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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应该怎么分配呢(离婚关于房子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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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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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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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说清楚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一张图告诉你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之间的房产分割是一项既复杂又敏感的任务。无论是离婚、分居、还是一方过世,夫妻都需要决定如何分割他们的房产。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考虑到许多因素,包括财务和情感因素。


在夫妻之间进行房产分割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是通过仔细考虑所有因素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夫妻可以确保他们达成了一个公平合理的分割方案。


大家如果有婚姻或者房产的法律问题,可以评论区留言,也可以私信我,看看会一一回复!一张图告诉你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希望大家经营好自己的婚姻,离婚大多数的结果都是双输,珍惜好你的另一半,有些人说婚姻是一场游戏,但是你要注意,这个游戏是不能从新开始的,错过的就是错过了,你们彼此都很难回头了。


2021年新规出台,离婚后房产一律这么分,夫妻再闹也没用

根据民政部给出的数据显示,在2020年时,全国平均离结率高达43.83%,这就意味着有100对恋人结婚的同时,就有44对夫妻选择离婚,可谓是非常高昂的离结率。而在一季度当中东北三省包揽了前三甲。其中吉林省结婚登记23325对,离婚登记16679对,离结率高达71.51%;黑龙江省结婚登记23551对,离婚登记15817对,离结率高达67.16%;辽宁省结婚登记33635对,离婚登记22142对,离结率高达65.83%。


从这当中我们可以看出,现在的离结率确实非常高,很多人看着都难以置信。我国2020年平均离结率已经高达43.83%,这意味着每年有多少人离婚?相信大家应该有了一个概念,已经超出了结婚人数的四成!《围城》里有句话说:“爱情多半是不成功,要么苦于终成眷属的厌倦,要么苦于未能终成眷属的悲哀。”




为什么现在离婚的人越来越多了呢?很多人也因此展开了争议。比如说有些人觉得离婚是因为生活太过枯燥,也有些人说,离结率太高是因为生活压力太大。但不管怎么说,这个事实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对于一些夫妻来说,离婚后,为了分割财产也是闹得不可开交。


尤其是对于房子来说,更是夫妻争抢的主要目标。因为现在的房价太过高昂,使得房子占据家庭财富的比例也比较高,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说,房子占据家庭财富的70%,也正因为如此,即使离婚了也要争夺房子的归属,甚至不惜打官司。曾经同床共枕的夫妻,离婚时却为了房子而撕破脸皮,甚至大打出手,也是一件悲哀的事情。




但不管怎么说,房子是坚决不能让步的。大家都知道,现在结婚没有房子是不行的,可以说房子就是结婚的门槛,只有买房后,才有资格走进婚姻的殿堂。而有些家庭为了买房,也是掏空了“六个钱包”,而且背负着三十年的房贷,透支了未来三十年的消费能力。可以说为了房子,已经付出了半辈子的积蓄。因此,对于房子而言,是一个家庭当中最重要的财富。


但对于很多人来说,并不清楚我国的规定,导致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房子,也就没有选择分割房产,实际上这是不正确的。而从今年开始,《民法典》正式开始实施了。让我们来看一下,离婚时分割房产时有哪些规定。




第一: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无需分割

所谓的婚前个人财产,就是结婚前自己的财富。对于房子来说,也有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区别。对于个人婚前全款买房的,而且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对于这样的就属于婚前财产,是无法分割的。我们来打个比方,比如说小明年轻有为,在结婚前已经为自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而且房产证上只有自己的名字,结婚后,房产证上依旧只有自己的名字。那么对于这个房子来说,就属于小明的婚前财产,离婚时是无法分割的。


还有就是我们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种,一方婚前付首付,结婚后双方共同还房贷的情况。我们来打个比方,比如说小明在结婚前,首付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房产证上依旧只有自己的名字。对于这样的现象,这个房子的归属权依旧在小明手中。如果要离婚的话,小明的首付部分是属于小明的婚前财产,对于结婚后还房贷的这部分钱,是需要夫妻双方平均分割的。一般就是小明占有房子,而补偿另一方还房贷部分的资金。




第二: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

婚后共同财产也非常好理解,就是两个人结婚后,在婚姻续存期间,双方的收入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无论是哪一方挣得多,哪一方挣得少,离婚时,都说需要平均分割的。而对于房子来说,存在两种现象。


第一个就是小明婚前全款买房,或者是首付买房,但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这个行为就会被认定为自愿赠与,这个房子也就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对于这样的情况,如果要离婚的话,无论这套房子是小明全款买的,还是首付买的,都需要和另一方平均分割房产。


第二个就是婚前没有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努力下,买了一套房子。对于这套房子来说,就属于婚后的共有财产,这个非常好理解。但容易出现这样的事情,比如说小明的收入比较高,他和妻子的收入都是各自保管的,所以小明在婚后买了一套房子,并没有用到妻子的钱,而且在房产证上只写了自己的名字。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就不愿意给妻子分割这个房产,在小明看来这个房子是用自己的钱买的,而且房产证上只有自己的名字,所以这套房子应该和妻子无关。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在婚姻续存期间,双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婚后财产,无论是各自保管的收入,还是放在一起保管,都无法否定这是婚后共同财产。所以对于小明婚后买的这一套房子而言,也是属于夫妻共有的,即使没有写上妻子的名字也一样。因此在离婚时,这个房子应该被平均分割。




第三:父母给予、继承的房子根据情况而判断

在生活当中,有很多年轻人收入不足,即使在结婚后,依旧没有买房。而对此,父母给年轻人买了一套房子。我们就按照这个基础,来打个比方,比较方便理解。小明的父母给小明全款买了一套房子,而且房产证上只写了小明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小明的个人财产,即使是在婚姻续存期间也是如此。如果说首付买房的话,小明和妻子一起还房贷,那么离婚时,要补偿给妻子还房贷时的资金。这个和上面我们所说的婚前首付买房,是一个道理。要是父母送给小明一套房子,而且这套房子上面写的是小明和他妻子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需要平均分割。


