所差别,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贵州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一、生育津贴与女职工本人工资不重复享受。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

二、不足部分可以补差。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齐。

注:违法生育者不享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一、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怎么计算呢?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法定的产休假期内,应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支付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 ÷30 天 × 产(休)假天数标准计算。

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二、产假可以休多少天呢?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在国家规定的产假之外,《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还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12348律师建议

关于女职工孕期及产假期间的权益保障,各地规定不尽相同,如有需要,可以拨打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得为您量身定做的法律咨询服务。

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来源:厅公法处、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

审核:吴雪峰 袁萍 编辑:潘婷

邮箱:qwpf2016@163.com

2020年第795期(总第2246期)

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怀孕产检属于产假吗?怀孕期间应该有哪些待遇?

产检产假

宝宝的出生对他们的父母来说是最好的礼物,是一个惊喜。但在为人父母之前,身为上班族的爹妈们也有很多必须要做的功课。比如说,产假到底该怎么休?可能很多已经生过孩子的父母都不很清楚这里面的各种规定。

最近,就有怀孕的妈妈在产检时犯了难:在上班时间去产检,这能算到产假里面吗?

其实,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产检是不能算在产假里面的。因为产检向公司请假,也不属于事假。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第6条第3款的明确说明,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向女职工发放产检期间的工资,不能按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产假和产检假也根本不是一回事。

所以,准妈妈们既不需要担心产检请假会克扣工资,也不用担心自己的产假因为休了产检假变短了。

不过,我国《劳动法》并没有对产检假的天数进行具体的规定。因为产检是要遵循医嘱的,只要医生认为有必要进行产检那就必须要检查。而一般医院的病历卡上也都会注明下次检查的时间,是可以当做证明用来请假的。

产假:根据《中华人民劳动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新《劳动法》中规定: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根据《劳动法》中的规定,女职工可以在生育期间合理安排剩余的产假天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休假时间。

根据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是可以享受增加婚假天数的待遇的。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略有不同)。晚育会使生育年龄推迟,拉长两代人的间隔,使人口增长速度减慢,控制出生的人数。

当然,除了这些积极意义以外,晚婚晚育还有享有更长假期的待遇。

主要的奖励政策有:

单位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十五天;

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七天;

晚育独生子女证产假延长至135-180天;

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晋升、调级。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一般是98天,也有96天或90天的,各地以当地政策为主),如难产增加十五天,多胎增加十五天等。

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其中产前可以享受十五天的产假。

同样,我国《劳动法》还规定,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为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职工的工资。当然,这里的工资指的是基本工资,其他的附加公司因为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下发由企业规定。

除了产假和产检假之外,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还能享受这几种待遇:

授乳时间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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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分娩并且产假结束以后,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而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照顾哺乳期女职工授乳两次,每次三十分钟,两次授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护理假

02

护理假是男人未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国家对此没有进行专门的规定,但是在地方法规中,对此是有规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护理假遇到法定节假日需要顺延。而产假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延长的假期包括双休日,但是不包括国定假日。

除此之外,怀孕的女职工还可以按照个人情况享受保胎假、产前假和哺乳假。

保胎假需要持有医生开的证明,证明职工需要保胎休息。在保胎假期间,职工工资应该按照病假待遇发放。

产前假是指女职工在怀孕七个月以上,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后方可享受两个半月时长的产前假。而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哺乳假指的是女职工在生育以后,哺育孩子尚有困难,若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在哺乳假期间,员工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在延长期间的工资则需要按七成发。

不得不说,国有企业在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时的力度更大,而一些在私企的女职工可能更需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连一位王女士在今年的二月份应聘进入一家公司,试用期三个月,不出意外,试用期结束以后王女士就可以转正了。但在试用期即将结束的时候,王女士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而后,王女士将自己的怀孕的消息告知了公司领导,询问公司是否可以提前为她缴纳生育保险,想要在这件事情上能够达成坦诚的沟通。但是,公司领导在得知了这件事情以后,对王女士补偿了二百多元,表示要辞退她。

王女士表示,自己在转正之前将怀孕的消息告诉公司领导,只是为了能够让公司提前为她缴纳生育保险,因为在这之前她和公司并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者试用期合同,只是在口头承诺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并且,王女士不希望公司认为自己是在骗保,所以选择在转正之前向公司坦诚。但是她没想到的是,领导直接就把她辞退了。

怀孕产检属于产假吗?怀孕期间应该有哪些待遇?

