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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致一人轻伤怎么判(对方上门寻衅滋事打架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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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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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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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被解聘,非但不撤走还大闹小区,雇人打业主,我们该怎么办?




物业好生“厉害”


被解聘了赖着不走


处心积虑


骗取我们的物业费


还敢打业主?






1


Q1


我们小区原物业公司被解聘,其非但没有撤走,还阻止新物业进驻服务,并阻挡业主进出小区大门。业主不满意,想将他们请出小区,却遭到他们雇来的社会不明身份人员的殴打,两名年纪较大的业主被殴打入院。目前,他们又开始在小区骗业主收取物业费,我们该怎么办?


A1: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原物业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和诈骗。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可以做出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做出决定后,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对合同解除有争议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据你所述,原物业公司阻止新物业公司进驻并雇人打伤业主,该行为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依法应受到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如果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两人以上轻微伤等严重后果的,将构成寻衅滋事罪。在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原物业公司仍向不明真相的业主收取物业费,该行为涉嫌构成诈骗,如果诈骗金额达到当地刑事立案标准,还将构成诈骗罪。


在解决该问题时,建议尽快提供必要的证据,如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解除物业合同的通知、原物业公司阻拦新物业进驻以及对业主进行伤害的录音录像、被骗业主的交费凭证等,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如不及时报案,相应的证据灭失也会给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造成被动。同时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张贴通知、微信群公示的方式告知业主有关物业公司已经更换的情况,以防更多业主上当受骗。




2




Q2


突然有人给我和我父母打电话说我哥欠他们钱,让我们通知他或替他还钱。第一,我不知道我哥去了哪里,半年不联系我们打电话他也不接。第二,我不知道他问谁借的钱,借多少也不知道。第三,我和我的家人都没有给他担保。请问那些要债人给我们打电话算骚扰吗?我和家人有帮他还款的义务吗?(我哥已成年)


A2:


你好,你哥已经成年,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借款情况属实,他所负的债务应自行偿还,你和你父母没有替他还款的义务。如果对方频繁给你和你父母打电话,干扰你们的日常生活,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你哥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可以独立从事借款还款等民事法律行为,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你和你父母未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没有义务替你哥偿还债务。另外,对方只是打电话要求还债,即使你们自愿替你哥还债,也应该首先确认借款的情况是否真实存在。


鉴于你们在法律上没有替你哥还债的义务,对方打电话如果只是想让你们帮忙联系你哥,你们可以如实告知你们所知道的你哥的联系方式,如果对方让你们替你哥还钱,你们可以建议对方到法院起诉解决。倘若对方持续地进行骚扰,或者有威胁恐吓的做法,建议你们注意保留证据并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3




Q3


你好,我在商行买了一箱(六瓶)白酒,当时没有打开一瓶瓶检查,老板直接放在我车里,到了酒店,我拿出来开瓶喝,发现有一瓶没有酒的!吃完饭以后,我找到卖酒给我的商行老板,把没有酒的瓶子给他,他当场给我换了一瓶酒,我不同意,要十瓶的赔偿!我的要求合理合法吗?


A3: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能否获得惩罚性赔偿取决于商行的行为到底是疏忽还是欺诈。如果你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商行存在欺诈,你可以要求商行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支付你相当于所购白酒价格三倍的赔偿金。


商行老板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如果你购买的是原装整箱酒,外包装箱的原始包装完好,单瓶酒的包装也没有拆封的痕迹,这种情况下,空瓶有可能是在出厂包装环节出现了误装,商行并无欺诈的行为。如果你购买的是拼箱酒,并且空瓶呈现明显拆封痕迹,这种情况下,商行要负责解释出现该情况的原因。如果故意将空瓶二次封装后掺在箱子中出售给你,这种行为构成对你的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可以要求商行老板给予你三倍价格的赔偿,所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可按五百元要求。你所提到的十倍赔偿针对的是商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并不适用你说的情形。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鉴于商行老板已同意更换一瓶酒,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商家存在欺诈,建议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4




Q4


我从2008年起在某事业单位工作至今,单位一直没有跟我签署劳动合同,也没有按照要求缴纳各种保险,没有年休假,没有各种相关补助!请问我要想起诉单位,应该怎么做?准备什么材料?我能得到什么补偿?谢谢!


A4:


你好,你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你可以先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你是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但如果你自2008年起便固定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工作,接受单位管理,适用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那么你与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费。依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还应当保证你享受年休假,单位不同意你休年假的,你可以要求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倍向你支付休假工资报酬;但是,除拖欠劳动报酬以外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所以申请仲裁时,除近一年的年休假工资以外,之前的年休假工资可能已过仲裁时效。


在具体维权时,你可以准备相应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证人证言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单位和你之间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单位向你支付休假工资。单位没有给你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属于社保征缴问题,你可以到社会保险征收稽查机构投诉、举报,由其责令单位限期补缴。




5




Q5


我和我老公是大学校友,通过校友活动认识并结婚生子(他一直说自己有一个身份证已遗失),我生完孩子后发现他用另一个身份证隐瞒婚姻并有三个孩子,一个私生两个婚生(除已知的一段婚姻和一个孩子以外还有三个孩子),和我结婚用的身份证是老家父亲唯一的儿子,他原身份证已是老赖,父母不认我们,该怎么办?


