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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原创稿
人民网合肥10月26日电(吕欢欢)“我们安徽省异地办理结婚证异地领取能否开启试点?”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希望安徽省能放开结婚证异地办理政策,从而提高群众获得感。
该网友在留言中介绍,由于双方都在外地上班,均不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结婚证还得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还必须得周一到周五才能办理,这实属不便。”对此,该网友还通过查询了解到,其他省份已有异地办理试点,给群众带来很大方便。
网友留言及部门回复。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
接到网友留言后,安徽省民政厅高度重视,该厅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其电话联系。就该网友所咨询的问题,工作人员解读了《婚姻登记条例》中关于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应在任何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规定。
同时,工作人员还介绍了安徽省积极推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地区办理改革的工作谋划、面临难题和有效举措。人民网安徽频道查询了解到,自2021年6月份开始,安徽省在合肥、滁州、芜湖便进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市内通办”改革试点。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6月23日,合肥市在全省首个实现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自此,户籍在合肥市的内地居民,可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等业务,打破了原先的户籍区域限制,方便市民自主就近选择,真正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路”。
安徽省民政厅早前回复内容。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
对于安徽省何时进入“不分市”的全省通办阶段这一问题,安徽省民政厅在此前回复中提到,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登记,推动2022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和争取纳入民政部全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第二批改革试点名单。
只能在夫妻双方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一、外地人可以在上海领结婚证吗?
外地人如果把户口迁到了上海,就可以在上海办结婚证;如果没有,就不行。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一定要在男女双方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和领取,不能在异地领取。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人是外国人另一方是内地居民的,结婚证只能在内地居民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不回家如何办理离婚
不回家办离婚的方式如下:
1、登记离婚;
2、诉讼离婚。
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但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不是在异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选择离婚诉讼,只要夫妻双方在不同的地方工作生活一年以上,就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准生证在哪个网站可以查询?
准生证不能在网上办理。准生证一般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准生证在父母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均可办理,不一定非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但办理过程中需要女方户口所在地的配合。
离婚双方同意的也不能接着拿到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夫妻不能够在当天拿到离婚证。夫妻双方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第三十一天开始可以领取离婚证。
网友咨询:
离婚双方同意的话能接着拿到离婚证吗?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解答:
离婚双方同意的也不能接着拿到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夫妻不能够在当天拿到离婚证。夫妻双方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第三十一天开始可以领取离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解析:
协议离婚的,自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三十天才能拿到离婚证。
我国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证办理程序如下: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靳双权律师简介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合伙人。
2014影响中国百强大律师。
率领团队多次获得房产服务领域“华创奖”。
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栏目资深专家律师
擅长领域:借名买房,离婚房产分割,分家析产,征地拆迁
婚姻登记机关离婚调解证明?婚姻登记机关离婚调解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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