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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男方出轨有没有净身出户的规定(婚内协议书正规范本男方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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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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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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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离婚时就会被判净身出户?民法典里有啥规定

民法典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特别是与婚姻相关的内容,民法典又有哪些规定呢,听法官来解读。


不是婚内出轨离婚时就会被判净身出户


离婚夫妻争议最大的当属财产。很多人受影视剧中“净身出户”戏码的影响,认为夫妻一方出现婚内出轨、家庭暴力等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方应该净身出户,但司法实践中却很少有真正净身出户的案例出现,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仅在《离婚财产分割意见》的一般原则中提过,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新颁布的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项变化为法院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但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并不等于过错方会产生人们通常所说的“净身出户”的效果。法官介绍,首先,夫妻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也有互相扶养和共同抚养子女的义务。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全面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而不是独立对待。事实上,子女是婚姻关系破裂后最大的受害方,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优先考虑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在此基础上考虑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在平均分配原则基础上适当偏向于一方,而不是完全剥夺一方分割财产的权利。


影视作品中的“净身出户”是一种通俗说法,在法律上这种情形通常表现为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夫妻本是同林鸟,离婚来时各自飞”。 离婚纠纷中,夫妻各方不仅想自己能多分财产,也存在恶意减损共同财产,使对方少分财产的情形。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的行为主要针对的是有形财产,而民法典增加了“挥霍”夫妻财产的情形,将金钱利益也包括在内,进一步完善恶意减损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利于保护被侵害一方的财产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民法典第1066条还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该种情形下,另一方可以不以离婚为前提,要求法院在婚内进行财产分割以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分割时也可以要求作出损害行为的一方少分或不分。


患严重疾病者如实相告后可结婚?


2011年国内上映的一部讲述艾滋病患者的电影《最爱》,影片中的小村庄人血走私生意泛滥,村民因共用抽血针头导致大规模感染艾滋病,身染绝症的男女主角从相怜、相依到相爱,最终结婚。


“事实上,我国婚姻法禁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人结婚,即使其隐瞒疾病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婚后疾病尚未治愈的,其婚姻无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


那么,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呢?婚姻法并未作出规定,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参考医学机构出具的医学意见。此外,结合我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以及卫生部颁发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规定,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智力低下、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行为的重型精神病属于不宜结婚的疾病范畴,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属于暂缓结婚的疾病范畴、严重遗传性疾病属于不宜生育的疾病范畴。


可见,艺术不同于现实。《最爱》电影中男女主角均患有艾滋病且未治愈,属于暂缓结婚的人群;二人虽隐瞒了患病事实,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其仍属无效婚姻。


“婚姻功能不仅在于生育,而且还有爱情与陪伴。”法官说,新颁布的民法典删除了该项禁止性的规定,即表明重大疾病患者也享有结婚的权利。考虑到重大疾病患者结婚确实存在损害配偶或子女的身体健康、情感等合法权益的可能,因此民法典第1053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重大疾病患者一方在登记结婚前已经将病情如实告知另一方,对方仍然同意继续登记结婚,则二人的婚姻是有效婚姻,另一方不能在婚后主张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登记。


但如果患病一方在结婚登记前隐瞒病情,隐瞒的行为实质上构成了欺诈,另一方在知晓后一年内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同时,如果不对另一方请求撤销的权利加以时间上的限制,患病一方则一直处于婚姻状况随时可能产生变化的不确定状态,对其显然不公平,所以民法典1053条第二款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同时,民法典第1054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患病一方隐瞒病情结婚,导致另一方身体或精神上产生损害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比如,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其被传染了艾滋病、淋病等病症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因上述疾病导致自卑、恐惧等精神损害的,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申请撤销婚姻的一方,必须到法院提起撤销婚姻关系的诉讼,只有经过法院判决,才可以产生撤销的效果。婚姻双方私自达成撤销协议或在村委会、居委会、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律师等第三方的见证下达成的撤销协议,都不能产生撤销的效果。同样,二人主动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也不能产生婚姻撤销的效果。


二人主动离婚与撤销婚姻的法律效果有什么不同呢?婚姻被撤销的效果相当于二人从未存在过婚姻关系,也就是二人是同居关系。共同生活期间生育的子女不会因婚姻关系的撤销而改变,二人仍是孩子的父母,应继续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但是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不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效果,离婚时二人可以协商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的,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依法照顾无过错方。


总之,该项规定肯定了婚姻的本质在于感情,给予了重大疾病患者选择婚育的权利,但考虑到另一方及子女的健康,仍要求患病一方如实相告,让伴侣能够在知情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婚育生活,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30天冷静期避免“闪离”


