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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法规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新婚姻法新规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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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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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归谁?记住这15个法律要点

因为种种原因,与爱人离婚后孩子到底归谁?别急,15个法律要点助你理解,孩子抚养问题一起来看看~


1.孩子不满两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


例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等等。


此外,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孩子已满两周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婚姻家庭编解释》


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从理论上来说,哪一方可以提供更有利于子女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直接抚养权即归该方。同时区分考虑:


孩子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法院在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判决时,主要考虑父母哪一方能够照顾孩子,比如孩子的家庭作业经常是由谁签字,家长会经常由谁去开,课外活动由谁缴费、签字、陪同等。


孩子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3.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


共同生活多年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轮流抚养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5.不良行为


如果父母一方经常有暴力、酗酒等不良行为,法院会优先考虑由另一方抚养子女。“出轨”一般不影响孩子抚养权的认定。


6.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即使父母双方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仍负有该义务。


抚养费可以由父母双方通过平等自愿进行协商,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协议中还可以对每年抚养费的增幅额度以及特殊情况进行约定,使每年的抚养费可以弹性变动、可操作性更强。


若双方无法协商,法院则会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支付一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作出判决。


7.举证策略


父或母一方若希望直接抚养子女,应当对具备以下事实进行充分举证、以适当的方式表达诚意:


第一,证明己方具备充分的抚养条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己方的工作情况、受教育情况、经济状况较对方更优。一份稳定的工作、优质的经济条件至少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而高学历更有利于帮助、引导孩子学习成长,以上是争取直接抚养归属的有力证据。


第二,证明孩子一直跟随己方(含自己的父母)生活。如果孩子一直跟随父或母一方长期生活,在无特殊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改变抚养状态。因为稳定连续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第三,表达诚意。离婚纠纷不仅涉及子女抚养的问题,还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在财产分割上能够做出让步,在子女抚养的问题上也许会占有优势。


除此之外,即便抚养暂时不归己方,也不意味着今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可能,若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实际丧失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和条件,如因犯罪需长时间服刑的、因吸毒被羁押强制戒毒的、离家外出下落不明的,都是导致抚养权变更的事由。


8.证据


在子女抚养权纠纷中,父或母一方可以提交以下证据:


(一)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书或者绝育证;


(二)能够为孩子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证据,如收入证明、生活环境、教育背景;


(三)其他能够证明己方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四)己方或者对方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的收入合同,如稿费、专利使用费等,以证明双方的收入;


(五)己方或者对方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工资条,以证明双方的工资收入;


(六)己方或者对方租房合同,以证明双方的租房收益;


(七)双方经营产业的账本或者流水记录,以证明双方的经营收入;


(八)子女的实际花销,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等。


9.直接抚养的归属


并不改变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10.父母一方正在服刑


由于父母一方正在监狱服刑,没有抚养条件,因此,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子女的情况非常少。如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为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也同意的,法院可以准许,但子女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11.继子女


《婚姻家庭编解释》


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法院应予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12.养子女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未表示反对的,即已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离婚,不直接抚养养子女的一方也有义务支付养子女的抚养费。


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3.有两个子女的直接抚养


应如何分配


对于有两个子女的父母,可以先协商确定子女直接抚养的归属,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如果两个子女均已满两周岁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父母每人抚养一个子女,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等考虑的选择;如果子女未满两周岁的,原则上归母亲抚养。


14.探望权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5.在离婚案件中


应当采用合法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在法院判决直接抚养归属后抢夺、隐藏子女的,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文章


编辑:史梓敬


婚姻法财产分割最新规定有哪些

在新时代,随着婚姻自由,离婚率也在上升。当他们结婚时,他们很高兴。当他们离婚时,许多人会因为财产而无法支付。事实上,离婚后很容易分割财产,因为婚姻法已经规定了这方面的内容。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其他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取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有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日用品;


(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因为这种协议是口头的,不确定的,容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个人财产应当在法庭审理中区分开来。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解决,提出22条具体意见,第六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也作为法院离婚的依据,包括:





1、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谁所有,或者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按约定处理。但是,逃避法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一方或者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


(二)一方或者双方继承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的财产除外);


(三)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四)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


(五)一方或者双方取得的债权;


(六)一方或者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10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复员士兵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和回国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开管理。婚后使用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属于各自。如果双方分割的财产差异较大,差额部分由多个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同的财产赔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赠送的礼品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



6、一方婚前拥有的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等有价值的生产资料8年,贵重生活资料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文与解释相冲突,因此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不能提供有力证据,人民法院不能核实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合伙财产可以分配给一方,合伙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予相当于合伙财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10、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以分配给具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配生产资料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财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11、离婚时,夫妻共同经营的无收入养殖、种植业,应当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管理的考虑,合理划分或者折价。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原房屋拆除、原房屋,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业主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对方应得的份额,由业主折价补偿对方;扩建后,扩建部分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不限于8年)。



