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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结婚是大部分人都会经历的一件事情,然而有的人会认为,只要两人感情好,领不领结婚证都无所谓,它只不过是一张形同虚设的纸罢了。事实上这个想法是大错特错的,结婚证才能证明两人是合法夫妻,才受民法典的保护,如若两人发生了矛盾,或一方有过错,那么过错方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相反没有结婚证,想要拿回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将难如登天。
24年前,家住张家界年仅18岁的田芷言(化名)经姐姐和姐夫的介绍认识了家住永州23岁的田海洋(化名),两人慢慢发展的过程中,田芷言表示,前两年都是称田海洋为叔叔,因为那时候的思想很封闭,就觉得一个女的,好好把日子过下去就行了,然后就帮着田海洋种菜,一天好日子都没有过过,干活的时候自己的手都在流血,自己边干活边哭,不知道这种日子什么时候才是个头,长期的劳作,也让她的手上起了厚厚的茧子。
几年后,两人也逐渐有了三个孩子,上幼儿园的时候,田芷言就把孩子给送回了娘家上学,之后两人又在县城建了3层半的房子,单层面积180平,位于某学校附近,其中第一层用来自己居住,上面的楼层10间房用来出租,很多学生也都租住在这里,田芷言表示,房子是自己花了近20年的心血一砖一瓦赚来的 ,门牌号和温馨提示也都是自己在2012年亲自打印出来贴上去的。
然而在6年前,当自己偷偷带孩子回来的时候,家里正准备摆宴席,房子也变成了田海洋的婚房,自己看到床上摆的都是别的女人的十几条短裤和衣服,一气之下就全部给撕烂了,为此田海洋还想要打电话报警来抓自己。田芷言表示,凭什么,这是自己的房子,东西也不是自己的,自己的东西肯定是认识的,她说田海洋为了这个女人,三四个月时间花了10多万块钱买三金等,其中有一件水晶貂都一万多块钱。
经过田芷言的这么一闹,田海洋的未婚妻接受不了,这件婚事也因此泡汤,直到2020年11月11日,田海洋在媒人的撮合下,又跟本地的一个离异女赵婉仪(化名)结了婚,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为此田芷言非常的恼火,从娘家跑到了永州男友家索要房产。
在2021年的1月份,田芷言还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个视频,瞬间爆火,她表示:这个房子是自己耗尽了20年的心血和青春,然而现在自己和孩子却反被拒之门外,向天底下的人宣布,这栋房子是自己的,今后归自己的孩子享受,任何人都争不了。短视频一经发出,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因此田芷言也被网友们称为了“万能妈妈”,她的孩子们也称她为“万能妈妈”。
只是田芷言的这一举动,虽然得到了众多网友们的安慰和支持,可并未能拿回自己所说的财产,让人惊讶的是,田芷言和田海洋生活了20年,育有3个孩子,两人竟然没领结婚证,无奈之下田芷言只好又请来了记者想要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那么两人共同生活了20年为什么不领取结婚证呢?随后田芷言带着记者在农场找到了正在干活的前男友田海洋,此时47岁的田海洋被太阳晒得黢黑,他的身边还站着结婚不久的妻子赵婉仪也在一块干活。
