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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一方婚前财产死亡怎么分割(一方的婚前财产死后配偶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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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2 17: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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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中,去世一方有份额么?

夫妻双方婚内取得的现金存款,包括工资、奖金、公积金、做生意的现金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婚内取得的、别人赠送的(赠与)、继承所得的(法定继承、或者没有指明给到夫妻一方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是:

一方婚前的个人存款。

婚后取得的、指定赠与给个人或者指定由个人继承的存款。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讲,各占50%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中一方去世的话,存款中的一半儿作为遗产,另外一半儿归在世一方个人。

夫妻一方去世以后房产该怎样继承?

夫妻一方去世以后,房产该怎样继承?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总体上是按照民法典第六篇的规定执行,夫妻任何一方去世,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另一方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之一,可以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道依法继承另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去世以后房产该怎样继承?

房产的来源不同,继承的方式也不完全相同,如果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去世以后,已经去世的一方所拥有的房屋产权,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这种继承既可以是平均分配,也可以是按照按照对死者生前的关系和赡养义务等,通过协商签订协议的方式来继承。

比如张某和王某夫妻的一套房产,总面积为120平方米,属于张某和王某共同所有,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明确协议各自占都多少份额的情形下,应该按照夫妻各占二分之一的方式共同所有。

张某去世以后,王某有二分之一的产权即60平方米,属于张某名下的二分之一也是60平方米,如果夫妻没有子女的,张某父母已经去世的,张某拥有的60平方米房产权由王某全部继承。

夫妻一方去世以后房产该怎样继承?

如果张某和王某有孩子,父母已经去世的,张某留下的60平方米房产,由王某和子女共同继承;如果张某的父母还健在,夫妻二人有孩子的话,张某名下的60平方米房产由王某、子女和张某的父母共同继承。

再比如张某和王某共同居住的120平方米房产,是张某的婚前财产,在婚前经过公证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另一方的王某就没有这套房屋的产权。如果夫妻二人没有子女,父母已经去世了的,张某去世以后,王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某留下120平方米房屋的全部产权。

如果张某和王某有孩子的话,张某去世以后,王某和孩子们都是第一继承人,可由王母和孩子们共同继承,房产分割时可以平均分分配,也可以对王某适当多分配,子女还小的,可由王某代持子女房屋产权;如果张某去世以后,张某的父母还健在,子女也健在,则由王某、子女和张某父母共同继承。

以上的继承方式,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称为法定继承。法定的继承人是按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来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顺序继承人健在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夫妻一方去世以后房产该怎样继承?

除了法定继承方式以外,还有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是通过财产所有人立遗嘱的方式来继承的,但是立遗嘱的方式必须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立遗嘱可以指定一个人来继承或是多人来继承。

比如上述举例的张某和王某的房产,比如这套120平方米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继承人中既有子女,也有父母。但张某在去世之前如果立遗嘱该房产属于张某的产权部分,单独由父母来继承,那么张某去世以后,这套房屋的产权就是王某和张某的父母共同所有,如果张某遗嘱为王某单独继承,那么张某去世以后,这套房屋的产权就属于王某个人所有。

如果这套房产属于张某的婚前财产,张某在去世之前立遗嘱这套房屋由父母继承,那么王某就无法继承这套房屋;如果张某去世时立遗嘱这套房屋由子女继承,王某也不拥有这套房屋的产权;如果张某去世之前,立遗嘱将这套房屋捐赠某一个单位或是个人,那么张某所有的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这套房产。

夫妻一方去世以后房产该怎样继承?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去世以后,对于房屋的继承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在遗产的继承方面分为法定的继承人和遗属继承或是遗赠等。如果属于法定继承的,按照房屋产权的性质,由第一顺序人依法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属于遗嘱继承或是遗赠的,按照合法的遗嘱内容执行。

