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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罪判了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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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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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收买最多判3年?建议买卖同罪、10年起刑…在今天被刷爆

近日召开的两会上,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都重点聚焦保护妇女儿童工作。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引发了百姓的关注,相关话题频上热搜。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3月8日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严惩性侵、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强化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司法保障。




最高法:严惩买卖妇女儿童


残害者当判死刑判死刑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严惩买卖妇女儿童犯罪。




据北京日报,该报告指出,妥善审理教育、就业、医疗、婚姻家庭等涉民生案件。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严惩性侵、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强化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司法保障。




对于家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坚决反对家暴,依法严惩施暴者。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人民法院准确贯彻死刑政策,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对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等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犯罪,论罪当判死刑的,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坚决维护法治权威。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也提及,检察机关追诉拐卖人口犯罪将继续从严;同时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综合整治,对收买、不解救、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坚决依法追诉、从严惩治。




据北京日报,此次会议上,栗战书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根据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将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报告还介绍,2021年起草并初次审议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深入调研,在预防性保障、侵害处置、救济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完善相关规定。




建议买卖同罪


建议终生追责




随着全国两会时间的到来,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也围绕保护妇女儿童工作提出建议。




据中国新闻周刊,全国两会召开前,樊芸作为领衔代表提出的“聚焦妇女儿童拐卖”的议案,就得到了33个复议签名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建议,提高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者刑期,实现买卖同罪,提高震慑,同时,对妇女拐卖情况进行普查普救,并建立后续综合救助机制




她提出,刑法第240条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其基准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而刑法第241条中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蒋胜男表示,按现有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蒋胜男认为,在实际执行中,面临被拐卖妇女数年乃至数十年的被强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重罪,“收买者”可能只以“拐卖罪”或“虐待罪”等轻罪单一处刑,单纯的收买妇女、儿童罪的最高刑期只有三年。




“我建议提高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点刑,规定买卖同罪。适当增加刑罚,对收买行为提高刑法打击,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蒋胜男说。




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也认为,因为对受害人的侵害长期发生在买主家,所以,买主量刑不应该低于拐卖罪,应该重于拐卖犯罪量刑。




张宝艳提出:“因为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实际上是绑架行动,但同时还有虐待、非法拘禁、强奸等多种犯罪伴生,同时,还给被拐妇女儿童家庭造成了长期的精神伤害,所以应该最低参照绑架罪至少十年起刑。




张宝艳还建议,对新发案件拐卖犯罪分子(包括买主)终生追责






她说,我国刑法规定,最高诉讼时效为20年,“但实际上,拐卖犯罪的危害是长期存在的,这一犯罪行为给受害家庭和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是终生的。所以对拐卖犯罪分子的追责不应当受诉讼时效所限,而应该终生追责。”




她同时提到,各地对辖区内来历不明的妇女儿童进行彻查,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持续进行,特别是对私自收留的精神病女性及聋哑女性,排查后把信息公开,帮助她们寻找亲人。




此外,据中国网全国人大代表孙艳玲建议,充分运用DNA、GPS、人脸识别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增强打拐执法力度。




例如,通过天网工程等使用人脸识别、大数据技术对人、车辆等进行排查。对“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进行共享,还可遵循自愿原则将被拐妇女近亲属的DNA输入国家DNA数据库中,借此增加发现被害人的机会。




对于被解救后的妇女,儿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葛均波建议,帮助其重新步入社会,完善对被拐妇女、儿童解救后的救助机制




建议认为,政府可以提升相关预算并合理引入社社会资金和资源,提升对其的身心治疗、教育、工作、法律配套援助的标准。同时,加强社会关怀,从媒体、舆论导向上给予正向宣导,提供更多人道主义援助,帮助其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图片


编辑丨汪乃馨


马上评|明确拐卖妇女儿童量刑标准,让公平正义实实在在

澎湃特约评论员 若曦


今年全国两会,民盟中央拟向全国政协提交《关于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的提案》,其中建议出台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明确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量刑标准,对特别严重的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给予相应程度的惩戒;并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拐卖儿童罪中院管辖标准。


最近一段时间,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呼声持续不断,且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有针对性的声音。而明确拐卖妇女、儿童罪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量刑标准,无疑既能昭示严惩此类犯罪的决心,又能做到同案同判,实现严惩目的。


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刑罚不可谓不严厉,该罪的量刑起点为五年,比绝大多数犯罪的量刑起点都高很多。即只要触犯该罪名的,一般均应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量刑。


但不得不注意的是,该罪的第二个及第三个量刑幅度的规定较为模糊,且跨度较大,给司法实践中带来了适用难题。


如“具有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等8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但是究竟何种情形应当判处无期徒刑,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这就可能让司法实践中出现适用标准不统一、裁判尺度不同、类案不同判等现象。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最高只能对被告人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由中级法院审理。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第二个和第三个量刑幅度中,就会出现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谁来管辖的“纷争”。


