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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审理结案需要多久完成(民事诉讼立案审理结案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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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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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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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后最长多长时间结案?

2022年12月19日立案。


已经过去两个多月。


还是没有收到开庭通知。




我真的想知道法院立案后,


最长多长时间可结案?




立案的时候,


法院说一个月左右。


等通知。




两个月过去了,


还没有任何消息。




老百姓打官司为什么这么难?


都不知道该相信谁了。




坏人为什么这么器 张?


就是因为把你们骗的走投无路,


诉说无门。


他们还能天天逍遥法外。




而且以骗为荣,


以欺骗为本事。




嘲笑被骗的人。


笑话我们是傻子。


说被骗的人有神经病。




要钱就给。


随便编个理由就行。




说我们太好骗了。


为什么我这么容易相信别人?




善良没有给对的人。


以后要多长点心眼。


不要谁的话都信。




时间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


一个人做好自己的事情都不容易。


哪有什么心思去管别人的事。




以后好好做好自己。


好好的赚钱,


好好的爱自己。




根据民事案件,


一般情况六个月必须结束。


特殊的情况可以延迟到一年。


刑事案件从拘留到宣判要多久

从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一直到一审宣判,总共要经历3个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每个阶段的期间分别如下:


1.侦查阶段。可以分为逮捕前和逮捕后两个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以下称《刑诉法》)第85条和第91条的规定,逮捕前最多为1 30 7,也就是一共38天的时间。逮捕后,依据《刑诉法》第156、158、159条的规定,基础侦查期限为2个月,最长可以2 1 2 2,也就是7个月。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依据《刑诉法》第160条的规定,身份不明的,一直到查清身份才开始起算侦查期间。另外,依据《刑诉法》第157条规定,经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批准延期。


2.审查起诉阶段。依据《刑诉法》第172条和第175条的规定,认罪认罚速裁案件为10天,普通案件审查起诉期间为1个月,案情重大复杂,可以延长15天,同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次,每次以1个月为限。也就是说,审查起诉阶段,最短10天,最长为1 .05 1 1 0.5 1 1 0.5,一共6.5个月。注意,如果变更检察院管辖,审查起诉期间要重新计算,但是,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二次。


3.审判阶段。依据《刑诉法》第208条的规定,普通公诉案件一审审限为2 1 3,6个月,但注意,经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审限要重新计算,那么,补充几次,每次多长时间呢?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第421条和第422条,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也就是说,在没有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审判的最长期间为6 1 6 1 6,也就是20个月。


综上,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到一审宣判,最长期间为38天 7个月 6.5个月 20个月,一共34个月零13天,也就是2年10个月13天。


附:有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第四百二十一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四百二十二条

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补充提供证据。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适用本规则第六章、第九章、第十章的规定。


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一个月。


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时限

1.行政复议


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人依法申请税务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履行期限,自税务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受理申请 (5日)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2)发送被申请人答复(转7 答复10日)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作出行政复议决定(60日)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被申请人应当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依据相应规定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4)不服提起诉讼(15日)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以及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申请期限: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诉讼最长起诉期限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其他案件不得超过5年。一般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指导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不服/不受理复议的,可以在复议期满/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因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内,在障碍消除之日后10日内,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延长期限。判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特殊情况要延长的,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诉,应当在收到上诉状3个月内审结






2.民事诉讼




(1)受理立案 (7日)


民事诉讼,受理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发送被告答辩(发送5日 15日答辩)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


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诉讼。(上诉:判决15天,裁定10天(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


(3)判决(6个月)


开庭要提前3日通知,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同意,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4) 上诉


刑事案件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10 日,不服裁定5 日。 公诉案件审理期限: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还要延长的,需要最高院批准


1.行政复议


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人依法申请税务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履行期限,自税务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受理申请 (5日)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2)发送被申请人答复(转7 答复10日)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作出行政复议决定(60日)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被申请人应当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依据相应规定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4)不服提起诉讼(15日)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以及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申请期限: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诉讼最长起诉期限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其他案件不得超过5年。一般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指导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不服/不受理复议的,可以在复议期满/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因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内,在障碍消除之日后10日内,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延长期限。判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特殊情况要延长的,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诉,应当在收到上诉状3个月内审结






2.民事诉讼




(1)受理立案 (7日)


民事诉讼,受理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发送被告答辩(发送5日 15日答辩)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


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诉讼。(上诉:判决15天,裁定10天(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


(3)判决(6个月)


开庭要提前3日通知,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同意,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4) 上诉


刑事案件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10 日,不服裁定5 日。 公诉案件审理期限: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还要延长的,需要最高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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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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