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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人口的诉讼时效是多长的(拐卖人口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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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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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追诉时效是多久

  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3月2日召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拐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迅速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公安部要求,要深刻认识当前拐卖犯罪新形势新特点,重拳出击、多措并举,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作为今年重点任务来抓,迅速掀起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新高潮,快侦快破拐卖现案,全力侦破拐卖积案,严惩一批拐卖犯罪分子,解救一批被拐妇女儿童,坚决铲除拐卖犯罪滋生土壤,建立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一体化工作机制。


  公安部要求,要集中摸排一批线索,特别是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聋哑残疾等妇女儿童要全面摸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要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会同社区、街道和村组深入群众家庭,走访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等,全面梳理排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线索,重点排查疑似被拐人员,充分发挥民政、卫健、妇联等部门职能优势,在福利救助、卫生健康服务、走访慰问等工作中及时发现拐卖犯罪线索。要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广泛发动群众揭发检举涉拐线索。对疑似被拐人员和寻亲人员,要第一时间采集DNA等信息,加强信息研判,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公安部要求,要以打开路、全警动员,集中侦破一批案件。要快破现案,对失踪未成年人、疑似被拐卖被侵害妇女立即启动快速查找机制,确认为拐卖案件的要严格执行“一长三包”责任制,力争现案全破、盗抢儿童案件必破。要多破积案,在常态化侦破拐卖儿童积案的同时,重点攻坚拐卖妇女积案,全力组织开展攻坚突破。要督办大案,公安部将挂牌督办一批久侦未破、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要缉捕逃犯,集中发布通缉令,全力开展缉捕,会同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发布自首通告。要组织刑事技术专家开展比对会战,集中查找解救一批被拐妇女儿童。要充分发挥反拐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被拐妇女儿童的康复安置、关爱帮扶、隐私保护,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公安部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全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强化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最大限度铲除拐卖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要强化宣传发动,全面推动反拐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切实增强全民反拐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全国妇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关爱等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公安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牵头部门作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拐卖犯罪,深入推进反拐工作,有效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2021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与2013年相比,降幅达到88.3%,其中群众高度关注的盗抢儿童案件目前年立案不到20起。拐卖犯罪的高峰期集中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受多重因素影响,当前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尚未完全铲除,还有一批积案没有侦破,拐卖犯罪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预防、发现、打击、解救、安置等工作机制尚不完善,打击治理工作还任重道远。公安部已牵头成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拐卖妇女儿童追诉时效是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追诉时效需要根据法定最高刑来确定,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最高刑罚为死刑,因此追诉时效为20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几年?

  可能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应调至十年至死刑!这位代表登热搜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拐卖妇女儿童者理应付出高昂代价)


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在两会间隙,接受记者采访。(央广网记者 孙冰洁 摄)


央广网北京3月8日消息 “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应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最近几天,因为提出这条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创始人张宝艳登上微博热搜。日前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张宝艳笑言自己没想到这条建议会这么受关注,“说明戳中了‘痛点’,大家对‘人贩子’都很痛恨。”


实际上这并非张宝艳首次在全国两会上关注妇女儿童问题,早在去年两会时,张宝艳就提出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取消诉讼时效”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张宝艳认为拐卖妇女儿童这一罪行具有特殊性,孩子往往要长大后才开始寻亲之路,此时大多数犯罪者已过诉讼时效。“拐卖的时间越长对妇女儿童伤害越大,对人贩子越安全。”


在这一基础上,今年张宝艳准备在两会上建议提高对犯罪者的量刑。“我感觉目前的量刑还是有一点轻,对被害人和家庭起不到抚慰作用,对社会起不到很大的警示作用。”在她看来,唯有让犯罪者付出高昂的代价,才能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所以我提出量刑应该提高到十年以上,十年至死刑。”


但她也进一步解释道,这并非意味着要提倡死刑,而是增加刑罚时长,“可能大家一看提高到死刑,都认为我是呼吁死刑,实际上这是有一个度的。”


