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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怎么定罪的(重婚罪是怎么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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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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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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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认定与处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生活中的重婚行为,要想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话,则就要先做出认定。那么重婚罪的认定是怎样的呢?而要是确定构成重婚犯罪的话,又该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重婚罪怎么认定,如何界定?


江苏汇方律师事务所钱飞律师解答: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钱飞律师解析:


认定重婚罪要求: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


实践中,常有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做妻子,此时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


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不认定为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主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领域。以专业的技能,依据事实与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哪些情况涉嫌重婚罪


 我国是一个一夫一妻制的国家,在婚姻中,彼此都应该忠诚于婚姻,如果有人在有配偶的情况下还与其他人结婚,那么是构成重婚罪的,但是重婚罪不仅仅只有这一种形式。那么哪些情况涉嫌重婚罪?


  一、哪些情况涉嫌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以下情况涉嫌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姻后事事实婚姻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二、重婚罪财产怎么判

  如果一方被定为重婚罪,将会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损失赔偿,如果有小孩,还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有外遇的,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案是自诉案,即只有当事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重婚罪管辖权如何归属

  重婚罪管辖权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当被告被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之后,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哪些情况涉嫌重婚罪”等相关知识,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忠诚,如果一方重婚,在离婚的时候可以作为证据认定其为过错一方。


案例分析:重婚罪如何认定?怎么收集重婚罪的证据?​

我国实施的是一夫一妻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即使法律要求一夫一妻,但仍有部分人走上重婚的道路。


重婚想法显然受到了封建观念的影响。在封建社会中,因为重男轻女的存在,一人拥有多位妻妾是十分常见的现象。但现在,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则不符合正常道德伦理,也涉嫌违法犯罪。


针对多妻、多夫,我国直接关联的罪名是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定重婚,有两种形式:与他人有夫妻名义;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我们知道,是否有结婚证,能直接判断二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当一个人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另外一个人领了证,无论是否发生了夫妻之实,是否共同生活,都涉嫌触犯重婚罪。


但很少有人去领两份或多份结婚证,一般而言,都是手里揣着一本,在外面沾花惹草。这种情况下,要认定为重婚,则需要确定对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共同生活都能认定为重婚,如果两人只是临时、短暂生活在一起,则难以构成犯罪。


那么,发现配偶与他人暧昧不清,想要控告对方重婚,有哪些证据可以收集呢?首先,最重要的是确定对方是否领了结婚证,这是最有利、能直接证明重婚的证据。若没有结婚证可证明,则需要收集书证、人证结合,才利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院资料。在医院进行手术或住院,比如产检、分娩、领取出生证等,需要家属签名,这个能佐证二人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


2.入户资料。如果二人有了孩子,会涉及新生儿入户问题,他们可能需要伪造结婚证,也会留下申报夫妻关系的表格等材料。


3.证人证明。两人共同居住期间,保安、邻居,乃至小区的监控视频都能进行证明。


4.其他。结婚摆酒席的视频与照片;涉及同居、重婚等内容的聊天记录。一般来说,只要能证明两人是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非偶然发生的出轨),都有可能成为有力证据。


为了清楚说明犯罪、收集证据、定罪整个流程,这里引入一个例子说明。假定小红与小明是一对恩爱夫妻,二人粗茶淡饭十几年,小明渐渐对小红产生了嫌隙心理,萌发出另找一个的想法。他找到小红要离婚,但未如愿。这种情况下,小明离开家门,在外认识了芳芳,并与其共同生下了一个儿子。


小红得知此事,找上两人同居地址,拍下了屋内状况,并录下附近邻居的证言。同时,她前往医院申请要来产检、分娩等相关家属签名。一切收集齐全之后,她将小明告至法院。最后,法院判处了小明有期徒刑。


上诉例子中,小明与小红本身属于夫妻关系,但小明背叛婚姻,与芳芳有了夫妻之实,还生下了孩子。在住院生产期间,他多次以新生儿父亲的名义在医嘱上签字,这将是小红拿到的有力证据。于医院而言,手术住院必然需要家属签字同意,所以想在这上面隐藏“夫妻关系”实在困难。


当然,凡事都有例外,并不是所有重婚者都会被立案、判刑。比如,上诉案例的小红在婚后被他人看上,起了拐卖心思。结果将她卖到了与世隔绝的落后山区,与他人领证结婚。这种情况下,小红客观上有重婚的行为,但主观上却没有重婚的故意,因此她的“二婚”是违背了本身意志、受他人强迫的结果,这不应构成重婚罪。


除了受他人强迫,不得不重婚这种例外情况,还存在一些同样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一般不认为是犯罪。那么,怎样的情节才算轻微呢?这里依旧用结为夫妻的小明、小红作比。


小明存在严重家暴倾向,每次回家,对小红拳打脚踢。小红禁不住各种虐待,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逃出了家。在外地,她认识上温柔的另一个人,并倾心结婚。可见,小红主观上存在重婚的故意,但她重婚的动机是摆脱暴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明显比较小,也不宜定罪。


