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那么离婚怎样分割财产?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1、协商处理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财产约定有效吗?有效离婚财产约定应满足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离婚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律的规定是不允许随意反悔的。也就是说,离婚财产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满足了反悔的条件,否则一方在对离婚财产约定不满时不能反悔。什么时候,离婚财产约定才会生效呢?是不是双方签字后,离婚财产约定就可以生效?有效离婚财产约定应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对离婚财产约定的生效并无明确的法条规定,根据司法实践,离婚财产约定在夫妻领取离婚证时才生效。离婚财产约定的有效,应满足的条件有:
1、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不仅仅是为了今后有据可查,避免纠缠不清。更重要的是书面形式是法律规定的要式。不采取书面形式的约定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大形式要件。就会很难被认定有效。
2、约定者应当是夫妻
进行财产约定的人应当是夫妻,这是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的基础。在实践中时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双方还没有结婚成为夫妻,出于一些原因,提前于正式结婚便对婚后及婚前财产进行了约定。
3、必须约定明确
约定如果不明确,就等于没有约定。依法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是个人所有的仍然会归个人所有。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结果,就失去了约定的意义。同时也可能给今后在处理财产时造成诸多的麻烦。
4、必须领取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离婚财产约定的要想有效,必须是夫妻双方在法律上结束婚姻。也就是领取离婚证或者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否则,夫妻离婚财产约定在办理离婚前都可以进行修改。
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其实都是允许夫妻先就共有财产协商处理的,而在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时候,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作出判决。当然,法官在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处理的时候,就需要遵循上述几方面的原则,若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分割的话,其实并不是一定要遵循的。
判决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公平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高离婚率的大背景下,财产分割成了很多破碎家庭的“最后一战”。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姻当事人在面临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以双方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在维护夫妻双方当事人利益、维护社会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分割时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为了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生产资料往往更可能分给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和作价补偿。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遵循此原则。需要注意一点,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但如果个人专用物品价值较大,归专用人所有显失公平,可以适用抵偿原则。
法律授权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往往会结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数量、财产等实际情况,以及与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经济帮助等联系起来通盘考虑,合情合理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诉讼,不仅要分清是非责任,在分割财产时,也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由于历史原因、生理原因等多种因素,妇女的经济地位、生活能力总体上相对较弱,所以在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女方。而保障子女的利益,则是保障未成年人成长的需要。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事宜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离婚时,如果子女尚未成年,那么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则有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财产一般包括:其父母锁紧抚养义务供给的物品、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本人创作表演等所得、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与医疗费等。
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属未成年子女所有,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夫妻离婚时该财产不参与分割,由抚养的一方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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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离婚率的大背景下,财产分割成了很多破碎家庭的“最后一战”。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姻当事人在面临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以双方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在维护夫妻双方当事人利益、维护社会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分割时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为了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生产资料往往更可能分给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和作价补偿。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遵循此原则。需要注意一点,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但如果个人专用物品价值较大,归专用人所有显失公平,可以适用抵偿原则。
法律授权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往往会结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数量、财产等实际情况,以及与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经济帮助等联系起来通盘考虑,合情合理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诉讼,不仅要分清是非责任,在分割财产时,也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由于历史原因、生理原因等多种因素,妇女的经济地位、生活能力总体上相对较弱,所以在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女方。而保障子女的利益,则是保障未成年人成长的需要。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事宜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离婚时,如果子女尚未成年,那么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则有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财产一般包括:其父母锁紧抚养义务供给的物品、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本人创作表演等所得、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与医疗费等。
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属未成年子女所有,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夫妻离婚时该财产不参与分割,由抚养的一方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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