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化解存量、遏制增量,取得积极成效,但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2021年5月1日,我国首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对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3月1日,新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开始施行。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刑法修改和司法实践,对2010年版的“《解释》”作出了相应修改并调整条文顺序,对审判非法集资案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为提高广大市民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武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结合《条例》和“新《解释》”,提炼出28个知识点,以一问一答的方式,向广大市民普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知识。
问题1
什么是非法集资?
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问题2
什么是非法集资人?
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
问题3
什么是非法集资协助人?
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问题4
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就涉嫌非法集资: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问题5
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马甲”?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二)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问题6
非法集资主要涉及哪些罪名?
主要涉及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是集资诈骗罪。
问题7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判刑?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问题8
犯集资诈骗罪如何判刑?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问题9
什么情况下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问题1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到多少金额算“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问题1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到多少金额算“数额特别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
问题1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问题1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问题14
什么情况下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法非法集资,以集资诈骗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问题15
集资诈骗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问题16
集资诈骗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问题17
集资诈骗的数额如何计算?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在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问题18
单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的,如何定罪处罚?
按照“新《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问题19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为非法集资提供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问题20
通过传销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同时又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如何处罚?
依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题21
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谁承担?
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问题22
清退集资资金的
(一)非法集资资金余额;
(二)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
(三)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四)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
(五)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
(六)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问题23
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问题24
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所在行业监管部门的许可证以后,是否可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属于特许金融业务,必须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否则涉嫌非法集资。
问题25
既取得了营业执照,又取得了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是否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有可能。如果超过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也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问题26
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的可能?
存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由于具有专业知识,而且又有金融机构工作身份的加持,往往更具迷惑性。
问题27
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导致非法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问题28
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套路?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快速了解非法集资
道路不断扩大,房屋不断加瓦,远乡也成了近邻,道路将群众联系在了一起,网络将世界连接在了一起。时代在不断发展,信息日新月异,就连不法分子的犯罪技巧也在不断提高。非法集资,一个专业术语,一种犯罪行为,大多数人可能终其一生都不曾亲眼见过,但现实往往非常残酷,黑暗的角落可能就在你我身边。
1
什么可以是非法集资?
关键词:低风险,高收益,月息高达XX。这些都是非法集资常用吸睛用语。但核心其实非常简单,利用了群众存在的不劳而获心理,或是在信息时代下,看到他人表面光鲜亮丽,相信世界上有轻松赚钱方法的人,往往这类人是犯罪分子的“首选目标”。这种吸引群众的方式我们一般称作“画饼”,“画饼”往往也是犯罪分子最管用的“套路”。
面对不同的人群,以及自己所涉及的并不存在的“经营”项目,不同的公司会使用不同的方式,比如:我司新型理财产品,背靠某某银行,购买不同的档次,享受不同的福利,每月返利10%;再比如:充值我司会员,不仅可以享受公司常规项目,每年还能收到公司分红等等,手段层出不穷。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让群众掉入陷阱,心怀美好憧憬,主动将钱财交到犯罪分子手中。
2
怎么做才能非法集资?
有了“画饼”这个启动程序,那么接下来的流程其实与广大群众无关,我们主要了解一件事情,为了保证群众主动投入更大资金,或者吸收更多资金,非法集资会掏出第二张王牌。
对先期加入或投入较少人群发放第一批分红,这笔分红往往来自群众本身,目的也很简单,信息时代下,大家都是近邻,一个人吃了红利,总是会起到连锁作用,就像一滴水落入一汪池水。于是还在观望的开始进场,入场了地加大投资力度,风险也越来越大。曾有过偏远地区,因涉嫌公司相对下血本,在当地开始发展基础建设,切实给大多数群众带来了短期红利,并承诺后续还将有高额分红,以至于在进行调查时,群众均统一口径,对可能的集资行为掩饰隐瞒,极大地阻碍了调查进程,而一旦犯罪真实发生,公司发现事情败露,随之而来的后果将对参与者以及社会产生巨大影响。
3
非法集资如何收益呢?
通常群众能看到的,都是犯罪分子希望大家看到的,例如:公司确实给会员进行了返利;反正钱也不多,试试看也不会吃大亏;公司规模这么大,又有名人专家背书,肯定不会错。诸如此类,所有种类的参与人中,占大多数的,还是那些觉得充值不多,就算被骗了,也觉得没多少钱的人。羊毛不要盯着一只羊薅,是非法集资犯罪公认的准则,可能一个人的投入不大,但非法集资往往面向大众群体,吸收大多数人的钱财。涓涓细流也能汇成江河,而返利,只是江河中的一支最不起眼的支流,是必要支出,也是吸引更多的羊来吃的草。同时,风险和影响亦如同江河,放任涓流汇入,只会不断助长风气,一旦风气形成,最终只会是群众自己买单。到这里其实如何收益已经很明显了,携款跑路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手段,罪犯是不会无限地给羊吃草的,等到羊毛足够多,就是罪犯收网的时刻了。
4
为什么要防范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所带来的风险和影响是深远的,也是不可控的,轻可伤筋动骨,多少人是为了减轻子女负担,将自己的养老钱投入;重可家破人亡,也有不少人是因为实在困难,将救命稻草压在虚幻的泡沫上,最终倾家荡产。
5
如何识破骗局?或者说如何打破僵局?
非法集资所的后果通常都是在大多数人进场后发生的,不要轻易转账,不要听信人为宣传,多等等、多问问、多咨询,才是保护自己、保护家庭、保护子女的最好方式。如果需要进行投资,也一定要亲自调查,实地考察。投资有风险,入局需谨慎,一般有政府或者大型企业背书的,都是可以在官方公众平台、网站等地方搜索得到的。照片可以作假,视频也可以摆拍,但你永远可以相信政府,多打电话咨询,增强防范与识别能力。
“守好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不应该只是一句口号,政府会继续坚守职责,加大力度,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用自己最大的力量对犯罪进行预防、排查、处置,做好守护群众财产的最后一道屏障。参与非法集资人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但国家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鼓励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群众应当提高警惕,在诱惑面前多问几个为什么:为什么会有这种好事?这种好事是真的么?我真的会遇上这种好事么?
最后,应对非法集资,群众真正需要的其实不是知道什么是非法集资,抑或者时刻谨记非法集资惯用的伎俩,而是发挥深埋在中华儿女骨子里的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无论时代怎么发展,生活质量如何提高。记住,这个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也不会平白无故掉馅饼,罪犯是逐利的,你所看到的那些美好愿景都只是罪犯希望你能看到的,毕竟如果不能让你自己相信,如何让你心甘情愿地把钱送到他们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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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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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虚拟货币非法集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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