之所以会提出这一建议,与张宝艳的日常工作有关。她经历过儿子走失的心急如焚,因此特别关注被拐儿童。2007年,她与丈夫自费创办“宝贝回家寻子网”,专门帮助被拐卖、被遗弃、走失、流浪乞讨儿童回家。10年来,她以一己之力使1900多个家庭重获团圆。


张宝艳告诉记者,如今通过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合作,“宝贝回家”目前在全国已经有30多万名志愿者,寻亲的效率越来越高,去年一年就找到了456个被拐儿童。在寻找被拐、走失、流浪乞讨儿童这项事业上,张宝艳已坚持十年之久,并决心继续走下去。


2018年1月8日,张宝艳当选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她坦言,在此之前,她并不了解人大代表具体做什么?应该怎么当?“但我知道一定是要为大家说话,帮助有需要的人解决问题。”2009年,“宝贝回家”曾遭遇瓶颈,张宝艳在与同事讨论解决方案时,有人建议她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一下问题。当年,政协委员濮存昕在了解到问题后,为她们提交了提案,并得到有关部门重视,此后一直和张宝艳保持联系,沟通解决这一问题。


此后几年,每逢两会,张宝艳都会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应问题。“那时我就感觉代表委员跟我们的生活是密切相关的,在我自己当了代表后,也要第一时间反映民意。”


除了关注打拐寻亲这一领域外,张宝艳告诉记者,她还尽可能多地了解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热点问题。“像这一年我在履职过程中,就对重大疾病救助体系做了一些调研,我接触到的、感觉需要反映给决策部门的,我都愿意去做。”


此外,作为一名女代表,今年两会她还准备就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等提出建议。“尤其是在招聘时,不能因是女性,因为身体残障,就不提供工作机会。”她认为社会应该给予弱势群体平等的机会,由政府带头倡导示范,带动全社会给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很多被拐卖的妇女,都没上过多少学,没受过正规的教育,如果我们多给女性提供一些受教育的机会、工作的机会,让女性能够在社会上有一席之地,被拐卖的悲剧也会越来越少。”张宝艳说。


人大代表:拐卖妇女儿童罪应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


这次上会,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建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应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应重于绑架罪。


对拐卖犯罪者终身追责、对生育孩子家庭按月发放补贴、硕士研究生招生改为申请制……代表委员们这样说

刘焱委员:尽快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严重缺编问题


“公办幼儿园教师严重缺编问题,是一个十余年来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刘焱建议,尽快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缺编问题。


“幼儿园教育是一个独立的学段,是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仅仅通过盘活存量、把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调剂补充给幼儿园的办法,不是解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尤其是专任教师编制问题的根本之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数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刘焱说。


为此,她建议,中编办、财政部和教育部等从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尽快联合制定和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从制度层面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突破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切实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焦以璇)


胡卫委员:建议逐步取消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往届应届毕业生应一视同仁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府参事、上海中华职教社常务副主任胡卫递交了《关于取消应届生身份限制,保障平等就业权的提案》,建议逐步取消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录中,应对所有往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视同仁,消除人为就业障碍。


胡卫表示,从短期看,可将高校毕业生择业期适当予以延长。延长择业期,可给高校毕业生更充分的择业时间,也有利于在择业期内就业后辞职(退)人员,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


从中期看,应深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要从关注毕业时的静态就业,调整为关注毕业后的中长期就业及其发展情况,以倒逼高校更加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提升自身的就业竞争能力。


从长期看,胡卫说,要逐步取消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要打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对招聘对象所作的应届生身份限制,从根本上改革已经过时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政策。在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既有的择业期政策主要影响的是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及组织关系,而在落户政策已全面开放的情况下,择业期政策对落户的影响并不大。一旦取消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将来就业就不再分应届生和往届生,而是对所有就业对象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这就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公民的平等就业权。(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项佳楚 董鲁皖龙)


