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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事实婚姻离婚起诉(事实婚姻起诉离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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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2 14: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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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马鞍山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1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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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丈夫重婚后,起诉原配妻子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侯祥家 通讯员 范天梦 青岛报道

近日,崂山法院依托“崂山区妇女儿童维权联动工作站”,发挥家事审判专业优势,审理了一起丈夫重婚后又起诉离婚的案例,不仅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上体现了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还支持了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以案释法:丈夫重婚后,起诉原配妻子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张某(男)与李某(女)于2014年登记结婚,于2015年生育一男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与案外人王某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9年年底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二人共同抚养。2022年,张某被生效判决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张某向法院起诉李某,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主张婚生子张小某的抚养权。李某称同意离婚,但要求按照80%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主张张某支付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和10万元的经济补偿。

孩子抚养权归谁?

原、被告自2017年10月分居至今,分居期间婚生子张小某一直跟随母亲李某生活,且至今仍在李某处,为了保证孩子在稳定的生活环境中健康成长,法院判决张小某由被告李某抚育,张某每月支付抚育费1200元,探视权每月四次。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鉴于婚生子张小某一直随母亲李某生活,且张某犯重婚罪, 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具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关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宜按照张某20%、李某80%的比例分割。经审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共计15万元,由李某分得12万元,张某分得3万元。

过错方需要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吗?

夫妻自结婚以后,双方之间即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互负忠实义务,但如果再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际上是违反了夫妻间的相互忠实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张某不忠实于夫妻感情,与她人长期同居并构成重婚罪,已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给李某的身心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违反了夫妻间的相互忠实义务,李某作为无过错方要求原告损害赔偿,应予支持,数额以50000元为宜。

家务补偿能得到支持吗?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在本案中,张某提交证据证明从2014年9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其工资卡一直交由李某保管并由李某提取现金和日常消费,已经尽到了相互扶持和抚育子女的义务,而李某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在婚姻存续期间负担较多义务,故法院对李某主张的经济补偿10万元不予支持。

以案释法:丈夫重婚后,起诉原配妻子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女性在婚姻生活中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民法典》对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予以了充分关切。例如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照顾子女、照顾女方”原则;在家庭生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可提出进行“经济补偿”的请求;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经济帮助”;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等等。

需要强调的是,“离婚损害赔偿”不同于“离婚经济补偿”。前者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后者是指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一方的权利的救济和平衡,其需要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后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方能体现“补偿”的功效。二者均需要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若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则不予支持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

另外,尽管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需要综合多种因素确定,但在本案中,鉴于张小某尚未满八周岁,亦长期随母亲李某生活,且张某另生育其他子女而李某未有其他子女,为了保证孩子在稳定的生活环境中健康成长,故判令张小某由母亲李某抚养,并由父亲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女子结婚10年被起诉离婚,到庭发现不认识“老公”

南宁的李女士与丈夫感情很好,

却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

安徽男子张某要求和她离婚。

凭空多出一个“丈夫”,

李女士蒙了。

女子结婚10年被起诉离婚,到庭发现不认识“老公”

身份被冒用,突然多出一“丈夫”上门诉讼要求离婚。定坚画

2022年底,李女士收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的一张“离婚纠纷”传票,原告是安徽人张某。他要求与李女士离婚,并提供了李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以及两人在安徽省登记结婚的相关材料。

张某说,2013年,他与李女士在安徽省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10月登记结婚,结婚一年后,李女士负气离家出走,至今一直未回。

李女士参加了庭审,却发现并不认识张某。

她向法庭提交了户口簿、结婚登记材料及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她说自己的丈夫是王某,双方在2013年4月登记结婚,且在同年7月生下一女儿,夫妻感情一直很好。

李女士认为,张某提交的户口簿是伪造的。据悉,2010年11月,她曾遗失身份证,并在报纸上刊登了遗失声明。

法院认为,原被告均确认相互不认识,属于他人冒用李女士的身份与张某进行结婚登记。因被告的主体不适格,法院依法驳回张某的起诉。张某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该婚姻登记行为。

5月4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通报,法院确认李女士的身份遭他人冒用,判决驳回张某的起诉。

法官提醒市民,

身份证丢失后,应及时办理挂失,

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结婚四年起诉离婚法院却不管,为啥?同居长时间算事实婚姻?

最近有很多网友留言咨询婚姻问题,经过我们的筛选统计,有很多网友比较关心“同居能否算是事实婚姻?”“同居多长时间才能在法律上认定为属于事实婚姻?”等问题。

今天我们就这些问题专门为大家咨询了律师朋友,并为大家提供相应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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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来讲事实婚姻

结婚四年起诉离婚法院却不管,为啥?同居长时间算事实婚姻?

的叫法属于一个历史性的概念,早在1994年2月份开始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说法了。因此,从法律结论和法律认定上来讲,在当前法律规定框架下,无论两个人在同一屋檐下共同生活了多长时间,生了几个孩子,有多少财产,男女双方也不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在百年之后也不能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财产。

认定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男女双方同居起始时间早于1994年2月1日,且双

方一直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2、双方在同居期间对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共同生活,对外也以夫妻名义进行称呼和生活,足以让第三人认为或者有理由相信双方是夫妻。

3、男女双方已经在1994年之前就具备或者是已经达到了结婚的条件,但是并没有办理相关结婚手续或者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书。

如果满足以上三个条件,那么在法律上就可以认定男女双方是事实婚姻关系,双方互负夫妻权利义务。

结婚的法定条件:

结婚四年起诉离婚法院却不管,为啥?同居长时间算事实婚姻?

1、男方年慢慢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建立夫妻关系,未受到欺诈胁迫。

3、男女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在结婚时都没有在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

以上四个条件就是结婚的法定条件,也可以称之为是结婚的实质条件。

【案例讲解】

老胡和小杨本来是同村发小,两个人还曾经是高中同学,在高中毕业后两人因为生活原因都各自外出到广东打工。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两人在广州相遇并建立起来恋爱关系,从2006年开始两人就一直同居并以夫妻名义生活,两人在2008年的时候一同回老家举办了婚礼并生养了一双儿女,但是由于两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加之双方长期在外打工,就一直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在2012年,老胡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理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法院会管这个案子么?

【法律思维】

结婚四年起诉离婚法院却不管,为啥?同居长时间算事实婚姻?

本案中,老胡和小杨尽管举办了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很长的时间,但是双方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并且双方的所谓婚姻并不符合前文所说的事实婚姻的三个法定条件,因此老胡和小杨只能算是同居关系。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不管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多长时间都不可能构成事实婚姻,所以老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根本得不到支持,而且也并不符合法院的立案条件。

假设两个人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的话,那么就应该到民政部门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在魂已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这个时候法院才能按照离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判决离婚。

另外,在尽管同居关系并不是婚姻关系,但是在同居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问题、子女抚养问题还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并解决的。法院只是不受理离婚诉讼而已。

综上,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思想的开放性、包容性不断提高,男女双方同居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同居的过程中如果两人已经满足了结婚的法定条件并且也确实有结婚意愿的话,还是建议到民政部门及时办理结婚手续,这样不仅是对双方关系的法律认可,而且一旦发生相关纠纷也有利于依法解决。

【法规指引】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条、第七条

2、《婚姻登记条例》

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好,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会及时安排专人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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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达成一致时,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和步骤

何为事实婚姻

分居两年法院不判离婚,该怎么办?

离婚起诉几次法院才会判决离婚?详情来了解一下吧

起诉离婚法院怎么调解?调解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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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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