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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离婚前房子没房产证吗(离婚前房子没有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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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2 16: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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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邢台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9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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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已发布:离婚后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名字,房子都这样处理

“房产证没有女方的名字那就不是真爱”相信这个言论很多男同胞们都有所耳闻,房产证到底该不该加女方的名字?一时之间这个问题也是令很多准备步入婚姻的男同胞们焦头烂额。

“新规”已发布:离婚后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名字,房子都这样处理

一旦婚姻破裂,那就不得不面对财产分割,毕竟是父母出资给自己买的婚房,所以很多男同胞就会犹豫到底加不加女方的名字。如今,2023年又出新规定,针对这个问题有了很好的应对方法。

一、 房产问题成为离婚焦点

我国的离婚率不断攀升,由最初的58.1万对增长到437.4万对,离婚数量增长到6.53倍。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那么房产就成了离婚时的必争之地。

在这个房价不断飙升的时代,普通打工族想要自己买房何其之难,所以一般都是父母出资付首付,夫妻两人婚后共同还房贷。很多准备步入婚姻的小夫妻,就会因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而吵得不可开交。

“新规”已发布:离婚后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名字,房子都这样处理

有一对情侣,已经同居三年,结婚前夕却因为房产证加名字的事吵得天翻地覆,最终两人的婚礼也被迫取消。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可女方很介意房产证上面没有自己的名字,觉得这样的话自己就很亏,执意要加自己的名字。

男方觉得都要结婚了,自然就是一家人不必分得那么清,就这样在房产证的问题方面争吵不断,最终这对情侣也没能结婚。像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那么婚前买房到底该不该加女方的名字呢?婚房是属于父母的赠予还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呢?

二、 原《婚姻法》给出了解释

在原《婚姻法》中,父母出资为子女婚后买房,如果房本上只登记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就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赠予,与另一方无关。所以这就造成了离婚时房产分割引出的一系列矛盾,有许多夫妻就因为房产问题最终变成了有着血海深仇的敌人。

三、 “新规”颁布解决了这一问题

为了解决离婚时房产分割的问题,新《婚姻法》将这部分做出了调整:“父母为子女购房后,无论付全款还是付部分款项,无论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还是共同登记,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新规”已发布:离婚后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名字,房子都这样处理

这样一来就很好的解决了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的问题,也避免了很多情侣因为房产而取消婚礼。可以说是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修改的更精进了,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婚姻中双方所顾虑的财产分配问题。

新规定颁布后,父母出资买房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只登记到其子女名下,那么就归该子女一人所有。

2. 婚前一方父母支付房子首付,登记到其父母名下,夫妻两人还贷,面对这样的情况,房子属于支付首付方的婚前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是还贷双方共同所有。

3.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房产,属于婚后夫妻共同所有。

所以显而易见,无论房产证上有没有另一半的名字,在离婚后对方都有机会平分房产。所以婚前购房时,最高与双方父母进行沟通,明确是否是赠予,如果是赠予,那么究竟赠予给谁?

“新规”已发布:离婚后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名字,房子都这样处理

最好沟通过后签订带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这样才能避免离婚时财产分割时给掏钱的一方造成的损失。

在“新规”的颁布后,相信很多准备步入婚姻的情侣将不会再因为房产分割问题而头疼不已,即便是将来走到离婚那步,房产分割也会做到公平合理,并且保障房产所有者的利益。

结语

时代在不断进步,青年人群的婚恋观也在随之发生改变,更加注重自己的财产权益有没有得到保障。虽然爱情的最终归宿就是婚姻,而婚姻也不应该凌驾在利益至上,但当自己遭遇不幸婚姻时,也要为自己争取权益,不可退一步海阔天空。

“新规”已发布:离婚后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名字,房子都这样处理

相信今后的法律还会不断完善和修订,让每个公民在婚前婚后的权益都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对于《婚姻法》新规的出台,大家觉得是否合理?又有什么样的看法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互动。

未办产证的期房,离婚后该如何办理房屋登记?

