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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婚姻法新法旧法(婚姻法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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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2 16: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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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规之下,明年起,这4类房产离婚后不可分割,建议早了解

婚姻法新规之下,明年起,这4类房产离婚后不可分割,建议早了解

钱钟书说过:“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根据《结婚产业观察》整理: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登记结婚的人数共有 589.42 万对,同比下降 17.34%;离婚人数 267 万对,同比下降 13.98%。再看下晚年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8年的数据是380.1万对,2019年431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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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推测今年应该是同比增长才对,可是前三季度,竟然同比下降了13.98%。有人说,也许这是由于今年疫情的缘故,让人们更懂得珍惜身边的亲人,让人们相信活着比什么都好,只要不是大的矛盾,大家还是可以相互原谅的,我想这认知的改变是好的。

婚姻法新规之下,明年起,这4类房产离婚后不可分割,建议早了解

毕竟除了确实特殊的情况,或者不可原谅的情况,非离不可以外,离婚真不是什么好事,不仅对家庭、对孩子,还是对自己都是一种伤害。但假设最终确实不得已要走到了这一步,除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以外,最大的一块想必就是房产的分割问题。对此,2021年1月1号开始,《民法典》开始施行,其中新婚新法对旧版的婚姻法做出了一些修订,有4类房产离婚后将不用进行分割,也就是只能归属其中一方。

婚姻法新规之下,明年起,这4类房产离婚后不可分割,建议早了解

第一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房贷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便是婚后才办理的房产证也是一样)

这种情况是最容易理解的,简言之就是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买入的房产。并且我们要注意到一个关键点就是,必须在婚前把房贷全部还完,而不需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才能够说属于个人不可分割的房产。如果存在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那么即便是婚前财产,婚后对方也是可以分享房子的增值利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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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婚后夫妻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房且付清房款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单独一方。

这种情况相对较复杂一点,因为既然是婚姻存续期间,该如何界定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这点就比较难。你想谈恋爱期间,男女朋友双方钱款是分开的我们可以表示理解,但是既然都结婚了,夫妻本为一体,又如何区分你我的财产呢。其次,还要登记在个人的名下,不登记对方的名字,这是第二难。细想一下,估计要么是再婚的,要么就是假结婚骗取购房资格的投资炒房客,我觉得这两种情况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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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夫妻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其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如果出款父母与夫妻俩无其他约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个也不难理解,但一定也是不多见的。无论是婆婆一方,还是丈人一方,在婚后的情况下,作出这种赠与的行为,其实对于另一方都是一种不小的伤害。因为这也许是双方不信任的开始,你防着我我防着你,这种婚姻估计也是名存实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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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个人用其个人宅基地建造的房子婚后双方使用,离婚后房屋归宅基地拥有者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关宅基地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民法典》规定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且要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也就是土地上方必须有房屋才可以继承,土地是不能单独继承的。至于说婚后不可分割,我想最主要的原因是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因此不便外来户口人士进行财产分割。也是出于对本村集体权益的一种保护作用,是应该的。

婚姻法新规之下,明年起,这4类房产离婚后不可分割,建议早了解

笔者寄语:婚姻是美好的,不是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要轻言离婚,因为离婚后再婚的幸福率其实并不高。但是,有时候离婚是双方面的因素造成的,所以总有到了感情破裂,到了万不得已的时候。那既然如此,就更该学会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财产,所以提前了解是没有错的。最后祝各位都能拥有一个幸福美满和谐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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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颁布三周年:从“纸面上”到“行动中”

徒法不足以自行。

自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颁布以来,如何将其从“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让承载几代人夙愿的第一部“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是检察机关必须回答好的一道政治题、法治题。

在民法典颁布三周年、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开展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与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编发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让人们直观地看到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施行的生动实践,也从民事检察视角,阐释了新征程上检察机关既要通过履职办案实现公平正义,也要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还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

近日,记者选取了部分典型案例,通过采访最高检第六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和法学专家,对案例中所蕴含的民法典精神、原则以及检察履职的典型意义进行深入解读。