因而,对于同一种情形,有的地方可能由基层法院审理并在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下量刑,有的地方则可能由中院审理,判处犯罪分子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在这一语境下,不排除部分地区对犯罪分子“降档处理”,将本应由中级法院审理,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降格为基层法院审理,轻纵犯罪分子。这种现象既可能让类案不同判侵蚀司法公信,又可能放纵犯罪分子而损害公平正义。


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本应受到司法机关的着重呵护与特别关爱,拐卖妇女、儿童给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的伤害,又是非常深远和沉痛的,司法机关不应宽宥放纵,哪怕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宽宥。


从这个角度来说,明确该罪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量刑标准就非常必要。具体而言,相关部门可以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明确该罪的具体情形对应具体的量刑。


唯有如此,才能用严格而明晰的审判,昭示严惩拐卖妇女儿童恶行的决心,用类案同判来维护司法公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又生动具体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王磊 图片编辑:施佳慧


校对:张艳


13岁被拐14岁生子,35年后人贩子被判刑12年,陕西女子:判轻了,申请抗诉

↑被拐案一审开庭当日,郭芳丽在法院门口


红星新闻记者|陈怡帆 蓝婧


责编丨冯玲玲 编辑|潘莉


35年过去了,郭芳丽早已忘记人贩子的那张脸。


但她记得,一切都因上学路上自己的好心帮忙而改变。13岁那年她被拐去山东,14岁成为母亲,15岁被解救回家,却被塞进另一段不幸福的婚姻,而买家对她骚扰持续20多年。她一度报警,但被拐时生下的孩子劝她隐忍,不能耽误自己前途。


这些年来,身边人对她也多有责备,“像自己犯了错”。午夜梦回时,往事就像巨石压在心头,自己的人生因为被拐陷入困境。她总是假设,如果当初不轻信他人,如今该是何种命运。


2022年3月,在看到公安部开展“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时,她又有了盼头,决心让那些伤害她的人付出代价。


2023年2月20日上午,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决,判决人贩子犯拐卖人口罪,有期徒刑12年,驳回了郭芳丽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她不服,认为“判轻了”,已经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有人曾告诉她,她的经历像一部电影《盲山》,她要等着案子真正了结,就去做打拐志愿者,走出这心中的“盲山”。


↑如今的郭芳丽


1改写命运的上学路


郭芳丽是陕西省渭南市华县人,被拐时,是1987年一个寻常的早上。早晨7点,她去上初一的早课。她的家离学校4公里远,要走50多分钟。上学路上,一对问路的中年夫妇,彻底搅乱了她从今往后的平静生活。


快到学校时,夫妻俩抱着孩子向她求助问路。她热心地带着他们走了一段。临别时,男的对她说“等会儿,要谢谢你”,就去小卖部买了瓶粉色汽水拧开盖递给她。郭芳丽喝了一两口失去意识,再醒来时,已在驶往山东的列车上。


人贩子夫妻骗她,说她突然昏倒,又没人管。他们便带上她去山东办事,过两天回去。郭芳丽记得,一路上他们给她买吃的喝的,很是热情。回想起来,郭芳丽仍后悔不已,自己轻信对方是“看他们抱着个孩子”,以为他们为人父母不会有害人之心。


第二天天黑,他们在山东菏泽市胡集乡的胡集旅社住下。半夜里,有个男人在她身上乱摸,撕扯衣服。她被惊醒,大叫着抵抗。男的扭头往外走,在开门那一瞬间,她认出这是男人贩子的身影。她惶恐不安,更不敢和人贩子撕破脸。


第三天下午,男的告诉她,路费不够,让她在别人家待几天,会再接她回去。她一心想着逃离男人以免被侵犯,当一个又黑又矮的中年男人带她离开时,她并没有太抗拒。郭芳丽记得,她坐在自行车后座,一群人围着她绕过一个个村庄,茫茫黑夜里,她不知道要去哪里,更不知道等着自己的是何种命运。


当到达一农户院里时,里面挤满男女老少,都围着她嚷嚷“花媳妇、看花媳妇”。直到进屋看见大红“喜”字,郭芳丽才反应过来,她被骗了。她说她要走,那个黑矮的中年男人对她说:“你走不了,你是我买来的媳妇”。郭芳丽问他,“你花多少钱买的?你把我送回家,我爸妈肯定会把买我的钱给你。”他不相信,他说,“卖过来的人都是山沟里的,不可能付得起这么多钱。”