政 策

Q: 夫妻双方现在已经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买了余杭区的一套商品房,当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首付款也付款了,合同也已经备案,按揭也在正常还。但是因为女方一直不配合去办理房产登记,所以房子到现在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男方已经到法院起诉分割该房屋,因为房子没有房产证,所以法院现在只能判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归一方所有,得房屋的一方给另外一方补偿,如果法院把这样判了,房屋登记的时候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余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需先办理不动产权证,法院判决离婚析产需携带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前往就近不动产中心办理,若无转账凭证需双方共同前往。

Q: 婚后夫妻共同出资按揭购买的住房,现在男方要放弃产权归女方所有,请问具体怎么办理?

余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按揭的房子需先经银行同意债务人变更,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不动产证、变更资料到就近不动产中心办理。

Q: 我和女儿一直是租房子住的,现在和第二任丈夫以及他的父母同住在萧山区,我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萧山区最后一批经济适用已于2017年申购结束,现无经济适用房可供申购。目前萧山区为解决符合条件的本地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可登录萧山区政府官网查看2022年萧山区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及申报流程。

规 划

Q: 临丁路与同协路交叉口西北角有一宗空地,它是原银鼎商贸城,已拆,请问会建成共有产权房吗?

杭州市规资上城分局:临丁路与同协路交叉口西北角为公园绿地。

Q: 三新路北端西侧原来有一块绿化带,因为杭凤府建设挖掉了生长了几十年的树木,请问以后这里会建设公园吗?

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根据规划,该地块为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现状草坪为临时覆绿。该项目目前已完成绿化方案批复及施工图编制,即将进入工程施工招标环节,预计今年10月开工,该绿地建设包含绿化、景观小品、园路铺装等。

Q: 在五常街道的最南部,宏湾社区与荆山社区以南有一座荆山,请问今后这里有什么规划吗?

余杭区信访局:根据城市规划,该处区域后续为建设用地,但目前暂无建设规划。

工 期

Q: 想咨询钱塘区大江东核心区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到底何时才能动工建设?

钱塘新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大江东核心区九年学校用地分为南北两块,目前项目因地块连通方案调整,初步设计重新办理,预计2022年10月开工,建设周期一年半,2024年九月入投用。

Q: 拱墅区湖墅单元FG01-R22-01地块公共设施项目位于赵伍路与秉祥巷交界处,根据规划该地块为服务设施兼文化活动用地,请问何时开工建设?

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湖墅单元FG01-R22-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目前项目暂未列入区2022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具体启动时间尚不明确,针对现状因周边地块开发建设需要搭建的工棚,我中心将会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

交 通

Q: 咨询关于钱江新城二期南北道路同协路、三官塘路等开通时间?

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官塘路、同协路主体工程已经完成,目前因东西向的凤起东路未竣工,相交路口无法实施,故暂无法开通。



已领到拆迁房但没有办房产证,此时离婚房子该怎么分?

马某是洛阳市洛龙区某村村民,2002年与小莉结婚,婚后双方在马某的宅基地上盖起3层小楼,2015年7月,村里通知整村拆迁,马某与村里签署了拆迁安置合同,置换4套房子并补偿80万元。

马某拿到补偿款后,开始神气起来,嫌上班辛苦,再也不想找工作了,直接“躺平”了。小莉多次劝马某不要再“躺平”,要为孩子和将来考虑,但都无法说服马某。矛盾越来越深,走到了离婚的边缘。

四套房子已经于2020年5月领到钥匙,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拆迁补偿款80万元一直由马某拿着,小莉离婚要求自己分两套房子和40万元,能实现吗?

律师解答:“补偿款可以分,但是房子不能分,只能先判居住权或使用权。”

小莉不解:为什么呢?

律师进一步解释:《民法典》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离婚时,如夫妻双方还没有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权属证书,从所有权角度而言,双方对房产不享有完全所有权,需要等待政府机构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后才能进行房屋所有权分割。在房屋所有权权属不定的情况下,法院也不能提前越俎代庖,直接用判决方式对此房产进行司法确权,进行分割。因此,当事人无权对房屋的归属提出分割请求。但是,离婚毕竟要对已占有、使用的合法财产进行分割,虽然不能判房屋所有权分割,但法院可以组织离婚双方协商分割该房屋的使用、居住权益,如果夫妻无法达成一致协商意见,法院也可以仅就房屋的居住权、使用权作出判决。


离婚中的房产问题

婚姻法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房产增值

婚姻法房产分割在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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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7月3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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