徐景坤委员:建议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模式改为申请审核制


“研究生教育是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是要培养创新型研究人才和应用人才,应重视对考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思辨能力的考核。”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江西省委会副主委、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副校长徐景坤建议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模式改为申请审核制。


徐景坤分析说,研究生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招生是这一系统的开端工程,招生质量对整个研究生培养质量起着十分重要作用,新时代新形势对研究生招生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徐景坤表示,目前招生模式是以考查考生成绩为主,没有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考查,比如,有的考生过了初试专业科目而且分数较高,但缺乏实验动手能力和经验,外语成绩考得高的考生可能不会写英语论文。 考生在申请学校和专业中处于弱势地位,选择余地小,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志愿学校,即使高分通过初试,一旦复试时间较晚且被刷,很难找到如意的学校读研。“一考定终身对考生风险极大也不公平,且会忽略考生的很多努力。”


为此,徐景坤建议,设立各学科专业等级考试,取消研究生统考中招生院校自命题的专业科目考试。由国家按照一级学科统一命题,参考现行的教育学专业全国统考,设立例如化学综合、物理综合、生物综合等,满分300分,有利于考试的公平公正。研究生各学科专业等级考试可半年考一次。


徐景坤告诉记者,研究生考试由统考方式改为申请制,主要方法是以综合成绩来申请研究生,模仿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一名考生可以申请若干所学校读研。


徐景坤认为,可以用10年的时间来完成现行招生模式到申请审核制的过渡,“在10年内,每年采取50%研招计划采用现行统招模式,50%采用申请审核制,逐渐向申请审核制全面转变”。(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龙龙)


张志勇代表:重新修订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建立编制“周转池”


“小学教职工编制国家标准执行的是2001年的城市标准,随着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增设了信息技术、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等10多门国家课程和省级课程,现行编制标准不能满足课程改革对教师编制资源的需要。”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志勇呼吁,国家应适应教育发展新需要,出台教师编制新标准。


张志勇建议,国家应重新修订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充分考虑城市化发展、在校生规模变化、教育事业发展的情况,充分考虑中小学课程改革、高考改革、课后服务等诸多因素,调整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提高中小学教师配置比例,适当增加教师编制总量。


在编制管理体制上,张志勇建议建立“省级统筹、市域调控、县级使用”的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体制。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在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强化市级管理、县区使用机制。根据学龄人口流动趋势,加大县域、市域间教师编制调控的力度。由市级统筹分散闲置编制资源,盘活市属高校、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现有空编。以市级中小学系统为单位,把部分闲置不能发挥效益的空余编制集中起来,建立编制“周转池”,定向定量投放。


同时,他建议优化教师编制核定周期,健全教师编制年度统筹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生数量增长情况,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核定全省编制总量,建议调整周期不得超过3年。同时,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实行按年度统筹调配县区内学校编制分配使用计划,提高编制使用效率。(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焦以璇)


张宝艳代表:对拐卖犯罪者终身追责


“我认为‘买卖同罪’是可行的,甚至,对‘买方’的定罪可以重于‘拐卖方’,现在对‘买方’三年起刑的量刑标准太低,建议视同绑架罪,十年起刑。”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在谈到妇女儿童拐卖问题时说。她还建议,对拐卖犯罪分子的追责不应当受诉讼时效所限,而应该终身追责。


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妇女儿童拐卖问题,张宝艳有发言权。她是“宝贝回家寻子网”的创始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后,接连多年围绕打拐建言。今年,她又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力度的建议。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对于拐卖犯罪已经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今年张宝艳的感受尤其明显。“首先希望对拐卖犯罪分子终身追责,因为这些人对被拐卖的孩子和妇女的家庭伤害非常大。”张宝艳说,我国刑法规定,最高诉讼时效为20年,然而现实生活里,许多被拐卖的孩子和妇女,等他们被解救时,基本都过了诉讼时效,这样就很难追究人贩子的责任了。