买方说的并无道理,《女性缺失与社会安全》书中提到,20世纪80年代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多是由云南、贵州、四川等省向江苏、 山东、河南一带流动,拐出地多为经济落后的省份或经济欠发达地区。但郭芳丽不是穷孩子,她的父亲能干,给妻儿挣来优渥的生活,郭家称被同村人戏称为“西门财东(财主)”。在上世纪80年代,她家就已拥有20寸的海燕黑白电视机、长城牌电扇、缝纫机和一辆农用车。而她成绩优异,一路读下去,或许会过上更精彩的生活。


但无数的可能性就此终结。任凭她再怎么吵闹或哀求,买方一家只说他们不要钱,这家人在村里不穷不富,家里三个儿子,只要她做老二的媳妇。她被囚禁在房里,到饭点买家就把吃的送过来,她上厕所就派人跟着。


白天,家里的女眷们来给她做思想工作,劝她安稳过日子。其中,老三媳妇大着肚子跟她说:“我是陕西的,我也是跟你一样这么过来的。你看这儿多好,我都怀孕了,安安实实搁这过,咱俩做妯娌挺好的。”


郭芳丽只想赶紧逃。她想着把自己弄伤弄病,就能去医院,能与外界联系。但她错了,她把煤油灯的灯油一饮而尽,胃抽得难受,这家人只是找来村医给她催吐。之后的看管愈发严格,白天有人盯着,晚上屋里连煤油灯也不给她。老二向她承诺,会给她家人写信。但过了半个月,没人来菏泽。


她又被骗了,这次她发现屋里的木板有根露出来的钉子。趁着没人时,她每天一点一点地把钉子向外旋,抠了好几天才把钉子抠出来,有鞋钉那么长。她就着水吞下去。即便如此,老二一家只是把村医叫来,给她开药催吐。


她和老二就这样僵持着,但也逐渐与老三媳妇亲近。到了初夏,有天饭后老三媳妇问郭芳丽,你能不能喝酒?她说要是把酒喝了,她就帮忙写信。郭芳丽信了,醉得不省人事。再醒来时,身上没了衣服,老二对她说:你现在是我的人了。


郭芳丽觉得丢死人了。她父亲是村里有头有脸的人,如果现在以这副模样回家,肯定会丢他的人,被他狠狠打。再加上老三媳妇劝她:“你看已经这样了,还不如搁这好好过。”慢慢地,她的心也一点点松动。她想着,既然走不了,就先保证自己人身安全,再从长计议。


2被拐生子和被解救再嫁


当她被卖后,不仅肉体和精神被剥夺,连名字也失去。她被迫成为老二的妻子“李萍”。接下来的日子,她怀孕、生孩子,每天穿着旧衣服做农活,像老二一家买回来的工具,而这一切都发生在她的13岁。


郭芳丽回忆,在麦子成熟的季节,她生下了男孩龙龙。分娩的第六天,她就爬起来做饭、独自带孩子。她不仅承受生育的苦,还要在无爱的婚姻关系里忍受男人的暴力。有天她带孩子时,不小心把锅烧坏了,老二回家见状就是一顿打骂。当晚她心里难受得紧。


到了被拐第二年,看管渐渐放松。以往她去哪儿都是一群人把她围着,而在正月初六赶集时,村里的女人们被集市商品吸引、四处挑选,不知不觉郭芳丽落在人后。她想着“这是个好机会”,于是借口上厕所,设法托人向家里递信。


她不知道信到底有没有寄出、家人有没有收到。她每天盼着,不时朝村西口看。在无望的等待中,临近清明时,父亲和4个民警突然出现在院里。她扑过去抱着父亲哭,父亲对着民警说“是我娃是我娃”。


民警一个劲地朝她眨眼睛,说回去看看她妈,之后再回来。父亲也谎称,他同意这门亲事,她去看看母亲就回来。但买家不让带走孩子,她内心煎熬,孩子还要吃奶,“如果我走了,孩子咋办?”直到听见民警说,母亲受不了女儿被拐,“天天哭”,她才决心回去。


一出门,村里十几个男男女女把车堵住,不让她走。民警掏出了一副手铐,“他说你们谁要是拦,就把谁一块拉走判刑。”看她真要离开了,邻居家媳妇把自己的蓝色外套给她,她就这样上了车。后来父亲跟她说,当时他眼泪掉下来,“没想到我在过那种生活,穿的都是别人不要的衣服”。以前她在家时,在最困难的上世纪70年代,家里也没断过肉。到了山东,她一年只能吃上一两回肉。


回家后,父母极力补偿错失她的两年。她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想要什么就给她买。但再怎么样弥补,被拐生子始终是这个家庭挥之不去的阴影。为了找她,父亲停了生意,卖了车,家里负债累累。最穷苦时,家里四只鸡下的蛋一个都不能吃,全得拿去卖钱。母亲也经常抱怨“如果不弄出这个事,家也不会这样”。渐渐地,郭芳丽也自责不已,认为这一切都是她的错。


