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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规定是怎样的?(国家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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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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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符合什么条件?

行政诉讼能要求赔偿的,赔偿的条件包括赔偿权利人、明确的赔偿义务人以及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起诉。


网友咨询: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符合什么条件?


北京市尚和律师事务所闫凤翥律师解答:


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作为受害人的公民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作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执行行政职权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管辖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


(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


(6)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为2年,从侵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对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期限届满后的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尚和律师事务所闫凤翥律师解析: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未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可能存在行政赔偿的,应当告知原告可以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原告在第一审庭审终结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原告在第一审庭审终结后、宣判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原告在第二审程序或者再审程序中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各方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行政行为未被确认为违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视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一)原告具有行政赔偿请求资格;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四)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五)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六)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


闫凤翥律师简介


执业29年来专一从事土地法律政策事务,为政府企业出任土地法律政策专项顾问,办理土地法律疑难问题。为涉及土地问题犯罪嫌疑人提供无罪、罪轻辩护。为乡村振兴提供产业用地策划,出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重要!事关补偿规定,房屋被违法拆除后,这些补偿拿到手软!

房屋拆迁,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除了正常的征拆程序外,一旦和拆迁方没有达成同意,那么被拆迁人还有可能面临非法方式的拆迁,比如断水、断电、断路、甚至是违法强制拆除行为。


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方式,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老百姓在遇到违法强制拆除行为,一定先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录音,对于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录视频留存证据,最后就是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但在现实拆迁中,很多老百姓在看到自身房屋被违法拆除后,就已经放弃了诉讼维权的想法。部分人认为和拆迁方打官司,到最后都只会输,殊不知,这种想法就已经掉进了对方的圈套里。拆迁方违法强拆房屋后,老百姓是有权利进行诉讼维权,并且可以获得国家赔偿。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国家赔偿该怎么赔?


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以及在《国家赔偿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老百姓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非法强拆等行为,是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


二、国家赔偿的内容


1.房屋本身的价值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2.征收补贴、奖励


新司法解释,对《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做了进一步规定,将征收补贴、奖励明确纳入直接损失的范围,应当一并赔偿。


3.停产停业损失


房屋为经营性用房遭遇违法强制拆除,就会产生停产停业损失,而对于停产停业的损失一般是按照当地的补偿标准确定。对于住改非房屋,只要符合当地要求的,比如营业执照、纳税等条件,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


4.装修装饰费、搬迁费、过渡费损失赔偿


对于装修装饰费、搬迁费、过渡费的赔偿,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明确,赔偿可以参照执行。当数额过低时侵害当事人的正当利益时,应当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依法赔偿。


5.室内物品损失


室内物品因违法强拆灭失,在双方均对室内物品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现场照片、物品损失清单,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考虑物品折旧等因素,对当事人的赔偿请求合情合理进行酌定处理。


6.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害的,判决被告限期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无法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判决被告限期支付赔偿金和相应的利息损失。


三、国家赔偿的申请期限


很多老百姓会陷入一个误区,认为法院判决拆迁方拆除行为违法后,拆迁方或者相关部门会主动找自己来沟通补偿的事宜,自己只需要等待即可。又或是认为,什么时候都可以去申请行政赔偿。


在这里,需要提醒各位的是,申请行政赔偿是有期限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也就是说,法院确认对方拆除行为违法后,我们需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没有在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或是被征收人对赔偿决定不服,那么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国家赔偿的内容,大家在遇到违法强制拆除后,一定保持冷静,做好证据搜集,不要以暴制暴,要相信法律会维护大家的权益,所遭受的损失,也会让对方全部赔偿。


孟雷律师讲解:违法建筑被拆除是否会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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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政企纠纷、行政诉讼以及违建相关法律问题10多年经验的孟雷律师给大家分享违法建筑被拆除是否给予赔偿相关的法律知识。


根据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只有在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情况下才给予相应的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对于违法建筑在拆除的过程当中没有给予行政相对人足够时间进行拆除的,对于这种情况是否应当赔偿呢?强制拆除房屋的过程当中涉案的建筑虽然是违法建筑,但行政机关在作出先拆除决定前或者强制拆除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给予行政相对人合理的拆除时间。因为拆除违法建筑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没有给予足够的时间去进行拆除的,对于此类的损失是应当要予以赔偿的。


而且在拆除过程当中,行政机关负有举证义务,负有保全证据的义务。对物品以及其他的一些财产负有保管的义务,并且赋予证据保全的义务。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行政机关没有提供相应的保全的证据的情况下,那么应当做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判决。所以,对于违法建筑拆除过程当中是否应当给予赔偿的问题,要结合全面的情况予以甄别。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区别的对待。


最高院发布的(2016)最高法行申 43 号曾指出,违反法定程序对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的房屋进行拆除的,应确认拆除行为违法,起诉人提出恢复房屋原状等赔偿请求的,不予支持。但强拆行为造成屋内合法财产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对于无产权房屋有时不宜简单地以违法建设为由一律不赔。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综合考虑违法建设情节、房屋形成的历史背景、当地相关补偿政策、行政机关过错程度等因素加以确定。如无产权房屋占地面积是否符合当地住宅用地面积限额、 无产权房屋用地后是否退回原宅基地、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已经得到拆迁补偿安置、行政机关组织强制拆除是否给当事人留出必要的自行搬迁时间等因素,酌情考虑是否赔偿或者合 理确定赔偿范围、标准。


所以,违法建筑的赔偿问题也并非是“一刀切”,均不予赔偿。是否获得赔偿也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具体的情形,行政机关在拆除过程当中是否存在过错等多种因素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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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政企纠纷、行政诉讼以及违建相关法律问题10多年经验的孟雷律师给大家分享违法建筑被拆除是否给予赔偿相关的法律知识。


根据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只有在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情况下才给予相应的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对于违法建筑在拆除的过程当中没有给予行政相对人足够时间进行拆除的,对于这种情况是否应当赔偿呢?强制拆除房屋的过程当中涉案的建筑虽然是违法建筑,但行政机关在作出先拆除决定前或者强制拆除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给予行政相对人合理的拆除时间。因为拆除违法建筑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没有给予足够的时间去进行拆除的,对于此类的损失是应当要予以赔偿的。


而且在拆除过程当中,行政机关负有举证义务,负有保全证据的义务。对物品以及其他的一些财产负有保管的义务,并且赋予证据保全的义务。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行政机关没有提供相应的保全的证据的情况下,那么应当做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判决。所以,对于违法建筑拆除过程当中是否应当给予赔偿的问题,要结合全面的情况予以甄别。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区别的对待。


最高院发布的(2016)最高法行申 43 号曾指出,违反法定程序对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的房屋进行拆除的,应确认拆除行为违法,起诉人提出恢复房屋原状等赔偿请求的,不予支持。但强拆行为造成屋内合法财产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对于无产权房屋有时不宜简单地以违法建设为由一律不赔。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综合考虑违法建设情节、房屋形成的历史背景、当地相关补偿政策、行政机关过错程度等因素加以确定。如无产权房屋占地面积是否符合当地住宅用地面积限额、 无产权房屋用地后是否退回原宅基地、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已经得到拆迁补偿安置、行政机关组织强制拆除是否给当事人留出必要的自行搬迁时间等因素,酌情考虑是否赔偿或者合 理确定赔偿范围、标准。


所以,违法建筑的赔偿问题也并非是“一刀切”,均不予赔偿。是否获得赔偿也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具体的情形,行政机关在拆除过程当中是否存在过错等多种因素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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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3月3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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