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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要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辩论(离婚中如何证实感情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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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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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离婚案件中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昨天,袁Sir接到了一例离婚咨询。咨询人的丈夫在外打工多年,而咨询人本人则一直在老家照顾老人和孩子。前阵子由于工厂停工,咨询人的丈夫回到了家中待业。由于都是聚少离多,造成共同话题不多。丈夫到家了之后两人的争吵也变多了起来,前几天甚至还动手打了她。再加上这么多年的委屈,咨询人萌生了离婚的念头。咨询人也查询了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但是对于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感到非常困惑,她想确认被丈夫家暴属不属于感情已破裂呢?如果要打官司的话,应该怎样准备证据呢?


一、诉讼离婚的判决标准:感情确已破裂


很多人都知道我国离婚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就离婚协议达不成一致,此时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道路。而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法院调解无效的,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标准就是感情确已破裂。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对于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有以下5种类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前面四点比较具体,容易认定。而第五点的其他情形则非常笼统。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了14种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但是现在已经失效。这也造成了现有并无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其他感情破裂的具体标准(第五点)。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去评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后才判决双方离婚,一般会从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虽然之前的司法解释已经失效,但是司法实践中,该司法解释依然具有参考价值,各位网友可以看下具体条文。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如何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前面说了,主要是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认定感情破裂的事实。所以想离婚的一方就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提供更多的证据给法官,让其能够相信破裂的事实从而做出判决。
根据袁Sir的经验,以下证据可以证实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所以要尽可能多的从以下方面着手准备证据):


1.出轨方,给对方写的承诺书或悔过书。


2.给情人或者异性书写的暧昧对话、示爱言语,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电子信息。


3.与异性约会、开F相关的照片、视频、录音。


4.家暴导致受伤的录音录像、照片、报警记录、病例、住院治疗凭证。


5.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微博、朋友圈等平台公开发布的针对对方的指责或者批判信息。


6.小区邻居、物业、亲友出具关于夫妻经常吵架、打架的证言。


7.夫妻双方关于感情的自我陈述。


8、亲子鉴定等鉴定材料


9、给情人买房的物证


我是袁Sir,每日坚持码字,只为分享我的法律知识,大家如有其他观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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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变迁说明


《民法典》第1079条是关于诉讼外调解离婚和诉讼离婚的规定。本条沿袭了《婚姻法》第32条的内容,明确了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规定了应当准予离婚即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条第2款规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是否准予离婚,只能以夫妻的感情状况为客观依据




法条·法条变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信· 裁判规则


1.法院应更加慎重地审核老年夫妻离婚案件,对于具有重归于好的可能的案件不予判离——刘某森诉李某梅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法院在审理老年离婚案件时,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判离婚;但应更加慎重地审核老年夫妻离婚案件,若经过双方共同努力,还是具有重归于好的可能的,不予判离,从而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幸福指数。


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案例


2.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要根据离婚纠纷案件的客观事实来确定——赵某花与杨某良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案例


3.夫妻双方因缺乏沟通产生矛盾经沟通交流可消除的,可判断为感情尚未破裂——原告汤某诉被告姜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离婚的前提是感情破裂,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因沟通较少,影响双方感情,发生矛盾,双方均无不良恶习,只要双方互谅互让,多换位思考,多沟通交流,矛盾可以消除的,法院可判断为双方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予离婚。


案例


4.法院处理双方感情实际上并未完全破裂的离婚案件时,不应轻易判决离婚——邵某诉薛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法院在审理年轻夫妻离婚案件时,应当注重引导当事人互相谅解、共同维护婚姻关系,不应轻易判决年轻夫妻离婚,应注意给双方留下缓冲和解的空间。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案例


5.离婚诉讼中,双方在法庭上互相指责,且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予判决离婚——陈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在法庭上互相指责,且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予判决离婚,并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案例


6.经两次起诉离婚后仍未能和好,且又起诉离婚的,证明夫妻关系未得到改善,应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陈某诉任女士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夫妻一方经两次起诉仍未能和好,夫妻关系未得到改善,应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对一方再次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准许。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


7.婚后未能正确处理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宋某某与朱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夫妻一方在婚内与多名异性有不正当关系,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双方分居后夫妻感情没有得到改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考虑照顾女方的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合法利益。