田海洋表示,结婚证是田芷言自己不愿意领取,这是她早就谋算好了的,孩子被她想方设法的把户口上到了张家界,这自己是不知道的,现在很多这样的女人,跑了以后就倒回来要财产,网上很流行的“跑妻族”就是这样的。她自己不愿意干,你看看她,看看我,再看看我老婆,你看田芷言像是能跟我努力干农活的人吗?我老婆嫁给我,都是跟着我一块干农活还负责农产品销售,要是田芷言真像她说的那样,就让她跟着我一块干一下午的活试试。
同时田海洋又表示,田芷言是自己主动离开永州的,自己也等了她4年,还曾去接过她多次,也把三个孩子给接了过来,当时自己谈的也有女朋友说要结婚了,孩子们住了一段时间,又被她偷偷接走了,也就是在这期间,田芷言带着亲戚和孩子们闹事,婚礼也泡汤了。
对此田芷言表示,当时跟田海洋说了,谈女朋友可以,但不能在自己的房子里同居。而田海洋表示,婚前多次向田芷言抛出了橄榄枝,多次去接过她,可协商未果才放弃的这段感情。
面对田海洋的指责,田芷言显得非常的激动,过去的20年时间里,她表示很少能收到田海洋的礼物,可回家不到一年,田海洋就大办婚礼,如今更是跟她人结了婚,这让她觉得这20年的付出一文不值,而站在一旁的赵婉仪看到田芷言闯入了自己的家庭也显得有些难堪,随即两人发生了争执。
赵婉仪表示,这个事情田芷言在哪里都说不过去,现在她就是在破坏自己的家庭,属于第三者。此时的田芷言大骂着赵婉仪不要脸,这不是你的家,你是什么时候结的婚,这是属于婚前财产跟你没关系。
看到两人的争吵,田海洋拉着妻子站在了一边,不想因为田芷言而破坏了现在的和谐家庭,同时他表示,田芷言就是想要自己的房子,现在还想要我,我什么都没有了,还想要我,不可能。
看到这恩爱的一幕,更加激怒了田芷言,她直言不讳的表示,你肯定什么都没有了,你找女朋友肯定有。要说吵架,那肯定男人是要靠边站的,此时的赵婉仪又站了过来,表示自己丈夫一无所有也会跟着他,而你就会嫌弃他。
田芷言显然是被呛得有些口无遮拦,表示,我嫌弃他,你还不是二婚,你是对他好吗?你是图他的车子和房子。可赵婉仪却表示,自己图的是田海洋这个人,他老实本分勤快,他也没有房子,房子家里老人的。
在赵婉仪看来,即便是丈夫田海洋一无所有,自己也会跟他。可在田芷言看来,赵婉仪只不过是在“捡现成”贪图的就是房子和车子。
田芷言也解释了田海洋口中携子闹事的原因,她表示,田海洋接孩子过来都过了六七年了,这期间他都结过两次婚,自己作为一个万能妈妈,一个唯一的妈妈是不可能把孩子交给后妈来带的 ,后妈没有一个是好人,哪怕自己条件再艰苦,也会带着孩子,并不是自己携子闹事,而是怕他们虐待孩子,所以在孩子们住了一段时间就给接走了。
可田海洋却笑着表示,万能妈妈,你好厉害的,在你的思想里,后妈都是坏人这就是不对的,很显然田海洋并不认同这样的说法。
同时田海洋的大嫂林桂珍表示,田芷言和田海洋走在一起后,这个弟妹就经常和家人发生争吵,性格并不受人待见,还会动手,不仅和自己吵,还会打自己,跟姐姐住一块,也会打姐姐。
而田海洋的哥哥田海力也表示,自己的弟弟等了田芷言四五年,她把孩子给带到张家界,然后就不跟我们说一句话,要报复我的,以前每年还会给她每个孩子打100块钱过去当作压岁钱,后来她跟我老婆吵架了,心凉了,去年也就不打压岁钱给她了。
面对众人的说辞,田芷言也是无可奈何,没有合法的夫妻认证,也只能硬着头皮找田海洋索要房产,寻求补偿,弥补20年来对这个家庭的付出,随后田芷言又找到了田海洋协商,此时的田海洋也给出了房子的解释,他表示,当初建这个房子是自己父亲拿的钱,这是没有告诉田芷言的,就连自己的哥哥也不知道是父亲出的钱,否则哥哥肯定也不会同意,现在就算哥哥知道了,也没办法了。田芷言现在就是想要给5000的抚养费,房子拿走一半,这是不可能的事情,首先两人没有领取结婚证,其次房子也没有房产证。
对此田芷言表示,是孩子在问田海洋要钱,而不是自己在问田海洋要钱,既然他已经承认了,从98年到现在同居了20年,那这个房子就有自己的一份,不可能把自己20年的江山打到别人的名下,不可能让别人坐享其成。
