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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民政局离婚前调解(民政局离婚调解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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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2 15: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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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离婚登记“冷静期”调解制度让1719对登记离婚夫妻破镜重圆

法治日报

江苏宿迁离婚登记“冷静期”调解制度让1719对登记离婚夫妻破镜重圆

前不久,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来了两位要求离婚的市民张凯、王芳芳。令夫妻俩没想到的是,按照当地探索实施的调解机制,离婚问题首先被转派到“调和期”调解工作室。

“经过了解,张凯、王芳芳夫妻感情较好,婚后生育两个小孩,离婚主要因女方比较贪玩、不照顾子女,导致婆媳关系恶化引发。”调解员唐连生掌握相关情况后,将调解的侧重点放在处理婆媳矛盾上,其间还邀请一位婆媳都信任的中间人协助调解。经过调解员、中间人、婆媳之间多次“四方会谈”,婆媳双方最终放下成见,两口子也同意撤销离婚登记。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宿迁市民政局了解到,自该市2021年5月探索建立离婚登记“冷静期”调解制度,明确将“冷静期”转化为“调和期”以来,目前共有1719对登记离婚夫妻在“冷静期”内经过调解,撤回离婚登记,夫妻重归于好、破镜重圆。

细化统一工作流程

完善机制能调尽调

随着婚姻观念的变化,离婚率不断攀升,是当下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据了解,江苏省宿迁市的离婚率,从2015年的2.45‰逐年攀升至2019年的3.7‰,2020年小幅下调至3.2‰。

2021年5月,宿迁市司法局联合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下发《关于建立离婚登记“冷静期”调解机制的通知》,由民政部门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推送到司法行政机关、妇联在婚姻登记处设立的派驻式调解工作室调解,并细化统一了调解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完善离婚登记“冷静期”调解工作,做到能调尽调。

自建立离婚登记“冷静期”调解制度以来,该市离婚率呈现大幅度下降:2021年全市离婚10733对,离婚率为1.8‰;2022年离婚10573对,离婚率略低于1.8‰。

“家庭责任观念淡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不和、家庭成员矛盾激化、夫妻一方恶习不改、工作生活压力过大、家庭暴力、聊天导致网恋和婚外情等,是离婚的主要原因。”宿迁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中老年离婚率近年来也呈现上升趋势,与婚姻自我意识觉醒、重新审视夫妻关系有关。

“嫁人不嫁钓鱼郎”是一句俗语,可现实中也有人因丈夫钓鱼导致婚姻差点破裂。李某整天痴迷于钓鱼,一年多不肯工作,家庭经济压力很大,妻子张某多次劝说无果,不得已于去年10月到泗阳县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后案件被推送到“调和期”派驻调解工作室。

“痴迷钓鱼不工作是不当行为,要主动担负起家庭责任。”调解员吴平和李某进行了深入交谈,又多方联系帮他找到一份工作,张某最终放弃了离婚的想法,主动撤回离婚登记。

记者了解到,宿迁全市区县司法局牵头整合人民调解组织、非诉调解中心、妇联维权部等资源,设立“调和期”派驻调解工作室。为了规范工作室设置,该市明确由民政部门负责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用品,司法行政机关、妇联负责派驻、培训和管理“调和期”派驻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并统一制作标牌,每个调解工作室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并完善受理、调解、回访、反馈等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学习、重大纠纷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制度,强化日常管理。

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调和期”派驻式调解工作室自设立以来,调解员积极做好离婚纠纷调处工作,共对1143对夫妻进行婚姻疏导,受理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推送调解离婚案件138起,成功调解99起,调解成功率72%,调处满意率100%,有效阻止盲目离婚、赌气离婚,使一些面临解体的家庭重归于好。

强化部门协调联动

打造调解服务矩阵

宿迁市在推进“冷静期”转化为“调和期”,促进离婚纠纷快速、成功调解,维护家庭稳定时,注重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打造“冷静期”调解服务矩阵。

该市司法局副局长邱耀久告诉记者,宿迁市建立“调和期”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后,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调解成效不断提升。

为避免离婚纠纷引发暴力冲突或刑事案件,该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民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在处理离婚纠纷过程中发现矛盾纠纷有激烈冲突,可能引发“民转刑”或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的,及时将情况通报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对因出轨、家庭暴力、虐待等引发的离婚纠纷,调解不成功的,引导受害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帮助其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结婚近20年的沭阳县某乡镇村民张某、姜某,育有两个男孩,其中大儿子已上大学。为了给儿子筹集学费,妻子姜某夜以继日地上班、加班,到月底结账时,等来的却是一张张欠条。原来,姜某辛辛苦苦挣的工资都被丈夫拿去还赌债了。

自从丈夫赌博成瘾后,姜某便想离婚。2022年9月,她到沭阳县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案件被推送到沭阳县“调和期”调解工作室。调解员一方面劝说姜某珍惜夫妻20多年的感情,继续给对方改过的机会;一方面与张某谈心,向他宣传赌博危害以及禁止赌博有关法律法规,并通过现实生活中因赌博走上犯罪、导致妻离子散的典型案例,引导他戒掉赌博恶习。

