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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成年的子女抚养权应归谁抚养(未成年抚养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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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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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归谁?记住这15个法律要点

因为种种原因,与爱人离婚后孩子到底归谁?别急,15个法律要点助你理解,孩子抚养问题一起来看看~


1.孩子不满两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


例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等等。


此外,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孩子已满两周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婚姻家庭编解释》


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从理论上来说,哪一方可以提供更有利于子女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直接抚养权即归该方。同时区分考虑:


孩子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法院在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判决时,主要考虑父母哪一方能够照顾孩子,比如孩子的家庭作业经常是由谁签字,家长会经常由谁去开,课外活动由谁缴费、签字、陪同等。


孩子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3.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


共同生活多年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轮流抚养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5.不良行为


如果父母一方经常有暴力、酗酒等不良行为,法院会优先考虑由另一方抚养子女。“出轨”一般不影响孩子抚养权的认定。


6.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即使父母双方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仍负有该义务。


抚养费可以由父母双方通过平等自愿进行协商,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协议中还可以对每年抚养费的增幅额度以及特殊情况进行约定,使每年的抚养费可以弹性变动、可操作性更强。


若双方无法协商,法院则会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支付一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作出判决。


7.举证策略


父或母一方若希望直接抚养子女,应当对具备以下事实进行充分举证、以适当的方式表达诚意:


第一,证明己方具备充分的抚养条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己方的工作情况、受教育情况、经济状况较对方更优。一份稳定的工作、优质的经济条件至少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而高学历更有利于帮助、引导孩子学习成长,以上是争取直接抚养归属的有力证据。


第二,证明孩子一直跟随己方(含自己的父母)生活。如果孩子一直跟随父或母一方长期生活,在无特殊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改变抚养状态。因为稳定连续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第三,表达诚意。离婚纠纷不仅涉及子女抚养的问题,还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在财产分割上能够做出让步,在子女抚养的问题上也许会占有优势。


除此之外,即便抚养暂时不归己方,也不意味着今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可能,若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实际丧失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和条件,如因犯罪需长时间服刑的、因吸毒被羁押强制戒毒的、离家外出下落不明的,都是导致抚养权变更的事由。


8.证据


在子女抚养权纠纷中,父或母一方可以提交以下证据:


(一)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书或者绝育证;


(二)能够为孩子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证据,如收入证明、生活环境、教育背景;


(三)其他能够证明己方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四)己方或者对方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的收入合同,如稿费、专利使用费等,以证明双方的收入;


(五)己方或者对方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工资条,以证明双方的工资收入;


(六)己方或者对方租房合同,以证明双方的租房收益;


(七)双方经营产业的账本或者流水记录,以证明双方的经营收入;


(八)子女的实际花销,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等。


9.直接抚养的归属


并不改变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10.父母一方正在服刑


由于父母一方正在监狱服刑,没有抚养条件,因此,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子女的情况非常少。如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为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也同意的,法院可以准许,但子女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11.继子女


《婚姻家庭编解释》


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法院应予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12.养子女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未表示反对的,即已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离婚,不直接抚养养子女的一方也有义务支付养子女的抚养费。


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3.有两个子女的直接抚养


应如何分配


对于有两个子女的父母,可以先协商确定子女直接抚养的归属,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如果两个子女均已满两周岁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父母每人抚养一个子女,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等考虑的选择;如果子女未满两周岁的,原则上归母亲抚养。


14.探望权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5.在离婚案件中


应当采用合法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在法院判决直接抚养归属后抢夺、隐藏子女的,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文章


编辑:史梓敬


父母离婚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如何判决?

近日,固镇法院任桥法庭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法庭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出发点,结合父母双方的综合情况就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依法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


据悉,原告邹某与被告孟某在浙江打工时相识,2005年8月双方登记结婚,2005年2月、2012年9月双方女儿、儿子相继出生,后双方感情不和,已分居多年。


法庭审理认为:婚姻自由为我国婚姻制度的最基本原则,本案原、被告虽登记结婚,但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未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加之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已分居多年,双方未能通过积极有效的沟通来化解夫妻间的矛盾,且庭审中被告孟某同意离婚,结合原、被告二人分居时间等因素,本院可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邹某起诉要求离婚的诉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在本案审理中,婚生子女孟某1、孟某2均已年满八周岁,且二人均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其父亲孟某共同生活由其抚养,本院尊重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意愿,婚生子女孟某1、孟某2由被告孟某抚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原告邹某在庭审中述称如二个子女均由被告孟某抚养其自愿负担每孩每月抚养费1000元,故原告邹某应当支付二子女抚养费每人每月1000元至各自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法条链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该如何判定?

