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轨,要给对方精神损害赔偿?补偿标准是多少?
今天的主题是有一方婚内出轨了,另一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赔偿标准是多少呢?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采用列举和兜底条款的模式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重婚和与他人同居是法定的赔偿情形,出轨未达到以上两种严重程度的,可以归结于“其他重大过错”,法院也可以判决精神损害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金应该判多少呢?法律并没有规定赔偿标准,由法官根据过错程度、伤害后果、经济能力等等情况综合确定。但总的来说,赔偿金额都不高,一般也就是几千元到几万元,能到五万元的就算高标准了。
我们来看看实际发生的两个案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个案件(案号为(2021)京0105民初33497号),徐某认可婚内出轨,表示曾于2017年底与单位同事发生婚外情,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至2019年初;后于2019年4月与单位另一同事发生婚外情,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至2020年7月、8月。法院判决的赔偿金为5000元。
山东的一个案件案号为:[(2021)鲁0591民初4036号]法院查明女方在婚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怀孕。法院认为女方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存在过错,给男方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判决损害赔偿金8000元。
婚内出轨属于婚姻的过错方,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婚内出轨还主要是道德范畴,法律的惩罚力度很小。所以婚姻要长久稳定,还是需要夫妻之间相互交流和沟通,共同经营婚姻。如果您有婚姻家事问题,欢迎留言咨询@张亚敏律师。
对方出轨,另一方是否可以起诉离婚索要精神损失费?对方出轨对于夫妻关系的打击是极为严重的,它会给另一方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尤其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伴侣间的忠诚和信任一直被看作是家庭稳定和幸福的基石。
然而,虽然出轨行为在道德上是不可宽恕的,但是在法律上又存在哪些规定呢?如果对方出轨,另一方是否可以起诉离婚,索要精神损失费呢?
对方出轨,另一方是否可以起诉离婚索要精神损失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有保持婚姻宁静和家庭和睦的义务。出轨行为不仅违反了两人之间的感情约定和伦理道德,更背离了其应尽的家庭责任。因此,出轨行为可能会成为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理由之一。
出轨行为还涉及到夫妻财产和抚养子女等方面的问题。比如,出轨方在法律上可能会受到财产分割和赡养费等形式的经济制裁,而另一方则可能会获得抚养权和探视权等权益。当然,这些权益都需要在法院的审理中进行裁定,并根据夫妻之间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另一方是否可以起诉离婚,索要精神损失费。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精神损失的主张比较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这一规定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民事侵权行为领域,而夫妻之间的出轨行为不属于该范畴,故另一方不太可能通过主张精神损失来获得经济赔偿。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离婚本身就可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尤其是一些家庭中的共同财产划分问题,可能会引起另一方的争议和不满。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另一方在离婚过程中难以获得像精神损失抚慰金这样的特殊赔偿。
对方出轨对于夫妻关系带来的影响都是不可忽视的。从法律角度来看,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请求,并在离婚时享受相应的法定权益,包括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但是,另一方主张精神损失抚慰金的可能性并不高,因为这种主张在夫妻关系中的适用范围较为有限。
婚内出轨
能否追讨精神赔偿?
全职太太/家庭煮夫
离婚可否要求家务补偿?
日前
武平法院顺利调解一起离婚案
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5月,林女士与李先生经朋友介绍相识相恋,两人情投意合,不久后就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
婚后李先生前往外地工作,林女士留在老家照顾孩子及老人。由于长期分居两地,双方缺乏交流,时常因家庭琐事争吵。
2022年9月,林女士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向武平法院起诉离婚。诉讼期间,李先生提供了林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子的证据,林女士也承认确有此事。因此李先生提出要求林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而林女士称,婚后因李先生长期在外工作,自己独自在家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十分辛苦,且自己并无经济收入,要求李先生支付其家务补偿款。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本应履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林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子的行为违反了该义务,给李先生造成了精神压力和痛苦,依法应予以赔偿。
林女士婚后因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协助李某工作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依法应予以补偿。
在审理过程中,经武平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自愿离婚;婚生子由李先生抚养,林女士支付婚生子每月1000元抚养费至其18周岁止;林女士同意支付给李先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费为3.5万元,李先生支付林女士家务补偿金1.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该条规定赋予无过错方向过错方主张权利的依据,使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又有规定,婚后一方长期在家中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主张家务补偿。该规定让大家认识到家务劳动对家庭、社会所做出的贡献,承认了从事家务劳动一方所付出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在法律上确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编辑:黄清花
检查:林加涛
审核:陈德荣 蔡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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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追讨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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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否要求家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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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李先生前往外地工作,林女士留在老家照顾孩子及老人。由于长期分居两地,双方缺乏交流,时常因家庭琐事争吵。
2022年9月,林女士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向武平法院起诉离婚。诉讼期间,李先生提供了林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子的证据,林女士也承认确有此事。因此李先生提出要求林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而林女士称,婚后因李先生长期在外工作,自己独自在家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十分辛苦,且自己并无经济收入,要求李先生支付其家务补偿款。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本应履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林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子的行为违反了该义务,给李先生造成了精神压力和痛苦,依法应予以赔偿。
林女士婚后因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协助李某工作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依法应予以补偿。
在审理过程中,经武平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自愿离婚;婚生子由李先生抚养,林女士支付婚生子每月1000元抚养费至其18周岁止;林女士同意支付给李先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费为3.5万元,李先生支付林女士家务补偿金1.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该条规定赋予无过错方向过错方主张权利的依据,使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又有规定,婚后一方长期在家中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主张家务补偿。该规定让大家认识到家务劳动对家庭、社会所做出的贡献,承认了从事家务劳动一方所付出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在法律上确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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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不配合医院责任不能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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