其间,调解员还向当地派出所、司法所通报情况,加强对张某的教育管理,经过调解员、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反复沟通,张某表示一定戒掉赌博恶习并写下保证书,姜某也表示“反正还有一个月的冷静期,看他表现”。一个月后,姜某撤销了离婚登记。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不断提高调解质效

为切实做好“冷静期”转化为“调和期”离婚纠纷调解工作,宿迁市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离婚纠纷调解,积极吸纳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模范、老教师、心理专家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特别是社区妇联组织人员作为调解员,提高离婚纠纷调解成功率和社会影响力。

根据离婚纠纷调解工作特点,该市司法行政机关、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将离婚纠纷调解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设置培训课程,组织社会力量调解队伍开展法律政策、伦理道德、家庭美德、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培训,通过集中视频授课、以会代训、研讨交流、案例评析、旁听庭审、跟班学习等不同形式,提高他们的调解能力和水平。

“社会力量参与离婚纠纷调解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全市30%以上的离婚纠纷案件由社会力量成功调解。”宿迁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王彩霞介绍。

2022年12月,泗洪县龙集镇龙集居委会居民张某因为家中的钱都由丈夫韩某保管,认为自己在家中没有地位,提出离婚。龙集镇乡贤、退伍军人、共产党员孙保顶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到韩某家走访、了解,做好调解工作。

原来,韩某在本地一家养殖场打工,常年很少回家,家里的事情也很少过问,可钱财都由他保管,家中小孩读书、家人看病、生活琐碎支出等费用,张某都得向丈夫索要。张某感觉很委屈,要求家里的钱一人一半保管,而韩某总是以张某双目失明、保管不安全为由拒绝。

孙保顶详细了解事情起因后,从婚姻法角度对韩某进行普法教育,让韩某尊重妻子的权利。经过孙保顶反复说理说法,韩某意识到自己的做法有悖于道德伦理和法律法规,当场向妻子认错,并拿出1万元给妻子作为平时零花钱,并表示痛改前非,今后会经常回家看望妻子和孩子,保证妻子有一定的零花钱。张某也原谅了丈夫,放弃了离婚想法,一场家庭风波就这样平息了。


来源|法治日报

济南市济阳区民政局:加强离婚辅导调解 为幸福婚姻护航

近年来,济南市济阳区民政局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部门配合,强化措施,积极工作,不断加大离婚辅导调解劝和工作力度,积极打造“惜缘”调解服务品牌。近三年来,共开展离婚纠纷调解1607件,劝和成功696件,调解成功率43%,有效促进了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加强标准建设。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积极加强同司法、妇联等部门工作协调合作,不断完善调解室硬件建设,办公面积60平方米,配备了各类办公设施设备,功能设施齐全完备。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配备了专职调解员2名,兼职调解员和志愿者6名,并定期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落实考核奖补机制,为离婚调解工作扎实开展奠定了基础。

加强工作管理。加强对调解员的工作监督考核,落实日常考勤、工作例会、工作培训、考核奖补等制度,每月定期对考勤情况、调解数量、调解卷宗档案等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落实奖补措施。积极开展辅导调解人员学习培训,从法律知识、心理学常识到社会科学和调解技能等,全面丰富的学习内容,提升工作能力。同时,每年度都组织调解员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类集中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工作中严格执行调解程序和调解工作制度,公平公正对待调解对象,签订保密协议,从不索取收受当事人礼品或财物等,认真梳理考核工作档案,严格按照归档标准整理档案,保障了离婚调解工作规范顺利开展。

加强离婚调解。充分发挥离婚冷静期作用,加大离婚辅导调解力度,针对离婚当事人特点,突出前置服务、主动服务、亲情陪伴,调解过程中“热心”赢得信任,靠“细心”观察问题,用“诚心”解疑释惑,通过运用专业知识,开展情感测试,发现离婚当事人的心结,站在中间人立场客观分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情法相融,耐心进行疏导劝和,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等,帮助化解矛盾,唤醒初心,让夫妻双方理性认识自身问题,增进彼此理解,减少了冲动离婚现象,挽救了一个个濒临解散的家庭,促进了社会和谐。(万伟)

妻子难以忍受丈夫恶习要离婚,丈夫要求先退彩礼:法官调解促夫妻俩好聚好散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徐春想 郝丽萍

“婚离了,我也解脱了。”拿到判决书的吴婷(化名)如释重负地对承办法官黄爱国说道。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对男女结婚2个月之后便闹离婚。然而,男方同意离婚的前提是退还13万元彩礼。

