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基准刑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合同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购房合同签订要警惕的陷阱都有什么
1、警惕广告陷阱
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
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
2、警惕销售陷阱
其一,以小利诱之,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那些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这样,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风险。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的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前者关系到售楼进程的快慢,后者决定了售楼利润的厚薄。开发商的做法是推出预售房屋总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对所推出的单元进行精心搭配。通常是选最差的户型和楼层先出手,这样一方面可声称那些好的单元已经“名花有主”,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这些“丑女”到最后“待字闺中”。
在价格的制定上,则会根据前期所推单元的销售情况,对其余单元的定价进行调整。一般而言,刚开始销售(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一般总会把价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谓的“最低价”(通常是该楼盘楼层、朝向最差的一间)来吸引客户,而一旦有客户来购房,那个“最低价”也就不翼而飞了。在实践中我们会看到,只要销控和销售现场布置以及广告炒作成功,价格都会节节升高,甚至从开盘时的三四千元暴涨到收盘时的五六千元都不稀奇。
其三,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为了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开发商(售楼人员)往往会找来一些亲戚、朋友到销售现场做“托儿”,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其四,设置订金陷阱。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一旦客户看中某种户型、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售楼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订金别人就会买走,要求客户马上交付订金。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订金,售楼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订”,签订认购协议书,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订”。而一旦客户把“大订”也交了,售楼人员也就完成了把客户套住的任务。因为,我们看到的认购协议书经常会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约,所付订金不予退还”。有许多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书后,经过再三考虑不想购买已经认购的房子时,考虑到认购协议书约定不签约就不退还订金,为了避免订金的损失,就会签署自己并不愿意签的合同,从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3、注意“五证”陷阱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
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售楼人员)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订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售楼人员)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脸。
4、注意合同陷阱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案 由】诈骗罪。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男,1982年X月X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金山巷X号。
公诉机关诉称,2017年5月,被告人李某向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的被害人王某谎称在车管所有熟人,可以帮忙办理深圳车牌,每张车牌需要人民币16800元。王某信以为真,于2017年5月至6月间,分三次向李某转账共计人民币73600元以办理5张深圳车牌。李某收到上述款项后,并未用于办理车牌,在王某的多次催促下,李某先后退还其人民币34000元,但拒绝返还剩余的39600元,后不再接听王某的电话。
被害人王某于2018年10月22日报案至公安机关,民警于2019年1月18日16时许在龙华区将被告人李某抓获。
【争议焦点】
李某的行为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处理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经过开庭审理后作出(2019)粵0306刑初275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案例评析】
本案系诈骗罪,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为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国晖律师在收到委托后,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从主观上,被告人刚开始时,并没有想通过办车牌来诈骗王某的故意,只是当确定车牌不能办理之后,才有了不退钱的犯意,故不属于有预谋的犯罪。
二、被告人积极退赃、赔偿,弥补了对受害人的损害,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较小。
三、被告人一直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没有前科,是初犯、偶犯。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19)YHXS0067档案编写】
国晖刑辩律师,19年团队合作办案经验,30年 老律师坐镇,累计为超过10000 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成功进行了犯罪辩护,或销案、或取保、或无罪,或减轻、从轻处罚,或缓刑判决!让您亲属早获自由领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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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询问:
刷单被骗钱了应该怎么办,对方构成什么罪名?
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王然律师解答:
刷单这个电商衍生出来的“新职业”是市场监管总局重点打击的,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也是骗子行骗的主要手段之一。
刷单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行为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刷单被骗,第一步就是报警。被骗后除了警方其他任何网上的什么程序员黑客啥的都别理别信,因为都是诈骗犯。然后去银行打印流水,一定要把所有的卡主卡号全部完整清晰地打印出来然后盖银行公章。如果是遭受的网络诈骗之杀猪盘,可以把所有能保存截图的照片聊天记录,全部截图保存。最好是能套取一些有机信息,因为那些诈骗犯反应过来你报警后会第一时间销毁所有记录。
做笔录时一定要毫无保留,不要再去想着什么面子了,如果是杀猪盘,在做笔录时可以让亲属先回避,因为有些问题很敏感。但是如果是别的诈骗也要毫无保留地对警察说出来,警察会根据信息对案件进行侦破。
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王然律师解析:
构成诈骗罪要符合以下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2)“数额巨大”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所述: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然律师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北京京师海口律所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共青团海口市律师行业第一届工委副书记,高级律师。曾在海南省税务稽查局工作数年,负责听证、复议、诉讼工作。执业领域:刑事辩护 民商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交通 知识产权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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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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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然律师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北京京师海口律所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共青团海口市律师行业第一届工委副书记,高级律师。曾在海南省税务稽查局工作数年,负责听证、复议、诉讼工作。执业领域:刑事辩护 民商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交通 知识产权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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