“拐卖犯罪和其他的犯罪不一样,拐卖犯罪时间越长,对被拐卖者的伤害越大。”张宝艳主张,对拐卖犯罪分子的追责不应当受诉讼时效所限,而应该终身追责。


另一方面,在张宝艳看来,对被拐妇女儿童侵害最大,侵害时间最长的是“买家”。“妇女在被拐卖之后,‘买家’会做出虐待、非法拘禁、强奸、精神伤害等多种犯罪行为,给被拐妇女造成巨大且长期的痛苦。”张宝艳说,也是因为有了“买方市场”才刺激了人贩子铤而走险,“所以我认为对‘买方’的定罪可以重于‘拐卖方’,我建议是视同绑架罪,十年起刑,甚至可以更重”。


此外,张宝艳还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对来历不明的妇女儿童进行一次彻底的摸排,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持续进行,“帮助摸排出来的被拐妇女和儿童寻找家人,让这些家庭早日团聚”。


张宝艳还建议应对拐入地区相关部门建立考核机制,将打拐与基层组织的政绩挂钩,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指标。对于有新发生拐卖案件的基层政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唐琪)


钟茂初委员:严格管控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一切营销活动


“针对未成年人的营销活动,实质上是不良商家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尚不健全、家长‘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的心理,以及对商品及服务的营销内容缺乏鉴别力等进行的违法营销。”在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看来,类似的活动严重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所确立的法律精神,也难以被既有法律法规所规制,这一问题应当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不应听之任之。


钟茂初举例,比如一些诱导青少年“容貌焦虑”的医美广告,诱导青少年粉丝非理性打榜等活动,诱导未成年人非理性购买“盲盒”等营销方式,“各类营销活动及广告,举不胜举”。对此,钟茂初建议,最主要的是修订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条款,修订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法规。


具体而言,钟茂初说,首先要严格管控营销活动,任何营销者不得以未成年人为营销诱导的目标消费对象。其次,要严格管控广告内容,销售未成年人的必要日用品或服务,其广告只得标识“符合国家XX质量标准”,不得添加其他任何宣传语,不得作任何渲染宣传以诱导消费者非必要的需求。


“严格管控营销方式,营销者不得利用网络营销手段,通过不当信息搜集、大数据等方式,精准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推销,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主动营销行为。”钟茂初表示,应禁止以任何营销方式、宣传方式诱导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非理性的消费活动。


钟茂初建议,除必要的日用品或服务之外,应该禁止直接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任何产品和服务,直接向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销售产品和服务应受一定限制。如违背了必要原则,其交易活动视为无效,商家得无条件退款并承担关联责任。(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见习记者 张赟芳 记者 唐琪)


张志勇代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培训行业监管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志勇注意到,一些机构、个人看准了家庭教育的市场前景,迅速介入这一新兴职业教育市场,为了赚取超额市场利润,号称家庭教育指导师已成“金饭碗”,号称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证书全国通用,采取不正当的广告宣传营销手段进行宣传。


为了防止家庭教育培训市场乱象频出,张志勇建议,一是将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列入新的职业目录,予以规范和管理。二是尽快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制度,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需要具备家庭学、儿童学、卫生学、健康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专业素养,亟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尽快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教师专业资格准入制度。三是由教育部门会同全国妇联研制出台家庭教育指导教师专业标准,以确保家庭教育指导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这个市场处于发育初期,市场监管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尽快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培训行为市场监管规则。”张志勇最后提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对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培训机构的广告行为作出规范,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培训从业者管理,以保障这支队伍的专业性和教育性。(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焦以璇)


蒋胜男代表:将男性带薪陪产假增加到30—42天


“产假和陪产假的规定主要侧重于增加女性的生育假期,这加剧了生育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使得职业女性的生育意愿可能进一步下降。”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表示,建议从国家层面统一制定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相关假期规定,将男性的带薪陪产假增加到30—42天。


