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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手续(司法鉴定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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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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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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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怎么办? 来看法院怎么做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针对司法鉴定中大家关心的常见问题,山丹法院为您逐一进行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什么情况下会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解答: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如果碰到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比如伤残等级鉴定、房地产评估、产品质量鉴定等,当事人可以就此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如果当事人未提出申请,但法院认为案件审理确实需要,且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也应当启动委托鉴定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常见的司法鉴定评估类型一般有哪些?


解答: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房屋买卖、建设工程和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和财产权益纠纷是民事诉讼中的常见案件类型,诉讼中往往需要评估财产价值、确定伤残等级、辨别文件手印真伪等,相应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建设工程造价类、 产品质量类鉴定及资产、房地产评估成为常见的委托鉴定评估类型。


当事人如何申请司法鉴定呢?


解答: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主审法官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法官认为有必要进行司法鉴定的,移交给法院专门负责鉴定的司法辅助办公室。


法院会选择哪家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解答:按照选定鉴定机构的程序,司法辅助办公室会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法院随机摇号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专业机构,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就会由法院在列入名册的机构中随机选择符合鉴定要求的专业机构,在确定受委托机构后,司法辅助部门会将委托材料移送到受委托机构,受委托机构会通知申请人预交鉴定费用。交费后,受委托机构会通知当事人进行查体或者现场勘验等。受委托机构出具报告后,如有异议,可以申请鉴定人答疑或者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答疑。


鉴定费用是由谁来承担?


解答:一般是谁申请鉴定,鉴定费就由谁垫付,最终按判决认定的过错责任大小来确认承担比例。


撰稿:吴艳蓉


编辑:马玉玲


审签:王 文


【双创双一流】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您需要准备这些材料(二)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


案件所需证据清单


07


产品质量


1、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合同和/或技术协议书;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和/或技术协议书中约定的产品质量验收标准或标样;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产品图纸(必要时);


5、产品交付时的验收记录或安装调试记录;


6、产品使用、维修记录;


7、产品售后服务(维修)记录;


8、历次鉴定材料;


9、其他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08


工程量、工程造价、工程质量


1、工程开、竣工的日期及资料;


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协议、设备订货合同;


3、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标底、答疑;


4、建筑工程预(决)算书;


5、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变更联系单;


6、隐蔽工程记录;


7、钢筋配料单、打桩基础资料;


8、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备案表;


9、施工组织设计;


10、原地坪标高资料;


11、成品购销合同;


12、建筑材料使用及价格证明;


13、甲方提供材料清单;


14、工程款支付清单;


15、历次鉴定材料;


16、其他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09


笔迹、指纹、公章鉴定


1、检材(原件);


2、自然样本(原件):


(1)对于需进行同一认定鉴定的比对样本,比对样本尽可能多;


(2)对于有关文书时间鉴定的比对样本,须提供与鉴定诉求同时期的比对样本,且书写字迹、印章等所用的书写工具、盖章印泥要与检材同类别;


3、实验样本(当日笔迹、指纹、公章采集);


4、历次鉴定材料;


5、其他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10


声像资料鉴定


1、检材、检材形成过程的陈述及与录制检材相关的器材;


2、自然样本;


3、历次鉴定材料;


4、其他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11


车损鉴定


1、车辆行驶证、购置税凭证、发票、营运证、机动车登记证、维修清单等车辆相关手续;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保险公司车辆定损单;


4、历次鉴定材料;


5、其他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12


价格认证


1、营业执照、营业额证明材料、停运车辆行驶证、购置税凭证、发票、营运证、机动车登记证、营运额证明材料等;


2、历次鉴定材料;


3、其他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何律师解读:医疗纠纷中的鉴定选择以及诉讼流程

何律师说何为法,我是何霁晨律师。


医疗纠纷专业性较强,所涉程序与鉴定选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中,何律师从鉴定选择以及诉讼流程两个方面,为读者朋友进行解读。


