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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领证前 财产离婚后 分割办法是什么?

  • 财产分割
  • 2021-09-10 23: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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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海律师

一、登记领证前、财产离婚后,分割办法是什么?

婚前财产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约定的,一般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当然夫妻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前财产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门使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协议书的效力是怎样的?

1、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2、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要解决的重要事项就是分割财产,在这方面发生纠纷的情况也比较多。在结婚登记之前的财产是个人的,原则上不能分,应当还是划给个人。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个人及共同财产分割的办法及方式,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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