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是婚姻家庭关系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涉及范围较广的概念。《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等内容。以下分别进行法条梳理和解读,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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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法条梳理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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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实务要点
1. 第1062条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本条首先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其中的“所得”是夫妻所得,包括夫妻共同所得、夫或妻一方所得;“所得”针对的是财产权利,而不是强调实际对财产取得占有,如夫妻一方中奖所得的财产,离婚时可能权利人并未实际占有,但这些未实际控制、占有的财产仍应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本条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第1款前4项明确列举四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5项是抽象概括式的兜底规定。关于第4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外情形为“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此外,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除了日常家事范围内的事务以及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外,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 第1063条是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主要分四种:(1)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以完成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为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因其明确的人身专属性而归一方所有。(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此为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自由意志。(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上通过明确列举式规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与夫妻共同财产相区分。(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情形。此为兜底的概括性条款,以应对复杂的社会现实生活。但需注意,前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与本条均有兜底性概括条款,但在适用上要有主次先后之分。由于我国是法定的婚后财产共同制,因此,对于本条第5项的解释要坚持从严原则,只有在本条前4项之外的明确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在无法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时,应以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
3. 第1065条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或者即将成为夫妻的人,以契约的形式,约定相互间的财产关系,从而排除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法定财产制是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适用的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相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的,夫妻双方以契约形式依法选择适用的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只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形下,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关于本条,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约定的条件和形式。缔约时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约定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约定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以口头形式进行约定且双方对此并无异议的,也应予认可。(2)约定的时间和范围。本条规定对作出财产制契约的时间未作限制,实际上是采纳自由主义立法例,男女双方既可以在结婚之前作出财产制契约,也可以在结婚时、结婚后作出约定。(3)约定的范围。本条第1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依据该规定,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或婚后所得财产均可以进行约定。(5)约定的具体内容。可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即可以约定采取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制或限定共同制。除约定财产所有权外,夫妻双方还可以就财产的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等进行约定,也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及分割等。(6)约定的效力。对内效力,是指对夫妻双方的效力,即双方应当按照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对外效力,是指对夫妻以外第三人的效力,实践中主要是指对债权人的效力。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如何对第三人产生效力?一些国家和地区规定必须进行登记或者为第三人所明知,才能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如《德国民法典》规定需在婚姻财产制登记簿上登记,《日本民法典》规定需于婚姻申报前进行登记,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我国目前没有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为保护第三人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本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只有相对人知道的,才对其发生法律约束力。本条第3款所谓的相对人“知道”,不仅包括知道约定的存在,还包括知道约定的内容。第三人知道的时间,应是在债务产生之前或产生当时,在债务产生之后才知道的,不属本条第3款规定的“第三人知道”的情形。另外,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7条,本条第3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4. 第1066条是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允许分割的情形仅限定于本条规定的两种情形,不能类推适用,亦不能扩大解释。本条规定两种情形如下:(1)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即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毁损”应指故意的情形,不包括过失造成的损坏。需注意,若只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仍将处分所得款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属此类。以上情形,不仅要认定行为的成立要件,还须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严重损害”,需要结合行为的性质、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造成的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这里的扶养是广义的概念,既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也包括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还包括同辈之间(如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何为“重大疾病”,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参考相关文件列举的重大疾病,根据实际病情、医疗费用等进行综合判断。一般认为,需长期治疗、花费较高的疾病,或直接关涉生命安全的疾病等属重大疾病。“相关医疗费用”,是指为治疗疾病需要的必要、合理费用,不包括营养、陪护等费用。
5. 第1087条是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规定。依据本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协议分割与判决分割。(1)协议分割。以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案为先,最大限度地尊重双方对私权事务的意思自治。协议作出后,在一定程度上,男女双方在协议项下形成了具有给付内容的合同关系。(2)判决分割。当男女双方无法通过协议解决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的原则和规范进行认定。除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形外,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若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应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依据本条,判决分割共同财产,以均等分割为一般原则,以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为补充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为《民法典》增加的内容,当夫妻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如存在重婚、虐待、遗弃等情况的,法院分割财产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可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或给予无过错方优先选择的权利。此外,因我国婚俗习惯多是女方落户到男方处,承包土地也多以男方为户主名义承担,为保护女方承包经营权,本条第2款特别规定:“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编辑:江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不要出现限制人身权的条款
比如约定“谁主动提离婚就直接净身出户”,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
以财产为由限制另一方提离婚,这份协议自然是无效的。
2、不要出现附加条件的条款
比如约定“一方出轨或家暴就要净身出户”,这就是一个典型的附带条件的离婚协议,必须同时满足“出轨或家暴”且“双方协议离婚”,这份财产协议才会生效,一旦有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这份财产协议就是一张废纸!