蒋胜男建议,要从国家层面统一制定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相关假期规定。考虑到各省各地在经济、人口状况上有着差异,可以在国家层面统一部署的前提下,给予有特别需求的地区一定的灵活性,例如在国家统一规定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后,给予特别地区一定范围内增设奖励假的权限。


“育儿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应给男性更多的时间照顾产妇和新生儿。建议将男性的带薪陪产假增加到30—42天。”蒋胜男指出,女性的产褥期是42天,正是需要配偶照顾的时期。


蒋胜男还建议,综合考虑社保基金的承受能力、不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及实力差异、职业女性个体对生育的不同诉求,将产假分为强制性产假和弹性产假两部分。育儿假应该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具体天数根据家中子女的数量进行考虑。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并制定统一的标准。(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见习记者 张欣 记者 唐琪)


谢文敏委员:对生育孩子的家庭按月发放补贴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建议,对生育孩子的家庭按月发放补贴。此外,她还建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增设生育二孩奖励性产假。“同时最重要的一点,对生育妇女的配偶,也就是说男性,他也要陪同生育的妇女,陪同休产假一个月,并且这一个月还应该强制的实施,让男性同胞一起共同承担,养育孩子这样的一个义务。”(中国新闻网记者 邹浩)



刘焱委员:尽快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严重缺编问题


“公办幼儿园教师严重缺编问题,是一个十余年来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刘焱建议,尽快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缺编问题。


“幼儿园教育是一个独立的学段,是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仅仅通过盘活存量、把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调剂补充给幼儿园的办法,不是解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尤其是专任教师编制问题的根本之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数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刘焱说。


为此,她建议,中编办、财政部和教育部等从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尽快联合制定和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从制度层面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突破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切实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焦以璇)


胡卫委员:建议逐步取消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往届应届毕业生应一视同仁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府参事、上海中华职教社常务副主任胡卫递交了《关于取消应届生身份限制,保障平等就业权的提案》,建议逐步取消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录中,应对所有往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视同仁,消除人为就业障碍。


胡卫表示,从短期看,可将高校毕业生择业期适当予以延长。延长择业期,可给高校毕业生更充分的择业时间,也有利于在择业期内就业后辞职(退)人员,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


从中期看,应深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要从关注毕业时的静态就业,调整为关注毕业后的中长期就业及其发展情况,以倒逼高校更加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提升自身的就业竞争能力。


从长期看,胡卫说,要逐步取消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要打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对招聘对象所作的应届生身份限制,从根本上改革已经过时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政策。在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既有的择业期政策主要影响的是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及组织关系,而在落户政策已全面开放的情况下,择业期政策对落户的影响并不大。一旦取消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将来就业就不再分应届生和往届生,而是对所有就业对象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这就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公民的平等就业权。(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项佳楚 董鲁皖龙)


徐景坤委员:建议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模式改为申请审核制


“研究生教育是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是要培养创新型研究人才和应用人才,应重视对考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思辨能力的考核。”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江西省委会副主委、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副校长徐景坤建议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模式改为申请审核制。


徐景坤分析说,研究生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招生是这一系统的开端工程,招生质量对整个研究生培养质量起着十分重要作用,新时代新形势对研究生招生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徐景坤表示,目前招生模式是以考查考生成绩为主,没有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考查,比如,有的考生过了初试专业科目而且分数较高,但缺乏实验动手能力和经验,外语成绩考得高的考生可能不会写英语论文。 考生在申请学校和专业中处于弱势地位,选择余地小,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志愿学校,即使高分通过初试,一旦复试时间较晚且被刷,很难找到如意的学校读研。“一考定终身对考生风险极大也不公平,且会忽略考生的很多努力。”


为此,徐景坤建议,设立各学科专业等级考试,取消研究生统考中招生院校自命题的专业科目考试。由国家按照一级学科统一命题,参考现行的教育学专业全国统考,设立例如化学综合、物理综合、生物综合等,满分300分,有利于考试的公平公正。研究生各学科专业等级考试可半年考一次。