可田海洋并不这么认为,他表示田芷言想的太美,尽管去法院试试,法律是有依据的,尽管调查,同时他支持田芷言去打官司,不管什么法律都没有要求父亲的东西就一定要给孩子。尽管如此,田海洋也表示,不管怎么样自己也会养大孩子,因为自己不偷懒,会干活,会做事,不会对孩子不管不顾,如果田芷言说养不起孩子,三个孩子送回来,自己也不会问她要一分钱的抚养费。
田海洋认为,孩子应该在双方父母的关爱之下才能健康成长,可田芷言独自在张家界抚养孩子,距离影响了自己和孩子的感情培养,不仅如此,她还教唆孩子来恨自己,自己心里也是非常的不甘,在这种情况下,田海洋也拨打了孩子的电话,希望她51劳动节可以回来一趟,爸爸想你了,然而女儿却说自己放假3天赶不过来,又反问田海洋说想自己是不是真的。看的出来,孩子们也是极度需要父爱的。
最终田海洋也只给出了一个可能的方案,孩子一个,或者全部回到自己的身边,能够真真实实的跟自己生活在一块,田芷言可以每年回来几次看望孩子,这个就很好,自己也不会问她要抚养费,如果一个孩子在自己这里,另外两个孩子自己也会付抚养费。
可田芷言并不希望与孩子们分开,只希望田海洋可以拿出一笔钱来从此两清,自己作为一个监护人,一个妈妈把孩子的抚养权或户口给了田海洋是不对的做法,而且孩子已经16岁了,在张家界读了那么多年的书,如果给田海洋,以后孩子升学考试还要到永州,这对孩子是不好的。
而田海洋始终认为,所谓的赔偿并不合理,自己只能保证会合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且尊重孩子的意愿,孩子们愿意跟着谁就跟着谁,不会强迫,自己会尽到做父亲的责任。
眼看协商无果,田海洋对房产并没有让步的意思,田芷言瞬间就给田海洋跪了下来,希望他能看在孩子的份上给些钱,不能这么对待自己和孩子。可这一举动并没有让田海洋妥协,他表示自己没有亏欠田芷言。
而田芷言也无可奈何,只能起身离开,她希望今后孩子们可以自己去争取,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把双方的伤害降到最低。
这是一段共同生活20年育有3个孩子都没拿结婚证所引起的财产矛盾,很显然在婚姻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田芷言是非常的被动,不过这种被动对她来说也算是自讨苦吃了,20年都不愿意领取结婚证,不管背后存在什么样的原因,这无疑就是最错误的决定,在暴风雨来临时,自己显得也是那么的不堪一击,哭,跪,发视频是没用的,婚姻要给自己保障的同时也要给男方保障,不仅是女人需要安全感,男人也是需要安全感的。
同时孩子不应该被拿出来当做谈判桌上的工具,毕竟孩子们夹在其中才是最无辜的,大人的矛盾就应该由大人自行去解决,双方都应该多为孩子考虑,真真切切的让他们感受到父母的爱,这才会对他们的成长有所帮助。
从田芷言的所作所为来看,很多做法都是随心所欲,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完全没有把这份感情放在第一位,偷偷把孩子的户口上在娘家不跟田海洋商量,还长期住在娘家,多次去接也不曾回来,这无疑就是把田海洋推向别人的做法,也给自己埋了一颗定时炸弹,要知道,自己不愿吃的苦,总是会有人愿意吃的,自己不爱的人,总是会有人爱的,如果不爱就早些放弃,早些划清财产,早些划清界限,这才是对自己和别人的尊重。
从田芷言所说找女朋友可以,不要在自己的房子同居中可以看出,两人的感情实际上早已破裂了,这时就应该早些谈好财产的事情,不是两人之间有孩子,自己就可以为所欲为,这对自己不负责,更是对孩子不负责。
对于田海洋来说,我认为这是一个可怜的男人,同居20年都不曾拿到一个名分,孩子还被田芷言给带远了,跟自己没有太多的感情,这无疑是让他最为心痛的一点,他也曾挽回过这段感情,只是没有任何结果,这才再次找到了伴侣,我觉得这并没有错,毕竟没有谁会为了一颗树而放弃掉整片树林。