3、不要出现“离婚时按照该协议分割”的条款
有的夫妻会在协议中注明,“一旦出现离婚纠纷就按照该协议分割财产”,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会认定,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等同于离婚协议,如果起诉到法院整个协议无效。
4、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协议
比如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债务归另一方所有”,这样的财产协议明显有失公平,不利的一方完全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协议。
5、约定房产归属必须要过户
比如约定“一方婚前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这种情况属于赠与,而不是财产约定,想要生效一定要过户,否则一旦赠与方反悔,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6、财产约定必须是书面文件
任何协议的签订,口说无凭,切记要白纸黑字写清楚,签字画押才有效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财产协议一定要约定清楚,才是合法有效的!
1、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效力更高,不容易被推翻。不公证也可以,只要形式合法也有效。
不过有贷款的房产,公证处可能不给做公证,具体也要看当地的公证处。
2、下面这种情况要么公证,要么加名或者过户,单独在家写个夫妻财产约定,可能随时被撤销:
一方将自己婚前的房产赠与给另一方全部或者部分的。换句话说,一方将自己的婚前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或者另一方单独所有的。
这种情况,如果不公证或者过户,赠与方可以随时撤销。
因此要么实际去变更房产姓名,要么就去公证处。
如果房子有贷款,无法加名,也无法去公证处的,就先在家签订夫妻财产约定,还清贷款后立刻去加名,以免节外生枝。
3、夫妻财产约定,不得以离婚为前提条件,例如一旦离婚,房产归谁。
4、也不得以出轨为前提条件,例如一旦出轨,房产归谁。
5、也不要说谁提出离婚,谁就少分财产。
6、也不要提及孩子的抚养及归属问题。
总之,夫妻财产约定,不能有任何前提条件,也不要画蛇添足,越简单越好。
7、措辞严谨,避免添加情感色彩浓郁的语言。免得对方反感、不签字。
8、注意自己的一份保管好,在出现离婚危机的时候,千万别被对方偷走。
9、本人清晰签名最重要,按手印更好,不按也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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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
END
01
案情简介
李雷和韩梅梅婚后很多年,有了孩子生活也很美满,韩梅梅有天咨询律师,问李雷婚前的房子没她的份,要求李雷约定房子给她,可以吗?
可以!签夫妻财产约定。
婚后夫妻双方一起买的房子,因为李雷出轨了,韩梅梅要求约定房产没李雷的份儿了,归她个人所有,可以吗?
也可以。签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也可以约定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这种约定就是夫妻财产约定。
02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03
律师解析
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约定的夫妻财产制,排除了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共同所有的财产制的适用,法律规定婚后财产共同共有,但是如果有约定从约定。
夫妻财产约定是企业家财富传承及家企债务隔离经常用的协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可以明晰夫妻财产归属,有利于家族财富传承和公司股权稳定。
对于家族企业,尤其是一些家族企业,为了省去将来财产代际传承的问题,会将不动产、公司股权等提前放在第二代名下,但是,无论是从资产的取得还是实际运营的角度,这些财富其实并不完全属于名义上的持有人。可能是代持的父母的或者亲属的,再加上当今社会离婚率高涨,对于家族企业的继承人的婚姻风险,家族也不可能不考虑。这样的人群,往往会选择也应当考虑在签订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婚前婚后股权归一方所有。
还有的家族企业,资产十分多,如果结婚后,老人去世遗留有房产,没有相关约定的话,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发生婚变,配偶方可以分割,离婚将导致家族财富流失。因此为了守护家族财产,夫妻间也应约定财产归属,例如,双方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婚后双方不管继承还是接受父母亲友赠与的财产都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就能避免家庭财产因婚变产生流失。
同时夫妻财产约定操作好了,还能起到防止企业经营债务风险波及家庭的作用,以及不离婚在婚内快速高效分割夫妻财产的作用。
04
夫妻财产约定对内对外效力
对内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效力,对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我经常说的,净身出户协议无效,但是夫妻财产约定有效,如果一方出轨,你写一方出轨净身出户,不如写夫妻财产约定,例如约定:基于男方出轨有过错,女方照顾孩子老人对家庭贡献大, 双方协商一致,夫妻存续期间的房产归女方所有。约定后及时办理过户,这种协议有效且法院会支持。
对外效力:
对于外部债权人来说,只有债权人知道夫妻的约定才有效,有的企业家为了公司经营对外负债,又想隔离企业和家庭债务,跟爱人签夫妻财产约定,婚内财产都给女方,然后以个人名义举债,以为就可以规避家庭风险了,其实不然。
对外,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双方的约定,该约定对于债权人是无效的。那什么情况下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才有效呢?