徐景坤告诉记者,研究生考试由统考方式改为申请制,主要方法是以综合成绩来申请研究生,模仿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一名考生可以申请若干所学校读研。


徐景坤认为,可以用10年的时间来完成现行招生模式到申请审核制的过渡,“在10年内,每年采取50%研招计划采用现行统招模式,50%采用申请审核制,逐渐向申请审核制全面转变”。(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龙龙)


张志勇代表:重新修订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建立编制“周转池”


“小学教职工编制国家标准执行的是2001年的城市标准,随着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增设了信息技术、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等10多门国家课程和省级课程,现行编制标准不能满足课程改革对教师编制资源的需要。”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志勇呼吁,国家应适应教育发展新需要,出台教师编制新标准。


张志勇建议,国家应重新修订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充分考虑城市化发展、在校生规模变化、教育事业发展的情况,充分考虑中小学课程改革、高考改革、课后服务等诸多因素,调整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提高中小学教师配置比例,适当增加教师编制总量。


在编制管理体制上,张志勇建议建立“省级统筹、市域调控、县级使用”的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体制。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在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强化市级管理、县区使用机制。根据学龄人口流动趋势,加大县域、市域间教师编制调控的力度。由市级统筹分散闲置编制资源,盘活市属高校、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现有空编。以市级中小学系统为单位,把部分闲置不能发挥效益的空余编制集中起来,建立编制“周转池”,定向定量投放。


同时,他建议优化教师编制核定周期,健全教师编制年度统筹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生数量增长情况,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核定全省编制总量,建议调整周期不得超过3年。同时,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实行按年度统筹调配县区内学校编制分配使用计划,提高编制使用效率。(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焦以璇)


张宝艳代表:对拐卖犯罪者终身追责


“我认为‘买卖同罪’是可行的,甚至,对‘买方’的定罪可以重于‘拐卖方’,现在对‘买方’三年起刑的量刑标准太低,建议视同绑架罪,十年起刑。”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在谈到妇女儿童拐卖问题时说。她还建议,对拐卖犯罪分子的追责不应当受诉讼时效所限,而应该终身追责。


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妇女儿童拐卖问题,张宝艳有发言权。她是“宝贝回家寻子网”的创始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后,接连多年围绕打拐建言。今年,她又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力度的建议。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对于拐卖犯罪已经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今年张宝艳的感受尤其明显。“首先希望对拐卖犯罪分子终身追责,因为这些人对被拐卖的孩子和妇女的家庭伤害非常大。”张宝艳说,我国刑法规定,最高诉讼时效为20年,然而现实生活里,许多被拐卖的孩子和妇女,等他们被解救时,基本都过了诉讼时效,这样就很难追究人贩子的责任了。


“拐卖犯罪和其他的犯罪不一样,拐卖犯罪时间越长,对被拐卖者的伤害越大。”张宝艳主张,对拐卖犯罪分子的追责不应当受诉讼时效所限,而应该终身追责。


另一方面,在张宝艳看来,对被拐妇女儿童侵害最大,侵害时间最长的是“买家”。“妇女在被拐卖之后,‘买家’会做出虐待、非法拘禁、强奸、精神伤害等多种犯罪行为,给被拐妇女造成巨大且长期的痛苦。”张宝艳说,也是因为有了“买方市场”才刺激了人贩子铤而走险,“所以我认为对‘买方’的定罪可以重于‘拐卖方’,我建议是视同绑架罪,十年起刑,甚至可以更重”。


此外,张宝艳还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对来历不明的妇女儿童进行一次彻底的摸排,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持续进行,“帮助摸排出来的被拐妇女和儿童寻找家人,让这些家庭早日团聚”。


张宝艳还建议应对拐入地区相关部门建立考核机制,将打拐与基层组织的政绩挂钩,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指标。对于有新发生拐卖案件的基层政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唐琪)