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一直都是离婚纠纷中的重要一部分,虽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作为父母依然对子女存在较深的感情。特别是当子女年龄较小时,夫妻任何一方都认为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那么面对这情况,法院会如何判定抚养权的归属?法律上又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为大家详细解读。




【案情回顾】


当事人A(男)、B(女)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生育长女C(出生于2013年)、次女D(出生于2017年)。后A、B两人感情破裂,于是诉至法院离婚。




【浩云说法】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一审阶段,法院查明,C已满8周岁,其表示愿意随B共同生活,因此法院予以尊重,故对B要求变更C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考虑到C的实际需要、本地实际生活水平及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A需要抚养D等综合因素,一审法院酌定A自B提起本案诉讼之日起每月支付C抚养费1,000元,至C独立生活时止。


最后,法院依照《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判决C由B抚养,A于2021年8月起每月支付C子女抚养费1,000元,至C独立生活时止。


判决下达后,A对判决表示不服,于是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A表示,自己提供的录音能证明B对C进行辱骂,恐吓,C跟随B生活内心是恐惧的,无法健康快乐成长。一审法院却未采纳有失公平公开公正原则。B性格偏执,脾气暴躁,无独立住房,工资微薄,不能为C提供较好的生活环境与良好的教育,不利无C健康成长。而自己拥有独立住房、固定收入、受过良好教育、无不良嗜好、性格宽厚,更有利于C的成长。且C与上诉人感情深厚,其亲口说过喜欢爸爸,怕妈妈。


二审法院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C已满八周岁,在一审案件审理过程中,明确表示其愿意跟随母亲一起生活,上诉人A称C是在被上诉人B恐吓下回应的,但没有提供充分证据。


A与B自二女儿C出生后即分居生活,C自双方分居后随B共同生活至今。现A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B存在不宜抚养C的法定情形。C年纪尚幼,需要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频繁改变生活环境恐对其成长不利,原审法院判决由B抚养C并无不当。


最后二审法院驳回了A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法律中,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按照以下规定来操作:


1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外,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浩云小结】


夫妻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除了参考法律的规定以外,当事人还应该对己方抚养子女的优势,以及对方不适宜抚养子女提供充分的举证。如果家庭情况比较复杂,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以免因自己举证不利而失去对子女的抚养权。


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一直都是离婚纠纷中的重要一部分,虽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作为父母依然对子女存在较深的感情。特别是当子女年龄较小时,夫妻任何一方都认为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那么面对这情况,法院会如何判定抚养权的归属?法律上又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为大家详细解读。




【案情回顾】


当事人A(男)、B(女)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生育长女C(出生于2013年)、次女D(出生于2017年)。后A、B两人感情破裂,于是诉至法院离婚。




【浩云说法】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一审阶段,法院查明,C已满8周岁,其表示愿意随B共同生活,因此法院予以尊重,故对B要求变更C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考虑到C的实际需要、本地实际生活水平及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A需要抚养D等综合因素,一审法院酌定A自B提起本案诉讼之日起每月支付C抚养费1,000元,至C独立生活时止。


最后,法院依照《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判决C由B抚养,A于2021年8月起每月支付C子女抚养费1,000元,至C独立生活时止。


判决下达后,A对判决表示不服,于是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A表示,自己提供的录音能证明B对C进行辱骂,恐吓,C跟随B生活内心是恐惧的,无法健康快乐成长。一审法院却未采纳有失公平公开公正原则。B性格偏执,脾气暴躁,无独立住房,工资微薄,不能为C提供较好的生活环境与良好的教育,不利无C健康成长。而自己拥有独立住房、固定收入、受过良好教育、无不良嗜好、性格宽厚,更有利于C的成长。且C与上诉人感情深厚,其亲口说过喜欢爸爸,怕妈妈。


二审法院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C已满八周岁,在一审案件审理过程中,明确表示其愿意跟随母亲一起生活,上诉人A称C是在被上诉人B恐吓下回应的,但没有提供充分证据。


A与B自二女儿C出生后即分居生活,C自双方分居后随B共同生活至今。现A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B存在不宜抚养C的法定情形。C年纪尚幼,需要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频繁改变生活环境恐对其成长不利,原审法院判决由B抚养C并无不当。


最后二审法院驳回了A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法律中,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按照以下规定来操作:


1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外,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浩云小结】


夫妻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除了参考法律的规定以外,当事人还应该对己方抚养子女的优势,以及对方不适宜抚养子女提供充分的举证。如果家庭情况比较复杂,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以免因自己举证不利而失去对子女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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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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