建议如果要做财富风险隔离,拿着夫妻财产约定让相对人签字。
1、在举债前,先签订夫妻财产约定,为配偶保留一部分个人财产,同时约定所借债务为经营者的个人之债。
2、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协议时,让债权人知晓财产约定的存在,同时保留债权人知晓的凭证(如债权人签过字的 夫妻财产约定书,证明债务人阅读过并知晓夫妻财产约定的存在)。
05
夫妻财产约定的模板
夫妻财产约定
男方:姓名,××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
女方:姓名,××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现经双方协商,就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自愿达成如下约定:
1、双方婚后购买房产:房产信息……,该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双方约定为男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婚后购买车辆(车牌号为…… ),该车所有权登记在女方名下,双方约定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中,女性朋友们既要学会守护爱也要学会守护财产,各行各业的伟大女性不辞辛苦、默默付出,为家庭为社会做出巨大贡献,却常常忘记保护自己的权益。
夫妻财产约定是很好的保护女性婚内财富的一项法律工具,希望我的文章能给您带来启发,愿各位女性朋友的婚姻既拥有爱亦拥有财富,愿各位姐妹们三八女神节快乐。
律法柔情
婚姻的基础应该是爱情、依恋和尊重,而不是财富和地位。
01
案情简介
李雷和韩梅梅婚后很多年,有了孩子生活也很美满,韩梅梅有天咨询律师,问李雷婚前的房子没她的份,要求李雷约定房子给她,可以吗?
可以!签夫妻财产约定。
婚后夫妻双方一起买的房子,因为李雷出轨了,韩梅梅要求约定房产没李雷的份儿了,归她个人所有,可以吗?
也可以。签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也可以约定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这种约定就是夫妻财产约定。
02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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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约定的夫妻财产制,排除了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共同所有的财产制的适用,法律规定婚后财产共同共有,但是如果有约定从约定。
夫妻财产约定是企业家财富传承及家企债务隔离经常用的协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可以明晰夫妻财产归属,有利于家族财富传承和公司股权稳定。
对于家族企业,尤其是一些家族企业,为了省去将来财产代际传承的问题,会将不动产、公司股权等提前放在第二代名下,但是,无论是从资产的取得还是实际运营的角度,这些财富其实并不完全属于名义上的持有人。可能是代持的父母的或者亲属的,再加上当今社会离婚率高涨,对于家族企业的继承人的婚姻风险,家族也不可能不考虑。这样的人群,往往会选择也应当考虑在签订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婚前婚后股权归一方所有。
还有的家族企业,资产十分多,如果结婚后,老人去世遗留有房产,没有相关约定的话,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发生婚变,配偶方可以分割,离婚将导致家族财富流失。因此为了守护家族财产,夫妻间也应约定财产归属,例如,双方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婚后双方不管继承还是接受父母亲友赠与的财产都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就能避免家庭财产因婚变产生流失。
同时夫妻财产约定操作好了,还能起到防止企业经营债务风险波及家庭的作用,以及不离婚在婚内快速高效分割夫妻财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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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对内对外效力
对内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效力,对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我经常说的,净身出户协议无效,但是夫妻财产约定有效,如果一方出轨,你写一方出轨净身出户,不如写夫妻财产约定,例如约定:基于男方出轨有过错,女方照顾孩子老人对家庭贡献大, 双方协商一致,夫妻存续期间的房产归女方所有。约定后及时办理过户,这种协议有效且法院会支持。
对外效力:
对于外部债权人来说,只有债权人知道夫妻的约定才有效,有的企业家为了公司经营对外负债,又想隔离企业和家庭债务,跟爱人签夫妻财产约定,婚内财产都给女方,然后以个人名义举债,以为就可以规避家庭风险了,其实不然。
对外,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双方的约定,该约定对于债权人是无效的。那什么情况下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才有效呢?
建议如果要做财富风险隔离,拿着夫妻财产约定让相对人签字。
1、在举债前,先签订夫妻财产约定,为配偶保留一部分个人财产,同时约定所借债务为经营者的个人之债。
2、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协议时,让债权人知晓财产约定的存在,同时保留债权人知晓的凭证(如债权人签过字的 夫妻财产约定书,证明债务人阅读过并知晓夫妻财产约定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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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的模板
夫妻财产约定
男方:姓名,××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
女方:姓名,××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现经双方协商,就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自愿达成如下约定:
1、双方婚后购买房产:房产信息……,该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双方约定为男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婚后购买车辆(车牌号为…… ),该车所有权登记在女方名下,双方约定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中,女性朋友们既要学会守护爱也要学会守护财产,各行各业的伟大女性不辞辛苦、默默付出,为家庭为社会做出巨大贡献,却常常忘记保护自己的权益。
夫妻财产约定是很好的保护女性婚内财富的一项法律工具,希望我的文章能给您带来启发,愿各位女性朋友的婚姻既拥有爱亦拥有财富,愿各位姐妹们三八女神节快乐。
律法柔情
婚姻的基础应该是爱情、依恋和尊重,而不是财富和地位。
宪法规定婚姻法的内容,宪法规定婚姻法的内容包括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包括哪些法律(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包括哪些)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30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