13、夫妻共有的不适合分割的房屋,应当按照双方的住房条件和照顾子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分割房屋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房屋价值的一半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该照顾这个女人。



14、婚姻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核实可以根据情况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经济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获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所的,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帮助生活困难者的形式,可以是住房的居住权或所有权。



15、离婚时,一方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对方。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受损、消费、损失,离婚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赔偿的,不予支持。



10、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赡养义务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应当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同意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亲友无抚养义务的债务;


(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


(4)个人应承担的其他债务。



1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购买财产贷款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2、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对方因要求财产而生活困难,可以酌情返还。



1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析。一方要求分析财产的,可以先处理离婚和已查明的财产问题,并告知当事人分割难以查明的财产;或者暂停离婚诉讼,待分析案件审结后恢复离婚诉讼。



14、一方非法隐瞒、转让、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出售、损坏、分割财产的,对隐匿、转让、出售、损坏财产的一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离婚时房子该怎么分割?7种情形详解+法院裁判规则(收藏备用)

本文




离婚过程中除了离婚本身之外,往往还伴随有抢孩子(争夺抚养权)、分房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两件事情。


今天明律就主要从实务角度说一说分割房子的事情,讨论一下哪些房子离婚时能分割?



因为是实用干货,所以很多地方本文就不展开不深入了,相关法条也不援引解析了,直接上结论。赶时间的,没耐心读完全文的读者,只看加粗标黑部分亦可






  • 一、协商一致,怎么分都行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能分的房子仅限于夫妻共同房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房产,夫妻之外的其他人产权的房产,有他人产权的共有房产,均不属于离婚时应分割的房子。




但是,民事法律关系推崇“意思自治”原则,简单地说就是“当事人自己说了算”、“当事人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因此,如果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夫妻两人)能协商一致的话,其实无论什么性质的房屋都是可以拿出来在离婚时予以分割的。




即,协商一致,离婚时可以分割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写清楚了各自份额)和共同共有(没有注明各自份额)。分房子时,按份共有的房屋就按登记的份额计算各自份额;共同共有的房屋一般以100%除以共同共有的人数来均分房屋份额。




但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时,既可以不按照产权证记载的份额分割,也可以不按共同共有人的人数均分




即,协商一致,离婚时分房子,可以突破或否定依据产权登记计算出的相应份额




离婚时的协商一致主要有两种情形: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时的协商一致;去法院诉讼离婚调解时的协商一致。其实无论在哪儿,只要是能协商一致,都算数的,都合法有效的,但务必记得变更过户是才取得房屋产权的终点,收到相应钱款才是落袋为安的终点




本文主要讨论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依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哪些房子能分割?即“诉讼分割”时怎么分房子。






  • 二、只要有名字,一定有权分

明律看过不少离婚分房子的文章,从法律规定、房屋属性、产权登记、取得时间、全款或有贷款、出资情况、父母出资、赠与继承等方面全方位全线铺开,娓娓道来,面面俱到,看得人千头万绪头晕目眩的。普通百姓看完后,一般还是搞不懂自己家的房子到底能不能分?




房子作为不动产,当然先看不动产登记了。一方判断自己有没有权利分房子,须先看房产证。




只要房产证有名字,不管房屋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也不管是谁出资,之前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其他人的财产,一方上了名字后就肯定有权分了。剩下的无非是按登记份额分,还是按共同共有分的问题。




请注意一种特殊情况:房产证上有夫妻之外的其他人的名字




此时,因为涉及到夫妻之外的其他人的权益,就不在离婚案件中判决分割该房屋。各当事人可自行协商,或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分割该房屋。




有名字的夫或妻也还是有权利分此种房屋的的,只是不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而已。




请注意前述特殊情况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其他人为夫妻生育的未成年子女




此时,法院重点审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是赠与未成年子女,则该房屋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如并非赠与,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可以分割






  • 三、无产权证,等有证了再说

无产权证房屋大致可分两种情形:




其一,根本不会有产证,例如承租公房、宅基地房屋、小产权房屋、违章建筑等。




其二,可以取得产证,但离婚时还没取得产证,例如期房、限制转让期间的拆迁安置房、已交房但产权证还没办妥的房屋等。




第二种情况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自己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最多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不会判决所有权。有了产权证,可以另行起诉




第一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




没有买下产权的承租公房,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宅基地房屋法院大概率是不处理的,理由一抓一大把:是家庭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是没产证的房屋;离婚后一方因户籍的迁移丧失村民待遇的。小概率处理的,一般判决获得房屋的一方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小产权房,法院要么参照第二种情况判决使用,不涉及所有权;要么压根不处理。看造化了。




违章建筑,法院不处理。谁给你的勇气,让法院分割违章建筑?梁静茹吗?