而对于继承的房子来说,也是相差不大。如果这套房子在继承的时候,没有明言要求被一方继承,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时,也是需要平均分割的。要是被继承人指名要求让其中一个人继承,比如说指名让小明继承,那么对于这个房子来说,就属于小明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无法被分割的。




对于房产来说,一直是人们离婚时争抢的目标,很多曾经的夫妻也为了房子撕破脸皮。对此而言,可以多了解一下关于离婚时分割财产的一些规定,避免自己离婚的时候,变得一无所有。尤其是对于女性来说,更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要是离婚的话,这么多年的青春就浪费了。


最后由衷地祝福大家,能够幸福美满!生活中小打小闹非常正常,不要轻易提出离婚,这对于两个人来说,都是伤害性非常大的一句话。要是有孩子的家庭,对于孩子的人生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可以尝试着多理解一下对方,双方互相接纳,这样离婚的群体也不会有这么多了。


男方买房在婚后过户给了女方,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民法典来解答

离婚后


房屋权属更名过的房产如何分割?


部分业主出钱在小区装电梯


却有两层不停靠怎么办?


民法典这样规定↓


案例一


“男方父母在婚前为男方付首付买了房,登记在男方名下。结婚两三年后,男方父母一次性还清贷款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将不动产权证持有人由男方变更为女方。现男女双方诉讼离婚,房子应该怎么分割?”


该房产归属取决于男女双方是否明确约定只归女方所有。如果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女方一人所有,离婚时,女方可以取得房屋全部产权;如果双方未做相关约定,离婚时,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于婚前出资付首付和婚后出资付剩余贷款,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视为出资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因此,你所述的男方父母出资部分,如没有特殊约定,应视为对男方个人的赠与,更名前该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将房屋权属更名的行为不必然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如果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办理赠与公证或达成明确的赠与约定,办理过户行为意在履行赠与协议,过户后房屋归女方一人所有,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房屋;如果男方将房屋权属变更为女方,但双方未明确约定房屋只归女方一人所有,房屋过户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在上述未明确约定房屋只归女方一人所有的情形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并非均等。关于该房屋的分割,由法院结合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及房产的出资


案例二


“我家住在老旧小区,一梯两户,一共八层楼。电梯修建出资的只有三楼、七楼各一户的业主以及四、五、六楼的业主,目前电梯已经在建设。建到一半,我们发现电梯在四楼和六楼没有开通道,而除了一楼以外的其他楼层都开了电梯通道。我们认为,出了钱,电梯却没有停靠很不合理,便和业主代表反映。但是业主代表称方案已定,电梯公司也以改不了为由,拒绝了我们的修改方案请求,我们能怎么办?”


业主代表的方案决议损害了相关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业主代表的决定。此外,电梯属于小区内的公共通道,属于业主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的公用部分,所有业主对其均享有权利且承担义务,因此,未出资的业主也需要补交出资。


就撤销决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业主行使撤销权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后业主委员会应当重新作出决定,如果业主对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双过半”程序更换业主代表,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就建造款出资问题,结合你提到的“三楼、七楼各一户的业主以及四、五、六楼的业主出资”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而不履行义务。因此,即使不使用电梯的业主,也需要出资建设电梯,可以请业主委员会向其催交建造款。


转自:“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离婚后


房屋权属更名过的房产如何分割?


部分业主出钱在小区装电梯


却有两层不停靠怎么办?


民法典这样规定↓


案例一


“男方父母在婚前为男方付首付买了房,登记在男方名下。结婚两三年后,男方父母一次性还清贷款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将不动产权证持有人由男方变更为女方。现男女双方诉讼离婚,房子应该怎么分割?”


该房产归属取决于男女双方是否明确约定只归女方所有。如果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女方一人所有,离婚时,女方可以取得房屋全部产权;如果双方未做相关约定,离婚时,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于婚前出资付首付和婚后出资付剩余贷款,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视为出资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因此,你所述的男方父母出资部分,如没有特殊约定,应视为对男方个人的赠与,更名前该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将房屋权属更名的行为不必然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如果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办理赠与公证或达成明确的赠与约定,办理过户行为意在履行赠与协议,过户后房屋归女方一人所有,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房屋;如果男方将房屋权属变更为女方,但双方未明确约定房屋只归女方一人所有,房屋过户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在上述未明确约定房屋只归女方一人所有的情形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并非均等。关于该房屋的分割,由法院结合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及房产的出资


案例二


“我家住在老旧小区,一梯两户,一共八层楼。电梯修建出资的只有三楼、七楼各一户的业主以及四、五、六楼的业主,目前电梯已经在建设。建到一半,我们发现电梯在四楼和六楼没有开通道,而除了一楼以外的其他楼层都开了电梯通道。我们认为,出了钱,电梯却没有停靠很不合理,便和业主代表反映。但是业主代表称方案已定,电梯公司也以改不了为由,拒绝了我们的修改方案请求,我们能怎么办?”


业主代表的方案决议损害了相关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业主代表的决定。此外,电梯属于小区内的公共通道,属于业主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的公用部分,所有业主对其均享有权利且承担义务,因此,未出资的业主也需要补交出资。


就撤销决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业主行使撤销权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后业主委员会应当重新作出决定,如果业主对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双过半”程序更换业主代表,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就建造款出资问题,结合你提到的“三楼、七楼各一户的业主以及四、五、六楼的业主出资”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而不履行义务。因此,即使不使用电梯的业主,也需要出资建设电梯,可以请业主委员会向其催交建造款。


转自:“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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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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