另一边,买家的骚扰也持续不停。郭芳丽记得,回家一周左右,老二找过来,赖在这里不走,让她跟自己回去。父亲和他争执不休,双方还动了手。最后,曾解救郭芳丽的民警买了火车票把老二送走。从那之后,老二频繁来信,月月都寄。父亲悄悄把信收了起来,不让她看。她不再去学校读书,“家里人觉得这(被拐)丢人”。回家两三个月,父母给她介绍了对象,他们在冬天成了“夫妻”。


这段真正的婚姻中,郭芳丽与丈夫生了一双儿女。她跟着父亲一起倒粮食、贩水果。家里的货车卖了,她就骑自行车跑到几十公里外收粮食,再运回来卖。光景好时,一天能挣上一两百块钱,“那时候其他人一个月工资才三四十块钱”。慢慢地,她又把家境挣回来,日子也算安逸。但平静的表象下,她从未跟丈夫坦白过以往被拐生子的经历,而老二的来信亦从未断绝。


当父亲不再替她收信时,买家的信寄到大队部(村委会)被人拆开,她成了全村人茶余饭后的“谈资”。有人说她被一个60多岁老头包养,有人说她还在和山东那边保持联系。面对村里的风言风语,她一度尝试辩解。可最终发现“你今天给他说,一天过去他会忘掉,他还是想着以前的事”。


那些极力隐瞒的秘密曝光后,每一次来信都会加剧她和丈夫的嫌隙,引发无尽的争吵,婚姻愈是难以为继。1997年,他们离婚,丈夫悄悄带走儿子,留下女儿,从此杳无音信。从那以后,郭芳丽对追求者的示好退避三舍,再也不碰婚姻。


离婚后,村里对她的议论甚嚣尘上。她还记得被村民排斥时的难受,“他们在那儿嘻嘻哈哈地说笑,我一走过去就都不吭声。等我走开,他们又开始说笑”。


“明明我是受害者,为什么弄得像是我做了坏事?”她难以忍受村里的氛围,便外出打工,四处漂泊,孩子也深受影响。女儿怨她缺席了自己的成长,“她说我以后养姥姥不养你,我说为啥?她说我是爷爷奶奶养大的,怨我不管她”。女儿告诉媒体,她上学时,村子里传遍了有关母亲的谣言,还有同学在墙上写母亲的坏话,让她一度自卑。对于流言蜚语,郭芳丽也无奈。她告诉女儿,等你长大,我就告诉你。但至今,她们也从未面对面地聊起往事、谈起彼此心中的芥蒂。


背井离乡那一年,郭芳丽26岁,已经独自负担起整个大家庭的生活,还把夫妻怨怼、流言蜚语、母子相隔、各种羞辱……经历个遍。她再也不愿对他人敞开心扉,天大的委屈也一个人消化,久而久之,她在自己周遭竖起冷漠和尖锐的无形高墙。


3期盼着能洗去“耻辱”


“不瞒你说,我自杀好几回了”,绝大多数接触过郭芳丽的人,很难想象这个动作麻利、坚韧能干的女人会轻生。


要知道,她以前跑业务做销售时是个“自来熟”,和谁都能打成一片。别的业务员一下班就失联,但她不会。客户们有啥困难,她都热心帮忙,负责的区域业绩在公司里也遥遥领先。她性格率直,说话、做事不绕弯子,同事们都打趣叫她“郭大侠”、“像个男人”。为了谋生,她能独自跑到人地两生、语言不通的俄罗斯和日本,无所顾忌。


她也爱美。她个子娇小,身材匀称,长了一张鹅蛋脸。一头巧克力色的短卷发显得皮肤愈发白皙,即便是温柔地笑着,也流露出事业女性的刚强。工作要求她穿着得体,久而久之她也爱把自己打扮得漂亮,衣服多得能“一天一套不重样”。自离婚后,每年过生日,她都去照相馆给自己拍一套写真,没人记录她容颜的变化,她就自己来,“我就想着留个纪念,没人爱我,我自己爱我自己”。


↑郭芳丽给自己拍的生日写真


如今,她年近五十,在西安做住家保姆,照顾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太太和两只猫。她形容和雇主处得“像家人一样”,连两只猫晚上也挨着她睡。她的日子过得规律,每天早起锻炼身体、照顾老人、做饭,下午再在直播平台上做红娘,给那些寻求陪伴的男男女女牵线搭桥。但一到夜深人静,往事涌上心头。心脏像被巨石压着,她难受得喘不过气,“所有人对我的印象都是每天嘻嘻哈哈、快快乐乐的,但我的眼泪只有我自己知道。”


被拐带来的伤害持续至今。直到2011年,老二还在持续跟她写信。她忍无可忍,向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求助。公安部门介入调查,但留在山东的儿子打来电话,说如果父亲被抓,他以后工作结婚会被影响。郭芳丽也理解,她向警方表示,别让老二寄信就好。


