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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立案标准又是什么呢/?(重婚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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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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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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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与起诉重婚罪能不能一起审理?


我国法律规定已结婚或者明知他人已经结婚而在一起的,就有可能涉嫌构成重婚罪。那么,重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与起诉重婚罪能不能一起审理?


重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离婚诉讼与起诉重婚罪能不能一起审理?


一方因重婚导致感情破裂,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并同时控告对方重婚罪的,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无过错方起诉控告对方重婚罪的,不能一并审理。因为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控告对方犯重婚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中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两件案件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


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一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对因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有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由于是否构成重婚罪需经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予以认定,离婚案件的审理须以刑事重婚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在重婚案尚未审结前,不宜对离婚案件作出处理。


因此,对起诉离婚的民事诉讼和控告对方重婚罪的刑事诉讼并存时的情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离婚案件中止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重婚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重婚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 立案标准


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


1、本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


2、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二、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我国对事实婚采取的是限制承认主义,即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实婚具有法律效力时,才能成立事实重婚罪。1986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第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前,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第二,1986年3月15日《结婚登记办法》施行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的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第三,自国务院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现在国务院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公布施行,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时间为界限对事实婚的法律效力采取了限制承认主义。因此,《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所有的事实婚都将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不存在“重婚”的问题。据此,事实婚只有被承认有法律效力时,才被确认为一种婚姻关系,也才谈得上与其它婚姻关系的重合,从而构成重婚罪。若事实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则当事人所谓的“夫妻关系”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确认,反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谓“重婚”也就无从谈起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2001年12月27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但是,我国刑法追究体制仍然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关于这一点,理论界存在争议,但鉴于“重婚罪”归属于刑法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章节下,扩大“重婚罪”的适用至“事实婚姻”似无不妥。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公安局怎么受理重婚罪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由于实行一夫一妻制,所以如果夫妻一方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构成重婚罪的,在法律上已经上升到刑事犯罪了,是要受到处罚的,那么公安局怎么受理重婚罪?


  一、公安局怎么受理重婚罪

  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所以重婚罪需要当事人直接到公安局去报案或去法院起诉,公安局立案程序:


  第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第三,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二、重婚罪由哪个机关管辖

  1、立案侦查方面由公安机关管辖。


  2、提起公诉方面由检察院管辖,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还可以提自诉。


  3、审理方面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级别管辖的话,是由基层法院管辖。


  三、重婚罪归哪个法院管辖

  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公安局怎么受理重婚罪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以上就是最新的公安局怎么受理重婚罪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需要当事人直接到公安局去报案或去法院起诉。如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由于实行一夫一妻制,所以如果夫妻一方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构成重婚罪的,在法律上已经上升到刑事犯罪了,是要受到处罚的,那么公安局怎么受理重婚罪?


  一、公安局怎么受理重婚罪

  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所以重婚罪需要当事人直接到公安局去报案或去法院起诉,公安局立案程序:


  第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第三,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二、重婚罪由哪个机关管辖

  1、立案侦查方面由公安机关管辖。


  2、提起公诉方面由检察院管辖,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还可以提自诉。


  3、审理方面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级别管辖的话,是由基层法院管辖。


  三、重婚罪归哪个法院管辖

  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公安局怎么受理重婚罪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以上就是最新的公安局怎么受理重婚罪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需要当事人直接到公安局去报案或去法院起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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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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