常言道,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法院对判决离婚的案件极为慎重,如何张弛有度地处理离婚案件,在实践中存在不小的难度。民法典对离婚程序上的新规定,为审理相关案件提供了较好的指引和解决路径。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1079条第5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见,民法典一方面增加了30日的离婚冷静期,同时又设置了准予离婚的“路径”,用于破解反复诉离难题。”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由此可以看出,法律通过相应的规范在尽量避免两种极端情况出现,即既避免冲动型离婚,又规避了“离婚难”。


30日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即从二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之日起30日内,任意一方或双方可以前往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或者满30日后未前往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生活中,不少人协议离婚时属于一时冲动,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婚姻还可以挽救。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其实是为冲动型夫妻提供一个缓冲的平台。即使同意离婚,也有一定的期限充分考虑好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人们对于可以用来认定感情破裂的分居存在误解。分居并不是简单的不在同一房屋内居住,而是要看分居的理由和分居的具体情况。比如,有的夫妻因工作原因分居两地或者因为一方需要照顾孙子女居住在子女家中,上述情形均不属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不是法律上准予离婚的事由。另外,分居需要通过双方的饮食起居是否分开、有无夫妻生活、经济上是否各自独立进行判断。比如,夫妻双方未在同一房屋居住,但妻子会经常回家为丈夫做饭,并有夫妻性生活,则不能认定为分居;反之,即使夫妻一直在同一屋檐下居住,仍属于分居状态。



编辑:蔡文清


流程编辑 刘伟利


男人出轨,为什么不能净身出户?


男人出轨,多数时候是不可能如原配所愿“净身出户”的。


在帮女性朋友们解释法律的时候,常常听大家说:“婚姻法对女人不公平啊”!


男人出轨,没有天打雷劈,法律总该给点经济惩罚吧!凭什么出轨者能不受惩罚呢?这算什么法律?出轨为什么不能有经济惩罚?


单看法律本身,只有达到重婚或者同居的程度,法律才给予出轨一定惩罚,但是这种惩罚是以赔偿金的形式体现,数额并不高,就是个精神抚慰,顶多不超过五万元


而一夜情、办公室恋情、约炮等达不到同居程度的,不但没有经济惩罚,而且离婚时依旧可以平分财产。


在工作中,我经常会和我的来访者发生如下对话:


—“出轨,在法律上,还没有达到惩罚的程度。”


—“既然法律不惩罚他们,难道出轨是对的吗?”


—“出轨在道德上是当然是不对的,但不是所有道德不认可的东西,法律都要介入来惩罚。法律只在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才插手。”


所以,我想通过这篇文章告诉更多的朋友们,关于婚姻法的常识,以及我个人的对女性朋友的一点建议。


法律只讲证据


律师通常都会告诉你,出轨不仅不会净身出户,连少分财产的标准都达不到,除非有证据证明他是重婚或者同居


辛辛苦苦好多个晚上不睡觉,拍手机聊天记录,各种威逼诱导得到的口供和录音,竟然都没用吗?他们连孩子都生了,都“结果”了,还在乎“过程”吗?


我们很多女性,在遭遇背叛后,抓住的所谓“证据”,讲给闺蜜和邻居姐姐听,或许是可信的,比如他定了哪天的机票当天却没回家,按照逻辑他肯定是出去鬼混了。


但是,把这些给到法官,法官却不可能就此推断男人出轨了。法官要保证每一个人的公平,不能随便用推论来给人定性。


在法官眼里,就算有微信聊天记录,男人和一个异性讲讲暧昧的话,也很难说这就到出轨、同居的程度。


—“这微信可是我老公的头像啊!”


—“别人也可以注册一个微信,用你老公的照片做头像的。”


这就是为什么,王宝强当初会诉诸舆论而不诉诸法律。他的“证据”在舆论上能让大家都信,但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法律公平,不分性别


法律从来没有歧视过女性,谁能说家庭里就一定是男的出轨呢?有多少男的出轨,相对应的就有多少女的出轨。


不论男女,哪一方想证明对方重婚或者同居,证据有效性的标准都是一致的。


我们换个角度来想想,法律如果真的那么感性,一旦发现出轨就狠狠给出轨方经济惩罚,社会将如何发展?


它很可能会激励那些感情不和的夫妻,时刻想着取证。大家都去翻对方手机,拍聊天记录,查开房记录。在家里、车里安装各种监听、监视设备……


当一方不再选择信任的时候,另一方也不会有兴致去重建信任。


换个视角看“司法解释三”


司法解释三出台,触动了很多女人的心弦,认为法律对女人不公平。


“一方家长婚后全款买房只写子女一个人名字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很多女孩结婚,就指着婆家给置办房产,指望婆家抹不开面子签协议。但是有了这条司法解释,这样的希望就落空了。


女性朋友会说:“女人辛辛苦苦一辈子为了什么,跟他结婚、生子,难道男方家不该出资给买个房子吗,这是什么法律?”


