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法学硕士 赖远)
《赖律师以案说法第5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哪些疾病属于严重疾病,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笔者参照《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进行了梳理,并以表格形式列出,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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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那么,精神病鉴定是否导致拘留期限中止,鉴定期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
网友咨询:精神病鉴定的期间是否包含在刑期内吗?
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蒋小英律师解答:
神病鉴定是会导致拘留期限中止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六机关 实施规定》第33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 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蒋小英律师解析: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认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有精神病,对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实践中,由 于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状态的确定比较复杂,情况也多种多样,往往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鉴定工作才能得出结论,而这段时间的长短与作精神病鉴定的医院和犯罪嫌疑人的病情密切相关,而非公安、检察等机关所能控制,因此适应实践中对此类案件作慎重鉴定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所谓对犯 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是指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确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的精神状态的申请,或者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时起,到得出鉴定结论时为止的期 间。
所谓不计入办案期限,是指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如对被害人作精神病鉴定,对被害人作伤情鉴定的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
1、首先由人民检察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首先应明确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审阅案情和病情等有关材料,拟定鉴定方案。
3、对被鉴定人进行躯体的、神经系统的和精神状态的各项检查,必要时还应做心理测验、脑电图、CT扫描及其他特殊检査。
4、通常由3-5人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简单案件也可由专家个人承担。最后根据检查所见,结合案情,进行分析说明,作出鉴定结论,缮写鉴定书,交付委托鉴定机关。
对于对被害人作精神病或伤情鉴定等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不应继续将犯罪嫌疑人关押,而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专业、敬业、真诚与服务是我的执业信念。首次司法考试以高分通过,律师执业近二十年,信仰法律,在此承诺:将竭尽所能以法律及执业办好每一个案件,服务好每一个顾问单位。我的专业,值得信任!
2018年1月,一名男子连续在小区楼道内纵火烧毁多辆电瓶车,后经鉴定确定患有轻度精神疾病。精神病人纵火,是否就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评估研判,依法对该名男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近日以放火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图片来自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1月的昆山天气仍然比较寒冷,但放置在一小区楼道内的电动车和摩托车却突然起了火,更巧的是,当天晚上该小区另一楼道内的电动车和三轮车也着了火,这是自燃还是人为?办案人员侦查发现是人为纵火,并将目标锁定为同时出现在这两起火灾现场的俊某。很快,俊某被抓获,并交代了作案经过。
俊某,31岁,河南人,从小就爱调皮捣蛋,经常制造小破坏还乐在其中。来到昆山务工的这几年,他经常处于无业状态。
案发当天下午3时许,俊某来到自己租住的居民楼一楼楼道,将随身携带的草纸塞到一辆电动车的车座下后,又用打火机将其点燃。然后,俊谋就站在一旁看着火苗将车座吞噬并向车身和旁边的一辆摩托车上蔓延,直到居民们发现将火扑灭才离开。
晚上11时许,趁着夜深人静俊某又来到另一栋居民楼的楼道内,用打火机点燃一辆电动车的挡风连体被,看着火势越烧越猛,俊某毫不犹豫转身离开!所幸的是,火苗的光亮引起住在一侧居民的警觉,及时报警才没能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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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检察院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就侦查方向进行了深度交流,确定了案件必须调取的证据和需要把握的问题,引导办案人员全面查证案发现场的具体损失情况和人员居住情况,及时固定关键证据。
调查发现,小区内不仅居住着不少居民,就连案发的楼道口旁也有住户,而且周边还停放着很多电动车、摩托车,火势一旦蔓延,极易引起爆炸。尤其是夜晚那次的纵火,大部分居民已入睡,很难察觉火灾发生,极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后果。
而作案时,俊某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损害他人财产乃至危害公共安全,他依然放任车辆燃烧,甚至默然离开现场。所幸,两次火灾都有居民及时发现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只有两辆电动车、一辆三轮车被烧毁,一辆摩托车被烧坏,损失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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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俊某也供认不讳,可检察官在讯问的过程中发现俊谋行为异常,存在患有精神病的可能,于是向公安机关提出对俊某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经鉴定,俊某确诊患有轻度精神疾病,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有异常,犯了法是否就可以不受追究?检察官分析指出,俊谋故意以放火的方式先后两次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而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不过,俊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是所有精神病人犯罪都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放火罪不同于一般犯罪,它会危害到公共安全,刑法上量刑较重。因此,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对俊某以放火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1月,一名男子连续在小区楼道内纵火烧毁多辆电瓶车,后经鉴定确定患有轻度精神疾病。精神病人纵火,是否就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评估研判,依法对该名男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近日以放火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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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的昆山天气仍然比较寒冷,但放置在一小区楼道内的电动车和摩托车却突然起了火,更巧的是,当天晚上该小区另一楼道内的电动车和三轮车也着了火,这是自燃还是人为?办案人员侦查发现是人为纵火,并将目标锁定为同时出现在这两起火灾现场的俊某。很快,俊某被抓获,并交代了作案经过。
俊某,31岁,河南人,从小就爱调皮捣蛋,经常制造小破坏还乐在其中。来到昆山务工的这几年,他经常处于无业状态。
案发当天下午3时许,俊某来到自己租住的居民楼一楼楼道,将随身携带的草纸塞到一辆电动车的车座下后,又用打火机将其点燃。然后,俊谋就站在一旁看着火苗将车座吞噬并向车身和旁边的一辆摩托车上蔓延,直到居民们发现将火扑灭才离开。
晚上11时许,趁着夜深人静俊某又来到另一栋居民楼的楼道内,用打火机点燃一辆电动车的挡风连体被,看着火势越烧越猛,俊某毫不犹豫转身离开!所幸的是,火苗的光亮引起住在一侧居民的警觉,及时报警才没能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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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检察院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就侦查方向进行了深度交流,确定了案件必须调取的证据和需要把握的问题,引导办案人员全面查证案发现场的具体损失情况和人员居住情况,及时固定关键证据。
调查发现,小区内不仅居住着不少居民,就连案发的楼道口旁也有住户,而且周边还停放着很多电动车、摩托车,火势一旦蔓延,极易引起爆炸。尤其是夜晚那次的纵火,大部分居民已入睡,很难察觉火灾发生,极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后果。
而作案时,俊某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损害他人财产乃至危害公共安全,他依然放任车辆燃烧,甚至默然离开现场。所幸,两次火灾都有居民及时发现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只有两辆电动车、一辆三轮车被烧毁,一辆摩托车被烧坏,损失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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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俊某也供认不讳,可检察官在讯问的过程中发现俊谋行为异常,存在患有精神病的可能,于是向公安机关提出对俊某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经鉴定,俊某确诊患有轻度精神疾病,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有异常,犯了法是否就可以不受追究?检察官分析指出,俊谋故意以放火的方式先后两次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而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不过,俊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是所有精神病人犯罪都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放火罪不同于一般犯罪,它会危害到公共安全,刑法上量刑较重。因此,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对俊某以放火罪依法提起公诉。
1460/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出来会通知家人吗(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出来后有没有可能几天又进去了)
醉驾取保候审期间能去外地吗(醉驾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精神类疾病可以取保候审吗(精神病可以解除取保候审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3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