A5:


你好,你老公的行为涉嫌构成重婚。如果你老公所隐瞒的婚姻依法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婚姻登记,那么你们的婚姻关系会因重婚而被认定为无效。


我国《婚姻法》确立的是一夫一妻的原则,任何公民都不得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在户籍管理方面,因假报户口等现象的存在,部分地区确实存在一个公民拥有两套甚至多套户籍的情况。假设你老公的另一个身份证和前一个结婚证都是真实的,那么你老公在后登记的婚姻应被认定为无效,且无效婚姻不会因长期共同生活而转变为有效。


在解决该问题时,建议你做通老公的思想工作,让他选择并到户籍登记机关注销其中一套户籍,并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办理与所注销户籍相关的银行账号、房产登记等一系列的变更手续。你可持结婚证、注销证明等材料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确认你们的婚姻关系无效;婚姻关系无效并不影响你老公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婚姻确认无效后,如果你老公愿意继续和你保持夫妻关系,应先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除之前的婚姻关系,再重新和你办理结婚登记。


在办理以上手续的过程中,你老公会因重婚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当初申办户口时存在假报户口或伪造证件等违法或犯罪行为,也会因此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感谢值班律师:


董海锋(北京)







拳头将人心击散


谎言亦终被识破


小区物业被解聘,非但不撤走还大闹小区,雇人打业主,我们该怎么办?



物业好生“厉害”


被解聘了赖着不走


处心积虑


骗取我们的物业费


还敢打业主?


小区物业被解聘,非但不撤走还大闹小区,雇人打业主,我们该怎么办?


Q1


小区物业被解聘,非但不撤走还大闹小区,雇人打业主,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小区原物业公司被解聘,其非但没有撤走,还阻止新物业进驻服务,并阻挡业主进出小区大门。业主不满意,想将他们请出小区,却遭到他们雇来的社会不明身份人员的殴打,两名年纪较大的业主被殴打入院。目前,他们又开始在小区骗业主收取物业费,我们该怎么办?


A1: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原物业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和诈骗。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可以做出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做出决定后,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对合同解除有争议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据你所述,原物业公司阻止新物业公司进驻并雇人打伤业主,该行为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依法应受到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如果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两人以上轻微伤等严重后果的,将构成寻衅滋事罪。在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原物业公司仍向不明真相的业主收取物业费,该行为涉嫌构成诈骗,如果诈骗金额达到当地刑事立案标准,还将构成诈骗罪。


在解决该问题时,建议尽快提供必要的证据,如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解除物业合同的通知、原物业公司阻拦新物业进驻以及对业主进行伤害的录音录像、被骗业主的交费凭证等,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如不及时报案,相应的证据灭失也会给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造成被动。同时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张贴通知、微信群公示的方式告知业主有关物业公司已经更换的情况,以防更多业主上当受骗。



雇人拆迁“钉子户” 地产商及相关人员因寻衅滋事获刑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拆迁工作中遇“钉子户”,竟雇请他人暴力拆迁。因在暴力强拆中参与共谋,该公司部门经理熊某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另四名强拆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一年零四个月有期徒刑。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熊某等五人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2015年1月,江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熊某在南昌市南京西路某处负责拆迁工作,遇五户“钉子户”。为使这五户住户尽快拆迁,该公司竟出资招揽他人拆迁。不久,熊某便代表公司与找上门的陶某签订了《拆迁工程承包协议书》。同年3月4日上午,熊某与陶某商定殴打其中一“钉子户”万某儿子,逼其签订拆迁协议,熊某向陶某指明路线和人员。当日下午,陶某指使其小舅子谭某、廖某和程某到万某店中打砸。不久,熊某发现万某儿子,便告诉陶某,陶某即刻伙同谭、廖、程三人赶至万某家附近,指使三人殴打万某儿子等人,致一人轻伤,四人轻微伤。次日,熊某交代公司人员汇给陶某15万元。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熊某、陶某、谭某、廖某、程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四人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法院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拆迁工作中遇“钉子户”,竟雇请他人暴力拆迁。因在暴力强拆中参与共谋,该公司部门经理熊某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另四名强拆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一年零四个月有期徒刑。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熊某等五人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2015年1月,江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熊某在南昌市南京西路某处负责拆迁工作,遇五户“钉子户”。为使这五户住户尽快拆迁,该公司竟出资招揽他人拆迁。不久,熊某便代表公司与找上门的陶某签订了《拆迁工程承包协议书》。同年3月4日上午,熊某与陶某商定殴打其中一“钉子户”万某儿子,逼其签订拆迁协议,熊某向陶某指明路线和人员。当日下午,陶某指使其小舅子谭某、廖某和程某到万某店中打砸。不久,熊某发现万某儿子,便告诉陶某,陶某即刻伙同谭、廖、程三人赶至万某家附近,指使三人殴打万某儿子等人,致一人轻伤,四人轻微伤。次日,熊某交代公司人员汇给陶某15万元。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熊某、陶某、谭某、廖某、程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四人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法院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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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5月0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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