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洋洋大国,古代有一块免死金牌,就相当于多了一条命。
本以为免死金牌,只会出现在古代!但你知道吗?我国如今真的有三类免死金牌特权群体,
虽然他们没有免死金牌,但他们本身就有免死金牌锦鲤。
无论他们罪孽有多深种,都可以免除死刑,尤其是其中的最后一类,让人是又气愤又无奈。
第一类人呢,就是审判时怀孕的女人!
无论这女人是拐卖了说几百上千个孩子,还是说换卖了几十公斤的毒品,主要是我在死刑执行之前怀上了,那都能改成无期徒刑。
至于怎么怀上了呢,这心让你操的啊。
这边儿我就真的不是很方便说了,你自己脑补一下。
第二类,犯罪时未成年的!
也就是年少无知啊,国家给你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不过呢,有一些罪恶至极的国家面上说是不杀未成年人,而是把他们关到18周岁了再杀,这到底是不是糊弄?咱也不清楚!感兴趣的可以多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类人是75的老人,免死!
这个就有人说了,说这个真碰到了70多岁的大爷大娘啊,就稍微躲远一点,为什么呢?
因为人家已经天下无敌了,就算把你给杀了,人也死不了。
怪不得啊,这些要修仙的人根本不把人命当回事儿,感情人个个卡在75周岁的bug上面啊,我总担心会不会有人杀完人了躲起来,哎,等到75周岁之后在重出江湖,反正你杀不了我,大不了老子羽化飞升了。
好在呢,为了限制这些长大了的坏人,法律增加了一条可以杀的情况,叫手段特别残忍。
不像未成年人那样,可以原谅!那你说老年人犯罪这个手段到底能多残忍呢?
#头条创作挑战赛#
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何莉,她在两会期间解读报告时声称:“对《滥杀无辜报复社会、因琐事制造"灭门惨案"等罪行极其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犯罪嫌疑人,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我的第一反应就是今年1月份发生在广州的宝马故意冲撞行人,致5死13伤的恶性事件。相信肇事的22岁宝马司机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种不死不足以平民愤。
在何庭长的视频下面,一众网友问巨贪为什么不能坚决执行死刑?也从侧面反应了民众对贪官的厌恶丝毫不亚于暴徒!
但从近几年落马的贪官来看,没有一人判死刑,罪大恶极的也只是死缓,这不禁让人心生疑惑,建国初期王青山、张子善用生命开启了枪毙贪官的先河,却不知从何时起,贪官最多只能判个终身监禁,与他们在位时作恶多端所带来的恶劣影响比,处罚是不是太轻了点?
暴徒夺人性命,毁人家庭,理应伏法,但是贪官却是为害一方,受害者更广,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更大,为什么就不能判死呢?
大家支持巨贪坚决枪毙吗?评论区讨论起来!
这两天,唐山发生了一件让全国人民都很气愤的刑事案件,庆幸的是,几名犯事之人均在警方高效的侦察之下全部抓捕归案。
那么接下来人们最关注的莫过于这几个人将会受到怎样的判罚,是刑事责任还是刑事犯罪呢?
专家表示,如果嫌疑人达到这些标准,最高可判死刑。
2022年6月10日凌晨2点40分许,河北唐山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
通过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在屋内行走时,走到几名女子就餐的餐桌前,伸手摸了一下白衣女子的后背,该女子呵斥男子后,男子出手对女子进行了殴打。
这时,同桌的一名穿黑衣服的女子,拿着啤酒瓶对着这个男人的头砸了下去,冲突全面爆发。
最终,和男人一起吃饭的五六个“男人”,对几名女子进行了长达几分钟的殴打,用椅子砸白衣女子,用脚踹白衣女子的头部,整个场面非常暴力且恐怖,几名男子打完后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唐山路北警方第一时间锁定了几名嫌疑人,并于当天晚上10点左右将两名主要的嫌疑人抓获。
该视频一经发布,瞬间引起万千民众的愤怒,恨不得生吃了这几个恶徒。
绿衣男子在离开饭店之前,主动走到坐在门口的白衣女子后面,并用手抚摸了女子的后背,并且索要了微信。
白衣女子对绿衣男子抚摸其后背的行为感到反感,从这一点来看,绿衣男子存在主动调戏白衣女子的嫌疑。
绿衣男子在未经白衣女子同意的情况下,故意抚摸女子的后背,虽然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但是他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随意抚摸异性后背,于情于理,错都在绿衣男人身上。
视频中有一个画面,就是在绿衣男子动手打白衣女子的时候,坐在对面的黑衣女子抡起一个酒瓶,砸在了绿衣男子的头上,属不属于正当防卫呢?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这一点来看,在面对自己的朋友受到人身伤害的时候,黑衣女子为了保护自己的同伴不被侵害,用啤酒瓶砸在绿衣男子头上的行为,属于间接性正当防卫,应免于刑事责任。