其实,司法解释三是出于保护老人出资的角度,就是怕老人连养老的钱都用上了,却抹不开面子保护自己的财产。这条解释的保护对象,不分性别。


婚后如果女方家庭出资给孩子买房,也可以全款写女儿一个名,来保护自己的女儿。


强者看见公平,弱者用抱怨表达期待


在大多数中国家庭,辛辛苦苦生儿育女的是女性,他们期待得到金钱的补偿,希望用金钱去保障感情给不了的安全感。


为什么很少有男人期待通过婚姻来获得房子?因为男人从小接受的教育让他们坚信,想要拥有自己的房子,只能依靠自己的双手去赚得。


“女人要生孩子啊,男人又不生孩子,也不会因此耽误赚钱。”


可是,大家知道吗,女人平均比男人长寿三年。我把这多出来的三年,当做老天给我们女性生孩子的时间。


女人生孩子一定耽误工作吗?那也是事在人为。我见过很多女性,生孩子之后选择了在家中也能从事的职业,孩子上幼儿园后,她们发展的比生育之前还要好。


人生是一场长跑,生育的时间段里,我们是停了下来、慢了下来,但其实我们可以再出发。


遗憾的是,很多女人生孩子后,自己怕了、呆惯了,不想上班了。


从来没有永远的弱者,一切把自己打扮成弱者模样的语言,都是给懒惰找借口。


婚姻法还有一条——婚后的所有收入都是共同的,不论是男方挣的,还是女方挣的。


如此说来,其实男人也大可呼喊法律对男人不公平,因为不论男人是上市集团老总,还是企业高管,不管他在外付出多少辛苦,挣的钱都是夫妻俩的,离婚还是平分。


只有觉得自己是个弱者,才需要被保护。如果自己足够强,何必要找一个男人来依靠,何必去期待一部法律来保护。因为,我自己就是自己的依靠,我的双手就是我的法律。


,女,幸知在线特约律师,业内知名婚姻法律师。2006年起从事律师行业,代理国内外婚姻家庭案件上百起,成功举办几十次专业演讲,有着非常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调解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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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否有规定出轨一方净身出户

锦州长安网讯


询问:


法律有没有规定离婚时,出轨一方应该净身出户?


说法:


辽宁华英律师事务所张玲律师解释,法律没有规定出轨的一方要净身出户,只是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法律确实有规定夫妻分割财产有少分或不分的情况,但绝不是因为出轨的原因而少分或不分。《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净身出户通常是双方在婚姻期间或离婚时约定的,一方出轨就放弃全部财产,如果双方遵循了这一约定就好办。即除非是出轨的当事人自己愿意净身出户,否则让对方净身出户基本很难实现。理由如下:


1.即使是根据《婚姻法》第47条有让过错方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但是在实践中人民法院极少判令过错方净身出户,因为在离婚案件中,各种因素错综复杂,法院要综合考量,既要考虑过错,也要考虑财产


2.何况我们所说的分割财产,分割的只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出轨方有婚前财产,都是属于他(她)的个人财产,如何让他(她)净身出户?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没有规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但是,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是不是拿到对方出轨的证据,离婚时就可以拿到损害赔偿?不要想得太美好,出轨的人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等出轨行为在经济上难以得到赔偿。


(杨帆 首席记者杨洋)


锦州长安网讯


询问:


法律有没有规定离婚时,出轨一方应该净身出户?


说法:


辽宁华英律师事务所张玲律师解释,法律没有规定出轨的一方要净身出户,只是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法律确实有规定夫妻分割财产有少分或不分的情况,但绝不是因为出轨的原因而少分或不分。《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净身出户通常是双方在婚姻期间或离婚时约定的,一方出轨就放弃全部财产,如果双方遵循了这一约定就好办。即除非是出轨的当事人自己愿意净身出户,否则让对方净身出户基本很难实现。理由如下:


1.即使是根据《婚姻法》第47条有让过错方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但是在实践中人民法院极少判令过错方净身出户,因为在离婚案件中,各种因素错综复杂,法院要综合考量,既要考虑过错,也要考虑财产


2.何况我们所说的分割财产,分割的只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出轨方有婚前财产,都是属于他(她)的个人财产,如何让他(她)净身出户?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没有规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但是,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是不是拿到对方出轨的证据,离婚时就可以拿到损害赔偿?不要想得太美好,出轨的人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等出轨行为在经济上难以得到赔偿。


(杨帆 首席记者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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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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