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感情的破碎不应该成为
孩子成长路上的绊脚石
一段婚姻的结束也不代表着
父母抚养义务的终止
法律如何保障被抚养人的权利
抚养费到底如何约定,怎样约定
产生纠纷时又如何追诉?
接下来
以案说“典”,为你答疑解惑
1、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离婚时约定,孩子小张由父亲张某抚养,其母亲李某代管至18岁,张某在每月25日之前支付给李某抚养费2000元。但自双方离婚后,张某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因此,李某代理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支付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
在法院调解的过程中,张某反映,李某有阻碍张某行使探望权的行为,张某因此十分不满。在了解情况后,法院在调解中回应了双方诉求,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确定了张某自离婚以来应付未付的所有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及支付时间,同时约定,李某不得阻碍张某行使探望权,张某带小张出游要由父母双方共同决定。
2、案例分析
PART
01
抚养费的约定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等)可以考虑孩子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多个方面,并在离婚协议中具约定具体金额、支付时间以及支付方式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PART
02
抚养费的追诉
若有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尤其在抚养费方面,可由被扶养人,也就是孩子作为原告,由抚养方代理,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后仍未按约履行的,则可以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PART
03
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PART
04
抚养费的追诉
婚姻的结束并不代表着父母抚养义务的终止,离婚后的父母仍然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离婚后另一方需要给抚养孩子的一方按期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为抚养费相关的权利提供保护,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到法院寻求救济,但法律又是对人最低的底线要求。在法律之外,在道德亲情层面,为人父母还是应该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给予爱、给予陪伴、给予成长路上的指引,而不是“钱”字了之。
END
供稿|审判管理办公室
编辑|田家宁
审核|王 一
离婚时的抚养费,一般有三种处理选择:约定不支付抚养费、定期按月、季度、年度支付、一次性支付。
一、不支付抚养费
离婚时常见的比较适合约定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双方感情破裂得很彻底,对方也即将有新的家庭,抚养孩子一方也不希望对方再来找孩子,那么可以约定不支付抚养费。秦嘉泽离婚律师团队接触的当事人中,有一件典型案例,是孩子才四个月男女双方打算离婚,书写离婚协议时女方表示不想要抚养费,因为离婚后会带着孩子去国外定居,大概率不会再和男方产生任何联系,对方见孩子的成本也很高,要抚养费反而会产生更深的矛盾和纠缠。
第二种情况是有两个孩子,离婚时约定双方一人一个,这种情况下互相不支付抚养费。
不支付抚养费有两点风险,一是后续如果孩子的花销变大,按照法律对方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二是即使不支付抚养费,在父母年老后孩子依旧要承担赡养责任。所以如果对方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离婚时要求不支付抚养费,建议还是先写明要支付。
二、定期支付
定期支付抚养费是最常见的抚养费支付方式,这种支付方式优缺点比较明显。
优点在于对方持续支付抚养费,那么证明他心里对孩子还有感情,一般不会轻易放弃对孩子的探视、照顾,可以让孩子体会到双重的“关爱”。同时,定期支付抚养费也让支付方在离婚时不用拿出一大笔钱,可以将经济压力分散到之后的每个月。
缺点也很明显,那就是抚养费很有可能“断供”,比如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是男方再婚了,有了高额的新的家庭开支,再比如男方和男方家人老是说前妻坏话所以前妻不让探视,故而男方停付抚养费。另外,这种抚养费后期也可以依照对方的工资收入进行提高或者降幅 。
三、一次性支付
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一次性支付的情况,实践中比较少见,因为孩子年龄如果比较小,一次性支付十八周岁前的抚养费并不是一笔小数字。所以较多情况下是孩子马上就要满十八周岁,为了方便所以一次性支付两三年左右的抚养费。
一次性支付的好处是离婚后不需要持续催对方给抚养费,同时对方也难以放弃对孩子的探视权。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其实对支付抚养费一方比较不利,一方面如果孩子产生了重大的疾病花销,依旧要在这笔钱之外给孩子出医疗费,另一方面会在离婚时产生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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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一般包含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和生活费,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双方可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如果双方就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网友咨询: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怎样支付?
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陈端祥律师解答:
抚养费一般包含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和生活费,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双方可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如果双方就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陈端祥律师解析: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1.如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子女由一方抚养并且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同时还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2.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
3.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
4.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另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陈端祥律师简介
2003年起执业,主要从事民事、经济和刑事辩护的诉讼业务。办理的案件有婚姻继承案件、买卖和运输等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人事、房地产和医疗事故等各种类型案件。
抚养费一般包含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和生活费,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双方可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如果双方就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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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怎样支付?
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陈端祥律师解答:
抚养费一般包含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和生活费,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双方可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如果双方就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陈端祥律师解析: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1.如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子女由一方抚养并且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同时还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2.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
3.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
4.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另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陈端祥律师简介
2003年起执业,主要从事民事、经济和刑事辩护的诉讼业务。办理的案件有婚姻继承案件、买卖和运输等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人事、房地产和医疗事故等各种类型案件。
仲裁约定错误(仲裁约定错误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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