从那之后,老二不再来信。她以为不被打扰一切就会好转,但旧伤难愈。以前的同学一个个上了大学,有了好工作;以往成绩不好的,也过上体面的日子。而她的人生却一败涂地,“没有人知道这些年我心里的苦,我拼命工作赚钱、养家,到现在家里人都不理解”。


每当生活不顺时,她就会假设,如果她不曾被拐,是不是现在就不会如此劳累、如此波折?郭芳丽告诉记者,被拐就像根刺一直扎在心里,午夜梦回,她常常觉得人生像走到了绝境。郭芳丽说,如果不是案子还未得到公允的结果,心里的刺仍未拔出,“我早死好几回了”。


当知道她所有心路历程时,上官正义懊悔不已。他对她道歉:对不起啊,2010年你最初找到我时,我就该多跟进。


2022年3月,公安部开展“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时隔35年,郭芳丽决心报案,“想要追究人贩子的责任”,她的经历被上官正义发在微博上,公安部门很快跟进,将人贩子绳之以法。


追责人贩子,意味着重启调查。但35年过去,胡集乡已改头换面,街道变了、老房焕然一新。当初住的胡集旅社变成了银行。而那些带走她的、帮助她的人也纷纷离世:老二因车祸身亡、和老二一同带她回村的亲戚、替她写信的警官也都去世了。


两个儿子分别联系她,劝她不要再配合警察了,怕查出来影响前途,“我没解释就把电话挂了,拉黑了。”


她站出来面对媒体、面对镜头,只期盼着“洗去耻辱”。上官正义记得,他还提醒郭芳丽要注意隐私,但她说不要用化名,“以前,她以为自己不提及或者躲起来,就能逃过一切,但这些年来,她和家人都受到双重的伤害”、“她该吃的苦、该受的罪,她都经受住了,现在她没有什么不能去面对的。”


案件于2022年12月19日在牡丹区人民法院开庭。开庭前,她焦虑得夜夜失眠,在法庭上,她见到穿着防护服的人贩子。对方在庭审时突然翻供,他“大喊大叫,说‘我没见过她,如果是我做的话,你现在把我枪毙、赔多少钱都行’。”


她被气哭,但平静下来后,惊觉自己不再焦虑。在反复地讲述被拐经历后,她发现自己“心里反而轻松多了,不管事情走到哪一步,我的心情是好的”,她形容以往压在心口死沉沉的大石头“已经撬动了”。


有人曾告诉她,她的经历像一部电影《盲山》。她看完后失眠了一整晚,“不知道还有多少姐妹,没有逃出来,过着心不甘情不愿的、为了孩子的生活”。


2023年2月20日上午,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决,判决人贩子犯拐卖人口罪,有期徒刑12年,驳回了郭芳丽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她不服,认为把人贩子“判轻了”,已经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她等待着案子了结,自己就跟着上官正义做打拐志愿者,给他帮忙,“因为我不想再有人有我这样的遭遇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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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案一审开庭当日,郭芳丽在法院门口


红星新闻记者|陈怡帆 蓝婧


责编丨冯玲玲 编辑|潘莉


35年过去了,郭芳丽早已忘记人贩子的那张脸。


但她记得,一切都因上学路上自己的好心帮忙而改变。13岁那年她被拐去山东,14岁成为母亲,15岁被解救回家,却被塞进另一段不幸福的婚姻,而买家对她骚扰持续20多年。她一度报警,但被拐时生下的孩子劝她隐忍,不能耽误自己前途。


这些年来,身边人对她也多有责备,“像自己犯了错”。午夜梦回时,往事就像巨石压在心头,自己的人生因为被拐陷入困境。她总是假设,如果当初不轻信他人,如今该是何种命运。


2022年3月,在看到公安部开展“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时,她又有了盼头,决心让那些伤害她的人付出代价。


2023年2月20日上午,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决,判决人贩子犯拐卖人口罪,有期徒刑12年,驳回了郭芳丽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她不服,认为“判轻了”,已经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有人曾告诉她,她的经历像一部电影《盲山》,她要等着案子真正了结,就去做打拐志愿者,走出这心中的“盲山”。


↑如今的郭芳丽


1改写命运的上学路


郭芳丽是陕西省渭南市华县人,被拐时,是1987年一个寻常的早上。早晨7点,她去上初一的早课。她的家离学校4公里远,要走50多分钟。上学路上,一对问路的中年夫妇,彻底搅乱了她从今往后的平静生活。


快到学校时,夫妻俩抱着孩子向她求助问路。她热心地带着他们走了一段。临别时,男的对她说“等会儿,要谢谢你”,就去小卖部买了瓶粉色汽水拧开盖递给她。郭芳丽喝了一两口失去意识,再醒来时,已在驶往山东的列车上。


