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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离婚后财产没有分割 再婚(离婚后财产未分割又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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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2 10: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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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17年后才发现前夫离婚时隐瞒婚内房产,还可以要求分割吗?

17年后才发现前夫离婚时隐瞒婚内房产,还可以要求分割吗?

案情简介

张某与前妻刘某于1988年结婚,2004年11月22日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2005年,张某与姜某再婚。2021年,张某与姜某至法院诉讼离婚,分割的财产包含一套张某于2003年购买的房屋。此时,刘某才知晓张某在离婚时隐瞒了该套房屋,刘某认为该套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诉讼过程中,被告张某辩称,案涉房屋系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现已过去多年,刘某要求分割该房屋没有道理。姜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述称案涉房产登记在张某和姜某名下,系其二人所有,刘某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4年9月7日,付清全部房款

2003年8月5日,张某向某房地产公司交纳房屋预付定金20000元,之后张某分别于2004年1月1日、4月2日、9月7日向房地产公司交纳购房款16300元、49500元、35228元,此时已付清全部房款121028元

2004年11月22日

张某与刘某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并对财产进行分割,但并未涉及该案房屋以及相应的房款。

2004年12月23日

张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房屋,房地产公司于同日将房屋交付张某。

2006年8月

张某和姜某领取了房屋的所有权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案涉房屋的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在张某与刘某离婚之后,并于2006年登记在张某与现任妻子姜某名下,但房屋价款系张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全部缴清,张某与刘某离婚时也未告知有该套房屋,刘某也未表示放弃主张其不知晓的该房屋或房款,故该房屋应认定为张某与刘某的共同财产。张某在离婚时隐瞒该房产,刘某发现后可以要求分割。但因案涉房屋已登记在张某和姜某名下,无法直接分割,张某应赔偿刘某所受损失。经综合考虑,酌情确定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刘某损失27万余元。判决后,姜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财产应当依法分割。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综合:丹徒法院、江苏高院

来源: 石家庄普法

“新规”已发布:离婚后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名字,房子都这样处理

“房产证没有女方的名字那就不是真爱”相信这个言论很多男同胞们都有所耳闻,房产证到底该不该加女方的名字?一时之间这个问题也是令很多准备步入婚姻的男同胞们焦头烂额。

“新规”已发布:离婚后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名字,房子都这样处理

一旦婚姻破裂,那就不得不面对财产分割,毕竟是父母出资给自己买的婚房,所以很多男同胞就会犹豫到底加不加女方的名字。如今,2023年又出新规定,针对这个问题有了很好的应对方法。

一、 房产问题成为离婚焦点

我国的离婚率不断攀升,由最初的58.1万对增长到437.4万对,离婚数量增长到6.53倍。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那么房产就成了离婚时的必争之地。

在这个房价不断飙升的时代,普通打工族想要自己买房何其之难,所以一般都是父母出资付首付,夫妻两人婚后共同还房贷。很多准备步入婚姻的小夫妻,就会因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而吵得不可开交。

“新规”已发布:离婚后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名字,房子都这样处理

有一对情侣,已经同居三年,结婚前夕却因为房产证加名字的事吵得天翻地覆,最终两人的婚礼也被迫取消。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可女方很介意房产证上面没有自己的名字,觉得这样的话自己就很亏,执意要加自己的名字。

男方觉得都要结婚了,自然就是一家人不必分得那么清,就这样在房产证的问题方面争吵不断,最终这对情侣也没能结婚。像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那么婚前买房到底该不该加女方的名字呢?婚房是属于父母的赠予还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呢?

二、 原《婚姻法》给出了解释

在原《婚姻法》中,父母出资为子女婚后买房,如果房本上只登记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就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赠予,与另一方无关。所以这就造成了离婚时房产分割引出的一系列矛盾,有许多夫妻就因为房产问题最终变成了有着血海深仇的敌人。

三、 “新规”颁布解决了这一问题

为了解决离婚时房产分割的问题,新《婚姻法》将这部分做出了调整:“父母为子女购房后,无论付全款还是付部分款项,无论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还是共同登记,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新规”已发布:离婚后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名字,房子都这样处理

这样一来就很好的解决了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的问题,也避免了很多情侣因为房产而取消婚礼。可以说是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修改的更精进了,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婚姻中双方所顾虑的财产分配问题。

新规定颁布后,父母出资买房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只登记到其子女名下,那么就归该子女一人所有。

2. 婚前一方父母支付房子首付,登记到其父母名下,夫妻两人还贷,面对这样的情况,房子属于支付首付方的婚前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是还贷双方共同所有。

3.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房产,属于婚后夫妻共同所有。

所以显而易见,无论房产证上有没有另一半的名字,在离婚后对方都有机会平分房产。所以婚前购房时,最高与双方父母进行沟通,明确是否是赠予,如果是赠予,那么究竟赠予给谁?

“新规”已发布:离婚后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名字,房子都这样处理

最好沟通过后签订带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这样才能避免离婚时财产分割时给掏钱的一方造成的损失。

在“新规”的颁布后,相信很多准备步入婚姻的情侣将不会再因为房产分割问题而头疼不已,即便是将来走到离婚那步,房产分割也会做到公平合理,并且保障房产所有者的利益。

结语

时代在不断进步,青年人群的婚恋观也在随之发生改变,更加注重自己的财产权益有没有得到保障。虽然爱情的最终归宿就是婚姻,而婚姻也不应该凌驾在利益至上,但当自己遭遇不幸婚姻时,也要为自己争取权益,不可退一步海阔天空。

“新规”已发布:离婚后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名字,房子都这样处理

相信今后的法律还会不断完善和修订,让每个公民在婚前婚后的权益都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对于《婚姻法》新规的出台,大家觉得是否合理?又有什么样的看法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互动。

花甲老人离婚分财产,法官一次性解纠纷

供稿:别山人民法庭 孙琳琳
王大爷:
我必须要回应属于我的财产!我现在有家不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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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人生一大美事。年过花甲的王大爷与何大妈系一对再婚夫妻,现已携手共度数余载。本应相濡以沫、安享晚年的他们,如今却为何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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磕磕绊绊婚姻难再续



2013年,王大爷和何大妈缔结婚姻,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多年的婚姻生活,双方常为家务琐事发生矛盾,2022年初,王大爷认为婚姻关系无可挽回,起诉何大妈要求离婚,何大妈也表示同意,二人经调解离婚。但王大爷起诉离婚时,并未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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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王大爷没有住所,只能自己在外租房,同年6月其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二人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即拆迁获得的安置住房一套和相关拆迁补偿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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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案结事了





为避免双方老人之间的矛盾升级,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了解案件详情,积极地开展调解工作,多次向双方老人释法明理,希望双方念在多年感情的份上,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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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两位老人冰释前嫌,达成调解,由王大爷向何大妈补偿15万元,拆迁的安置住房归王大爷所有,并在法官的主持下顺利完成房屋交接,何大妈将涉案房屋的相关手续及物品归还王大爷,王大爷也将约定的15万元交付了何大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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