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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不离婚能否分割共同财产呢(夫妻双方都不离婚能否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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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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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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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不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人们传统的观念中,结了婚就是一家人,所有的东西、财产自然也不分你我。然而现代社会人们的精神世界越来越荒芜,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冷漠,即使在婚姻中也可能没有安全感。担心对方背叛,恶意隐藏、转移财产,为此在婚内就开始关注一个问题:不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分享:


一、江西女子谢某与钱某是二婚,至案发结婚十余年,也称得上是较长久的夫妻了。然而两人还是不可避免的因财产产生了矛盾,主要原因是两人婚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9年因故将该房以200万元的价格卖出。卖掉这套房子并不是因为缺钱,是因为这套房为商品房,他们计划卖掉后再另买一套民用住房。


不过买套新房显然不是那么容易的,还得考察一阵儿,谁知钱某拿到卖房款后却将房款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这也罢了,好歹钱在他名下跟在谢某名下没什么区别,问题在于钱某把银行卡给了自己儿子保管。二婚夫妻都经历过失败的感情,因为怕受到伤害总是会有些防备,钱某这一举动不由让谢某怀疑他是否会借此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款。


二、厦门的魏某与丈夫吕某于1990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魏某为了更好的照顾家庭,辞职成为了一名全职主妇。有妻子的支持,吕某更放心的去拼搏事业,很快将生意做得越想越大。可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吕某不仅出轨了,还对妻子情人区别对待。


他每月给魏某五月以供家用,却在五年中陆续给严某转了三百多万元,并且瞒着妻子购买了十二套房产。其中八套无偿“赠与”严某,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魏某知晓后伤心欲绝。没多久向法院提出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吕某却反对婚内分割,提出要等离婚后一并算


法理分析:


那么婚内究竟可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答案是:若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情形,那么是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在说到是否能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前,要说明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夫妻共同财产为:(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为:(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而个人财产由归属一方处理,即使是离婚也不参与分割。


处理即处分权,也就是说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双方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上述两起案件均是如此,钱某在未经谢某的同意下私自将卖房款交给儿子保管,吕某在未经魏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给严某转账并赠予房产。实际上都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前者也就罢了,尤其是后者。


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写有: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婚外情显然属于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没有告知谢某、魏某的情况下就转走财产,属于无正当理由阻碍她们对共有财产的管理和支配,使得她们对共有财产的权利无法行使。


损害了她们的利益,既然损害了她们的利益,那法院自然会帮助维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钱某的行为有隐藏、转移嫌疑,吕某的行为有转移、毁损、挥霍嫌疑,这种情况下就算是还没离婚。谢某与魏某也有权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向吕某、魏某一案,吕某在婚内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他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他转给严某的三百多万以及八套房产。


魏某其实可以妻子的名义申请撤销,因为吕某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挥霍,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申请撤销之后,这一部分财产,同样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不仅婚内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第一条情形是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综上,法院最终同意谢某请求,将两百万元房款分割为各自一百万元。同意魏某请求,本着照顾女方以及无过错方原则酌情按照6:4的比例分割涉案四套房产和四百多万元存款。至于转给严某的三百多万以及八套房产,在判决中并未提到,大概是魏某尚未就此申请撤回吧。同意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为防止另一方继续恶意隐匿、转移财产。


夫妻双方不离婚,能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不离婚,能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才涉及到。那么,夫妻双方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肯定了夫妻一方婚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也就是在发生规定的情形时,夫妻一方可以将另一方个起诉到法院,不要求离婚而只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条共规定了两种可以在婚内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我们简单介绍如下: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一方在婚内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另一方可以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法律不要求必须起诉离婚。如丈夫甲经常与一些酒肉朋友一起吃喝玩乐,将家庭存款挥霍无度。妻子乙为了避免甲将财产挥霍殆尽,可以依法将甲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包括家庭存款在内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依法分割后,分给妻子乙的那部分财产就成为其个人财产,由乙全权管理,甲无权再支配这部分财产。


再如,张男与李女夫妻二人发生矛盾,李女为了报复张男,暗中与其好友王某协商,以伪造借条、虚假转款等方式,将其名下存款转给王某,谎称是给王某还钱。实则事后王某通过其他方式将钱又还给了李女,以达到李女独占该笔款项的目的。


当然,上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其结果必须是严重侵害了夫妻一方的财产利益,被侵害一刚才能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是一般的侵害行为,情节较轻,没有达到严重程度,那么法院也不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至于什么是“严重侵害夫妻一方的财产利益” ,则由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认定,但通常应考虑一方的行为方式、手段、动机、时间、涉及的财产份额等因素综合考量。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主要为该方的父母,特殊情形下,还可能包括该方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当这些被扶养人中的一人或几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夫妻中的另一方不同意承担医疗费时,对病人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妻子甲有未成年弟弟丙一人,甲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为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母亲和弟弟平时由甲供养。后弟弟被查出患有某严重疾病,不定期住院治疗,并需常年用药,所需费用巨大。丈夫乙感觉家庭经济负担过大,故拒绝再承担病人的医疗费。


本案中,妻子乙对其未成年的弟弟丙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为甲和丙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没有劳动能力,无力抚养丙,故甲依法有义务抚养未成年的丙。当丙因病需要医疗费,而甲的丈夫拒绝承担时,甲依法有权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以其分得的财产支付丙的医疗费。


夫妻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理由法律只规定了上述两种情形,除此之外一方婚内不能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要求原告必须起诉离婚,而只要其起诉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之一即可,法院在不判决双方离婚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所不同,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原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同时提出离婚。法院审理后,在同意双方离婚的前提下,才判决财产如何分割;如果法院不同意双方离婚,即直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财产自然也不再处理,因此不会出现判决驳回离婚请求但又判决分割财产的情况。



离婚时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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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可以在离婚后协商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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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可以在离婚后协商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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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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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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