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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离婚后,如果男方不肯配合给孩子迁户口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离婚的,可以直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去办理迁移户口的手续;通过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离婚男方不配合转小孩户口的处理方法:
(一)双方协商:
孩子的户口迁移问题,应该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进行。
(1)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2)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建议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二)协商不成的:
1、通过诉讼离婚的: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通过协议离婚的: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起诉方必须能够证明,孩子的户口随其迁移,对孩子有利。
诉讼的流程: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
①起诉状;
②身份证、离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③离婚协议书;
④孩子的户口随其迁移,对孩子有利的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二、《民法典》对孩子抚养权的规定的:
(一)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但是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了,这个时候的子女已经初步具有自己的思想,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跟随母亲还是父亲生活,因此,法院在根据上述第二种情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需要询问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或者父亲共同生活,那么法院将尊重子女的这种意愿,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该方所有。
2、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如果您离婚了,您可以迁回使用她父母的账户。离婚后,妻子可以直接迁出原户口,申请新的户口簿。欲将户口迁回父母家的,可携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户口簿和同意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提出申请户口迁入。
如果您离婚了,您可以迁回使用她父母的账户。离异户口可以迁回娘家,也可以直接迁出原户口申请新户口。如果离婚一方没有搬迁户口,户口迁回娘家,连同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户口本、同意搬迁证明,以及搬迁申请,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本户籍管辖范围内的公民,本人或户主应当在迁出前向户籍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转移证明,注销户口本。户籍。
夫妻关系终止后,户籍也必须解决。双方可以将户籍从原户籍迁出或迁回转移到原户籍。您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并准备好所需文件后,方可办理。如有其他特殊问题,可详细咨询派出所。
如果关系确实破裂,态度坚定,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是指夫妻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一)直接分户是指女方可以凭现行户口簿和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单独持有户口簿。
(2)迁出是指女方持现行户口簿、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材料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科填写户口迁移证明,然后携带户口迁移证明到公安机关安家落户。手续;
在这里,女方可以选择将户口迁至婚前户口登记地,但必须征得原户口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3)否迁出夫妻离婚后,女方户口不必迁出,可继续留在男方。这是因为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户口簿上会加盖离婚公章。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有迁出协议或有判决或调解请求,女方必须迁出。
如果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法继续存在,此时可以自由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后,难免涉及到户口迁移,如果要办理,必须及时提交法律材料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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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怎么办?
女性朋友离婚后户口应该怎么办?是一定要从男方家里迁走吗?能不能独立分户?能不能迁回娘家?99%的人都不知道,五美律师告诉你:
·第1,离婚后女方可以选择不将户口迁出,依旧保留在前夫家里。
·第2,如果女方自己有房产那就可以独立分户,迁到自己的房子里面,一人一户,自己当户主。
·第3,经过娘家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同意以后,还可以把户口迁回娘家。
·第4,如果女方再婚,也可以把户口迁到再婚的丈夫这边。
方法虽然很多,但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的女性离婚后既买不起房又不想再婚,还要被前夫赶婆家待不住,娘家回不去,非常的不容易。所以离婚同时一定要把户口迁移的问题充分沟通,避免人走茶凉。以后想再跟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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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机制:通过第三方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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