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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更改协议怎么写(变更抚养权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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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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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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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份,经自由恋爱,女子黄某与男子季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因生活琐事不断,两人经常发生争吵,2018年2月份,双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享有探视权;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因男方在南京务工,每周只能回来一次,小孩平时均由爷爷奶奶照看,临放暑假时由女方接走。女方照看期间,愈发觉得女儿由其照顾最佳,于是向男方提出变更抚养权,但遭到对方拒绝。经协商无果后,女方遂以前夫无暇顾及女儿生活起居为由,要求变更监护人。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以女方主张变更抚养关系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黄某的诉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黄某与被告季某于2014年5月20日办理登记结婚,一年后生育女儿季小某。2018年2月22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季小某随被告生活,由被告抚养。2020年9月24日,原告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原抚养关系是对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孩子基本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的结果,因此,抚养条件是否发生不利于被抚养人的重大变化是判断抚养关系是否需要变更的重要标准。本案中,男方虽然在外务工,但每周仍坚持回去一次,且孩子平时由爷爷奶奶妥善照顾,原告主张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证据不足,故对原告诉请,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还需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父母双方协议离婚后,因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依法对抚养权作出变更的。


司法实践中,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一般由以下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协议变更,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后诉请法院,依法进行司法确认或裁判。另一种是出现法定事由变更,实践中,离婚时抚养权一旦确定,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具有抚养权的一方因身患重病或者因为身体残疾不能继续抚养子女等,造成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第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比如,原抚养一方当事人沾染吸毒、赌博等恶习甚至因违法犯罪而服刑的;再有抚养一方当事人再婚并育有子女,造成孩子身心健康产生消极影响的。


第三,八周岁以上未成年,愿意跟随其中一方共同生活,并且具备抚养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如果孩子明确表示跟随另一方生活,是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后抚养权的。


第四,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因社会现实的复杂性,法律无法一一作出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使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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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模板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可通过协商或判决将孩子交给另一方进行抚养。但是我们在生活中难免也会遇到意外发生或者由于孩子意愿的问题而更改离婚协议书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产生另一份协议。


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书


甲方(男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女儿__自年月日起由女方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男方__则每年支付抚养费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探视权


1.男方对孩子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每个月可以探望一次。


3.探望之前,必须先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以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年 月 日


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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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3月2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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