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课|夫妻一方以对方“出轨”起诉离婚会不会得到支持?
“虽然出轨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近日,一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引发不少网友及律师热议。1月2日下午,话题“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登上热搜榜。
不少网友表示对“不能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难以理解。资深婚姻律师金国此前就曾针对类似观点发文认为:“如果按照
事实上,至少早在2021年1月就已有类似微信公众号文章在网上流传,后被频繁转载、引述、改写。2022年1月2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转发上述文章,再次引发关注。不过,该法院公号后又删除了该文章。
针对争议,1月2日,澎湃新闻采访多位专注婚姻法的律师及专家进行解读。
出轨是不是离婚法定条件?
争议源于民法典中关于起诉离婚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法条列举了五种情形,有其中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四种情形,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民法典第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等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前述争议文章认为,“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这一说法有失偏颇。”对于这一观点,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家庭部主任张荆告诉澎湃新闻,法律规定中列举的明确符合离婚法定情形中和出轨相关的,确实指的是同居或重婚,“当然,出轨不绝对等同于同居,在司法实践当中,同居是在相对的一段时间内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和居住。”
如此看来,出轨能不能作为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张荆认为,如果出轨行为非常恶劣,比如虽然从来没有同居过,但已经有长期持续的,或是连续两三年的出轨行为,对方也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适用民法典当中规定的“其他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形”。
“法律倡导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并不是说只有同居和重婚才能起诉离婚,这有点过于绝对。”张荆补充说。
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力争认为,上述争议文章的标题《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有问题。“可以起诉离婚,但法院有可能判决不允许离婚,因为出轨不是感情破裂的条件,也就是说,并不是不能将出轨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但其结果不一定会被判离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其他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观察指出,在司法实践中,配偶一方与第三者有重婚,与他人同居,与他人育有私生子,长期通奸、姘居等出轨行为的,一般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调节无效的,准予离婚,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认为,单一的出轨行为,当然不能等同于“与他人同居”,但不能因此得出结论“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否则就犯了逻辑不周延的错误。
陈爱武表示,起诉离婚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表现,法律并未附设限制性条件。因此,即使配偶没有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若干离婚事由之一,当事人也可以申请离婚。法院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并不会孤立地讨论一次或数次出轨行为的性质,而是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有了新司法解释?离婚更难了?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争议文章认为,从民法典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看,法律对于离婚的最新态度是:防止轻率离婚,离婚更难了。
文章还提到,对于诉讼离婚,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长期的共同生活,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离婚。
游植龙认为,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对“与他人同居”情形的认定的解释,只是沿用了20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并无新意,不能就此解读为“不能仅以配偶出轨为由请求离婚”。
张荆说,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而上述争议文章把旧规定当新规定,还把法律所列举的离婚情形进行了窄化理解,限缩条文规定,机械教条地理解法律,会引起对法律的误解。
“能够判决离婚的情形其实挺多的,除了情感方面的同居、重婚,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比如长期嫖娼、长期持续出轨等行为,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都属于能够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张荆说,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兜底条款”,即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形”。
“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与政策一贯遵循的原则是保障婚姻自由,反对轻率离婚。”陈爱武指出,为了实现这一原则,原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在离婚条件程序等问题上,基本承袭了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陈爱武指出,法院判决离婚的基本标准是“感情已破裂,调节无效”,民法典地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前述五中情形皆为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因此,是否判决离婚有赖于法院根据当事人感情基础、婚后情感状况、导致离婚的矛盾冲突缘由、有无子女、对方当事人态度等情形综合斟酌后进行裁量。
