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夫妻两人本应相互扶持、相互帮助。但如果一方在婚内出轨,无过错另一方的权益该如何保障?离婚时,无过错方能否索要赔偿?
记者今日了解到,广东一对夫妻就因为丈夫出轨导致感情破裂,男方不仅与她人发生婚外恋,还与她人生下一女,甚至还多次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起初,妻子不同意离婚,但在男方再次起诉离婚时,妻子反诉要求男方支付儿子成年前的抚养费及离婚一次性经济补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均判决男方除了要支付孩子抚养费5万元,还应向妻子支付经济补偿5万元、损害赔偿8万元。
丈夫出轨还在外生子 妻子索赔精神损害费
阿明(化名)与阿琳(化名)于2002年结婚,次年生下儿子小聪。在小聪年仅3岁时,阿明就离开广东省外出打工,妻子阿琳则留在佛山与婆婆还有儿子小聪一起生活。在阿明外出打工的9年间,夫妻两人处于长期分居状态。在此期间,小聪的学费、生活费则由妈妈阿琳或者奶奶负责支付。不过,当小聪就读高中期间,阿明会不定期向小聪支付几百元不等的生活费。
2017年,阿明竟与婚外异性相恋,两人还在外育有一女。2020年,阿明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阿琳离婚,但阿琳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及经济压力有所顾虑而不同意,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双方离婚。2021年,阿明再次起诉离婚,阿琳则提出反诉,要求阿明支付小聪成年前的抚养费30余万元及离婚一次性经济补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阿明对双方离婚存在过错。综合考虑阿琳与阿明父母、小聪生活的时长、所承担的家庭责任与义务等,法院判决准许阿明与阿琳离婚,双人分别按40%、60%的比例分割共同财产;阿明向阿琳支付经济补偿5万元、损害赔偿8万元及两人分居期间小聪的抚养费5万元。
阿明不服一审判决的共同财产分配及离婚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等,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两人财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财产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本案中,阿明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生育子女,存在过错。一审法院根据上述原则判决阿琳分得共同财产的60%并无不当。
关于阿明是否需向阿琳支付已产生的小聪的抚养费问题,小聪的生活开支一直由阿琳与阿明母亲承担,阿明与阿琳对小聪的抚养所尽的义务失衡,一审法院酌定阿明向阿琳支付小聪的抚养费5万元合理。
关于离婚经济补偿款及离婚损害赔偿款问题,阿明与阿琳分居期间,阿琳与小聪、阿明母亲共同生活,阿明偶尔探望儿子与母亲,由此可见阿琳在时间、精力上对抚养子女、照顾家庭等负担了较多的义务。此外,阿明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育有子女,对两人的婚姻破裂存在过错。
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相关规定,结合阿琳抚养小聪的时间,阿明的过错等因素,酌定阿明向阿琳支付离婚经济补偿款5万元,离婚损害赔偿8万元并无不当。为此,佛山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知多D: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 另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罗令宙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科学婚恋指南#
作为全职妈妈,为家庭放弃事业,辛辛苦苦在背后付出,到头来却发现丈夫不仅出轨,甚至还有了私生子该怎么办?
