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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郑某某在2020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20年12月登记结婚,原告向被告郑某某及其父母老郑、吴某某给付彩礼76000元。原告李某某给被告郑某某购买金首饰。经确认该金首饰价值约为2万元。后被告郑某某于2021年9月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后准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郑某某离婚。后原告李某某又起诉要求被告郑某某返还彩礼,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原告辩称其本人系农民,且因母亲生病支出大额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现在其已与郑某某离婚,郑某某及其父母应当返还彩礼及四金。但被告认为并非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原告家庭困难,故不同意退还。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与郑某某在结婚后仅9个月因家庭事务不能正确处理引发矛盾,双方经法院调解解决婚姻关系,但因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且原告家庭因原告李某某母亲生病支出大额医疗费用的实际情况,酌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20000元为宜。老郑和吴某某作为郑某某的父母,亦是原告支付彩礼过程中的参加人和受益人,因此老郑和吴某某应共同承担返还责任。关于原告要求返还金首饰的诉请,原告李某某给付被告四金是以结婚共同生活为目的的赠与,现双方已离婚,故被告应返还原告上述财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某某、老郑、吴某某向原告李某某返还彩礼20000元及金首饰。
【以案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彩礼返还的比例,应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子女、财产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认定。
男子李某和女子王某经人介绍于2022年3月登记结婚,同年5月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谈婚论嫁期间,男方李某向王某支付婚约彩礼16万元,并购买了“三金”等订婚物品。双方婚后仅共同生活了3个月,王某便外出务工,从此二人呈现分居状态。
2023年1月,李某认为双方无共同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婚姻已是名存实亡,遂提出离婚并要求王某返还彩礼16万元和“三金”。但王某认为,双方已经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彩礼返还情形,并以李某要求十分无礼为由严词拒绝,双方矛盾升级。
婚姻情感纠纷牵涉到个人幸福、家庭和谐以及社会稳定,双方的争议引起了司法所的高度重视,在初步了解情况后,石泉县司法局云雾山司法所、饶峰司法所主动介入,积极引导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云雾山、饶峰司法所的说服教育、情法兼容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王某返还了李某部分彩礼金和“三金”,纠纷得到彻底化解,双方均表示满意。
调解员说法
婚约彩礼,是一种乡风民俗,法律并不禁止。但是,我国法律是禁止以婚姻之名索取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特别是大额彩礼给付,一般会被认定为财物索取行为,由此可见,结婚时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大额礼金并不可取。即便给付一方表示同意,也会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李某和王某已经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双方结婚的目的已经达到,王某是否已经完成双方赠与关系中的附带条件,彩礼还用返还吗?其实不然,我国法律对彩礼返还规定了几种具体情形,并不是说只要结了婚,彩礼就不用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由此可见,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是可行的,但是有前提条件的。从法律角度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未共同生活,二是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司法实践中,5000元以下的彩礼属于数额较小,一般可不予返还,还有恋爱期间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也是可以不予返还的。另外就是双方婚后共同生活不超过一年的且无共同子女的,基本上会被判定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或确未共同生活,如果附加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彩礼应当返还。但是,离婚时已共同生育了子女或共同生活已经超过了一年时间,则不适用上述返还彩礼条件。
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或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本案中,李某给付王某的彩礼金已经远远超过大额财物的标准,李某在给付王某彩礼金后已经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现在与王某的婚姻不能持续,且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无疑会给李某的财产造成损失。故此,王某应当返还李某部分彩礼金。
婚姻是一场长期的修行,是男女之间感情的升华,而不应当用金钱来衡量。很多的事实证明,以金钱来维系的婚姻最终的结局都令人唏嘘。进入新时代,青年男女应当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应该不断地提升自己,让自己变得更有吸引力,让恋爱对象更钟情于自己的生存能力。
当然,正常的婚姻还是需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的,但女方的眼光更应该侧重于男方是否能够与自己有共鸣,是否能够承担起家庭的责任,是否有一技之长经营家庭,是否能够真心爱护关心自己,而不是把目光锁定在对方是否能够出得起高额彩礼上,这不仅得不到真正的爱情,说不定还是悲剧的开始。
通讯员:郭健、赵倩、蔡星宇
编辑:樊婧
责编:郑黎波
谈起婚姻少不了彩礼和礼金,这两样在嫁娶中也是具有着重要意义,而一旦夫妻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提出离婚,在离婚财产分割处理当中,彩礼和礼金也成了一部分人的离婚前的争议点。尤其是在结婚时间不久闹离婚,很多男方娶媳妇的彩礼是一笔不菲的金额,因此对于为了结婚所付出的彩礼和礼金,便要求对方退还。
那么如果在结婚两年内闹离婚,对于这种情况,彩礼和礼金能退回来吗?
首先彩礼是当事者一方,通常是指男方和家人按照风俗习惯来向对方给予财物的一种行为,对于这种情况法律虽然没有提倡,但也没有禁止这种行为。彩礼是通过给予对方一定财物现金的形式,是以结婚为目的,这种叫作彩礼,但如果是婚前给付的财物,没有以结婚为目的的,通常为赠与不属于结婚彩礼。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在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后,彩礼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在婚姻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返还由按照习俗所给付的彩礼,符合一定的情形是可以予以支持的。
第一种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也就是没有法律婚姻关系的,在现行的法律对于这种往往认定为同居关系,不符合以结婚为目的,原则上是应该予以返还彩礼的。对于只是约定结婚的,进行了订婚但还没有结婚,当感情出现问题闹分手离婚时,是需要返还彩礼的。
第二种是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在婚姻关系当中,夫妻双方是具有扶养扶助义务,在结婚后相互扶持并且一起承担生活压力,但部分地方习俗中,需要举行婚礼仪式再进行共同生活,对于这种情况,一方主张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也是主张另一方返还彩礼的。
第三种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关于“生活困难”,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有提到过,这种“生活困难”一般指的是单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所分得的财产,是无法达到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给付人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这种“生活困难”是不能仅仅以相对困难来理解,一定要达到这种绝对苦难,只是单单的财产受到损失导致经济紧张,这种是无法达到这个“生活困难”的认定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第二种和第三种的规定情形,是一定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否则是不适用于的。而如果结婚两年,但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法主张对方返还彩礼的。
但除此之外,法院在判决相关彩礼返还的案件当中,也会综合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以及是否具有过错、是否生育子女以及财产的使用情况等等,根据具体情况来酌情认定。
举个例子来说,比如张某(男)与刘某(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同居已经已经生活满了两年,生下了儿女,而且刘某将这笔彩礼钱用在了共同生活当中,对于这种情况都是通常是不予返还或减少返还的。
但请求主张彩礼返还也是具有时限的,在《民法典》第188条中关于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是三年,彩礼不属于特殊诉讼时效的范围,在司法解释中也并未对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具有特别的规定,因此一般的诉讼时效是适用于彩礼纠纷的,具有三年的时效期间。
但对于这个诉讼时效也有着要求,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的。而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的,还具有二十年的追诉期,也就是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十年,超过二十年追诉期的是不予保护的,除非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主张延长。
关于具体情形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也有这种情况:
通常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时,作为给付人就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主张自己的返还请求,如果对方不愿意返还,此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给付人需要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主张自己的诉讼请求。
而对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的这种情况,具有同居关系的给付人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这种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从两人分居之日开始计算。
至于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当是从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在给付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时,这个时候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关于特殊情况,一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这种案件纠纷中,彩礼给付人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这种是以申请方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或撤销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在关于婚姻彩礼纠纷中的问题很多,也存在着多种观点,但一切都是要符合婚姻的伦理理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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