案号:(2020)沪02民终11094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


8.夫妻感情基础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感情尚未破裂的,法院不准予离婚——朱某与刘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双方感情基础好,婚后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虽影响夫妻感情,但尚未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对于一方提出的离婚请求,法院不予准予。


案号:(2021)京0102民初18998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案例




法信▪司法观点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条件


本条(《民法典》第1079条,下同)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根据这一规定,“感情确已破裂”成为诉讼离婚的基本条件和司法尺度,是准予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原则界限。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离婚争议的产生,归根到底可以归结到感情的变化。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就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只能以夫妻的感情状况为客观依据。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间的婚姻要以感情为基础,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难以弥合,那么,解除婚姻关系对于双方、对于社会都会成为一种幸事。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是婚姻自由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离婚自由的权利。如果用法律手段强行维持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关系,与婚姻自由的原则不相吻合。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表明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并不以当事人有否违背夫妻义务或导致夫妻关系解体的特定过错为标准,而是看婚姻关系有无继续维系的可能。不能将不准离婚作为对过错一方的惩罚手段,而且,以判决不准离婚维持已破裂的婚姻,实际上使无过错方也付出了代价。


(摘自:石宏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解与适用·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91页。)




法信▪关联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赌博、出轨、还离家出走?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转自:江西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





诉讼离婚中


法院准予或不准离婚


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作为区分的界限


那么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具体是什么?


案情回顾




2010年,熊某和高某经人介绍相识,之后相继生下两女一子。高某好吃懒做、赌博,并背叛家庭婚内出轨。


2020年,熊某和高某协议离婚。但最后在高某父母和孩子们的苦苦哀求下,熊某和高某复婚。




虽然在2021年亲笔写下悔过书,但复婚后,高某并未痛改前非,没过几天又赌博、出轨,并于2022年离家出走,完全消失。




从2021年5月开始,熊某和高某分居至今。高某抛弃家庭期间,大量的在网上赌博、借钱,熊某及高某父母被催债轰炸,无法过上正常生活。高某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包养小三,举债赌博、危害家庭,熊某只好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复婚后,未加强夫妻感情的培养,且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及赌博等恶习,明显存在过错,夫妻因此产生矛盾,本院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应准予原、被告离婚。




原、被告婚生子女现跟随原告生活,被告无法联系,从有利于子女成长考虑,以不改变其生活环境为宜,故对原告诉请直接抚养三个子女予以支持。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关于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按揭购买的商品房,因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及赌博等恶习,存在过错,按照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被告应少分。熊某与高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按揭购买的房屋归熊某所有,房屋由熊某处置,剩余按揭贷款由熊某负担。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何才算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民法典新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


(一)因胁迫结婚的;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转自:江西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





诉讼离婚中


法院准予或不准离婚


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作为区分的界限


那么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具体是什么?


案情回顾




2010年,熊某和高某经人介绍相识,之后相继生下两女一子。高某好吃懒做、赌博,并背叛家庭婚内出轨。


2020年,熊某和高某协议离婚。但最后在高某父母和孩子们的苦苦哀求下,熊某和高某复婚。




虽然在2021年亲笔写下悔过书,但复婚后,高某并未痛改前非,没过几天又赌博、出轨,并于2022年离家出走,完全消失。




从2021年5月开始,熊某和高某分居至今。高某抛弃家庭期间,大量的在网上赌博、借钱,熊某及高某父母被催债轰炸,无法过上正常生活。高某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包养小三,举债赌博、危害家庭,熊某只好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复婚后,未加强夫妻感情的培养,且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及赌博等恶习,明显存在过错,夫妻因此产生矛盾,本院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应准予原、被告离婚。




原、被告婚生子女现跟随原告生活,被告无法联系,从有利于子女成长考虑,以不改变其生活环境为宜,故对原告诉请直接抚养三个子女予以支持。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关于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按揭购买的商品房,因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及赌博等恶习,存在过错,按照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被告应少分。熊某与高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按揭购买的房屋归熊某所有,房屋由熊某处置,剩余按揭贷款由熊某负担。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何才算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民法典新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


(一)因胁迫结婚的;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什么情况下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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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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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2月1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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