妻子难以忍受丈夫恶习要离婚,丈夫要求先退彩礼:法官调解促夫妻俩好聚好散

丈夫婚后屡次出轨,不知悔改

2018年初,吴婷和张斌(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恋爱长跑4年后,吴婷和张斌进入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为了娶她,我们家专门给了彩礼。”张斌称,他们家按女方当地的习俗给了吴婷含三金、见面礼等在内的彩礼共计18万元。

两人于2022年2月踏入了婚姻的殿堂。

但是,令人没想到的是,原本幸福的婚后生活,却因二人因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结婚后,我也发现他有许多不良恶习。”吴婷说。

据吴婷描述,婚后张斌沉迷赌球,甚至欠下了高达50万元的债务。更令她不能容忍的是,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发现张斌在网上与多名女子玩起了暧昧,“他在抖音上想与他人发展为情侣”。后来,吴婷居然发现丈夫与其他女子在外开房的记录。

2022年4月,也是两人结婚仅仅2个月之后,吴婷一怒之下向张斌提出离婚。两人到蔡甸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由于在离婚冷静期内,张斌为挽回夫妻感情多次央求吴婷撤销离婚申请,并向吴婷出具保证书。张斌在保证书内向吴婷承诺,“要好好工作,不再赌球”。

“我也是想为我们的未来‘赌一把’,”吴婷又想起自己与丈夫历经四年的感情,便撤回了离婚申请。

然而,张斌并没有践行自己的承诺。吴婷很快就发现张斌与其他异性在微信上聊天甚至相约“开房”。此外,工作上仍然“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从这一刻起,我对我们的婚姻彻底死了心”。

2023年3月底,吴婷向蔡甸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斌离婚。

庭前调解,夫妻俩和平分手

“张斌也同意离婚。”收案后,经承办法官黄爱国庭前立即与两位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对离婚纠纷进行了详细了解。2022年8月,两人再次争吵后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俩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已属‘死亡婚姻’”。

“要离婚可以,但至少要退还13万元彩礼。”张斌口气强硬地说。当时为了与吴婷结婚,张斌的父母拿出5万元的积蓄并从亲戚处借款13万元合计凑了18万元作为彩礼送给了吴婷。“谁也没想到双方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离了婚。”

在起诉离婚之前,吴婷与张斌就多次自行协商彩礼款退还问题,但均未果。“甚至我们的父母及亲戚也牵涉其中,两个家庭之间的恩怨愈演愈烈。”吴婷说。

据黄爱国回忆,就在庭前调解当天,双方当事人刚一见面便开始争吵。“加上张斌父母与吴婷亲朋的‘助阵’,调解现场吵成‘一锅粥’。”

因此,承办法官只能选择“背对背”进行调解。刚开始的调解并不顺利。张斌表示,除了18万元彩礼,他还贷款给吴婷买了一辆价值10万余元的车。“婚后共同生活没几天就付给她28万余元,我岂不‘亏大了’?”张斌坚决要求吴婷返还13万元以偿还其父母向亲戚借的彩礼款 。

而另一边吴婷也很委屈,数次红了眼眶,她讲述两人结婚后,张斌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家里的开销主要由她承担。面对丈夫的背叛,过去的一年里她的委屈和压力无以言表。“彩礼款大部分已经用于筹办婚礼、购置家具家电及家庭生活开支,”吴婷表示她只能把婚后购置的轿车分给张斌。

吴婷的主张遭到了张斌的反对。由于他现在急于偿还借款,并不想要轿车。

为兼顾双方利益,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黄爱国耐心说服吴婷返还彩礼款,并综合彩礼数额及家庭经济水平、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本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就返还数额反复与双方协商。

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吴婷自愿当庭返还张斌彩礼8万元,婚后购置的轿车归吴婷所有,贷款亦由吴婷偿还。同时,张斌也对结果表示满意。吴婷和张斌又重新添加了对方微信账号。

法官释法:返还礼金需均衡男女双方的利益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从社会常理和风俗习惯来讲,一般男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女方或其家庭成员彩礼(礼金、贵重物品等)的主要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形成稳定、长期的共同生活。

若一方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办理结婚登记后确未共同生活(此处的“共同生活”应理解为夫妻双方主观上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客观上一起负担夫妻义务、家庭职责,形成长期、稳定的生活状态),或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则给付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同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也可向法院提起婚约财产纠纷之诉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但若经过长期共同生活,彩礼大多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此时要求全额返还彩礼就有悖于公平正义原则和公序良俗。

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数额及家庭收入水平、彩礼的实际用途和使用情况、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是否生育子女、离婚的具体原因和过错、当地风俗习惯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彩礼及数额,以兼顾、均衡男女双方的利益,彰显公平正义原则,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官提醒,彩礼重在“礼”而非“财”,婚姻不能成为敛财的一种方式,彩礼给付要以自愿为原则,法律严禁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就给付方来说,给付彩礼时要结合自身家庭经济情况量力而为,不要让高价彩礼成为日后生活的沉重负担,避免离婚时再因返还彩礼引发纠纷,“情伤”再添“心堵”。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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