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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婚姻法个人用品(婚姻法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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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2 16: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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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2019法律规定离婚哪些属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某男被汽车撞伤,下肢瘫痪,经人民法院判决,获得5万元赔偿金,用于医疗、购买轮椅、护理等目的,这些费用直接因身体损伤而发生,也都是直接用于损害的治疗和因残疾而产生的特定消费。因此,这5万元赔偿金只能归受害的一方即某男个人所有,其妻不得主张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所接受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个人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

2、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

3、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

4、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

7、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财产中包括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而分割夫妻财产,只能是对其中共同部分作出。很多人认为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其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此时即使夫妻没有离婚,也是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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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彩礼、嫁妆、钻戒…归个人还是夫妻共有?

来源:中国普法

涨知识!彩礼、嫁妆、钻戒…归个人还是夫妻共有?

娶媳妇,送彩礼

嫁闺女,陪嫁妆

这是中国人结婚的传统

但如果双方打算要离婚

能把彩礼和嫁妆收回吗?

让我们先来看看

这几个常见情况

▶▶情况一

小红在出嫁前,其父母为她准备了50万元作为嫁妆,并且在小红与小明结婚登记之前就将这笔钱存入了小红的账户。

这笔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不是!

50万元存款是小红父母在小红登记结婚之前赠给小红的,属于小红的婚前个人财产

▶▶情况二

小丽和小刚先举行了结婚仪式,但还没有领取结婚证。此时,小丽的娘家买了一辆车作为嫁妆,供小丽的小家庭所用。

这辆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不是!

这辆车是在两人登记结婚之前小丽娘家送的,若车辆登记在小丽名下,则应属于小丽的婚前个人财产。

▶▶情况三

小静和小张领了结婚证,计划年底回老家举办婚礼。于是小静娘家给了小静30万元的嫁妆。

30万元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不一定!

小静娘家是在登记结婚之后给的嫁妆,属于婚后赠与。如果赠与时没有明确的约定只赠给小静一人,该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此可见

嫁妆的本质是

女方父母对女儿的财物赠与

若嫁妆明确约定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离婚后当然可以带回嫁妆

关于嫁妆的归属问题

依据相关法律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有夫妻财产约定时

尊重夫妻双方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区分婚前还是婚后

婚前: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夫妻财产约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给女方的嫁妆(包括房产、车辆等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女方父母在婚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父母赠与财物时明确是赠与给女儿一方的话,那么这笔嫁妆仍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3.嫁妆类型

①如果嫁妆是冰箱、彩电等日常家用产品或者房产,那么情况就分为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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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如果嫁妆是戒指、项链等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参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则该类嫁妆应属于赠与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确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

③除前述所提到的嫁妆类型外,近几年也有父母购买大额保单作为女儿嫁妆,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保单类型、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具体情况判断离婚时的归属。

4.离婚时嫁妆的分割

需要区分以下几点

①如果嫁妆为婚前赠与女儿的存款,在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则要看存款是否与婚后的财产发生混同的情况,或者该存款是否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生活消费。如存在混同或已消费完毕,则要求全额返还的主张原则上不会获得法院支持,可主张依据财产的来源和贡献度适当分割处理。

②对于父母婚后给女儿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实际会考虑财产的来源和贡献综合考虑如何分割。

③对于父母婚后给女儿的嫁妆,如果是明确赠与女儿个人的财产,则仍属于女儿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分割

说完女方的嫁妆问题

咱们再来谈谈男方的彩礼问题

在婚约纠纷中彩礼能否退还?

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以下三种情况

法院明确支持退还彩礼

涨知识!彩礼、嫁妆、钻戒…归个人还是夫妻共有?

除去上述三种

法律明确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况之外

彩礼是否返还应看具体法定情节

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

以下几种情况

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婚姻不易

且行且珍惜

关于嫁妆及彩礼的法律知识

你都明白了吗?

来源:法治日报

现行《婚姻法》:女性要保护婚姻中权益,这两项财产制度需要了解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分两种: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以法定财产制为主,以约定财产制为辅

一、法定财产制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

(1)归夫妻共有的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主要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权益。


现行《婚姻法》:女性要保护婚姻中权益,这两项财产制度需要了解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④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⑤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⑥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现行《婚姻法》:女性要保护婚姻中权益,这两项财产制度需要了解


(2)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使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是一个不分份额的整体,是共同共有关系,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外:《婚姻法解释三》,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平等的。

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②包括:

★民法表见代理制度在婚姻法中的运用: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善意取得制度在婚姻法中的运用:

☆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现行《婚姻法》:女性要保护婚姻中权益,这两项财产制度需要了解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不能协商一致的,一方请求分割共同共有财产,原则上不予支持。

例外:《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拆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一直,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

(1)夫妻一方财产的范畴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6、其他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7、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自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我国法定财产制以共有为原则,以个人所有为例外,当事人不能证明具有个人财产属性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行《婚姻法》:女性要保护婚姻中权益,这两项财产制度需要了解


二、约定财产制

(一)范围和形式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效力

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应当知道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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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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