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有一方会拿到了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但这并不代表永远不会变,在日后如果符合抚养费变更的条件,可以依法申请变更,让对方有机会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李鸿雁律师解答:
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第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第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第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李鸿雁律师补充: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很多网友都不陌生,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对孩子进行抚养,生活在一起,但是有时候一方的条件可能会发生变化,这时双方就会协议变更抚养权,有些网友想知道协议变更抚养权的程序,为此找法网小编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协议变更抚养权的程序
这个涉及到抚养权的变更,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扶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诉变更。若对方不同意,你认为他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长,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有法定理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变更抚养权的方式
(一)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二)诉讼变更
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气和地谈事情,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因此,但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问题已达成一致。
但一段时间后,因为一些原因,想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应该怎么办呢?
一起来看看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和流程!
一、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夫妻离婚后,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变化,都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想要同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
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变更抚养权的方式和流程资料?
01: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
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变更,能达成意见一致的,可以通过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
办理该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孩子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02:诉讼变更
如果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起诉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结语及敬词;
(2)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者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子女的出生证明;
(5)其它证据证明材料。
总之,对于子女抚养权的最终归属,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
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问题已达成一致。
但一段时间后,因为一些原因,想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应该怎么办呢?
一起来看看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和流程!
一、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夫妻离婚后,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变化,都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想要同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
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变更抚养权的方式和流程资料?
01: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
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变更,能达成意见一致的,可以通过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
办理该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孩子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02:诉讼变更
如果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起诉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结语及敬词;
(2)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者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子女的出生证明;
(5)其它证据证明材料。
总之,对于子女抚养权的最终归属,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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