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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证明双方事实婚姻的存在(证明双方事实婚姻的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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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2 13: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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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每日普法|“事实婚姻”能否成为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方某某:男,原系某人民武装部独立连副连长。

1997 年 4 月 10 日,自诉人王某以被告人方某某犯有重婚罪,向某军事法院起诉。

某军事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89 年 11 月,被告人方某某参军入伍后与原籍同村女青年王某恋爱。 1993年 7 月 27 日,方某某与王某在原籍按当地风俗举行了结婚典礼。当时,因被告人方某某未到结婚年龄(距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差 4 个半月),故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二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次年,王某生一女孩。 1995年 8 月,被告人方某某结识了部队驻地附近的小学教师李某。 1996 年 2 月 10 日,被告人方某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并于 1996 年底生一女孩。后王某向部队告发方某某重婚。

某军事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与王某之间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其在与王某的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李某登记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某军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于1997 年 6 月 23 日判决如下:被告人方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方某某不服,以其与王某之间不是事实婚姻,而是非法同居为由,向**军区军事法院提出上诉。

中国人民**军区军事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方某某与王某同居时,因方某某未到结婚年龄,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因此,方某某与王某属于非法同居,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对方某某不能以重婚罪论处。

中国人民**军区军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于 1998 年 1 月 15 日判决如下:

1.撤销某军事法院以重婚罪对上诉人方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刑事判决;

2.被告人方某某无罪。

【主要问题】

1.被告人方某某与王某之间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2.事实婚姻能否作为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判决要旨】

事实婚姻是未经依法登记,主要在农村存在的一种实际上的男女婚姻关系。中国具有几千年封建历史,加之地域广阔,贫困地区较多,交通不便,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因父母作主等原因,男女双方不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现象,其中有的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且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有的还生有子女。对此。建国以来,我们一直承认此种关系为事实婚姻关系。在认定重婚罪时,也一直把事实婚姻作为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即两次婚姻中。只要有一次事实婚姻,一次登记结婚,就构成重婚罪。

1986 年 3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办法》。其中第二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或复婚,必须依照本办法进行婚姻登记”,“依法履行登记的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此后,对事实婚姻是否承认,出现了争议。 1994 年 2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又颁布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从而彻底否定了事实婚姻。但对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是否承认是事实婚姻问题,处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有着不同的原则。

在民事方面,1989 年 12 月 13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基于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复杂,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

该《意见》从时间上划了几个阶段:

一是 1986 年 3 月 15 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果双方在起诉时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二是 1986 年 3 月 15 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果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三是 1994 年 2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则一律按非法同居对待。

在刑事方面,1994 年 12 月 14 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方某某的行为发生在 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对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即:1986 年 3 月 15 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果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但是,对“同居时”的含义,在理解时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严格使用了“起诉时”、“同居时”、“同居期间”、“同居生活期间”等概念。对 1986 年 3 月 15 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的行为,规定为“起诉时” ,而对于 1986 年 3 月 15 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的行为,则规定为“同居时”。因此,这里的“同居时” ,应理解为同居开始时。

据此,中国人民**军区军事法院认定方某某与王某之间在同居开始时,其中一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不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对方某某不能以重婚罪论处,故宣告方某某无罪。**军区军事法院的这一裁决是正确的。

那么,1994 年 2 月 1 日以后,在重婚罪中,是否排除了事实婚姻的存在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前述批复,事实婚姻仍可作为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对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中的所谓“有配偶的人” ,应理解为是指已经依法登记结婚的人。对未经依法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人,不能称之为“有配偶的人”。因此,已经登记结婚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已经登记结婚,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今后同样构成重婚罪。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两次及两次以上均是事实婚姻的,则依法不构成重婚罪。

对于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而形成事实婚姻的,之所以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不能允许行为人以事实婚姻去肆意破坏依法登记的合法婚姻。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但必须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受非法侵犯。民事案件中对事实婚姻不再承认,是因为事实婚姻双方应当知道结婚应依法登记而故意不予登记,由此引起的不利于己的后果,当事人双方应当分别承担。同理,前后两个事实婚姻,均不受法律保护,当然也不构成重婚罪。前一个事实婚姻的一方因对方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不受追究而受到侵害,是源于当初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因此理应承担这一不利于己的后果。就本案来说,被告人方伍峰事实婚姻在前,合法登记结婚在后,不构成重婚罪。但是,如果被告人登记结婚后,仍然保持原来与王某的事实婚姻,则属重婚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日普法|“事实婚姻”能否成为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婚姻法律

同居不是事实婚姻。我跟对象同居三年算事实婚姻吗?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条规定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第一、在1994年2月1日以前。

第二、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婚姻法律

第四、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总结一下:男女双方符合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者是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当天为分界线。在此之后的一律认定为事实婚姻。

#婚姻法律

认定为同居关系,您和对象的关系不是事实婚姻。于强律师为您说法。

谢谢于律师,点赞关注评论。

男子隐瞒婚姻同居生子构成重婚罪获刑

男子隐瞒婚姻同居生子构成重婚罪获刑

男子隐瞒已婚与他人同居生子,且以夫妻名义生活,是否构成重婚罪?近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刑事案件,一审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查明,刘某与原配周某结识相恋,并在吉水县阜田镇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婚内育有二子。此后,刘某独自前往广东省中山市工作,并称自己已离异。工作期间,刘某与徐某相恋,二人同居后生下女儿刘小某。此后,刘某与徐某长期在中山市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彼此以夫妻相称,虽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双方亲友均认为其二人为夫妻关系。2022年10月,刘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尚未与周某解除婚姻关系,又与徐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并生育小孩,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应予惩处,依法承担与其罪责相适应的刑事责任。考虑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对于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依据《婚姻登记办法》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在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在已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发生同居关系,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遂依法被判定为重婚罪。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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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2年01月1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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