人贩子夫妻骗她,说她突然昏倒,又没人管。他们便带上她去山东办事,过两天回去。郭芳丽记得,一路上他们给她买吃的喝的,很是热情。回想起来,郭芳丽仍后悔不已,自己轻信对方是“看他们抱着个孩子”,以为他们为人父母不会有害人之心。


第二天天黑,他们在山东菏泽市胡集乡的胡集旅社住下。半夜里,有个男人在她身上乱摸,撕扯衣服。她被惊醒,大叫着抵抗。男的扭头往外走,在开门那一瞬间,她认出这是男人贩子的身影。她惶恐不安,更不敢和人贩子撕破脸。


第三天下午,男的告诉她,路费不够,让她在别人家待几天,会再接她回去。她一心想着逃离男人以免被侵犯,当一个又黑又矮的中年男人带她离开时,她并没有太抗拒。郭芳丽记得,她坐在自行车后座,一群人围着她绕过一个个村庄,茫茫黑夜里,她不知道要去哪里,更不知道等着自己的是何种命运。


当到达一农户院里时,里面挤满男女老少,都围着她嚷嚷“花媳妇、看花媳妇”。直到进屋看见大红“喜”字,郭芳丽才反应过来,她被骗了。她说她要走,那个黑矮的中年男人对她说:“你走不了,你是我买来的媳妇”。郭芳丽问他,“你花多少钱买的?你把我送回家,我爸妈肯定会把买我的钱给你。”他不相信,他说,“卖过来的人都是山沟里的,不可能付得起这么多钱。”


买方说的并无道理,《女性缺失与社会安全》书中提到,20世纪80年代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多是由云南、贵州、四川等省向江苏、 山东、河南一带流动,拐出地多为经济落后的省份或经济欠发达地区。但郭芳丽不是穷孩子,她的父亲能干,给妻儿挣来优渥的生活,郭家称被同村人戏称为“西门财东(财主)”。在上世纪80年代,她家就已拥有20寸的海燕黑白电视机、长城牌电扇、缝纫机和一辆农用车。而她成绩优异,一路读下去,或许会过上更精彩的生活。


但无数的可能性就此终结。任凭她再怎么吵闹或哀求,买方一家只说他们不要钱,这家人在村里不穷不富,家里三个儿子,只要她做老二的媳妇。她被囚禁在房里,到饭点买家就把吃的送过来,她上厕所就派人跟着。


白天,家里的女眷们来给她做思想工作,劝她安稳过日子。其中,老三媳妇大着肚子跟她说:“我是陕西的,我也是跟你一样这么过来的。你看这儿多好,我都怀孕了,安安实实搁这过,咱俩做妯娌挺好的。”


郭芳丽只想赶紧逃。她想着把自己弄伤弄病,就能去医院,能与外界联系。但她错了,她把煤油灯的灯油一饮而尽,胃抽得难受,这家人只是找来村医给她催吐。之后的看管愈发严格,白天有人盯着,晚上屋里连煤油灯也不给她。老二向她承诺,会给她家人写信。但过了半个月,没人来菏泽。


她又被骗了,这次她发现屋里的木板有根露出来的钉子。趁着没人时,她每天一点一点地把钉子向外旋,抠了好几天才把钉子抠出来,有鞋钉那么长。她就着水吞下去。即便如此,老二一家只是把村医叫来,给她开药催吐。


她和老二就这样僵持着,但也逐渐与老三媳妇亲近。到了初夏,有天饭后老三媳妇问郭芳丽,你能不能喝酒?她说要是把酒喝了,她就帮忙写信。郭芳丽信了,醉得不省人事。再醒来时,身上没了衣服,老二对她说:你现在是我的人了。


郭芳丽觉得丢死人了。她父亲是村里有头有脸的人,如果现在以这副模样回家,肯定会丢他的人,被他狠狠打。再加上老三媳妇劝她:“你看已经这样了,还不如搁这好好过。”慢慢地,她的心也一点点松动。她想着,既然走不了,就先保证自己人身安全,再从长计议。


2被拐生子和被解救再嫁


当她被卖后,不仅肉体和精神被剥夺,连名字也失去。她被迫成为老二的妻子“李萍”。接下来的日子,她怀孕、生孩子,每天穿着旧衣服做农活,像老二一家买回来的工具,而这一切都发生在她的13岁。


郭芳丽回忆,在麦子成熟的季节,她生下了男孩龙龙。分娩的第六天,她就爬起来做饭、独自带孩子。她不仅承受生育的苦,还要在无爱的婚姻关系里忍受男人的暴力。有天她带孩子时,不小心把锅烧坏了,老二回家见状就是一顿打骂。当晚她心里难受得紧。