情节轻微,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假定这次小红与小明是一对老年夫妻,十分恩爱,生活幸福美满。可天有不测风云,发生了天灾人祸,两人被迫相隔两地。其中,小红无奈之下,跟逃亡的小程一同流浪谋生,二人迫于生计,不得已结为夫妻。尽管小明还健在,小红属于重婚,但天灾人祸面前,人力渺小、难以避免,小红的重婚实属无奈之举,社会危害不大,因此,也不会被定罪。


总而言之,重婚不被定罪只是小概率事件,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碰上一场天灾,也不是每个人的婚姻都会产生不满,遭受虐待。婚姻面前,还是应持有更多忠诚,否则,监狱就在尽头处。


(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述,侵删;原创文章,禁止搬运)


我国实施的是一夫一妻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即使法律要求一夫一妻,但仍有部分人走上重婚的道路。


重婚想法显然受到了封建观念的影响。在封建社会中,因为重男轻女的存在,一人拥有多位妻妾是十分常见的现象。但现在,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则不符合正常道德伦理,也涉嫌违法犯罪。


针对多妻、多夫,我国直接关联的罪名是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定重婚,有两种形式:与他人有夫妻名义;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我们知道,是否有结婚证,能直接判断二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当一个人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另外一个人领了证,无论是否发生了夫妻之实,是否共同生活,都涉嫌触犯重婚罪。


但很少有人去领两份或多份结婚证,一般而言,都是手里揣着一本,在外面沾花惹草。这种情况下,要认定为重婚,则需要确定对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共同生活都能认定为重婚,如果两人只是临时、短暂生活在一起,则难以构成犯罪。


那么,发现配偶与他人暧昧不清,想要控告对方重婚,有哪些证据可以收集呢?首先,最重要的是确定对方是否领了结婚证,这是最有利、能直接证明重婚的证据。若没有结婚证可证明,则需要收集书证、人证结合,才利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院资料。在医院进行手术或住院,比如产检、分娩、领取出生证等,需要家属签名,这个能佐证二人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


2.入户资料。如果二人有了孩子,会涉及新生儿入户问题,他们可能需要伪造结婚证,也会留下申报夫妻关系的表格等材料。


3.证人证明。两人共同居住期间,保安、邻居,乃至小区的监控视频都能进行证明。


4.其他。结婚摆酒席的视频与照片;涉及同居、重婚等内容的聊天记录。一般来说,只要能证明两人是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非偶然发生的出轨),都有可能成为有力证据。


为了清楚说明犯罪、收集证据、定罪整个流程,这里引入一个例子说明。假定小红与小明是一对恩爱夫妻,二人粗茶淡饭十几年,小明渐渐对小红产生了嫌隙心理,萌发出另找一个的想法。他找到小红要离婚,但未如愿。这种情况下,小明离开家门,在外认识了芳芳,并与其共同生下了一个儿子。


小红得知此事,找上两人同居地址,拍下了屋内状况,并录下附近邻居的证言。同时,她前往医院申请要来产检、分娩等相关家属签名。一切收集齐全之后,她将小明告至法院。最后,法院判处了小明有期徒刑。


上诉例子中,小明与小红本身属于夫妻关系,但小明背叛婚姻,与芳芳有了夫妻之实,还生下了孩子。在住院生产期间,他多次以新生儿父亲的名义在医嘱上签字,这将是小红拿到的有力证据。于医院而言,手术住院必然需要家属签字同意,所以想在这上面隐藏“夫妻关系”实在困难。


当然,凡事都有例外,并不是所有重婚者都会被立案、判刑。比如,上诉案例的小红在婚后被他人看上,起了拐卖心思。结果将她卖到了与世隔绝的落后山区,与他人领证结婚。这种情况下,小红客观上有重婚的行为,但主观上却没有重婚的故意,因此她的“二婚”是违背了本身意志、受他人强迫的结果,这不应构成重婚罪。


除了受他人强迫,不得不重婚这种例外情况,还存在一些同样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一般不认为是犯罪。那么,怎样的情节才算轻微呢?这里依旧用结为夫妻的小明、小红作比。


小明存在严重家暴倾向,每次回家,对小红拳打脚踢。小红禁不住各种虐待,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逃出了家。在外地,她认识上温柔的另一个人,并倾心结婚。可见,小红主观上存在重婚的故意,但她重婚的动机是摆脱暴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明显比较小,也不宜定罪。


情节轻微,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假定这次小红与小明是一对老年夫妻,十分恩爱,生活幸福美满。可天有不测风云,发生了天灾人祸,两人被迫相隔两地。其中,小红无奈之下,跟逃亡的小程一同流浪谋生,二人迫于生计,不得已结为夫妻。尽管小明还健在,小红属于重婚,但天灾人祸面前,人力渺小、难以避免,小红的重婚实属无奈之举,社会危害不大,因此,也不会被定罪。


总而言之,重婚不被定罪只是小概率事件,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碰上一场天灾,也不是每个人的婚姻都会产生不满,遭受虐待。婚姻面前,还是应持有更多忠诚,否则,监狱就在尽头处。


(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述,侵删;原创文章,禁止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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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7月2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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