或许田海洋和田芷言一开始的结合就是一个错误,田海洋想要的是一个可以陪自己吃苦,陪自己打天下的人,毕竟从事的农作物行业,有个贤内助也是极好的,可田芷言并不是一个能吃苦的人,她不愿意过这样的生活,所以才会说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才是个头,两个人没有共同的目标相结合在一起,时间久了自然也就会很累,或者这也是她把孩子们带回娘家的一个原因,又或许是一直不领取结婚证的一个原因,领取结婚证对她来说并不是那么重要。
对于一个男人来说,特别是一个普通的男人来说,他们是极度的需要安全感的,结婚就是需要结婚证来当做保障,只有这样,自己的妻子才算是自己的,而田芷言的做法,处处都将男人的安全感抛之渡外,这很显然,会让人充满无限的遐想,是不是骗婚?是不是跑妻族?这都是有可能的。
婚姻中,夫妻双方需要的是沟通和信任,自己想要做什么事,需要跟自己另一半商量,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彼此之间的矛盾和猜忌,婚姻才能够幸福长久。不重视自己的另一半,那么自己也会被另一半所轻视,想要生活过的舒服,就要认真的对待婚姻,对待生活,学会如何去处理感情危机,否则就算换再多的人,结局还是一样。
结婚领证,不仅仅是为了受法律保护,也是对爱的守护,对爱的证明,两个生活背景,生活经历完全不同的人走到一起共同生活,两个无关的家庭从此要密切联系,可想而知要有多少难度,双方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取得法律保护。
对此大家是如何看待田芷言20年不愿意领取结婚证以及田海洋不愿意分割房产的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给出不同的声音,谢谢。
身为单身狗的小编
光棍节当天只能沉迷逛淘宝
麻醉单身这个残忍事实
除此之外,还被假期秀恩爱的情侣狂撒狗粮
现在的单身狗,真的是太难了!
这不,光棍节才刚过几日
又看到柬埔寨疯传的一组“姐弟”结婚照
14岁男孩竟然与21岁美女结婚
小编被狗粮暴击的同时又刷新了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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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柬埔寨一位年仅14岁的少年
风光迎娶了一位比自己大7岁的美女
男方亲戚还在脸书晒出二人大婚的照片
引来广大网友热议
从婚礼照片可以看出,21岁新娘年轻貌美
五官整体看起来十分舒适
气质很好,仪态端庄,而且皮肤白皙
在镜头前露出甜美的笑容
反观14岁的新郎,身穿礼服的他
看起来像极了一个“小大人”
稚嫩的新郎似乎没有娶老婆和新婚的喜悦
看起来甚至有些许紧张
新娘笑得自然大方
还把左手轻轻地搭在男方肩上
穿上高跟鞋的新娘,高出新郎半个头
似乎像大姐姐照顾弟弟的状态
其亲友在社交媒体上写道:
“11月9号是我侄子的大喜之日
祝福他和美丽的21岁新娘白头偕老
可惜路途太远,我没有办法亲自到现场
只能在网上祝福这两位新人。”
该帖子经脸书上分享之后
有许多网友纷纷贺电祝福
然而,也有许多人质疑这桩婚事
众多单身狗更是唏嘘感叹
尤其是大龄单身汉
网友一:看到新闻,被我妈臭骂了一顿:看看你30多岁了老婆也不懂娶一个,还不如一个乳臭未干的小男孩。
网友二:新娘真漂亮!这个男孩简直是人生赢家。
网友三:百年好合哦!早生贵子。
网友四:只要有爱,年纪不是问题!