大部分全职妈妈知道真相的那一刻,应该都是挺崩溃的:出轨也就算了,居然还跟小三有了孩子,这是早就为取代自己做好打算了吗?要知道,小三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私生子的权益跟婚生子是一样的啊。
假如丈夫有了私生子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一、没有办法跟小三彻底断联了,每个月还要给私生子打抚养费;
二、如果丈夫出现什么意外,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部分,私生子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或者丈夫自己也可以立遗嘱把个人财产给到私生子。
所以,这等于给自己的家庭撕开了一道口子,一部分财富注定是要外流的。很多全职妈妈在考虑到这点之后,果断选择离婚,拿到自己应得的部分后,眼不见心不烦。
北京的孙女士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孙女士与丈夫张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由孙女士作为全职妈妈照顾。婚后张某出轨第三者并生育子女,孙女士得知后在2018年11月份正式与张某分居,子女由其带在身边抚养。2020年10月,张某起诉离婚,孙女士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探视权、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但孙女士同时认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取期间与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而对自己的婚生子女反而缺乏照顾义务,因此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24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张某存在婚内出轨并与他人育有子女的情况,双方均同意离婚,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准许双方离婚。
孙女士婚后生育两个子女,并且全职照顾子女家庭,对子女付出较多抚养照顾义务。而在此期间,张某却出轨他人并育有子女,对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具有重大过错,也对孙女士感情造成重大伤害,因此对孙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应当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综合双方的结婚时间、生活状况、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张某支付孙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男方婚内出轨还有私生子,居然只赔偿15万,这未免也太少了。别忘了,这只是在正常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费另给后的情况下,从张某的财产中额外分出15万给到孙女士,而且是根据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张某的经济条件最后得出的金额,并不一定都是这个金额。
例如,还有一个类似的案例,女方作为全职太太,为男方生育三个子女,男方婚内出轨并育有私生子。因为男方条件不错,手上有千万资产,最终法院判决男方支付女方精神损害赔偿30万。当然,这个赔偿里也包含全职太太一方的家务补偿。
但现实案件中,一般的精神损害赔偿都不会超过5万。因为法律考虑到有财产分割的,很可能还会照顾无过错方一点,所以对额外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都不会支持很高金额。
另外,要值得注意的是,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基本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所以并不等于发现男方偶尔出轨或者嫖娼一次,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经常会有人咨询说,发现老公出轨,我离婚时是不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只是单纯的偶尔出轨,这个基本很难主张的。但是可以在发现对方出轨以后,让对方签订婚内协议,或者承诺书,只要约定别太过分,例如约定对方再出轨就净身出户之类的,还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但是单纯的在离婚时候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会获得支持。
毕竟相比于在外面有了私生子,单纯的出轨行为严重程度就要轻很多了。
总之,遭遇一方出轨,家暴等不公的行为,在离婚诉讼的时候,都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反正这是你的权利,不提白不提,至于法院是否支持,能支持多少,那就要看你的举证和诉讼策略,情况复杂的建议还是先咨询专业的律师。
十月怀胎,也就是说女人整个孕期要经历10月之久,在这10个月期间发现男方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情,比如出轨、在外与人暧昧等等,那么很多女性朋友就会接受不了,要法律给他们处罚,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2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受孕至分娩(或者终止妊娠)的一段时期,这里的受孕包括自然受孕和人工受孕,分娩包括自然分娩和剖宫产,终止妊娠包括自然终止和人工终止)、分娩后1年内(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自存在的个体的一段时期)或中止妊娠(母体承受胎儿在其体内发育成长的过程的终止,胎儿及其附属物胎盘、胎膜自母体内排出是妊娠的终止)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即男方在怀孕期内提出离婚的话,一般法院是不会允许的,当然特殊情况除外,但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则就可以。
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出轨,法律并是没有处罚相关条款。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虽然不会处罚,但是女方因男方出轨而提出离婚的话,一般男方都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即在怀孕期,女方如果提出离婚请求,女方若有对方不忠的证据,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作一定经济补偿。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出轨并不是女方嘴上说说的,而是需要男方出轨的证件。此时建议女方搜集并保留男方出轨证据,以便日后起诉离婚时,女方可以对其主张损害赔偿,以及可以多分财产或者不分给对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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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2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受孕至分娩(或者终止妊娠)的一段时期,这里的受孕包括自然受孕和人工受孕,分娩包括自然分娩和剖宫产,终止妊娠包括自然终止和人工终止)、分娩后1年内(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自存在的个体的一段时期)或中止妊娠(母体承受胎儿在其体内发育成长的过程的终止,胎儿及其附属物胎盘、胎膜自母体内排出是妊娠的终止)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即男方在怀孕期内提出离婚的话,一般法院是不会允许的,当然特殊情况除外,但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则就可以。
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出轨,法律并是没有处罚相关条款。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虽然不会处罚,但是女方因男方出轨而提出离婚的话,一般男方都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即在怀孕期,女方如果提出离婚请求,女方若有对方不忠的证据,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作一定经济补偿。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出轨并不是女方嘴上说说的,而是需要男方出轨的证件。此时建议女方搜集并保留男方出轨证据,以便日后起诉离婚时,女方可以对其主张损害赔偿,以及可以多分财产或者不分给对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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