夫妻一方去世,留下来的财产怎么分?一定要学会处理好这三件事


夫妻一方去世,留下来的财产怎么分?一定要学会处理好这三件事

【引言】

现在老百姓家里都有“钱”了。

有钱的地方就容易产生纷争。

绝大多数家庭中,都会面临夫妻俩先走一个的情况。这时候,去世一方留下来的财产用不用着急分配?怎么分?这些都是特别现实而又容易产生纠结的问题。

很多朋友提到:

  • 父母的房子,现在父亲走了,是不是等到母亲过世之后再办理过户?
  • 反正住着也没人争,办理过户太麻烦,不办行不行?
  • 现在很多人盯上了,我就耗着,耗到没人争了,自然就归属我了吧?
  • ……

这些都是一些认知上的错误。不办理过户手续,最直接的结果就是:财产中有一部分甚至全部都是“无主”的。无主的财产,谁用都不行。不要妄想没有人争执——除非是“绝户”——否则,越拖延麻烦越多,有权利分财产的人延展的越来越没“边儿”。

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现实中太多的事实已经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育和教训。

夫妻一方去世,留下来的财产怎么分?一定要学会处理好这三件事

因此,当家中有人过世,要尽快完成财产的过户手续。尤其是三件事儿,一定要处理好:

  • 尽快确定“人”
  • 定好怎么“分”
  • 抓紧落好“户”

【尽快确定“人”】

一方去世之后,尽快确定“人”,指的是确定继承人。

正常情况下,一方去世之后,或多或少都会留下来一些财产。如果生前有房子,那么这笔财产的数额可是价值不菲。

1.最普遍的,就是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确定最终继承人。我国还不像西方的一些国家、很多人40来岁就开始订立遗嘱。现在很多家庭都没有订立遗嘱的意识、甚至有很强烈的回避心态。所以,法定继承依然是目前最常见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人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三类角色;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通过这个关系可以看出:法定继承人是基于血缘和亲近关系而定的。

2.第二种方式,现在开始逐渐被老百姓认知的,就是“遗嘱继承”。通过生前订立一份遗嘱,指定好继承人,未来就会根据遗嘱来确定由谁继承财产。这种方式是好处是,完全看订立人自己的意愿,给某个人、甚至给到某个机构都可以,灵活性很强,靠的是订立人自己心理那杆“秤”。

3.还有一种方式叫做“遗赠扶养协议”。指定扶养人,扶养人尽到义务,最后得到财产。这是建立在“合同”、“契约”基础之上的双方行为。

从优先级上,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遗嘱优先于法定。

但是,问题也会相应产生:有协议、有遗嘱,依然不能阻挡其他继承人的争议——至少可以提出来对遗嘱、协议的质疑。所以,很多人都会认为:有遗嘱、协议了,是不是可以直接凭着这些继承了?这是不对的。

夫妻一方去世,留下来的财产怎么分?一定要学会处理好这三件事

所以,确定继承人的过程,更多的是需要所有继承人之间的协商。目前能够支撑确定继承人的规定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依据:

  • 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即便质疑,无非就是折腾一下,结果改变不了。当然我们也提到了:阻止不了别人“折腾”。
  • 放弃继承权。这是一个比较合适、灵活性的规定,有继承权的人,可以选择放弃。例如父亲去世了,子女们都放弃、把财产全给在世的母亲继承。
  • 必须留有必要份额。这是从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来进行的规定: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必须要分得适当份额。这个“必要份额”是多少,没有标准。
  • 对赡养的鼓励。这在继承法中有明确规定,赡养多的,可以多分;赡养少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关于赡养也是一个比较模糊的词语,需要的依然是赡养的证据、或者证明你没有赡养的证据。

【定好怎么“分”】

怎么分,大家要掌握两个知识点:

1.有多少可继承的财产。

去世一方,生前有多少财产是属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

  • 父亲去世了,母亲写了一份遗嘱,把房子全留给我了。
  • 妻子去世了,丈夫把家里所有的存款都转移到自己名下了。
  • 母亲去世了,俩人买的房子上写的是父亲名字,父亲要把房子卖了。
  • ……