一、鉴定选择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之优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下简称“事故鉴定”)以及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是医疗纠纷所涉争议之中的关键一环。二者的主体、启动程序、鉴定内容等方面都存在诸多不同之处,患者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往往对于选择何种鉴定、如何选择不甚了解。


两种鉴定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1、受理条件


事故鉴定系经患者向医院所在地的卫健委提出事故鉴定申请,由卫健委委托本地的市级或省级医学会进行鉴定。同时,医学会对于已经起诉的、损害发生已超过一年的医疗纠纷,都不予受理。


司法鉴定一般系在法院起诉后,向法院提交鉴定之申请,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鉴定内容


事故鉴定,顾名思义,主要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认定)、事故的等级、医生治疗行为是否存在的过错、过错的参与度大小。医疗事故共分四个等级,其中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四级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等级。值得注意的是,事故鉴定并不涉及对三期(医疗、护理、营养)费用、后续治疗费等方面;如要主张,还得另行委托鉴定。


司法鉴定的内容,主要依申请鉴定事项而定,除不涉及医疗事故相关问题外,基本事项都可一次性进行鉴定。


3、费用与时长


事故鉴定整体耗时相比之下较短,鉴定费一般在1000至4000元。


司法鉴定时间较长(基本超过六个月),费用在10000元至20000元左右。


4、效力


事故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找上级医学会进行鉴定;如果仍旧不服,还可在法院诉讼中申请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一经作出后,除存在重大问题之外,一般即被法院认可、采纳。在诉讼中,既有司法鉴定又有事故鉴定的,法院会采纳司法鉴定;反而言之,只有在未做司法鉴定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考虑采纳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


(二)应选何种鉴定


先给出结论:如果诉讼意愿不强,主要期望跟院方协商,且不愿意或者无力承担较高的司法鉴定费用,则选择事故鉴定。除上述情况外,应当选择做司法鉴定。


上文中已提及司法鉴定内容范围较为全面、在诉讼中采纳率极高等优点。实际上,司法鉴定在客观性、公平性的层面上,总体而言也优于事故鉴定,其原因在于鉴定的主体。司法鉴定系由鉴定机构作出,而事故鉴定由医学会作出。医学会的鉴定人员都是临床医生专家,来自于本地不同的医院。毫不夸张地说,专家们经常碰见“今天你鉴定我,明天我鉴定你”的局面;而且一旦构成医疗事故,院方、医生还会面临行政追究。种种原因导致医学会的事故鉴定往往带着一些保护主义的色彩,也不被患者所信任。


另外,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员是明确的,也会附上个人鉴定资质等材料。而事故鉴定,其结论是以医学会的名义作出的。虽然最初在选取鉴定专家时,其个人姓名、职称等会在几秒钟的时间里在你面前一闪而过;但到最终抽取时,总表上只会有照片及编号。选择完成后,在听证会中也只会在专家面前放置编号名牌,而不会显示本人姓名。简而言之,除非你认识该医生,亦或者你在几秒钟的时间内从大量的信息中记住该医生的名字,否则你根本不清楚到底是谁作出的鉴定结论。


综上所述,一般选择做司法鉴定为宜。


二、诉讼流程


医疗事故的诉讼流程大致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一)病历复印与封存


封存病历的意义,何律师已在另一篇文章中详细论证,在此不再赘述。实际上这个步骤就是在取证,医疗纠纷中病历是最为关键的证据。


(二)整理材料与立案


除了整理证据材料、写起诉状之外,还需制作鉴定申请书等。因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基本以鉴定结果为准,则起诉状等文书不必过于繁杂;同时也避免被告提前掌握我方要点。


对于立案,医疗损害纠纷的案件,往往起诉后不会直接立案,而是转诉前调。在调解的过程中,将鉴定程序走完,以免鉴定时间过长导致审限不足。


(三)质证


质证环节会在鉴定之前进行。这是为了防止鉴定完成之后,一方当事人对鉴定所依据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导致可能要重新鉴定。而此时的质证主要就是围绕对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比如何种病历可能涉嫌伪造,不应作为鉴定依据,以及现有病历是否齐全、有无缺少。在这个环节中,无需对医疗过错发表意见。