用法治力量引导人民向上向善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民法典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成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中。”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表示。

“要用法治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第六检察厅副厅长王莉说,编发这批典型案例的初衷之一,就是借助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例,让人们加深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感悟。

“户头上多一个人,就能多领取几十万元。找个外地人假结婚,几万块钱就可以办成。”在浙江省慈溪市相关行政机关发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公告》不久,这个流传在市井街巷的“段子”让钟云的心里“起了波澜”。

“事成后,给你8万元补偿。”于是,在中间人介绍下,钟云与雇来的“丈夫”陈根谈好了合作事宜。为保险起见,双方还事先签订了婚前协议和离婚协议。

起初,一切都按“剧本”上演。然而,当陈根看到钟云因为和自己假结婚多领取了60余万元的补偿款后,开始“眼红”了。在利益的驱动下,他将钟云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钟云支付按人口计算、属于自己的那份拆迁补偿款。在法院主持下,二人达成调解协议,钟云一次性给付陈根14万元。随后,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内容予以确认。

民法典颁布三周年:从“纸面上”到“行动中”

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检察官深入拆迁区向拆迁户讲解与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份民事调解书对钟云骗取来的拆迁补偿款进行了形式上合法的分配。”该案承办检察官向记者表示,二人办理婚姻登记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共同生活,而仅仅是为了骗取拆迁补偿款,虽然一切行为表面上看是各自真实的意思表达,但事实上显然有违公序良俗,应受到法律否定性评价。

经过调查核实之后,慈溪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法院作出撤销民事调解书中“钟云一次性补助陈根14万元”的再审判决。钟云、陈根也因欺骗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序良俗原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中的重要体现。这个案子很好地体现了检察监督对这一原则的精准把握。”最高检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主任,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单平基在评价上述典型案例时表示。

“一般来说,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部分内容。尽管公众对公序良俗这个词并不陌生,但要对此进行精准的范围界定和把握却并不容易,这就需要不断地通过办案实践来明确适用规则,从而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单平基说。

彰显民法典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只要19.9元即能体验古装写真!”短视频平台上的一则古装摄影广告让大学生李萱、景慧动了心。然而到店后,在店员的极力推荐下,两人却稀里糊涂地签下了1100元的基础套餐。在后续拍摄、选片中,影楼又施展“套路”,让两人陆续签订了1588元和2.4万元的“补充协议”。付不出高额费用,影楼店员又在现场“引导”两人开通网贷。

“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在商家的引诱下购买了价格高昂的摄影服务,同时又陷入网贷困境,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依法应予受理。”经两名消费者申请,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最终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及《摄影服务合同补充合同》。

标的只有2万余元的“小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会不会有些小题大做?对此,单平基评价认为,“该案的入选是非常必要的,也很有指导意义。”

在单平基看来,对于自愿、公平、诚信等民法典基本原则,大家都不陌生,但现实中存在着不少违反这些基本原则的行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高,或是时间精力上耗不起,或是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能力。

“这就需要通过办案实践来释放检察机关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施行的强烈信号。通过民事检察监督,不仅推动民法典的统一正确施行,也对自愿、公平、诚信等民法典基本原则进行了很好的宣扬和彰显。”单平基说。

从“溯及力”切入,规范法律适用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在全民翘首以盼民法典施行的氛围下,民法典该怎么用?是否适用于民法典施行前的社会生活?民法典的溯及力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话题。

“与之前的民事法律规范相比,民法典既有全新规定之处,也有保留原有规则的地方。在新法施行、旧法废止之际如何‘选择’法律,成为准确施行民法典的‘技术活’,也是法律监督机关必须胜任的任务。”王莉向记者介绍。

为避免“过渡期”变“混乱期”,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前的半年节点上,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将监督的重点投向了同级法院作出的与民法典有关的300余份生效判决。