当然,最终还是以法律的最终审查结果为准。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最初是因白衣女子被绿衣男子动手殴打,随后黑衣女子正当防卫后,绿衣男子的朋友瞬间冲上去对几名女子进行了长达几分钟的殴打。
那伤人者有没有达到团伙作案的规定呢?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织的较为固定的固定组织,为犯罪组织。
而视频中显示,动手打人者已经超过3人,可以肯定是团伙作案,但是不能确定为犯罪组织。
只有等警方在调查中确认他们是不是此前有做过另外的涉黑犯罪行为。
本案件中的几人到底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首先要区分两者的不同。
寻衅滋事罪:
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故意伤害:
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
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本案应该属于前者,也就是寻衅滋事。
可是,被害者的伤残鉴定出来身体机能受到伤害时,该犯罪性质会提高到故意伤害的程度。
从视频可以看出,动手打人的三名男子粗暴残忍,行为极其恶劣,看过视频的人都被他们的行为气得浑身发抖,恨不得立马冲上去打死他们。
对于这三名男子,到底是行政处罚还是判刑,也是众多网友谈论最多的事情,当然,这种人不判刑不足以平民愤。
那么,最终他们到底是行政处罚还是判刑呢?
答案是肯定的:判刑!
上面有说道,虽然被害者的医学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但是三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的判罚范畴。
判刑会判多久?
对于这个问题,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大概率是按照寻衅滋事罪进行宣判。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当然,本案涉及的不只是寻衅滋事这一问题,目前还有两个点正在确认,一旦确认后,判刑的力度也是不同的。
1、被害者出现机能失常,嫌犯按故意伤害罪判刑
上面有说道,一旦被害的女子检查报告得出身体机能失常,本案的性质就会提升到故意伤害的范畴。
针对本次事件,打人者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刑法》中明确规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旦确定白衣女子身体机能失常时,那么打人者最少会判刑5年以上。
2、确认打人者为团伙作案时,按团伙犯罪数罪并罚
团伙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如果确定几人此前有过多次的团体犯罪活动,那么就会按照团伙犯罪进行判刑。
一旦被定性为团伙犯罪,就要根据其团伙造成的所有恶性事件进行审查,具体的判罚也与事态严重度有所不同。
当然,很多网友评论说,伤人者明显就是杀人未遂,应该按照杀人未遂罪进行判刑,这样的说法成立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杀人未遂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杀人未遂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主观意识本就存在杀人的思想和行动。
这一点在视频中很难确定在男子殴打女人的时候,其心里是否有将对方置于死地的想法。
不过,单单从男人的行为上看,也可认定为“杀人未遂”,最终还是要以法官对这件事的界定做出定论。
而一旦被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的话,会怎么判刑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含未遂),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不管怎样,这几名打人者都将为自己犯下的错付出相应的代价。
无论最终三人会被处以什么样的刑法,就这件事而言,已经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相信在广大正义民众的声讨中,最终会给被害者和所有人一份满意的答卷。
当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如今的盛世天下决不允许暴徒为非作歹,更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最后想说的是,无论什么时候,希望大家都早点回家,尽可能不要深夜在外漂泊,尤其是女性,很容易被坏人盯上,而这个白衣女子就是最好的例子。
虽然坏人最终会在法律的威严下屈服,但是自己受到的伤害却无人能帮我们承受,所以,爱护好自己,不要太晚回家,也是所有朋友都要反思的问题。
这两天,唐山发生了一件让全国人民都很气愤的刑事案件,庆幸的是,几名犯事之人均在警方高效的侦察之下全部抓捕归案。
那么接下来人们最关注的莫过于这几个人将会受到怎样的判罚,是刑事责任还是刑事犯罪呢?