陈爱武认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于离婚条件的规定更加科学,增加了一款特别的离婚条件,即一千零七十九条最后一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无论有无离婚事由,法院都应当判决离婚体现了保障离婚自由和防止轻率离婚这两者间的平衡与协调。”陈爱武说,就此而言,离婚不是更难了,而是更加科学合理了。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记者 喻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这是目前法律规定在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可以判决离婚的四种情形,在这个四个情形中,一方“出轨”的过错行为并没有列入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于是,有很多人解读“以一方出轨为理由起诉离婚,法院不予支持。”恰恰是对法院判决离婚的四种情形的不同解读,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因一方出轨背叛了夫妻感情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离婚诉讼者,对这个法律解读强烈不满。
“出轨”,原本是一个交通名词,指的是列车脱轨。后来,有人把这个名词引用到社会婚姻学当中,因为比喻形象,很快就为社会大众所接受。从社会婚姻学角度对“出轨”的理解是指,两个异性脱离正常的婚姻道德准则追求或发生非正当的异性感情和性利益。婚姻中的男女一方或双方去追求其他已婚或非婚男女,或在婚外与第三方发生性或情感方面的关系,都必然会导致现存的婚姻关系发生矛盾或感情破裂。出轨现象有精神出轨和身体出轨两种情形。精神出轨,主要是指那些已婚者对别的异性产生了爱恋之情并有比较广泛的精神接触,但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性关系。而身体出轨,则是指已婚者与别的异性发生了实质性的性关系。
性需求是人的动物本能,与其他动物相比,人的性本能可以受到情感和意志的调控。因此,人在追求性爱时,更多的是体验精神上的快感。如果这种关系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无须保密。如果发生在已婚者与第三方之间,就会刻意保密并对婚姻的另一方或其他人用撒谎加以掩饰,有些人此时会有负罪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如果已婚夫妻的一方或双方有了婚外恋或出轨行为,首先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法律规定。夫妻关系是以“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为前提的,如果一方出轨,必然会导致“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基础崩溃,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就是一个极大可能的结果。这是因为,当婚姻关系成立以后,性爱权利就是夫妻双方的专属私权利,是不容许第三方共享的。性爱专利的专属性,具有天然的排他性,这是所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所公认的。
既然夫妻之间的性爱权利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功能,为什么《民法典》在“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的原则下,没有把“一方出轨”作为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四种情形之一呢?其实,《民法典》在确定可以判决离婚的四种情形时,已经充分考虑了“出轨”行为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一是,如果婚姻一方的“出轨”行为发展到与第三者重婚或者同居的情形时,“出轨”行为就与重婚或者同居彻底融合了,就属于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二是,如果婚姻一方的“出轨”行为发展到另一方与“出轨”者感情破裂分居二年及二年以上时,法院也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并在离婚案件设立了一个30天的冷静期,就是充分考虑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不易,以及离婚后可能产生的各种不良社会后果,给“出轨”者与夫妻关系的另一方之间一个感情修复的期间。因为,很多“出轨”者在犯了性爱错误之后,是可以改正错误的,如果犯了错误并改后了,又能得到夫妻的另一方原谅,则婚姻关系就可以修复。现实中“浪子回头金不换”的例子数不胜数,国家立法必须要充分考虑婚姻关系的自我修复功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条与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以及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一)(四)两种情形是相辅相成的,并与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赔偿情形是相匹配的。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作为起诉理由要求离婚,但并没有允许一方“出轨”可以合法化。因为,婚姻的一方发现另一方确实有出轨的证据后,可以利用有利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一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终由法院判决离婚时,受到公益侵害的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请求有过错一方给予损害赔偿。有过错的六种情形是:(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六)其他导致夫妻破裂的情形。这六种情形中的(一)(二)(五)(六)都可以与“出轨”过错相关。特别是(五)、(六)两种情形,都包含了“出轨”的过错。
综上,《民法典》虽然没有把“出轨”作为可以判决离婚的理由,但已经把“出轨”视为是一种发展性的过错。夫妻双方如果能够解决这种“出轨”对婚姻的伤害,则双方无须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容忍“出轨”的过错,只要达到了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法院是可以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
女方在男方出轨后若是起诉离婚的话,女方要注意搜集男方出轨的证据,这样法院一般是会判离婚的。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女方在男方出轨后若是起诉离婚的话,女方要注意搜集男方出轨的证据,这样法院一般是会判离婚的。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登记“秘密”进行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夫妻一方出轨离婚怎样起诉对方(离婚后还能起诉婚内出轨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39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