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但司法审判中,已取消了“非法同居关系”,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法律用语。生活中不被认可的同居关系分为两种类型:
1、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此种情况也较为普遍,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婚外情;
2、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重婚罪
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重婚罪。
在夫妻离婚案件当中,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大多离不开婚内出轨。然而很多当事人认为出轨,婚外情同居就认为对方属于重婚,可以追究对方重婚罪。但是实际上重婚属于婚外情的一种,但是大多数婚外情都无法构成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处罚。所以出轨认定重婚罪最关键的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案情回顾:2014年8月1日,被告人王某与孔某在民政局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因家庭琐事与孔某产生纠纷故离开了孔某家里。2016年8月,王某隐瞒了自己已经结婚生子的事实,与张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在2017年年底怀上张某的孩子。王某怀孕后,张某将王某带回自己家中继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张某的家长按照农村的风俗在家里摆了酒席邀请主要的亲戚朋友喝喜酒。2018年4月30日,公安民警接到孔某报警,并将王某和张某传唤到案,归案后被告人王某供述了上述事实。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与孔某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形下,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能认罪、悔罪,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危险,可对被告人宣告缓刑。据此,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一般来说,涉及重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证据: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
(1)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走访证明;
(2)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3)婚外情双方有无在公共场合,公开平台以夫妻名义公开秀爱恩的照片、视频;
(4)婚外情双方有无生育子女的证据,如出生证明、子女合照等;
(5)重要节日宴请亲朋的照片、视频,如婚宴,孩子的出生宴等。
一般来说,如果无过错的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配偶的重婚行为的,可以直接去法院按自诉案件立案,而如果证据不足,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婚外情的双方很多会涉及到金钱往来,如果证明双方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不是非常充分,可以通过起诉确认赠与无效来确认双方的非正常经济往来,以达到证明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2021年6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是指不以夫妻之名,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界限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共同生活。有的学者提出,同居应当限定有“共同居所”。但大多数人认为,共同居所是一个证据,可以有力地证明双方的同居关系,但是不能要求一定要有共同居所。共同居住既可能是有两人单有的共同居所,也可能是在一方家里。
《民法典》明令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法典》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客观方面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登记重婚,又称为法律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另一方面是事实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女结婚以后,其夫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如果夫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或者因其配偶死亡而夫妻关系自然消失的,则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重婚罪的主体,一是本人有配偶,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二是本人虽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有配偶的双方在明知的情况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均构成重婚罪。如果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没有配偶的人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有配偶的一方构成重婚罪,受欺骗的一方不构成重婚罪。如果无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也构成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2021年6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是指不以夫妻之名,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界限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共同生活。有的学者提出,同居应当限定有“共同居所”。但大多数人认为,共同居所是一个证据,可以有力地证明双方的同居关系,但是不能要求一定要有共同居所。共同居住既可能是有两人单有的共同居所,也可能是在一方家里。
《民法典》明令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法典》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客观方面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登记重婚,又称为法律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另一方面是事实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女结婚以后,其夫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如果夫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或者因其配偶死亡而夫妻关系自然消失的,则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重婚罪的主体,一是本人有配偶,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二是本人虽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有配偶的双方在明知的情况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均构成重婚罪。如果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没有配偶的人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有配偶的一方构成重婚罪,受欺骗的一方不构成重婚罪。如果无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也构成重婚罪。
婚姻法多少岁为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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