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可以要求男方承担子女抚养费吗?可以。
没有结婚所生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婚姻法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婚姻法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的一部或者全部。
如何索要孩子抚养费
这与夫妻双方的离婚方式存在一定的关系。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自愿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应该包含了孩子抚养费支付的安排,所以此种情况下,如何索要孩子抚养费?实际上还是以协商为主,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抚养费。
针对“如何索要孩子抚养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参照此规定,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通过判决书的形式来确认离婚协议中孩子抚养费的承担约定,法院判决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如对方再不主动履行,你可依据此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索要孩子抚养费。
同居关系子女的抚养纠纷如何处理
先说法院是怎么受理同居关系子女的抚养纠纷的。一般来说,有同居关系的双方需要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就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做出裁决。但是,如果仅仅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起诉,除非是非法同居,即与有配偶者同居的,否则法院一般不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同居关系子女应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当解决子女抚养问题,遵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各自承担抚养费,并按照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同居关系不是一种正常婚姻形式,虽然有时候的确是按照合法婚姻对待的,但毕竟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总归是有所欠缺的。事实上,法院在认定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时还是存在一些差异的,而有时候处理同居关系时并不能完全照顾到当事人的利益,尤其女方的权益,还有就是孩子的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以,如果可以的话,最好还是从一开始就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就会免去后续不少的麻烦和纠纷。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8日讯 青年男女同居期间生育孩子,后因二人生气解除同居关系,而男方拒不支付抚养费。近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沙某某(女)与崔某某(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非婚生子女崔某随原告沙某某生活,由被告崔某某自2018年1月1日起每年负担子女抚养费4000元,直至崔某成年。
沙某某与崔某某相识后自由恋爱。2015年农历5月3日,二人未领结婚证,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2017年9月24日,二人生女儿崔某。2017年农历腊月4日,二人因生气解除同居关系。沙某某带女儿崔某回娘家生活,但崔某某拒不负担崔某的子女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崔某系二人的非婚生子女,随原告沙某某生活已久,若强行改变其生活环境,将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可继续随原告生活,由被告崔某某依法负担子女抚养费。被告应依法负担崔某的子女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综上,原告沙某某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崔某随原告沙某某生活,由被告崔某某自2018年1月1日起每年负担子女抚养费4000元,直至2035年9月24日,2019年12月31日以前的子女抚养费,待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履行,以后年度的抚养费每年1月5日履行。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崔某某负担。
闪电新闻记者 冯尚尚 通讯员 王希玉 田成浩 报道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生活;
2、两周岁以上的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
3、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当考虑本人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生活;
2、两周岁以上的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
3、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当考虑本人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婚姻法男女双方离婚都不想要孩子 婚姻法男女双方离婚都不想要孩子吗
2018婚姻法多少岁(2018年的婚姻法)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解除同居关系小孩抚养问题的处理(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2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