  • 四、婚前购房写出资方一人名字

科普一下,法律上婚前婚后是以“登记结婚”的日期为界的,不是以举办婚礼的日期、或者实际开始共同生活的日期为界的。




一方婚前出资购置的房屋(包括其父母出资购置的情形),只登记了出资人一个人的名字的,该房屋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种特殊情况: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虽然不改变该房屋是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请求分割这一部分。






五、婚前购房,写另一方名字




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出资购房写女方一人名字,或者女方(或女方父母)出资购房写男方一人名字,此时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一般情况下,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男女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的,则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六、婚前双方出资一方名字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只写夫或妻一方名字的,要看购房是不是在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其一,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其二,双方在非同居生活期间购房,视具体情况而定,会有共有财产、借款、赠与等多种可能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只写夫或妻一方名字,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相反证据,则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七、婚后取得,写一方名字




这是最复杂的状态了,不可一言概之了,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明律归纳一下常见的几种情形:




1,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即便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也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只写自己的名字,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若一方只支付了首付款,则房款尚未偿还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写另一方的名字,算婚内赠与,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4,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自家子女一个人的名字,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意这个推定结论和父母婚前出资买房是截然相反的。




5,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非自己子女的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与夫或妻某一方的除外。




6,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 一方婚后继承或受赠的房屋,就算只写了一方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8, 一方婚后继承或受赠的房屋,遗嘱或赠与合同写明只归一方个人所有的,算一方的个人财产




9,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即便只写了一方或者另一方的名字,该房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10,婚后所得动拆迁房,要看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动迁不改变房屋的财产性质。除非被拆迁房屋与动拆迁取得房屋产权登记不一致,则另当别论。




综上所述,婚后取得房屋,即便只写一方名字,也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一般情况,个人财产为特殊情况。






八、法院怎么处理?




1, 双方协议一致,按双方协议内容处理




2, 双方都要房子的,竞价,价高者得。




3, 一方要房,一方不要房的,拿房的一方给另一方折价款




4, 双方都不要房子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分售房款






九、总结




1, 协商一致的“约定”始终优先于法律规定的“法定”




2, 结婚、离婚均不改变房屋是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3, 不管婚前婚后,加夫或妻一方的名字,肯定会让该房屋变成共有财产




4, 共同出资所得房屋,基本都是共同财产




5, 婚前所得房屋,以个人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为特殊。




6, 婚后所得房屋,以共同财产为一般,个人财产为特殊。




7, 父母出资买房写自家子女一个人名字的,婚前推定为其个人财产婚后推定夫妻共同财产




本条总结仅供参考,实操时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本文基本涵盖了离婚分房的常见情形,按图索骥,八九不离十,建议收藏备用,以备不时之需。



本文




离婚过程中除了离婚本身之外,往往还伴随有抢孩子(争夺抚养权)、分房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两件事情。


今天明律就主要从实务角度说一说分割房子的事情,讨论一下哪些房子离婚时能分割?



因为是实用干货,所以很多地方本文就不展开不深入了,相关法条也不援引解析了,直接上结论。赶时间的,没耐心读完全文的读者,只看加粗标黑部分亦可






  • 一、协商一致,怎么分都行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能分的房子仅限于夫妻共同房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房产,夫妻之外的其他人产权的房产,有他人产权的共有房产,均不属于离婚时应分割的房子。




但是,民事法律关系推崇“意思自治”原则,简单地说就是“当事人自己说了算”、“当事人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因此,如果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夫妻两人)能协商一致的话,其实无论什么性质的房屋都是可以拿出来在离婚时予以分割的。




即,协商一致,离婚时可以分割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写清楚了各自份额)和共同共有(没有注明各自份额)。分房子时,按份共有的房屋就按登记的份额计算各自份额;共同共有的房屋一般以100%除以共同共有的人数来均分房屋份额。




但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时,既可以不按照产权证记载的份额分割,也可以不按共同共有人的人数均分




即,协商一致,离婚时分房子,可以突破或否定依据产权登记计算出的相应份额




离婚时的协商一致主要有两种情形: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时的协商一致;去法院诉讼离婚调解时的协商一致。其实无论在哪儿,只要是能协商一致,都算数的,都合法有效的,但务必记得变更过户是才取得房屋产权的终点,收到相应钱款才是落袋为安的终点




本文主要讨论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依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哪些房子能分割?即“诉讼分割”时怎么分房子。






  • 二、只要有名字,一定有权分

明律看过不少离婚分房子的文章,从法律规定、房屋属性、产权登记、取得时间、全款或有贷款、出资情况、父母出资、赠与继承等方面全方位全线铺开,娓娓道来,面面俱到,看得人千头万绪头晕目眩的。普通百姓看完后,一般还是搞不懂自己家的房子到底能不能分?