以上都是一些常见的认知。事实是,这些情况全部是错误的。夫妻共同财产,跟登记谁的名字没有关系。任何一方过世了,留下来的财产都不能“自然”的完全属于在世一方。所以,确定生前个人合法财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

针对多数家庭,大家掌握这样的大原则就可以:

  • 婚后取得的财产,大多数都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儿。
  • 婚前取得的财产,没有特别声明的情况下,多数属于个人财产。

更细致的我们不展开说。上述这两个原则普遍适用于绝大多数家庭——目前家庭的普遍现状是,人都比较“含蓄”,很少有人会把财产属于谁分的清清楚楚。

2.继承人能分多少财产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里面怎么写的,就分得多少。法定继承情况下,继承人均分。

这是基本原则。但我们之前提到过:“人”的确定,是要经过协商的。所以,财产上的分配,依然可以进行协商,在心理接受的情况下,无论怎么分都可以。即便遗嘱指定了,放弃都可以。

这个时候,非常考验人性——继承人看中的是什么,决定了最终分配结果的接受程度

大家都尊重法,就按照法律来;都看重情,相互之间体谅的结果也不错。最怕的就是,都想多要,谈法的时候说情,说情的时候谈法。这就容易产生争议了。

但无论如何,法律总归是最后一道屏障。即便争议、谈不拢,最终就靠法律解决。

夫妻一方去世,留下来的财产怎么分?一定要学会处理好这三件事

所以,谈到怎么分的问题,更重要的因素是人,而不是法。

【抓紧落好“户”】

“拖延”是导致财产分散、流失最大的问题。

如开篇所讲,不着急办理、甚至不办理行不行?我们只能给出一个结论:不办理的结果,就是财产没有产权人。没有产权人的财产,相信大家都理解意味着什么。

延伸出的可能的结果就是:

  • 任何人无法单独将去世人生前的存款取出来。
  • 任何人没有权利处置去世人留下来的房子。
  • 今后一堆对家庭没太大贡献的人来“合法”的争财产。

抓紧落好户的手段,就是尽快办理财产的继承手续。按照我国现行的有关法规、政策,办理继承的途径方式有四种:

  • 公证。很麻烦,但是不得不采纳的一种方式。虽然我国在2016年就取消了强制公证的规定,但是,因为历史沿革和配套体系没有跟上,无争议情况下,公证继承仍然是最普遍和常用的继承途径。
  • 诉讼。实在无法达成一致,继承人之间协调不了了,就只能通过打官司的手段来解决。
  • 调解。这是对处于“无争议”和“有争议”之间状态的一种办理方式。在之前一纸家书的一篇文章:公证费、诉讼费太贵?试试这种方式,房产继承过户完全免费中,详细介绍了这种办理方式。
  • 直接办理。这是在取消强制公证之后的一种办理方式。按理说应该最方便、最省钱,但是从目前实施现状上来看,依然只有少部分地区在执行,而且过程依然麻烦。
夫妻一方去世,留下来的财产怎么分?一定要学会处理好这三件事

但是不管怎样,先期麻烦,总比后面更麻烦,要省事儿一些。

【防患于未然】

以上三件事儿,非常重要。

毕竟家庭留下来的财产,都不会是一笔小数字。

如上所述,三种继承方式上,遗嘱继承是最具有灵活性的一种方式。我们也会发现,所有关于家庭财产的争议,其实都是“人”的问题,都是因为本身就具有继承权、所以才有了“争”的理由。

家庭和谐,无所谓;家庭中但凡有风吹草动的不稳定因素,都会带来纠纷的隐患。因此,最好的方式是“预防”,而不是发生之后想办法“堵窟窿”。

遗嘱,是一个特别好的家庭财产传递的工具。遗嘱的真正价值,其实解决的就是“人”的问题——不管家庭有没有争议,都事先已经把“人”这个最不稳定的因素圈定好了,这才是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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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2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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