(四)选择鉴定机构与召开听证会


鉴定机构需要有资质、有备案。有的地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各自举荐几家鉴定机构,并在其中进行抽选;有的地方则直接通过摇号等方式在机构库中抽选。选择鉴定机构,一般会一次性选取多家(分为首选、备选),以避免有些鉴定机构对所鉴定事项不予受理。


对于医疗损害的司法鉴定,一般都会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的流程是:首先主持人宣布纪律,然后由患方陈述,接着医方陈述,最后由鉴定人提问并做初步点评。对于患方而言,听证会中陈述环节,是比较重要的;在这个环节中需要抓住有限的机会说服鉴定人,以期得到有利的鉴定结论。因为鉴定结论一旦作出,法院就会直接采纳,不再有辩述的空间。


(五)立案、审理与出判


一般在鉴定结果出炉后,法院会转立案。这时依据作出的鉴定结论,患方可能涉及变更诉讼请求(如伤残等级所涉人损赔偿、过错参与度),那么就需要提交变更文书。同时可附上新的赔偿计算清单等。


立案后便会排期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设计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医疗票据、赔偿标准及计算,以及酌定院方最终承担的过错比例。因为鉴定结论中,不同过错责任及参与度往往系一个区间(如25%-35%),最终法院依据自由裁量权对比例进行酌定。25%、30%、35%,虽然不同比例之间差距并不很大,但当赔偿总额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时,比例少5%可能赔偿就会少3至5万。因此,在这个环节中,还是要对院方应承担更多责任这一要点进行论述。


在庭审结束后,一定期限内,法院将会出具判决。判决生效后就可以找医院要求履行,虽然时间上有快有慢,但大部分的医院都会履行判决义务。理由也很简单,医院账上一般都是有钱的,直接划拨即可。医疗纠纷案件也极少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何律师说何为法,我是何霁晨律师。


医疗纠纷专业性较强,所涉程序与鉴定选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中,何律师从鉴定选择以及诉讼流程两个方面,为读者朋友进行解读。


一、鉴定选择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之优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下简称“事故鉴定”)以及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是医疗纠纷所涉争议之中的关键一环。二者的主体、启动程序、鉴定内容等方面都存在诸多不同之处,患者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往往对于选择何种鉴定、如何选择不甚了解。


两种鉴定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1、受理条件


事故鉴定系经患者向医院所在地的卫健委提出事故鉴定申请,由卫健委委托本地的市级或省级医学会进行鉴定。同时,医学会对于已经起诉的、损害发生已超过一年的医疗纠纷,都不予受理。


司法鉴定一般系在法院起诉后,向法院提交鉴定之申请,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鉴定内容


事故鉴定,顾名思义,主要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认定)、事故的等级、医生治疗行为是否存在的过错、过错的参与度大小。医疗事故共分四个等级,其中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四级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等级。值得注意的是,事故鉴定并不涉及对三期(医疗、护理、营养)费用、后续治疗费等方面;如要主张,还得另行委托鉴定。


司法鉴定的内容,主要依申请鉴定事项而定,除不涉及医疗事故相关问题外,基本事项都可一次性进行鉴定。


3、费用与时长


事故鉴定整体耗时相比之下较短,鉴定费一般在1000至4000元。


司法鉴定时间较长(基本超过六个月),费用在10000元至20000元左右。


4、效力


事故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找上级医学会进行鉴定;如果仍旧不服,还可在法院诉讼中申请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一经作出后,除存在重大问题之外,一般即被法院认可、采纳。在诉讼中,既有司法鉴定又有事故鉴定的,法院会采纳司法鉴定;反而言之,只有在未做司法鉴定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考虑采纳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