到了被拐第二年,看管渐渐放松。以往她去哪儿都是一群人把她围着,而在正月初六赶集时,村里的女人们被集市商品吸引、四处挑选,不知不觉郭芳丽落在人后。她想着“这是个好机会”,于是借口上厕所,设法托人向家里递信。


她不知道信到底有没有寄出、家人有没有收到。她每天盼着,不时朝村西口看。在无望的等待中,临近清明时,父亲和4个民警突然出现在院里。她扑过去抱着父亲哭,父亲对着民警说“是我娃是我娃”。


民警一个劲地朝她眨眼睛,说回去看看她妈,之后再回来。父亲也谎称,他同意这门亲事,她去看看母亲就回来。但买家不让带走孩子,她内心煎熬,孩子还要吃奶,“如果我走了,孩子咋办?”直到听见民警说,母亲受不了女儿被拐,“天天哭”,她才决心回去。


一出门,村里十几个男男女女把车堵住,不让她走。民警掏出了一副手铐,“他说你们谁要是拦,就把谁一块拉走判刑。”看她真要离开了,邻居家媳妇把自己的蓝色外套给她,她就这样上了车。后来父亲跟她说,当时他眼泪掉下来,“没想到我在过那种生活,穿的都是别人不要的衣服”。以前她在家时,在最困难的上世纪70年代,家里也没断过肉。到了山东,她一年只能吃上一两回肉。


回家后,父母极力补偿错失她的两年。她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想要什么就给她买。但再怎么样弥补,被拐生子始终是这个家庭挥之不去的阴影。为了找她,父亲停了生意,卖了车,家里负债累累。最穷苦时,家里四只鸡下的蛋一个都不能吃,全得拿去卖钱。母亲也经常抱怨“如果不弄出这个事,家也不会这样”。渐渐地,郭芳丽也自责不已,认为这一切都是她的错。


另一边,买家的骚扰也持续不停。郭芳丽记得,回家一周左右,老二找过来,赖在这里不走,让她跟自己回去。父亲和他争执不休,双方还动了手。最后,曾解救郭芳丽的民警买了火车票把老二送走。从那之后,老二频繁来信,月月都寄。父亲悄悄把信收了起来,不让她看。她不再去学校读书,“家里人觉得这(被拐)丢人”。回家两三个月,父母给她介绍了对象,他们在冬天成了“夫妻”。


这段真正的婚姻中,郭芳丽与丈夫生了一双儿女。她跟着父亲一起倒粮食、贩水果。家里的货车卖了,她就骑自行车跑到几十公里外收粮食,再运回来卖。光景好时,一天能挣上一两百块钱,“那时候其他人一个月工资才三四十块钱”。慢慢地,她又把家境挣回来,日子也算安逸。但平静的表象下,她从未跟丈夫坦白过以往被拐生子的经历,而老二的来信亦从未断绝。


当父亲不再替她收信时,买家的信寄到大队部(村委会)被人拆开,她成了全村人茶余饭后的“谈资”。有人说她被一个60多岁老头包养,有人说她还在和山东那边保持联系。面对村里的风言风语,她一度尝试辩解。可最终发现“你今天给他说,一天过去他会忘掉,他还是想着以前的事”。


那些极力隐瞒的秘密曝光后,每一次来信都会加剧她和丈夫的嫌隙,引发无尽的争吵,婚姻愈是难以为继。1997年,他们离婚,丈夫悄悄带走儿子,留下女儿,从此杳无音信。从那以后,郭芳丽对追求者的示好退避三舍,再也不碰婚姻。


离婚后,村里对她的议论甚嚣尘上。她还记得被村民排斥时的难受,“他们在那儿嘻嘻哈哈地说笑,我一走过去就都不吭声。等我走开,他们又开始说笑”。


“明明我是受害者,为什么弄得像是我做了坏事?”她难以忍受村里的氛围,便外出打工,四处漂泊,孩子也深受影响。女儿怨她缺席了自己的成长,“她说我以后养姥姥不养你,我说为啥?她说我是爷爷奶奶养大的,怨我不管她”。女儿告诉媒体,她上学时,村子里传遍了有关母亲的谣言,还有同学在墙上写母亲的坏话,让她一度自卑。对于流言蜚语,郭芳丽也无奈。她告诉女儿,等你长大,我就告诉你。但至今,她们也从未面对面地聊起往事、谈起彼此心中的芥蒂。


背井离乡那一年,郭芳丽26岁,已经独自负担起整个大家庭的生活,还把夫妻怨怼、流言蜚语、母子相隔、各种羞辱……经历个遍。她再也不愿对他人敞开心扉,天大的委屈也一个人消化,久而久之,她在自己周遭竖起冷漠和尖锐的无形高墙。


3期盼着能洗去“耻辱”