对此,《我顾问》线上平台法律顾问表示,公司的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道德,还涉嫌了违法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建立的时候,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说,员工试用期也是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倘若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作为弱势的劳动者是可以到劳动监察去投诉的。

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也一样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在王女士告知单位自己怀孕以后,单位无故辞退,也是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而且,公司并不能因为和员工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认为自己可以免责。

也有人说,这件事情也不能一味地指责企业,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女员工入职纯粹是为了骗取生育保险,在入职之后马上怀孕休产假。在产假结束以后又选择直接辞职。女职工怀孕确实是会给一些小公司带来压力,但是女性受到公司不公正待遇的时候也一样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样,在遭遇了类似事件的时候,应该第一时间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需要注意的是,“全面二孩”已经实施两年多,关于产假和晚育等新规定也还在探索之中。面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不足的现状,国家也在鼓励各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等等。

对于产假的具体天数和执行细节,不同地方出台的规定也不甚相同,需要按实际情况和地域来进行判断。

有些省份已经开始实行“地方奖励假”,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奖励假或其他福利待遇。而且,对于这条规定,国家并没有指明具体措施的细节或福利待遇,而是交给各地方自行规定,各地方政府在这一方面的规定也不太一样。比如,在北京地区,女职工经单位同意,可以在原有假期之上再增加一到三个月。总而言之,产假的执行标准是以我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各个地区在具体规定上又有新的尝试和探索。

而且,在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之下,不少省份的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长了产假,各省产假增加的天数30-60天不等,要想知道准确具体产假的天数,大家还是要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者去查询地区计划生育条例。

丧假的法律规定以及亲属范围调整,这样做是否更合适?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休假的权利,例如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等等,各种假都有不同休假条件,例如婚假以结婚为前提,丧假则以近亲属逝世为前提,本文将探讨一下丧假的相关规定。

关于丧假的法律规定

关于丧假,在劳动法中并没有系统的规定,根据1980年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简称《婚丧假通知》),对丧假作了以下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婚丧假不计处年休假假期。

在现实中如何才能休丧假,基本上就依据《婚丧假通知》的规定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发布《婚丧假通知》的是国家劳动总局(已变更)、财政部,该规定严格来说不是法律,只是国务院部门规章。

亲属范围所引发的问题

《婚丧假通知》发布于1980年,我国在八九十年代改革开放,很多内地省份的人,都前往沿海地区工作,这就导致了内地产生了很多留守儿童,这些留守儿童大部分都是由他们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顾,他们与爷爷辈之间的感情,甚至比父母还要亲。这并不是个例,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数据,2010年中国约有六千万的留守儿童,到了2016年,留守儿童的数量已经下降到900万。这些留守儿童,基本上就在老家与爷爷辈的亲属共同生活。

以上是农村的情况,在城市里面也有类似的情形,年轻一代在生完小孩后,很多都会让家里老人帮忙带小孩,然后自己继续上班赚钱,老人与小孩的感情,从小就已经形成,这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

可见,孙子辈与爷爷辈之间的感情,甚至比父母的感情还要深厚,因此,如果爷爷等长辈去世,我们能否休丧假,去最后看一下几乎是最亲近的人?法律上是不可以的,根据前面的法律规定可以知道,爷爷辈的逝世,不属于直系亲属,你可以请假,但不属于丧假,也就是意味着需要扣工资。一些有良心的企业会规定给员休非真系亲属丧假,但是大部分企业,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依然扣除工资,甚至拒绝劳动者休假。

关于丧假的调整建议

首先,丧假的规定是由以前的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属于部门规章,建议将丧假的规定放到正式的法律中,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以彰显法律的威严。

其次,关于丧假的亲属范围,鉴于目前的社会现实,建议扩展到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一辈,让年轻一辈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最后,建议从法律层面规定,爷爷辈的丧假,不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即劳动者在休假期间与正常工作期间有相同的工资收入。

丧假的法律规定以及亲属范围调整,这样做是否更合适?

写在最后

可能有人担心,如果丧假扩展到爷爷辈,那么将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假设一个老人3天丧假,那么每个劳动者就可能需要多休12天的假期,这的确是一个问题,但也可以这样想,如果能增强劳动者在企业的归属感,那么,他的工作效率有可能会有质的提升。最后,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请在法律上,允许晚辈给长辈最后一次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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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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