“该适用当时法律、司法解释的,却依据民法典进行判决;该适用民法典的,却引用了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在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款进行裁判时,未列明相关条文以及司法解释等引用不规范等四大类问题。”承办“民法典规范适用类案监督案”的检察官向记者介绍,尽管适用上的法律瑕疵并不一定导致严重后果,但是有违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各项要求,不利于民法典的统一正确实施,也降低了司法公信力。

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丰台区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准确把握民法典的溯及力问题,做好民法典施行后新旧法律、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随后,法院函复称,对检察建议提及的相关问题,将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并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交流,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

“民法典的溯及力也是学术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单平基解释说,尽管与适用民法典相比,确定法律适用类似于“预备”阶段的工作,不太涉及具体的法律条文,但正如典型案例中指出的,准确把握民法典的时间效力、精准掌握新增规定和重大修改条文内容,这是民事检察监督的新课题、新任务,影响着司法公信力。

“可以说,在民法典施行之初,从‘溯及力’这个细节切入,检察机关选准了着力点。”单平基说。

不放过每一个细节

见微知著、以小见大。检察办案的细节,彰显着检察担当与履职能力,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

对细节的“锱铢必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办理的“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信用社与黎某等206人信用卡纠纷检察建议案”中得到充分体现。

《起诉书附207名无关人员账号等,南宁一市民质疑法院泄露个人信息》,一则新闻报道让西乡塘区检察院检察官敏锐地注意到法院可能存在“打包式”送达的问题。

经调取诉讼卷宗、走访被告,承办检察官查明,原告信用社提交的附有206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的清单,是原告代理律师自行制作的图表,并非用于证明任何案件事实,不具备证据属性,因此,法院不应将其作为证据送达相关当事人。在检察建议发出后不久,法院作出书面回复,表示采纳检察院的监督意见,并作出了及时回收清单、健全工作机制等相应整改措施。

细节决定成败。在王莉看来,检察机关在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过程中,不存在大问题与小问题的区别,任何一个细节、环节、流程都影响着民法典的施行效果。

“不放过每一个细节,是高质效做好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应有之义。希望典型案例能够推动更多更好的办案实践。”王莉说。

用好典型案例

“法院就是针对我,这不公平!债务人是金豪,除了我之外,还有其他7个保证人,他们都有钱有房,为什么不去执行他们?”因对法院强制执行行为不满,一起民事案件中的担保人张冬向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在检察官看来,张冬的诉求与担保制度中保证人责任问题相关,其根本则是“保证人之间是否享有追偿权”这一问题。在过去,这个问题老生常谈却没有定论。

民法典对此一锤定音,摒弃了原担保法中关于共同保证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的规定。在后续司法解释中,最高法也明确规定,只有担保人之间作出约定或在同一合同上签章,才可以相互追偿。

“在申请执行时,债权人是将主债务人、保证人列为被共同执行人,在多名保证人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前提下,执行机构应当尊重债权人的选择。”承办检察官向记者介绍,在保证人之间不能求偿的情况下,执行机构任意选择被执行人,执行存在着不公允之处,影响司法公信。

“张冬已清偿主债务人不能履行部分的二分之一以上,在其他保证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继续执行张冬财产有失公允;建议优先执行未承担或承担保证责任较少的保证人的财产,避免各担保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在嵊州市检察院制发上述检察建议后,法院采纳了全部内容,并依法查封了承担清偿责任较少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其他被执行人的房产。如今,案件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民法典实施,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也对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单平基也注意到典型案例中的这起执行监督案件。

“典型案例是个好信号!”在单平基看来,如果没有检察机关的介入,尽管被执行人张冬可以在被执行完毕后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这个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基本上不能实现。“如果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话,为何还要选择保证人承担责任,这不是多此一举吗?”他说。

构建“全链条”监督格局

民法典颁布三周年:从“纸面上”到“行动中”

见义勇为者的家属向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不能只关注裁判结果,还要关注后续的执行程序,树立‘全链条’监督格局。”王莉提及的“全链条”监督格局,典型案例中也有体现。

制发检察建议、未被采纳后提请抗诉、对执行活动及时监督确保民事权利落实到位。来自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检察院“硬刚”格式合同的检察履职,让消费者看到了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决心,也让“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有了实践的映照。