网友五:新郎内心OS:我是谁?我在哪?
网友六:小老弟,如果是被逼婚,你就眨眨眼!!
网友七:哈哈哈......那么说我的男朋友还在上幼儿园咯。
网友八:14岁结婚,法律承认这门婚事吗?
网友九:这事情肯定不单纯,未成年结婚不犯法么?
还有不少人认为新郎年纪太小
根本没有能力承担起一个家庭的重任
他这个年龄,应该好好读书
未来才能有更好的发展
一些人则表示,如果他们是真心相爱
就不用在意世人眼光和言论
但更多人还是担心这位14岁的新郎
是被某种家族利益捆绑的“牺牲者”
毕竟这么小的年纪
恐怕没办法承担组建家庭后的责任
据了解,柬埔寨合法婚龄是18岁
14岁就结婚的案例实属罕见
虽然这对新人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完成了结婚仪式
但是,两人的婚姻被不为法律认同
只有等新郎满法定结婚年龄,注册结婚证之后
他们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夫妻
有人说,得等新郎到18岁才能领证
4年说长也不长,但说短也不短
变数太大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
【延伸阅读】
柬埔寨相差24岁的新婚夫妇!72岁妻子:我们婚后生活非常甜蜜
#柬埔寨印象##柬埔寨##国际情报员##东南亚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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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城市郊区的单身男子孙某,性格内向,老实本分。
孙某从小时候上学起,便一个人独来独往,很少与人交流。
不善言辞的孙某,更害怕和异性交往,即使有女孩子主动和他说话,他也会脸红,心跳加速,不敢正眼看人家。
转眼间,孙某长大了,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孙某到了结婚成家的年龄后,却因为其性格原因,一直没有找到女朋友。
孙某的父母,看着村里和孙某年龄差不多大的,孩子都会打酱油了,而他却连女朋友都没有,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而孙某自己的内心也非常焦急,做梦都希望有一个女朋友。
不久,因为城市的快速发展,孙某家被纳入了拆迁范围,即将获得不菲的拆迁补偿。
消息传出去之后,上门给孙某说媒,介绍女朋友的,络绎不绝。
孙某的一位远房亲戚家的女儿金某,长得比较漂亮,身材苗条,面容姣好。
尤为关键的是,金某不但年轻漂亮,而且思想独立,非常有主见。
经媒人介绍,孙某和女孩儿金某相亲认识后,孙某对女孩金某非常满意,念念不忘。
女孩儿金某却没有看上孙某,拒绝与其继续交往。
但是,女孩儿金某的父母,作为过来人,则认为孙某老实可靠,会过日子,再加上他家即将拆迁,女儿嫁过去后,不会吃苦。
于是,女孩儿金某的父母,态度坚决,要求其与男子孙某谈恋爱。
一年后,孙某家拆迁在即,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女孩儿金某,在其父母的威逼利诱、一哭二闹三上吊下,与孙某领取了结婚证。
新婚之夜,女孩儿金某态度强硬,誓死不从,坚决不与孙某同房。
此后不久,女子金某便外出打工了,与孙某一直没有过夫妻之实。
经济上,二人也是AA制,没有依靠过对方。
就这样,将近2年后,女子金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与孙某离婚,解除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关系。
但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人自结婚后,不存在重大矛盾,其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于当年5月18日作出判决,不准许二人离婚,驳回了女子金某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下达20多天后,即当年的6月14日中午,孙某在与朋友吃饭时,借酒消愁。
孙某和其“妻子”金某二人之间的事,早已在私下传开了,孙某的朋友们几乎都知道,孙某也因此成为了大家的笑谈。
当天吃饭结束后,再次遭到了讥笑的孙某,压抑不住长久以来的怒火,借着酒劲,乘坐出租车来到女子金某打工的地方,将金某强行拉上车,带回了家。
随后,孙某采取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女子金某发生了关系。
事发后,女子金某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孙某刚开始时满不在乎,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也丝毫没有隐瞒,一五一十地作了交代。
“我们是领了证的,和自己的老婆发生关系,有什么错?”