(二)应选何种鉴定


先给出结论:如果诉讼意愿不强,主要期望跟院方协商,且不愿意或者无力承担较高的司法鉴定费用,则选择事故鉴定。除上述情况外,应当选择做司法鉴定。


上文中已提及司法鉴定内容范围较为全面、在诉讼中采纳率极高等优点。实际上,司法鉴定在客观性、公平性的层面上,总体而言也优于事故鉴定,其原因在于鉴定的主体。司法鉴定系由鉴定机构作出,而事故鉴定由医学会作出。医学会的鉴定人员都是临床医生专家,来自于本地不同的医院。毫不夸张地说,专家们经常碰见“今天你鉴定我,明天我鉴定你”的局面;而且一旦构成医疗事故,院方、医生还会面临行政追究。种种原因导致医学会的事故鉴定往往带着一些保护主义的色彩,也不被患者所信任。


另外,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员是明确的,也会附上个人鉴定资质等材料。而事故鉴定,其结论是以医学会的名义作出的。虽然最初在选取鉴定专家时,其个人姓名、职称等会在几秒钟的时间里在你面前一闪而过;但到最终抽取时,总表上只会有照片及编号。选择完成后,在听证会中也只会在专家面前放置编号名牌,而不会显示本人姓名。简而言之,除非你认识该医生,亦或者你在几秒钟的时间内从大量的信息中记住该医生的名字,否则你根本不清楚到底是谁作出的鉴定结论。


综上所述,一般选择做司法鉴定为宜。


二、诉讼流程


医疗事故的诉讼流程大致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一)病历复印与封存


封存病历的意义,何律师已在另一篇文章中详细论证,在此不再赘述。实际上这个步骤就是在取证,医疗纠纷中病历是最为关键的证据。


(二)整理材料与立案


除了整理证据材料、写起诉状之外,还需制作鉴定申请书等。因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基本以鉴定结果为准,则起诉状等文书不必过于繁杂;同时也避免被告提前掌握我方要点。


对于立案,医疗损害纠纷的案件,往往起诉后不会直接立案,而是转诉前调。在调解的过程中,将鉴定程序走完,以免鉴定时间过长导致审限不足。


(三)质证


质证环节会在鉴定之前进行。这是为了防止鉴定完成之后,一方当事人对鉴定所依据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导致可能要重新鉴定。而此时的质证主要就是围绕对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比如何种病历可能涉嫌伪造,不应作为鉴定依据,以及现有病历是否齐全、有无缺少。在这个环节中,无需对医疗过错发表意见。


(四)选择鉴定机构与召开听证会


鉴定机构需要有资质、有备案。有的地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各自举荐几家鉴定机构,并在其中进行抽选;有的地方则直接通过摇号等方式在机构库中抽选。选择鉴定机构,一般会一次性选取多家(分为首选、备选),以避免有些鉴定机构对所鉴定事项不予受理。


对于医疗损害的司法鉴定,一般都会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的流程是:首先主持人宣布纪律,然后由患方陈述,接着医方陈述,最后由鉴定人提问并做初步点评。对于患方而言,听证会中陈述环节,是比较重要的;在这个环节中需要抓住有限的机会说服鉴定人,以期得到有利的鉴定结论。因为鉴定结论一旦作出,法院就会直接采纳,不再有辩述的空间。


(五)立案、审理与出判


一般在鉴定结果出炉后,法院会转立案。这时依据作出的鉴定结论,患方可能涉及变更诉讼请求(如伤残等级所涉人损赔偿、过错参与度),那么就需要提交变更文书。同时可附上新的赔偿计算清单等。


立案后便会排期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设计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医疗票据、赔偿标准及计算,以及酌定院方最终承担的过错比例。因为鉴定结论中,不同过错责任及参与度往往系一个区间(如25%-35%),最终法院依据自由裁量权对比例进行酌定。25%、30%、35%,虽然不同比例之间差距并不很大,但当赔偿总额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时,比例少5%可能赔偿就会少3至5万。因此,在这个环节中,还是要对院方应承担更多责任这一要点进行论述。


在庭审结束后,一定期限内,法院将会出具判决。判决生效后就可以找医院要求履行,虽然时间上有快有慢,但大部分的医院都会履行判决义务。理由也很简单,医院账上一般都是有钱的,直接划拨即可。医疗纠纷案件也极少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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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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