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么?
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使用土地使用证贷款,需要满足3个条件:
第一、借款年限不能小于产权使用年限;
第二、没有其他债务问题;
第三、符合当地土地政策。
二、办理:
1、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 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上述企业对这类无偿划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更不能用划拨土地作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 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交足了地价款,获得了土地使用证,才有资格合法地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没有上述法律条件,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便无效。
3、抵押须有书面文件。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签订抵押协议。因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往往涉及较大金额,任何口头约定都是草率的和不严肃的,所以任何土地使用权抵押都要形成文字,制订出法律文件。
4、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 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及一切权益随之一并抵押。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
5、保险问题。 土地使用权抵押,如其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抵押人应当对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应在保险单上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期限应长于抵押协议的期限。
6、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登记手续。 如果是生地或其上没有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首先应到土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然后到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果是其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则只需到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办理他项权利证书。
7、土地使用权抵押之前,应聘请评估机构评估。 一般情况下,抵押人抵押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期望得到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金融机构贷款数额的依据之一便是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所以在抵押之前,应请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予以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抵押权人再作出是否接受抵押的决策。
8、董事会的决议。 抵押人若是三资企业,在抵押之前须提供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定,股份有限公司须提供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9、应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了证实抵押人的主体资格,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以及整个土地使用权抵押过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抵押权人应聘请律师就抵押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10、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公证手续。 因为土地使用权抵押涉及的是不动产抵押,标的重大,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抵押双方应到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11、处置抵押物时,应申请房地产管理机构予以协助。 抵押人在抵押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行义务,或者抵押人在协议有效期间解散或破产时,抵押权人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抵押协议的规定处分抵押物——土地使用权。在处理土地使用权时,抵押权人应当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协助处理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12、抵押权的终结。 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到期或因其他原因取消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的,应当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抵押协议。
用土地使用证抵押其实就和房产证抵押的性质是一样的,而且现在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也是同时需要办理土地他项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抵押的相关手续的。在相关的债务债权关系结束以后,依然是需要双方配合,然后再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对土地使用证的解押手续。
目前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那么从法律上讲,这些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用于抵押贷款,以解资金燃眉之急呢?
国有土地的范畴比较宽泛。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属于经营性的,包括商注商业、工业、旅游、娱乐等用途的,都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如果属于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用地,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教育用地,属于教学楼、学生宿舍等部分不能抵押,行政办公部分,经批准可以。
出让的高速公路用地也可以抵押。如果是划拨土地,经批准也可以,但银行一般会把补办出让手续需要补交的出让金扣出来。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首先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上述企业对这类无偿划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更不能用划拨土地作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交足了地价款,获得了土地使用证,才有资格合法地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没有上述法律条件,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便无效。
3、抵押须有书面文件。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签订抵押协议。因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往往涉及较大金额,任何口头约定都是草率的和不严肃的,所以任何土地使用权抵押都要形成文字,制订出法律文件。
4、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及一切权益随之一并抵押。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
5、保险问题。土地使用权抵押,如其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抵押人应当对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应在保险单上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期限应长于抵押协议的期限。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2项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而根据《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只在少部分地方展开了试点,还没有大范围推广开来。
要给大家解释的是,能贷款的是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它是指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抵押条件有: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合法取得,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法合规的农村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要清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相关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3、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场、林场、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
4、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或渔业、林业)用途。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在现实生活中,不动产抵押一般都是以建筑物或者土地作为抵押品。根据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不仅有所有权层面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之分,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层面还有出让地和划拨地之分等等,不同的土地性质和类型有不同的法律意义。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和你说一说“划拨地能做不动产抵押吗?”
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划拨地也可以做不动产抵押。只是在实际中,按照以下3种情况把握:
1、当事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以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既然已经签订了抵押合同,划拨地的抵押合同一样有效。
2、当事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已经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所得的价款,注意需要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
3、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当事人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或者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拍卖、变卖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
《国杰律师说》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的含义,涉及划拨地抵押批准的有关行政规定,只是一些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规定,因此相关的抵押合同生效,即便以划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抵押,划拨地的性质也不是障碍。只是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变现,需要优先缴纳土地出让金。
在现实生活中,不动产抵押一般都是以建筑物或者土地作为抵押品。根据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不仅有所有权层面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之分,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层面还有出让地和划拨地之分等等,不同的土地性质和类型有不同的法律意义。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和你说一说“划拨地能做不动产抵押吗?”
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划拨地也可以做不动产抵押。只是在实际中,按照以下3种情况把握:
1、当事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以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既然已经签订了抵押合同,划拨地的抵押合同一样有效。
2、当事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已经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所得的价款,注意需要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
3、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当事人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或者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拍卖、变卖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
《国杰律师说》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的含义,涉及划拨地抵押批准的有关行政规定,只是一些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规定,因此相关的抵押合同生效,即便以划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抵押,划拨地的性质也不是障碍。只是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变现,需要优先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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