孙某最后对警察如此说道。
但是,公安机关却不这么认为,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男子孙某违背受害人金某的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完全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孙某的行为,涉嫌构成了强奸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遂将其移送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到了审判阶段后,法院审理时认为,被告人孙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受害人金某发生了性关系,其行为,依法构成强奸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主动交代其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以孙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律师说法】
本案是典型的“婚内强奸”案,对于“婚内强奸”这个话题,一直存在争议。
有人主张婚内夫妻之间,不应存在强奸,有人则认为犯罪没有特殊,应当构成。
站在不同的角度,都有其合理的、正确的一面。
这种观点认为,男女之间从恋爱到结婚,自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时起,即应视为女方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
夫妻生活,是夫妻之间的应有之义,这种同意,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是一直有效的。
在此期间,男方于是发生性关系,不存在违背女方的性意志。
女方的这种同意,不需要“一事一议”,每次都须征得女方的同意,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一直有效。
即使有因女方不同意,男方用强的情形,也只能视为家庭暴力,严重的,可对男方按故意伤害处罚,但不构成强奸。
他们认为,根据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是强奸犯罪。
特别是,我国《刑法》并没有将具有夫妻关系的强奸,排除在犯罪外。
他们认为,性自主权,是女性的重要权利,不论何时,何地,也不论何人,只要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都属强奸犯罪。
一般而言,夫妻之间,不构成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对强奸犯罪的规定,结合立法精神来看,强奸罪中的性行为,是具有非法性的,是不被法律和道德认可的。
按现代法治精神的理解,男女之间发生性行为,只能在夫妻之间进行。
因此,夫妻之间的性行为,是合法的。
如果认可夫妻之间存在强奸,这便派生出刑法上一个矛盾的问题:
我国《刑法》在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方面,有一个无限防卫的规定,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认可婚内强奸属犯罪,那么,当妻子不愿意时,她就可以依据这个规定,对丈夫实施无限防卫,打伤打残,甚至打死其丈夫。
而根据以上规定,都不能认定为是犯罪,是合法的。
很显然,这是违背常理的。
因而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是不支持“婚内强奸”的。
但是,虽然夫妻之间一般不存在强奸,却有例外,特殊情况下,女方公开表明要终止,或者解除夫妻关系,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是可能构成强奸罪的。
比如,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女方主动离开男方,分居生活。此时,如果男方进入女方单独居住的地方,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
再比如,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女方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明确地、公开地表明了其“不同意”的意志,此时,如果男方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强奸罪是成立的。
本案中男子孙某和女子金某的情况,正符合该情形。
只是,这与一般强奸犯罪,还是存在区别的,故本案法院最后从轻发落,判处男子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总的来说,对于夫妻之间,是否存在强奸的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是不存在婚内强奸的。
但是,如果妻子公开地、明确地表明要终止、解除夫妻关系,明确表示“不同意”丈夫的性要求的,如果丈夫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则可能构成强奸罪。
本案即如此。
本案中,女子金某自相亲认识孙某时起,便对孙某“不来电”,不愿意同他继续交往。
当然,更没有与其结婚的想法。
但是,女子金某的父母,则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强行要求女子金某嫁给孙某,暴力干涉其婚姻自由。
最后,在父母的干涉下,女子金某不得不与孙某领取结婚证,结了婚。
本案金某父母强迫女儿结婚的行为,很明显,是违法的,甚至可能涉嫌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是指实施捆绑、殴打、禁闭等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根据法律的规定,属于自诉案件,要求被害人主动告诉,司法机关才会受理。
对于本案来说,如果女子金某认为其父母干涉了其婚姻自由,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其可以根据以上规定,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对于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构成犯罪的,量刑处罚方面,一般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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