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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对方不给赔偿金怎么办理(夫妻离婚,对方不给赔偿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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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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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的高额赔偿能不给吗?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可以对财产分割、债务以及子女抚养等进行协商,那么就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的时候签订离婚协议,将互相约定的各项事宜明确到纸面上。这份协议对日后双方的行为都具有约束作用。离婚赔偿的条件和种类有哪些?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了高额的赔偿,能不能不给呢?当然双方是否利用这份协议领取了《离婚证》。下面请看家理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律师的解读。


离婚赔偿的条件和种类


离婚赔偿是指由于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可以就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向对方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根据我国2018新婚姻法的规定,无过错一方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相较对方收入高金额的离婚赔偿:


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赔偿的种类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过错方的行为(限于以上四种情形)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一方施暴行为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 (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精神赔偿是指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给予的赔偿。根据最高法2001年2月26日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书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可以提出精神赔偿。


出轨是否能获得离婚赔偿


首先,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若一方出轨行为导致了无过错方受到了人身伤害和其他物质损失时,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物质损害赔偿请求;



其次,由于出轨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对无过错方来说感情上是一种极大的伤害,因此无过错方当事人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协议中的赔偿


  如果您双方还没有领取《离婚证》,即使离婚协议已经签署,这份协议也没有生效,您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


  如果您双方已经利用这份离婚协议领取了《离婚证》,该协议已经生效,您应该按照协议规定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如果您没有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对方可以到法院起诉您,在诉讼过程中法官调解的可能性比较大,您也可以提出相应的证据比如您实在无力负担高额的损害赔偿或者能证明当时在签署离婚协议时,不是您的真实意愿,尽量减少损害赔偿的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您无法完成上述举证,您不仅需要按协议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同时还可能需要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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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应如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人们在生活中的各方面都愈发强调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离婚损害赔偿”这一概念也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实践中,一方可能在离婚后才掌握了另一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证据,那么在离婚后,向有过错的原配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应当满足什么条件呢?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十条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离婚后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符合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一般条件


1、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为无过错方


由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设计初衷就是为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提供救济,并促使夫妻间相互忠实爱护。因此当夫妻双方均有过错时,无论是哪一方向对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抑或是双方同时向对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被请求一方存在重大过错


被请求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一方必须存在下列行为之一:①重婚;②与他人同居;③实施家庭暴力;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⑤其他重大过错。


其中前四项行为都可以通过无过错方的举证,进行较为清晰的界定。而第五项“其他重大过错”并非是无论夫妻间一方有何过错,另一方都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一方的过错必须为“重大”过错,且其行为的过错程度要与前四项相当。


(二)离婚时未明确放弃离婚损害赔偿


向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是无过错方的民事权利,因此可以由其自由处分,故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这一权利的,其在离婚后就不得再主张。


具体而言,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无过错方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如果夫妻双方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且不同意离婚的,则可以在离婚后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图源网络


三、以案说法


寇某、李某原系夫妻,2017年7月21日在贵阳市南明区民政局登记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对女儿的抚养问题和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了约定。2019年李某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起诉寇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本案适用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寇某的合法权益。李某婚内出轨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给寇某造成精神损害,李某的行为有过错,故依法判决李某依法应当对寇某进行精神赔偿,赔偿金的数额为20000元。


图源网络


四、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通过给夫妻间的无过错方设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其提供了初步的救济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则通过为离婚后的无过错方保留这一救济途径,向其提供了更为完整的物质保障。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一方在离婚后的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责任编辑:陈可


文字编辑:周茂杰


丈夫不给妻子生活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丈夫不给妻子生活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男方必须向妻子支付生活费的规定,男方并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责任。夫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赚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跟男方商量将一部分工资交由女方保管存入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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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1、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按受诉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费计算,计算时间计算到18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计算二十年,60岁以上的的,每满一年少计算一年。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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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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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按受诉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费计算,计算时间计算到18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计算二十年,60岁以上的的,每满一年少计算一年。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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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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