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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夫妻结婚后都会选择去度蜜月,因此会向公司申请放婚假。婚假是不是必须提前申请呢?没领结婚证前申请婚假可以吗?婚假在领证后多久会有效呢?现在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一一为你解答吧。
一网友咨询:我是公司的技术部门的高级程序员,是上一年刚刚升的级,于是非常忙碌。今年刚刚30岁,老人都说三十而立,家里人替我的婚事着急,一直催着我结婚。我本来就有一个从大学开始谈起的女朋友,她也老大不小了,当初我答应说要给一个很棒的婚礼给她。但是我现在打算跟她先领证,公司的事真的太多了,没办法请太长的假。我估计自己要忙好一会,所以想问问婚假在领证后多久失效呢? 我担心过了太长时间就不能申请婚假,该如何是好呢?
婚假的法定假期为三天,往往是领取结婚证后的短时间内向公司申请,那么对于婚假的有效期,具体规定如下:
一、婚假的安排
达到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晚育夫妻现在不享受特殊假期;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国家没有规定婚假的有效期,即没有规定婚假必须在登记领取结婚证之后多长时间内休完。
二、国家对婚假的有效期没有强制限制,不过最好领取结婚证后尽快安排
劳动法并没有婚假的有效期、申请方式和时间做出详细的规定,因此不同单位可能会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水平、公司效益或者民族习惯等做出对员工申请婚假的不同规定。但是总的来说,领证后申请婚假的有效期一般不会太长,可能是要求在半年或者一年内申请休婚假,否则将视员工自动放弃该项福利。结婚本是喜事一件,一般公司都不会因为为难员工。因此结婚之后一般是在较短的期限内就会休婚假,不太可能在好多年后再要求休婚假,同时也不便于单位有效管理,因此一般会规定在短期内即休假完。
三、关于申请婚假的小知识
很多单位都会制定出一个有效期限,但是无论是刚刚结婚,例如三个月前才领取结婚证,还是结婚一年多,婚假都必须要一次性休完,不能分开或者间隔休。另外,员工申请婚假是要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为前提条件的,并不是口头宣布结婚或者办了婚宴即可。每一个员工知道或在员工入职时告知婚假安排这项员工守则的内容,必须是在员工知晓的前提下,而不是你从来没听说单位的这项规定,直到去请假时才被告诉过了期限。员工不知情就是不合规矩的,律师建议跟用工单位单位协商解决或申请劳动仲裁。
有些员工在领证后依旧工作非常忙碌,许久都不将度蜜月、放婚假提上日程,因此导致婚假失效都不清不楚,因此了解清楚婚假在领证后多久有效,有助于员工善用婚假、捍卫自己的婚姻幸福。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江修兴报道:9月29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卫生健康委召开的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午,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条例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记者了解到,江西成为全国第2个完成《条例》修改的省份,标志着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法规在江西正式实施。
新《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条例》共修改了36条,删除了19条,增加了4条。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原则上未作修改,主要内容和特色体现在三个方面:
优化生育政策
一是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二是明确优化生育政策的目标,即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是尽可能放开生育限制,如扩大生育登记服务对象范围,明确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进行生育登记;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对因子女死亡或者残疾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无需审批。
四是取消处罚条款,对生育三孩以上子女的,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
完善支持措施
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二是加大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婚假);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儿假,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详见下图:
三是拓展优生优育服务范围。规定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保障合法权益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施现有的奖励扶助措施。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上述人群众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条款;
对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的,增加了“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的条款。
如何贯彻新《条例》实施?
加强条例宣传
以《条例》修改为契机,积极组织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对法律有关规定进行解读,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生育、促进生育、优生优育、适龄婚育的良好氛围。
做好政策衔接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衔接好生育、奖励、服务等有关政策,增强生育政策调整的可操作性。及时清理不适合当前人口发展形势的政策文件和相关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有关配套制度建设,确保修改后的《条例》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完善配套服务
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加快线上登记办理,逐步实现婚姻登记、生育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婚育户”线上一链办理。
强化优生优育服务,全面开展“婚育一站式”服务,提供涵盖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登记服务、优生优育指导等全生育周期的服务。
积极关注计划生育家庭的需求和实际困难,特别是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怀帮助力度,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籍等问题。
增加托育供给
加大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公办或普惠性托育机构,打造社区托育中心,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家庭托育点,鼓励托幼一体化,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 岁婴幼儿。
“十四五”期间,我省力争实现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的需求,切实解决群众生育、养育的后顾之忧。
江西“三孩”政策配套便民举措
取消影响生育的制约措施
取消生育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删除征收社会抚养费、限制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条款,如有关《生育证》《生育服务卡》、计划外生育、计划生育协议等规定。
生育登记和审批更便捷
优化生育登记流程,可以在分娩前、也可以在分娩后,可以通过线上、也可以线下登记,均可取得生育登记相应的回执:
线上登记的,可通过江西省生育服务、赣服通、江西省卫健委官网等网上系统办理;
线下办理的,可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含电子证照),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
对于这项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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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竟然不批员工的婚假,理由竟然是在入职前已登记结婚,这回公司亏大了,快来看看是什么情况,,,,(婚假最长可休30天,文末附各地区婚假一览表)
孙某贵于2019年2月22日领取结婚证,2019年3月1日,孙某贵到皮包公司面试,并在应聘登记表中婚姻状况一栏填写:已婚,当月5日与皮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019年5月16日,孙某贵向皮包公司提交员工请假单,请假15天,请假事由为回老家举办婚礼。皮包公司人事在微信中回复孙某贵“婚假以结婚证的登记时间为准”。
2019年5月22日,孙某贵再次向皮包公司提交员工请假单申请休婚假。皮包公司行政人事部签字:不批准,并注:加入公司前已婚。
孙某贵坚持在同年5月29日回老家举办婚礼。2019年5月30日皮包公司向孙某贵发送返岗通知书,随后于当月12日向孙某贵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孙某贵无故旷工达为由,决定于2019年6月12日正式与孙某贵解除劳动关系。
孙某贵认为皮包公司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孙某贵于2019年2月22日领取结婚证,同年3月5日即入职皮包公司,客观上不可能休满15天婚假。因此,皮包公司以孙某贵入职前已登记结婚为由,拒不予批准孙某贵婚假的做法,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行为侵犯了孙某贵休婚假的法定权利。因此,孙某贵在领取结婚证后确定回老家举办婚礼,不属于旷工,公司向孙某贵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亦属于违法解除与孙某贵的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法院最终判决皮包公司向孙某贵支付婚假期间的工资差额,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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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婚假2018年规定(辽宁省大连市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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