专家表示,如果嫌疑人达到这些标准,最高可判死刑。
2022年6月10日凌晨2点40分许,河北唐山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
通过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在屋内行走时,走到几名女子就餐的餐桌前,伸手摸了一下白衣女子的后背,该女子呵斥男子后,男子出手对女子进行了殴打。
这时,同桌的一名穿黑衣服的女子,拿着啤酒瓶对着这个男人的头砸了下去,冲突全面爆发。
最终,和男人一起吃饭的五六个“男人”,对几名女子进行了长达几分钟的殴打,用椅子砸白衣女子,用脚踹白衣女子的头部,整个场面非常暴力且恐怖,几名男子打完后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唐山路北警方第一时间锁定了几名嫌疑人,并于当天晚上10点左右将两名主要的嫌疑人抓获。
该视频一经发布,瞬间引起万千民众的愤怒,恨不得生吃了这几个恶徒。
绿衣男子在离开饭店之前,主动走到坐在门口的白衣女子后面,并用手抚摸了女子的后背,并且索要了微信。
白衣女子对绿衣男子抚摸其后背的行为感到反感,从这一点来看,绿衣男子存在主动调戏白衣女子的嫌疑。
绿衣男子在未经白衣女子同意的情况下,故意抚摸女子的后背,虽然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但是他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随意抚摸异性后背,于情于理,错都在绿衣男人身上。
视频中有一个画面,就是在绿衣男子动手打白衣女子的时候,坐在对面的黑衣女子抡起一个酒瓶,砸在了绿衣男子的头上,属不属于正当防卫呢?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这一点来看,在面对自己的朋友受到人身伤害的时候,黑衣女子为了保护自己的同伴不被侵害,用啤酒瓶砸在绿衣男子头上的行为,属于间接性正当防卫,应免于刑事责任。
当然,最终还是以法律的最终审查结果为准。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最初是因白衣女子被绿衣男子动手殴打,随后黑衣女子正当防卫后,绿衣男子的朋友瞬间冲上去对几名女子进行了长达几分钟的殴打。
那伤人者有没有达到团伙作案的规定呢?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织的较为固定的固定组织,为犯罪组织。
而视频中显示,动手打人者已经超过3人,可以肯定是团伙作案,但是不能确定为犯罪组织。
只有等警方在调查中确认他们是不是此前有做过另外的涉黑犯罪行为。
本案件中的几人到底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首先要区分两者的不同。
寻衅滋事罪:
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故意伤害:
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
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本案应该属于前者,也就是寻衅滋事。
可是,被害者的伤残鉴定出来身体机能受到伤害时,该犯罪性质会提高到故意伤害的程度。
从视频可以看出,动手打人的三名男子粗暴残忍,行为极其恶劣,看过视频的人都被他们的行为气得浑身发抖,恨不得立马冲上去打死他们。
对于这三名男子,到底是行政处罚还是判刑,也是众多网友谈论最多的事情,当然,这种人不判刑不足以平民愤。
那么,最终他们到底是行政处罚还是判刑呢?
答案是肯定的:判刑!
上面有说道,虽然被害者的医学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但是三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的判罚范畴。
判刑会判多久?
对于这个问题,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大概率是按照寻衅滋事罪进行宣判。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当然,本案涉及的不只是寻衅滋事这一问题,目前还有两个点正在确认,一旦确认后,判刑的力度也是不同的。
1、被害者出现机能失常,嫌犯按故意伤害罪判刑
上面有说道,一旦被害的女子检查报告得出身体机能失常,本案的性质就会提升到故意伤害的范畴。
针对本次事件,打人者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刑法》中明确规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旦确定白衣女子身体机能失常时,那么打人者最少会判刑5年以上。
2、确认打人者为团伙作案时,按团伙犯罪数罪并罚
团伙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如果确定几人此前有过多次的团体犯罪活动,那么就会按照团伙犯罪进行判刑。
一旦被定性为团伙犯罪,就要根据其团伙造成的所有恶性事件进行审查,具体的判罚也与事态严重度有所不同。
当然,很多网友评论说,伤人者明显就是杀人未遂,应该按照杀人未遂罪进行判刑,这样的说法成立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杀人未遂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杀人未遂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主观意识本就存在杀人的思想和行动。
这一点在视频中很难确定在男子殴打女人的时候,其心里是否有将对方置于死地的想法。
不过,单单从男人的行为上看,也可认定为“杀人未遂”,最终还是要以法官对这件事的界定做出定论。
而一旦被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的话,会怎么判刑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含未遂),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不管怎样,这几名打人者都将为自己犯下的错付出相应的代价。
无论最终三人会被处以什么样的刑法,就这件事而言,已经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相信在广大正义民众的声讨中,最终会给被害者和所有人一份满意的答卷。
当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如今的盛世天下决不允许暴徒为非作歹,更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最后想说的是,无论什么时候,希望大家都早点回家,尽可能不要深夜在外漂泊,尤其是女性,很容易被坏人盯上,而这个白衣女子就是最好的例子。
虽然坏人最终会在法律的威严下屈服,但是自己受到的伤害却无人能帮我们承受,所以,爱护好自己,不要太晚回家,也是所有朋友都要反思的问题。
仲裁 必须双方(仲裁必须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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