房子作为不动产,当然先看不动产登记了。一方判断自己有没有权利分房子,须先看房产证。




只要房产证有名字,不管房屋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也不管是谁出资,之前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其他人的财产,一方上了名字后就肯定有权分了。剩下的无非是按登记份额分,还是按共同共有分的问题。




请注意一种特殊情况:房产证上有夫妻之外的其他人的名字




此时,因为涉及到夫妻之外的其他人的权益,就不在离婚案件中判决分割该房屋。各当事人可自行协商,或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分割该房屋。




有名字的夫或妻也还是有权利分此种房屋的的,只是不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而已。




请注意前述特殊情况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其他人为夫妻生育的未成年子女




此时,法院重点审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是赠与未成年子女,则该房屋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如并非赠与,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可以分割






  • 三、无产权证,等有证了再说

无产权证房屋大致可分两种情形:




其一,根本不会有产证,例如承租公房、宅基地房屋、小产权房屋、违章建筑等。




其二,可以取得产证,但离婚时还没取得产证,例如期房、限制转让期间的拆迁安置房、已交房但产权证还没办妥的房屋等。




第二种情况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自己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最多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不会判决所有权。有了产权证,可以另行起诉




第一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




没有买下产权的承租公房,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宅基地房屋法院大概率是不处理的,理由一抓一大把:是家庭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是没产证的房屋;离婚后一方因户籍的迁移丧失村民待遇的。小概率处理的,一般判决获得房屋的一方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小产权房,法院要么参照第二种情况判决使用,不涉及所有权;要么压根不处理。看造化了。




违章建筑,法院不处理。谁给你的勇气,让法院分割违章建筑?梁静茹吗?






  • 四、婚前购房写出资方一人名字

科普一下,法律上婚前婚后是以“登记结婚”的日期为界的,不是以举办婚礼的日期、或者实际开始共同生活的日期为界的。




一方婚前出资购置的房屋(包括其父母出资购置的情形),只登记了出资人一个人的名字的,该房屋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种特殊情况: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虽然不改变该房屋是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请求分割这一部分。






五、婚前购房,写另一方名字




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出资购房写女方一人名字,或者女方(或女方父母)出资购房写男方一人名字,此时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一般情况下,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男女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的,则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六、婚前双方出资一方名字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只写夫或妻一方名字的,要看购房是不是在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其一,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其二,双方在非同居生活期间购房,视具体情况而定,会有共有财产、借款、赠与等多种可能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只写夫或妻一方名字,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相反证据,则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七、婚后取得,写一方名字




这是最复杂的状态了,不可一言概之了,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明律归纳一下常见的几种情形:




1,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即便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也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只写自己的名字,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若一方只支付了首付款,则房款尚未偿还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写另一方的名字,算婚内赠与,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4,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自家子女一个人的名字,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意这个推定结论和父母婚前出资买房是截然相反的。




5,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非自己子女的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与夫或妻某一方的除外。




6,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 一方婚后继承或受赠的房屋,就算只写了一方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8, 一方婚后继承或受赠的房屋,遗嘱或赠与合同写明只归一方个人所有的,算一方的个人财产




9,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即便只写了一方或者另一方的名字,该房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10,婚后所得动拆迁房,要看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动迁不改变房屋的财产性质。除非被拆迁房屋与动拆迁取得房屋产权登记不一致,则另当别论。




综上所述,婚后取得房屋,即便只写一方名字,也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一般情况,个人财产为特殊情况。






八、法院怎么处理?




1, 双方协议一致,按双方协议内容处理




2, 双方都要房子的,竞价,价高者得。




3, 一方要房,一方不要房的,拿房的一方给另一方折价款




4, 双方都不要房子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分售房款






九、总结




1, 协商一致的“约定”始终优先于法律规定的“法定”




2, 结婚、离婚均不改变房屋是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3, 不管婚前婚后,加夫或妻一方的名字,肯定会让该房屋变成共有财产




4, 共同出资所得房屋,基本都是共同财产




5, 婚前所得房屋,以个人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为特殊。




6, 婚后所得房屋,以共同财产为一般,个人财产为特殊。




7, 父母出资买房写自家子女一个人名字的,婚前推定为其个人财产婚后推定夫妻共同财产




本条总结仅供参考,实操时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本文基本涵盖了离婚分房的常见情形,按图索骥,八九不离十,建议收藏备用,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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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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