钟茂初委员:严格管控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一切营销活动


“针对未成年人的营销活动,实质上是不良商家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尚不健全、家长‘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的心理,以及对商品及服务的营销内容缺乏鉴别力等进行的违法营销。”在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看来,类似的活动严重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所确立的法律精神,也难以被既有法律法规所规制,这一问题应当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不应听之任之。


钟茂初举例,比如一些诱导青少年“容貌焦虑”的医美广告,诱导青少年粉丝非理性打榜等活动,诱导未成年人非理性购买“盲盒”等营销方式,“各类营销活动及广告,举不胜举”。对此,钟茂初建议,最主要的是修订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条款,修订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法规。


具体而言,钟茂初说,首先要严格管控营销活动,任何营销者不得以未成年人为营销诱导的目标消费对象。其次,要严格管控广告内容,销售未成年人的必要日用品或服务,其广告只得标识“符合国家XX质量标准”,不得添加其他任何宣传语,不得作任何渲染宣传以诱导消费者非必要的需求。


“严格管控营销方式,营销者不得利用网络营销手段,通过不当信息搜集、大数据等方式,精准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推销,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主动营销行为。”钟茂初表示,应禁止以任何营销方式、宣传方式诱导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非理性的消费活动。


钟茂初建议,除必要的日用品或服务之外,应该禁止直接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任何产品和服务,直接向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销售产品和服务应受一定限制。如违背了必要原则,其交易活动视为无效,商家得无条件退款并承担关联责任。(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见习记者 张赟芳 记者 唐琪)


张志勇代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培训行业监管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志勇注意到,一些机构、个人看准了家庭教育的市场前景,迅速介入这一新兴职业教育市场,为了赚取超额市场利润,号称家庭教育指导师已成“金饭碗”,号称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证书全国通用,采取不正当的广告宣传营销手段进行宣传。


为了防止家庭教育培训市场乱象频出,张志勇建议,一是将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列入新的职业目录,予以规范和管理。二是尽快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制度,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需要具备家庭学、儿童学、卫生学、健康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专业素养,亟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尽快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教师专业资格准入制度。三是由教育部门会同全国妇联研制出台家庭教育指导教师专业标准,以确保家庭教育指导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这个市场处于发育初期,市场监管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尽快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培训行为市场监管规则。”张志勇最后提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对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培训机构的广告行为作出规范,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培训从业者管理,以保障这支队伍的专业性和教育性。(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焦以璇)


蒋胜男代表:将男性带薪陪产假增加到30—42天


“产假和陪产假的规定主要侧重于增加女性的生育假期,这加剧了生育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使得职业女性的生育意愿可能进一步下降。”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表示,建议从国家层面统一制定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相关假期规定,将男性的带薪陪产假增加到30—42天。


蒋胜男建议,要从国家层面统一制定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相关假期规定。考虑到各省各地在经济、人口状况上有着差异,可以在国家层面统一部署的前提下,给予有特别需求的地区一定的灵活性,例如在国家统一规定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后,给予特别地区一定范围内增设奖励假的权限。


“育儿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应给男性更多的时间照顾产妇和新生儿。建议将男性的带薪陪产假增加到30—42天。”蒋胜男指出,女性的产褥期是42天,正是需要配偶照顾的时期。


蒋胜男还建议,综合考虑社保基金的承受能力、不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及实力差异、职业女性个体对生育的不同诉求,将产假分为强制性产假和弹性产假两部分。育儿假应该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具体天数根据家中子女的数量进行考虑。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并制定统一的标准。(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见习记者 张欣 记者 唐琪)


谢文敏委员:对生育孩子的家庭按月发放补贴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建议,对生育孩子的家庭按月发放补贴。此外,她还建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增设生育二孩奖励性产假。“同时最重要的一点,对生育妇女的配偶,也就是说男性,他也要陪同生育的妇女,陪同休产假一个月,并且这一个月还应该强制的实施,让男性同胞一起共同承担,养育孩子这样的一个义务。”(中国新闻网记者 邹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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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7月0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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