“不瞒你说,我自杀好几回了”,绝大多数接触过郭芳丽的人,很难想象这个动作麻利、坚韧能干的女人会轻生。


要知道,她以前跑业务做销售时是个“自来熟”,和谁都能打成一片。别的业务员一下班就失联,但她不会。客户们有啥困难,她都热心帮忙,负责的区域业绩在公司里也遥遥领先。她性格率直,说话、做事不绕弯子,同事们都打趣叫她“郭大侠”、“像个男人”。为了谋生,她能独自跑到人地两生、语言不通的俄罗斯和日本,无所顾忌。


她也爱美。她个子娇小,身材匀称,长了一张鹅蛋脸。一头巧克力色的短卷发显得皮肤愈发白皙,即便是温柔地笑着,也流露出事业女性的刚强。工作要求她穿着得体,久而久之她也爱把自己打扮得漂亮,衣服多得能“一天一套不重样”。自离婚后,每年过生日,她都去照相馆给自己拍一套写真,没人记录她容颜的变化,她就自己来,“我就想着留个纪念,没人爱我,我自己爱我自己”。


↑郭芳丽给自己拍的生日写真


如今,她年近五十,在西安做住家保姆,照顾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太太和两只猫。她形容和雇主处得“像家人一样”,连两只猫晚上也挨着她睡。她的日子过得规律,每天早起锻炼身体、照顾老人、做饭,下午再在直播平台上做红娘,给那些寻求陪伴的男男女女牵线搭桥。但一到夜深人静,往事涌上心头。心脏像被巨石压着,她难受得喘不过气,“所有人对我的印象都是每天嘻嘻哈哈、快快乐乐的,但我的眼泪只有我自己知道。”


被拐带来的伤害持续至今。直到2011年,老二还在持续跟她写信。她忍无可忍,向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求助。公安部门介入调查,但留在山东的儿子打来电话,说如果父亲被抓,他以后工作结婚会被影响。郭芳丽也理解,她向警方表示,别让老二寄信就好。


从那之后,老二不再来信。她以为不被打扰一切就会好转,但旧伤难愈。以前的同学一个个上了大学,有了好工作;以往成绩不好的,也过上体面的日子。而她的人生却一败涂地,“没有人知道这些年我心里的苦,我拼命工作赚钱、养家,到现在家里人都不理解”。


每当生活不顺时,她就会假设,如果她不曾被拐,是不是现在就不会如此劳累、如此波折?郭芳丽告诉记者,被拐就像根刺一直扎在心里,午夜梦回,她常常觉得人生像走到了绝境。郭芳丽说,如果不是案子还未得到公允的结果,心里的刺仍未拔出,“我早死好几回了”。


当知道她所有心路历程时,上官正义懊悔不已。他对她道歉:对不起啊,2010年你最初找到我时,我就该多跟进。


2022年3月,公安部开展“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时隔35年,郭芳丽决心报案,“想要追究人贩子的责任”,她的经历被上官正义发在微博上,公安部门很快跟进,将人贩子绳之以法。


追责人贩子,意味着重启调查。但35年过去,胡集乡已改头换面,街道变了、老房焕然一新。当初住的胡集旅社变成了银行。而那些带走她的、帮助她的人也纷纷离世:老二因车祸身亡、和老二一同带她回村的亲戚、替她写信的警官也都去世了。


两个儿子分别联系她,劝她不要再配合警察了,怕查出来影响前途,“我没解释就把电话挂了,拉黑了。”


她站出来面对媒体、面对镜头,只期盼着“洗去耻辱”。上官正义记得,他还提醒郭芳丽要注意隐私,但她说不要用化名,“以前,她以为自己不提及或者躲起来,就能逃过一切,但这些年来,她和家人都受到双重的伤害”、“她该吃的苦、该受的罪,她都经受住了,现在她没有什么不能去面对的。”


案件于2022年12月19日在牡丹区人民法院开庭。开庭前,她焦虑得夜夜失眠,在法庭上,她见到穿着防护服的人贩子。对方在庭审时突然翻供,他“大喊大叫,说‘我没见过她,如果是我做的话,你现在把我枪毙、赔多少钱都行’。”


她被气哭,但平静下来后,惊觉自己不再焦虑。在反复地讲述被拐经历后,她发现自己“心里反而轻松多了,不管事情走到哪一步,我的心情是好的”,她形容以往压在心口死沉沉的大石头“已经撬动了”。


有人曾告诉她,她的经历像一部电影《盲山》。她看完后失眠了一整晚,“不知道还有多少姐妹,没有逃出来,过着心不甘情不愿的、为了孩子的生活”。


2023年2月20日上午,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决,判决人贩子犯拐卖人口罪,有期徒刑12年,驳回了郭芳丽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她不服,认为把人贩子“判轻了”,已经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她等待着案子了结,自己就跟着上官正义做打拐志愿者,给他帮忙,“因为我不想再有人有我这样的遭遇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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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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