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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未婚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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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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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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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熟读这些法律知识,避免吃亏


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如何分割


导读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改变了不少,以前认准一个人就赶紧结婚,生怕人跑了;现在,未婚状态下同居10多年,还生了孩子的事并非少见。而且闹分手的时候,双方比离婚家庭还要算得细。只是,事实婚姻与法定婚姻有着本质区别,尤其是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未必可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解决。那么,同居关系解除和婚姻关系破裂在分割财产方面有哪些不同?同居期间的财产要怎么分割呢?


案例


张某和王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了10年之久,至今没有领取结婚证,也没有孩子。这期间两个人感情非常好,虽然房子和车子是他们共同购买的,但是为了表忠心,男方张某在房本和车本上写的都是女方王某的名字。可是世事难料,同居10年后,两个人却分手了。


张某认为,既然没有结婚,他就完全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财产。但是王某觉得,一起生活了这么久,自己也付出了很多,生活开销自己也掏了至少一半,而且房本和车本上只有自己的名字,自己的精神损失费都不止这些钱,男方不应要回去。


焦点问题


同居期间的财产要怎么分割?


案例分析


案例中王某想的,想必很多人都是认同的,但其实没有这么简单。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同居关系。其实在“同居”之前,我国有“非法同居”的概念。根据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非法同居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然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该《解释》把原来的“非法同居关系”改为“同居关系”。也就是说,司法实践中已取消了“非法同居关系”的法律用语,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


解决同居期间财产争议的法律依据,目前仍是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应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妥善分割。该《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在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以上虽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应予以遵照的法律条文,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些条文依然适用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所涉及的财产争议。也就是说,在办理结婚登记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是要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处理,而不是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当双方解除了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是要按照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的。在本案中,如果按照上述原则处理,即使房本、车本上写的都是王某一个人的名字,但不管是车子还是房子,都是二人在同居期间共同付出所得,只要张某有理有据,房子、车子这样的财产并非不可分割。


有的人认为,《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所有,可以不用分割。但是大家也都忽略了,这只适合在夫妻之间,也就是有着明确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因此,即使当初的约定可以被理解为赠与,张某和王某之间也无法引用上述规定。而且根据《婚姻法》,也只有拥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才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同居关系分割共同财产,则是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产权,也就是说被认定的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


总结


同居和拥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在财产分割时的处理模式不同,所以我们要提醒新时代的...


「婚姻家庭」未办结婚登记,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么?

目前我国早已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进行同居的,如果在同居期间或同居分手之后,取得相关的形式的财产,应当如何进行认定和分割呢?







裁判要点:


1、在审理同居关系纠纷时,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


2、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如果同居期间双方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即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如果双方财产混同,无法确认各自出资比例的,则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均等分割。


3、对于同居期间一方名下的财产,主张是共有财产的一方,应当负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这些财产或者是收入是在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相关案例: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1民终7334号:本案中,804号房屋系石某、刘某同居期间购买,双方虽对首付款及贷款出资


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2249号:本案中,涉案车辆系高某与孙某同居期间购买,由孙某出资,并登记在高某名下。考虑到购车时双方正处于同居期间,现双方结束同居关系,对于车辆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由法院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做出处理。一审法院判决该车辆归登记的所有权人高某所有,并由高某向孙某支付折价款,符合本案实际情况。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14152号: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综合考虑相关证据,可以认定杨某与尚某存在共同生活居住的事实,双方之间已形成同居关系,且双方存在部分财产混同的情形,包括存款、房产等相关财产,现杨某仅以双方之间的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基于双方部分款项的转支情况,要求单独确认尚某返还相应款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小兵友情提示:未婚同居期间,一定要保存好双方之间财产性收支往来记录,以备不时之需,咱不算计别人,也要防着被别人算计,合法维权不丢人!


未婚同居,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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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能证明为一方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归于一方的,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它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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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能证明为一方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归于一方的,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它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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