“若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合同履行延迟,买受人需承担违约金23万余元,若系出卖人原因,出卖人仅需承担违约金23元。”如果遇上这样的格式条款,你会怎么办?维权、耗时费力;不维权,心里又憋着一口气。

“判决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现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且履行完毕,无启动再审之必要,对再审检察建议不予采纳。”再审检察建议被“拒绝”后,检察官并没有就此结案,而是开始了更为深刻全面的思考——

经营者单方面制定“霸王条款”,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是对民法典公平原则的侵害。对这种利用优势地位、侵害普通群众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监督。

湾沚区检察院向芜湖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后,最终,芜湖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作出了“撤销原判,驳回某房产公司的原审诉讼请求”的判决。

在再审改判、原执行依据被撤销之后,湾沚区检察院又将监督着力点放在了执行程序上。鉴于法院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执行回转,湾沚区检察院又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执行回转,将已执行款项退还消费者。

“从判决到执行裁定,湾沚区检察院的‘全链条’监督,形成了监督的‘闭环’,把民法典中规定的权利落到了实处,见证了监督的‘刚性’,也凸显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高质效。”对此案例,王莉表示。

(文中案件当事人皆为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民生周刊

作者:于潇 宋猛 戴哲宇

图片:徐唯 施丹莹

编辑:刘文晖 李文睿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新中国出台新的婚姻法后,曾经有几个老婆的人怎么办?

新中国成立后,先是稳定了国内的秩序,让动乱了多年的国家真正实现了和平,然后就开始制定了很多新制度和法律,因为当时的世界已经进入近代很长时间了,而我们国家因为一直没有真正和平,导致在不少地方和西方发达国家差距很大,这样的现状对于国家和个人的都不是好事,比如说封建社会的一夫多妻制度。

新中国出台新的婚姻法后,曾经有几个老婆的人怎么办?

在古代社会里,因为生产力不高,导致有能力结婚并且孕育后代的人并不是很多,同样也导致了有钱人的老婆很多,也直接导致了女人的地位很低下,而且让她们没有了从事劳动的机会,导致了男女之间的不平等,而这时落后的制度,也是注定要消亡的制度,因此新中国成立后,立马开始重新修订婚姻制度,也就是现在大家都知道的一夫一妻制度。

新中国出台新的婚姻法后,曾经有几个老婆的人怎么办?

不过,这部法律刚刚出台后,出现了不少问题,因为当时社会上有几个老婆的人不少,这些人要怎么办,难道都要离婚吗?

新中国出台新的婚姻法后,曾经有几个老婆的人怎么办?

事实上古代的一夫多妻制度,很多人都理解错了,古代和现代一样,都只有一个老婆,但是可以有很多个小妾,这些女人的地位很低,基本上就是一个生育工具,而新中国限制的也是这种情况。不过对于那些早早结婚,甚至几个女人都生育了孩子的情况,到底要怎么办,总不能让很多人都没有了丈夫,也让很多人没有了父亲吧?要真这么干,甚至可能出现混乱。为此有人说进入了新时代,就要坚决和过去再见,不管老婆有几个,都强制离婚,只能留一个,也有人说从新法开始的那天才算数,也就是以前的让它变成特例,不再过问。

新中国出台新的婚姻法后,曾经有几个老婆的人怎么办?

到了最后,国家事实上施行了第二种办法,规定只要女方不提出离婚,就可以继续维持婚姻。不过当时有几个老婆的男人,不是地主就是富人,而这些人都是受到歧视和打击的,因此为了避免更多麻烦,很多人都选择离婚,只留下一个女人过日子。

新中国出台新的婚姻法后,曾经有几个老婆的人怎么办?

不过,这也让当时的不少女人难以生存,因为多年的安逸生活已经让她们没有工作能力了。好在虽然离婚了,但很多人还是会偷偷帮助她们的。不过,真正有想法的女人却接受了这种现实,开始坚强起来,最后又嫁给了其他没老婆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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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9月2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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